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565-2015《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号令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1号令)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解读一、修订背景及意义1990年,原交通部颁布了《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1990年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施行25年以来,对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促进道路运输安全及节能减排,保障道路运输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道路运输业转型发展,13号令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要求越来越不适应,急需适时修订。
本次修订,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目标导向,制定符合行情民意、具有时代特征的政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大胆作为,着力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满足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需要。
(一)完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建设的需要。
2004年,国务院颁布施行《道路运输条例》,原交通部及时组织出台了与其相配套的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驾驶培训、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管理等一系列部门规章,构筑了道路运输法规体系。
可是,在车辆技术管理方面,一直沿用13号令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8年第2号,交通部令2001年第4号修正,以下简称4号令),体现《道路运输条例》要求的内容散见于各项规章中,不全面、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车辆技术管理的系统性、完整性,削弱了车辆技术管理应有的作用。
由于13号令酝酿、起草于上世纪80年代末,企业主体职责和行业监管职责界定不清,交通主管部门对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往往越俎代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进,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设计明显滞后于时代发展。
因此,需要对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全面梳理,汲取发达国家车辆分类管理经验,重新确定车辆技术管理的原则、方针,制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准入、维护、检测、监督政策措施,并将13号令和4号令进行整合,出台一部新的规章予以规范。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基本技术要求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基本技术要求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货运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的要求;
2、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2016)的要求;
3、货运车辆的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T 719-2016)的要求;
4、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1。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 下⾯是⼩编特地为⼤家整理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欢迎⼤家阅读,希望对⼤家有帮助。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治区、直辖市、新疆⽣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交通运输部对1990年颁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进⾏了修订,并于2016年1⽉22⽇重新颁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2016年3⽉1⽇起实施。
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刻认识《规定》贯彻实施的重⼤意义 《规定》是依据《道路运输条例》,根据道路运输⾏业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需求的变化,在全⾯梳理和总结近年来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作经验基础上修订的。
与原13号令相⽐,《规定》对车辆维护制度进⾏了重点改⾰,进⼀步明确了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对车辆技术管理确定了“择优选配、正确使⽤、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适时更新”的原则,经营者可以⾃⾏确定维护周期,⾃觉组织实施车辆维护,重新划分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调整了客车、危货运输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周期和频次。
《规定》的实施,对于加快构建我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新格局,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车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推动道路运输⾏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推进依法⾏政、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精神,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可⾏的措施,扎实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作,使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作更好地服务于“四个交通”发展。
GB18565-2015《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优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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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
在用道路 运输车辆 的技术要求
唯一性认定 电子控制系统 外观及整备 性能要求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
二、标准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
在用道路 运输车辆 的检验方法
仪器设备 基本要求
被检车辆 要求
唯一性认定 电子控制系统 外观及整备
查验
性能检验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
五个部分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 车辆的技术要求
在用道路运输车辆 的技术要求
在用道路运输车辆 的检验方法
检验结果的判定与 处理
标准实施的过渡期 要求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
二、标准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申请从事 道路运输 车辆的技术
要求
结构要求
配置要求运输技术研究中心
规范综合性能检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GB18565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交通标运准输部内公容路科介学绍研究院 2015年9月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
介绍内容
一、标准结构组成 二、标准主要内容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
一、标准结构组成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c、汽车列车(匹配要求) 汽车列车的制动时序应满足:挂车各轴的制动动作应不 滞后于牵引车各轴的制动动作,汽车列车的制动协调时间不 大于0.80s。
满载条件下,汽车列车制动力的分配应满足:仅使用牵 引车(挂车)制动器时产生的制动减速度与使用牵引车和挂 车全部制动器时产生的制动减速度的比值不应小于牵引车 (挂车)质量与汽车列车质量比值的95%。
2022年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审考试及考试题库及答案参考20

2022 年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审考试及考试题库(含答案)1. 【单选题】下列关于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说法不正确的是()( C )A、拥有 20 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B、拥有 20 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C、对于 300 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 30 辆车 1 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 5 人D、对于 300 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 100 辆增加 1 人的标准配备2. 【判断题】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在监控平台中完整、准确地录入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基础资料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 √ )3. 【判断题】危(wei)险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wei)险货物,不得超载。
( √ )4. 【单选题】危(wei)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不允许下列哪种经营模式()。
( D )A、规模化经营B、集约化经营C、信息化经营D、挂靠经营5. 【单选题】运输放射性、爆炸、剧毒危(wei)险物品,应当由()批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
( B )A、交通运输主管部B、公安机关C、国务院核安监部门D、应急管理部门6. 【多选题】客运经营者在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申请延续经营,符合下列哪些条件的,应当予以优先许可。
()( ABC )A、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B、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C、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严重违法经营行为D、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重大事故隐患7. 【多选题】从事省际、市际班线客运和包车客运的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行车日志制度,行车日志信息包含()( ABC )A、驾驶员姓名B、车辆牌照号C、起讫地点及中途站点D、行驶里程数8. 【单选题】海因里希把工业伤害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描述为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的事件的连锁发生过程,由事故后果往前分为四个阶段,其中表述错误的是()。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2016》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目次前言引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5 在用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6 在用道路运输车辆的检验方法7在用道路运输车辆检验结果的判定与处理8 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道路运输车辆人工检验记录单附录B(规范性附录) 道路运输车辆性能检验记录单附录C(规范性附录)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报告单·前言本标准的5.1.3.1.1、5.1.3.1.3、5.1.3.2、5.1.4.1.5、5.1.6.2.2、5.1.6.6.3、5.1.7.1~5.1.7.3、5.1.10.1.4、5.1.10.1.5、5.1.10.2.1、5.1.10.2.4、5.1.11.2、5.1.11.5、5.1.12.4、5.3.1.2表8中的光束垂直偏移和光束水平偏移、5.3.2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引言道路运输车辆具有鲜明的特点与特征,其运行强度、运营里程、故障频次远高于普通社会车辆。
在各类交通事故中,道路运输车辆是构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肇事主体,除驾驶人、道路和气候条件等因素外,车辆的机械故障和技术性能不良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成因。
道路运输安全既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也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交通事故综合预防、构建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得到了政府和行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安全、节能、环保”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在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人、车、路、环境”等因素中,车辆技术状况的保障作用日显突出。
有效保持车辆的技术状况、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最大限度地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车辆燃油消耗、减少尾气排放,是我国道路运输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和快速发展新形势下,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提出的急迫要求。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执行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道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三、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本规范制定和落实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具体要求。
2020/3/27第二章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含设区的市所属区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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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安全锤及其放置位置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 车身外观 --- 车身与驾驶室基本完好。客车车身和货车驾驶室不得有 超过3处的轻微开裂、锈蚀和明显变形,缺陷部位不影响安全性 和密封性。 --- 车身应周正,货车、客车及挂车车轴上方的车身两侧对 称部位的高度差不大于40mm。 --- 车身外部和内部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 --- 客车车身和货车驾驶室的表面涂装无明显破损,补漆颜 色与原色基本一致。 --- 货车货箱、车门、栏板和底板应无变形和破损,栏板锁 止机构作用可靠。 --- 驾驶室车窗玻璃不应张贴妨碍驾驶员视野的附加物及镜 面反光遮阳膜。
第二部分 在用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
1、唯一性认定 (1)在用道路运输车辆的号牌号码、类型、品牌型号、燃
料类别、车身颜色、发动机号、底盘号或VIN 号、挂车架号、
中重型货车及挂车的外廓尺寸、货车车箱栏板高度应与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道路运输证记载的内容及其它相关资料一致 。其中,外廓尺寸的允许误差为±2%或±100mm,货车车箱栏 板高度的允许误差为±2%或±50mm。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不得
2、燃用柴油或汽油且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 kg的货车,其
燃料消耗量应符合JT 719的要求,试验方法执行JT 719的规 定。(参数核查) 3、轻型商用车辆和乘用车的燃料消耗量应符合GB 20997 和GB 19578的要求,试验方法执行该两项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信部)。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3) 制动性(工信部)
被检车辆 要求
唯一性认定 电子控制系统 外观及整备 查验
性能检验
二、标准主要内容
第四部分
结果的判定 与处理
检验项目 设置
检验结果 判定
检验结果 处理
二、标准主要内容
第五部分
标准实施 过渡期要求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 车辆实施过渡期
在用车辆 实施过渡期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第一部分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增)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 灭火器材、警示牌和停车楔
---随车配备与车辆类型相适应的灭火器,灭火器应在有效
期内,并安装牢靠和便于取用。对于客车,仅有一个灭火器时 ,应设置在驾驶人附近。当有多个灭火器时,应在客厢内按前 、后或前、中、后分布,其中一个应靠近驾驶人座椅。 ---随车配备三角警告牌,并妥善放置。
规范综合性能检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GB 18565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标准内容介绍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2018 年 4月
介绍内容
一、标准结构组成
二、标准主要内容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一、标准结构组成
五个部分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 车辆的技术要求 在用道路运输车辆 的技术要求
在用道路运输车辆 的检验方法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 半挂牵引车在空载、水平静止条件下,向左侧和右 侧的最大侧倾稳定角不应小于35°。最大侧倾稳定角的测量 方法按照GB/T 14172规定的汽车静侧翻稳定性台架试验方法 进行。 ▲ O3、O4类挂车满载时同一车轴轮胎接地点外侧间距 与质心高度的比值应不小于0.9。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检验结果的判定与 处理
标准实施的过渡期 要求
二、标准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申请从事 道路运输 车辆的技术 要求
结构要求
配置要求
防火要求
性能要求
二、标准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
在用道路
运输车辆 的技术要求
唯一性认定
电子控制系统
外观及整备
性能要求
二、标准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
在用道路 运输车辆 的检验方法
仪器设备 基本要求
▲ 其他条款均为对主机厂提出的要求。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二、配置要求(12条,核查11项,JT/T 198) 三、防火要求(6条,查验 2、6 两条) (1)内饰材料、客车地板铺垫材料的燃烧特性; (2)发动机后置的客车发动机舱内温度报警系统和发动机舱 自动灭火装置; (3)装备电涡流缓速器的客车和货车,缓速器的安装部位上 方应装有具阻燃性的隔热材料; (4)客车和货车发动机舱内的线束应采用耐温不低于125℃的 阻燃电线; (5)客车和货车车载电器设备的供电导线、低压电线要求; (6)客车乘员舱内和货车驾驶室内配置手提式灭火器(数量 和放置位置 )。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新的评价方法:
动力性以驱动轮轮边稳定车速进行评价(两种工况):
1、额定功率工况下(压燃),驱动轮轮边稳定车速应不小于 额定功率车速,即:VW≥VE
Vw —— 驱动轮轮边稳定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Ve —— 额定功率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2、额定扭矩工况下(点燃),驱动轮轮边稳定车速应不小于 额定扭矩车速,即: VW≥Vm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3)同轴轮胎的规格和花纹应相同,规格符合整车制造 厂的规定。 (4)装用轮胎的速度级别应不低于车辆最高设计车速的 要求。 (5)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规定值。 (6)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的所有车轮不得装用翻新的 轮胎,其他车辆的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其余车轮使 用翻新的轮胎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7)轮胎类型应符合4.2.6的规定。 (8)随车配备备用轮胎并固定牢固。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四、性能要求 (1) 动力性(3条,对主机厂要求,列车匹配要求)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2) 燃料经济性(3条)
1、燃用柴油或汽油且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 kg的客车,其
燃料消耗量应符合JT 711的要求,试验方法执行JT 711的规 定。(参数核查)
a、冷态制动效能 客车和货车、挂车(GB 12676规定的行车制动系0型试验) b、热态制动效能 客车和货车(GB 12676规定的行车制动系Ⅰ、Ⅱ型试验)
挂车(GB 12676挂车行车制动系Ⅰ型、Ⅱ型试验)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c、汽车列车(匹配要求) 汽车列车的制动时序应满足:挂车各轴的制动动作应不 滞后于牵引车各轴的制动动作,汽车列车的制动协调时间不 大于0.80s。 满载条件下,汽车列车制动力的分配应满足:仅使用牵 引车(挂车)制动器时产生的制动减速度与使用牵引车和挂
Vm —— 额定扭矩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2、燃料经济性(新评价方法) 燃用柴油或汽油、总质量大于3500 kg的在用车辆,燃料 消耗量限值及评价方法应符合GB/T 18566的规定。 燃料消耗量限值 ▲ 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 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车辆,其燃料消耗量限值为车辆《燃
牵引装置和安全锁止机构、安全架与隔离装置、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与标志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1、动力性(新评价方法)
现行评价方法存在的问题: (1)测试车速偏差;
(2)满负荷检测的过加载;
(3)检测安全性; (4)风冷式电涡流机热衰退; (5)驱动轮与滚筒间滑移; (6)由于操作性较差,存在动力性检测走过场,编造检 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4、制动系
(1)行车制动
▲制动管路 ▲制动泵(缸)及气(油)路▲制动报警 装置▲缓速器▲弹簧储能装置▲储气筒▲制动踏板 (2)驻车制动 5、转向系
(1)部件连接
(2)部件技术状况 (3)转向助力装置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6、行驶系
▲车架▲车桥▲拉杆和导杆▲车轮及螺栓、螺母▲减振器 ▲悬架 ▲轮胎 (1)轮胎的胎冠、胎壁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 暴露出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以及凸起、异物刺入等影响使用 的缺陷,并装轮胎间应无异物嵌入。 (2)具有磨损标志的轮胎,胎冠的磨损不得触及磨损标 志;无磨损标志或标志不清的轮胎,乘用车和挂车的胎பைடு நூலகம்花 纹深度应不小于1.6mm;其它车型的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 应不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纹深度应不小于1.6mm。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9)电气线路及仪表 ▲ 导线 发动机舱内导线以及其它部位导线的绝缘层无老化、皲 裂和破损,导体无外露;导线及连接蓄电池的接头应牢固, 并有绝缘套;导线穿过金属孔时应设绝缘护套。 ▲ 仪表与指示器 车速、里程、水温、机油压力、电流、燃油、气压等信 号指示装置应工作正常。 ▲ 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 装有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的车辆,终端应工作正常。 ▲ 胎压监测报警系统 装有胎压监测报警系统的车辆,系统应工作正常。
一、结构要求(13条) 包括GB 1589、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客车的上部结
构强度、货车驾驶室的强度和安装强度、货车喷涂总质量、
栏板高度、客车座椅连接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条款。 ▲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需查验。 ▲ 货车喷涂总质量、栏板高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新 车注册已进行了查验,非转营需查验。
超过GB 1589规定的最大限值。
(2)客车的座(铺)位数应与道路运输证核定的数量一致。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2、电子控制系统(增) 装有车载诊断系统(OBD)的车辆不应有与发动机排放 控制系统、制动防抱死装置(ABS)和电动助力转向系统 (EPS)及其他与行车安全相关的故障信息。 3、发动机 传动带(增):助力转向传动带和空气压缩机传动带无 裂痕、油污和过量磨损,运转良好。空气压缩机传动带的松 紧度符合规定。对于采用齿轮传动的空气压缩机,其齿轮箱 无异响和漏油现象。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10)车身 ▲ 门窗及照明 ---采用动力启闭车门的客车,车门应急控制器机件齐全 完好,应急控制器标志及操作说明无损毁。 ---应急门和安全顶窗机件齐全完好。 ---应急窗易于开启,应急窗采用安全玻璃的封闭式客车, 车内应配备安全手锤并在规定的位置放置。 ---所有门、窗的玻璃应齐全,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且易导 致破碎的裂纹和穿孔,密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