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报送材料标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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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报送材料标准格式

【法规类别】股票公开发行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报送材料标准格式>的通知》(发布日期:1996年12月26日实施日期:1996年12月26日)修订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年3月6日实施日期:2001年3月6日)废止

【发布部门】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5.09.12

【实施日期】1995.09.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报送材料标准格式

为进一步做好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配套法规对原标准格式进行了修订。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申报材料报我会复审时,应按下列标准格式制作。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二)封面:

1、标有“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字样;

2、申请企业名称;

3、申报时间;

(以下由我会填写)

4、受理时间;

5、复审会议时间;

6、复审意见书签发时间。

(三)份数:

1、申请材料共报12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第一章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申请的文件

1-1地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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