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经典版(五篇)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经典版为加强市总工会公务用车(以下简称“公车”)管理,做好车辆保养维护,合理调配使用车辆,确保公务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登记制度(一)公车必须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负责管理。
(二)公车档案应完整登记车辆的购置情况(包括购买时间、价格、名称、型号、编号、各种技术指标等),年审、保险、证件以及车辆的使用和保养维护等情况。
(三)公车的年审、保险等情况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并做好登记。
二、车辆调配制度(一)办公室是公车的主管科室,公务用车由办公室根据公务需要进行统筹,并负责调配安排。
(二)安排使用公车坚持以大事先用、小事缓用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公事用公车、私事不准用公车的规定。
(三)使用人必须妥善保管好公车及相关证件。
(四)使用公车过程中,如出现意外情况,用车人必须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五)用车人不得将公车私自借给他人驾驶,否则,一经查实,查严肃处理用车人。
(六)公车加油,原则上使用油卡加油。
若遇特殊情况需要现金加油的,必须开加油票据,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再由财会人员统一结算、入帐。
三、车辆维修保养制度(一)法定节假日,公车应停放在市总工会机关院内。
未经批准,不得在外停放。
(二)负责管理公车的人员应对属于本人管理的车辆(由办公室安排)进行保养维护。
(三)需要维修的公车,由负责管理该车辆的人员及时将车送到规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
(四)审批权限(包括预计所需经费和实际维修保养经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车维修保养后,须凭车辆维修保养清单及负责该车辆的人员和办公室管理人员签字证明的发票,经相应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六)公车的管理由办公人负责,定期检查公车的使用情况,并进行公布,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
四、本制度自发下之起起实行。
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经典版(二)为规范公司公务车辆管理,节约成本费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明确车辆管理职责,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1、公务车辆管理职能部门为。
公务用车公车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公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提高公车使用效率,保障行政工作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使用公务车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公务用车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种类型。
第四条:公车的使用必须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规定,不得以私人目的使用。
第五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该坚持节约用车、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公车采购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在采购公车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采购程序进行。
第七条:机动公车的采购应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以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非机动公车的采购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类型和规格。
第八条:公车的采购数量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预算来确保合理用车。
第九条:公车采购过程应当注重公开、公平、公正,避免以任何形式进行利益输送和腐败行为。
第三章:公车配备和使用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公车,在处理公务时尽量采取多人合乘方式,减少用车数量。
第十一条:公车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健全公车档案,定期进行车辆维护和保养,并按照规定进行年检。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遵循轮换制度,确保每辆车合理使用,不得出现长期停用或者私下调配的情况。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使用权应严格限制在批准使用期限和范围内,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和区域。
第十四条:公车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填写用车申请、使用登记等相关资料,并严禁私自借用、调动或转借公车。
第十五条:公车使用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确保安全行车。
第十六条:公车在非工作时间应停放在指定场所,不得私自停放在个人住所或者非指定场所。
第四章:公车维修和报废第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公车维护和保养制度,定期对公车进行维修和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公车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并按照维修程序进行维修,不得以私人方式维修。
2023年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2023年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节约用车成本,进一步加强财务预算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用车范围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公共机构和组织的公务用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的申请、配备、使用、维护、管理和报废应当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进行。
第四条:公务用车应当按需配备,配备数量、型号和配置应当与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相匹配。
第五条:公务用车应当按照集中采购原则进行,通过公开招标或者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确保采购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工作需要,不得将公务用车借给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第七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驾驶技能,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确保出行安全。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当按照制度规定进行,确保车辆状态良好,安全可靠。
第九条:公务用车的油料、保险和维修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销,不得向驾驶人员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条:公务用车使用中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应当依法处理,涉及赔偿的应按照相应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使用期限为五年,到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废或者更新。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报废程序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报废车辆进行处置,回收或者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应当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对使用不合理、不经济、滥用等情况进行严肃查处。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当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行为严格查处。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规范、高效。
第十六条:对于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未涉及的事宜,应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三篇)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是指机关单位在使用和管理公务用车时,必须遵守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以下是一般性的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内容:1. 公务用车的购置:机关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合理安排公务用车的购置计划,并确保购置的公务用车符合规定的标准、型号和数量。
2. 公务用车的配备:机关单位应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公务用车,并根据规定管理和使用这些公务用车。
3. 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公务用车仅限于机关单位内部的公务活动使用,如开展公务考察、会议接待、差旅等。
4. 公务用车的使用原则:机关单位应在确保公务需要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其他经济合理的交通方式,减少用车数量和频次。
5. 公务用车的管理责任: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和权力,并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6. 公务用车的保养和维修:机关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对公务用车进行保养和维修,并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7. 公务用车的燃料消耗和费用支出:机关单位应合理控制公务用车的燃油消耗,并按规定报销公务用车的相关费用。
8. 公务用车的年度报废:机关单位应每年对公务用车进行评估和审核,及时报废老旧的公务用车,并合理利用和处置报废车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内容,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机关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更为详细和具体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二)是指对机关单位配备的公务用车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1. 用车数量配备:按照机关工作需要和经费限制,确定用车数量和种类,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 用车范围限制:规定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明确只限于公务活动使用,禁止私人或其他非公务目的使用。
3. 用车申请和审批:规定用车申请流程,明确申请人、审批人以及审批标准,保证用车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4. 用车计划和调度:机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用车计划,并合理安排用车调度,确保各项工作可以正常进行。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三篇)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加强车辆使用的监督和控制,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财政资金购置或租赁的公务用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责需要,所购置或租赁的用于执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坚持经济、合理的原则,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效果的最大化。
第五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防止滥用、浪费、虚报、奢侈和享乐现象的发生。
第六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细致的制度,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实行常态化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车辆的购置与使用第七条购置公务用车应符合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需要,经过科学的决策和合理的选型。
第八条购置公务用车的资金应纳入年度预算,按照财政部门的预算审批和车辆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九条购置公务用车应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方式,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十条购置公务用车应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选择能够满足公务需要,价格合理的品牌和型号。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遵循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不能违反交通法规和相关运行规定。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尽量减少个人乘坐,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共享交通工具。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按照公务需要规范开展,不得私自使用或出借给他人,不得参与营利性活动。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不得超速行驶,不得滥用特权权力。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加油等费用应按照规定程序报销,不得违规私自报销。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具备一定的行车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
第三章管理和监督第十七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明确。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单位应定期对用车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3篇)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根据《公务用车管理规定》:1. 公务用车必须符合公务需要,不得被私人使用。
2. 公务用车的购买、配置和使用必须经过严格审批。
3. 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限制在公务活动期间及工作地点范围内。
4. 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相应驾驶证和经过专业培训。
5. 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6. 公务用车的维护和保养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保持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
7. 公务用车的油料消耗必须合理,并配备油卡进行管理。
8. 公务用车的行驶里程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报告。
9. 公务用车的年度综合费用必须合理,并进行预算和审计。
10. 公务用车的报废必须经过审批,并进行车辆注销和处置。
以上是一般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基本内容,具体的管理细则和操作细节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有所不同。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2)一、公务用车管理(一)公务用车统一由后勤基建处管理和调配使用;各用车部门要相互体谅,服从安排,共同维护学校公务用车管理秩序。
(二)公务用车禁止私用,公务用车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三)后勤基建处要及时做好车辆维修、年审、换证等用车准备工作,以满足学校公务用车需要。
二、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四)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包括:1.学校召集的全省性会议;2.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3.接待上级有关人员、兄弟省电大校领导、外事活动以及需接待的其他重要客人;____期末考试和招生期间的应急;5.文件交换及领取、递送机密件;6.财务部门涉及一万元以上现金的业务;7.购置批量物品及批量设备运送维修;8.校内职工患急病送医院;9.其他紧急公务用车。
三、公务用车申请程序(五)申请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内容包括:用车部门、出车任务、用车人及人数、到达地点、用车时间、部门负责人签名,组织大型活动还需使用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
市内用车需提前一天、市外用车需提前三天、组织大型活动需提前一周提交《用车申请单》,由后勤基建处总务科统一安排车辆。
机关公车管理使用规定(4篇)

机关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车管理使用,合理利用公共资源,维护公务用车的安全与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资产评估透明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机关公车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级机关的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公务用车是指属于机关的,用于履行公务或为公务活动提供服务的、由机关提供且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出行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轿车、越野车、客车等。
第四条公务用车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预算执行到位、资金使用透明。
第五条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管理机构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务用车的购置第六条公务用车的购置应当遵循节约为本、实用为本的原则。
第七条机关购置公务用车应当以质优、价廉为原则,严禁任性、奢侈。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购置资金应当依法纳入机关预算,不得以其他名义变相购置。
第九条机关购置公务用车应当进行采购招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机关购置公务用车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选择节能、环保的车辆。
第三章公务用车的使用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符合机关公务需要,服务于机关工作,不得超出公务需要范围。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保护公共道路设施。
第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公务用车的使用时间和里程限制,严禁滥用或私自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及时保养、维修,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注意节约能源,合理使用燃料,减少污染排放。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使用记录应当完整、真实,并及时上报公务用车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公务用车应当遵守机关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私自转借、出售、非法改装或私自加装设备。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当按规定购买车险,并及时缴纳车船税。
第十九条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车辆及相关车辆证件和钥匙,确保不丢失。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和公款的合理使用,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使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
二、车辆的选购1. 车辆的种类、品牌、型号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单位的用车任务进行合理的选购,必须具备良好的性能、稳定的品质、安全的配置。
2. 购车时应考虑到运输任务、路况、气候等因素,选择适合的车型,不得购买过高档次、过大排量的车辆。
3. 车辆的购买方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遵守采购程序,不得违规操作。
三、车辆的配备和使用1.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公务用车,避免冗余和浪费。
每个部门、单位的用车需求应经过合理审批。
2. 公务用车的使用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得擅自私用或外借,严禁超范围、超时使用。
3. 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严格遵守速度限制,保持安全驾驶。
4. 公务用车应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驾驶员应及时发现车辆故障并报修,不得私自处理。
5. 公务用车的油耗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勤加管控,降低运行成本。
四、公务用车的管理1. 公务用车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实行统一管理,应当由专门负责的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
2. 公务用车的档案应进行规范管理,包括车辆的台账、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性。
3. 公务用车的费用支出必须合理、合规,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报销。
4. 对于私自调拨、挪用、转卖公务用车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给予处罚。
五、公务用车的监督1. 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审计。
2. 对于违反使用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纪律处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3. 公务用车的管理应接受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定期进行合规性检查。
上述是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要点,希望各部门、单位能够严格遵守,确保公务用车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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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行政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标准、编制管理及
购置、处置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公务用车配备使用中的奢侈浪费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益,根据省、州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市直所属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
第二章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一)行政事业单位配备排气量在
1.8升以下,价格在
16万元(裸车)左右的公务用车。
(二)因特殊公务,确需配置超过此标准的公务用车,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请示批准。
第三章公务用车定编标准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编标准:
(一)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含工勤人员编制)在25人以内的可以配备1辆公务用车,超过25人的单位,原则上每25人配备1辆公务用车。
极特殊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的,必须经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二)护林防火、防汛、环境监测、交通检查等公务用车,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公、检、法、司、纪检监察机关的公务用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核定。
第六条非常设机构原则上不核定车辆,特殊需要的,必须经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配备车辆。
第七条接受上级部门、相关单位无偿调拨、赠送的车辆,以及抵资、抵债等车辆,必须纳入公务用车编制统一管理,其接收的车辆冲抵单位公务用车编制。
接受无偿调拨、赠送超出原核定编制30%的车辆和接收抵资、抵债超出原核定编制的车辆要由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程序给予处置。
现未达到公务用车核定编制数量的,本规定不作为其申请购车的依据;已超出车辆编制数量的,可继续留用。
第四章公务用车购置程序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程序:
(一)购车单位要集体研究决定。
(二)购车单位向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购车申请,办公室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
(三)市政府米购中心负责米购车辆。
(四)购车单位在购置车辆后,必须在30日内持《龙井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准购证明》到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车辆落籍手续。
未提供证明的,市公安交警部门不准为其办理车辆落籍手续。
第五章公务用车处置程序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程序:
(一)处置车辆单位要集体研究决定。
(二)处置车辆单位(有主管部门的,须经主管部门审核
后)向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处置
申报审批表,并附购置该车原始凭证复印件。
(三)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资产评估机构对处置车辆进行评估,并给予处置。
(四)处置车辆收益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公务用车的管理
第十条为加强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成立龙井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对有债务的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准购置公务用车。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购置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允许购置二手车辆。
第十三条车辆更新。
新车购置5年以上或行驶20万公里以上的,可申请更新。
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更新公务用车的,必须经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准将公务用车办私人牌照,不准借用和冒挂军、警、公安牌照。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准擅自借用、换用所属单位、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车辆。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准以所属单位名义购置公务用车。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购置公务用车。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处置公务用车前,到市纪委党风室进行审核备案。
公、检、法、司系统配备的警务专用车辆如有变化,10日内报市纪委党风室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处置公务用车后,在日内将单位固定资产处理账目复印件报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七章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二十条市纪委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控购审批、编
制管理、车辆落籍和超标、超编配车等问题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本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一条本规定由龙井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1:龙井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
附2:龙井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审批表
龙井市行政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安明植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闫志宏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成员:王汉琦市委办公室主任
金永赞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崔昌国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贵全市纪委常委、党风
室主任崔京花市财政局副局长金虎市交巡警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崔昌国(兼)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崔京花(负责日常工作)
龙井市行政事业单位
新购(报废更新)车辆申请表
沁园春•雪
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
望长城内外,惟余莽莽; 大河上下,顿失滔滔。
山舞银蛇,原驰蜡象,欲与天公试比高。
须晴日,看红装素裹,分外妖娆。
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央雄竞折腰。
惜秦皇汉武,略输文米; 唐宗宋祖,稍逊风骚。
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
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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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
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 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rPTT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