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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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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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1208-45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时安全,以及监护、审批等管理内容和要求。

2 相关文件

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

3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3.1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

3.2 在布置高处作业前,申请部门的担当应组织相关作业人员与安全员到现场勘察,熟悉作业点周围的环境、作业的内容与特点等,确认后应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可靠的防范措施。

3.3 高处作业部门在作业前应填写并办理《高处作业审批表》。

3.4 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和设施。

3.5 对于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抵制;对于违章作业,施工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有权制止与批评教育;对于不听劝阻者,监护人有权制止作业。

4 高处作业人、现场监护人的条件与职责:

4.1 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高度近视、美尼尔氏症、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禁止从事登高作业。

4.2 高处作业人员须注意劳逸结合,防止疲劳作业。

4.3 从事高处作业必须设立并明确现场监护人员。

4.4 现场监护人应是工作责任心强,熟悉《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和有关知识,了解本工作的作业内容和作业区域的环境条件。

4.5 现场监护人必须始终坚守在作业现场,负责

安全行为检查和安全措施可靠性的检查。如发现措施不当或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或停止作业。

4.6 高处作业人和现场监护人应共同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相关规定,互相关心、配合。

4.7 相关管理人员应随时检查高处作业情况,坚持安全操作规程,在雷雨、大雾或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的气象条件下,不得安排露天高处作业。

5 高处作业审批

凡进行高处作业,申请部门须在作业前准确填写《高处作业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安保部门审批,经过审批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6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6.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认完好无损,方

可使用。

6.2 安全带的挂钩必须钩挂在结实牢固的物件上,不准钩在转动设备或移动部件上。

6.3 高处作业人员,衣服纽扣要扣好,不得坦胸,避免被物件钩住。禁止穿塑料底鞋。

6.4 高处作业随带的工具等物,应放置工具袋中或稳妥地点。

6.5 严禁随意上下乱丢物件,必须设置用栏杆或红白旗绳的危险区域,并派专人在现场监护,防止落物伤人。

6.6 从事高处作业时,必须注意架空电线,要做好隔绝措施。要距离普通低压电线1米以上,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注意防止运送导电材料触碰电线。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6.7 在石棉瓦或玻璃钢瓦顶作业时,必须铺设人字梯、木板,并做好必要的固定措施,以便工作和行走,禁止直接踩踏石棉瓦和玻璃钢瓦。

6.8 高处作业所需的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脚手板、脚手架、安全网等),必须确认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禁止在脚手架和脚手板

上超重聚集人员和超重放置材料、物件。

6.9 高处作业时,必须思想集中,不准打闹开玩笑。高处多层上下层同时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或其它隔离措施,上下层要保持联系,相互照顾。

6.10 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可靠的登高工具,严禁利用一般起重设备吊运或攀爬脚手架,设备等方式登高。

6.11 危险性较大的高处作业,应设安全网及安全界标,操作平台必须有符合国标的栏杆。

6.12 在进行登梯作业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6.12.1使用的梯子必须坚固完整,有专人按本公司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梯子支柱必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总重量,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

6.12.2在梯子上作业时,梯与地面的斜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米的梯登上工作。严禁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为了预防高处作业出现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特制定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内所有高处作业。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归属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各单位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高空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对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3.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 3.4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5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4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 4.1.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副科以上领导负责审批。 4.1.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

副科以上领导负责审批。 4.1.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 4.1.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或有下列情况均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由公司主管副经理负责审批。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5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5.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5.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作业票》,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5.1.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5.1.3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5.1.4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高处作业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5.1.5《高处作业票》审批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5.1.6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5.1.7作业人员熟知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5.1.8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外来劳务工、承包单位人员及其他人员。 一、基本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医疗部门体检符合高处作业健康检查标准才能登高。外包工、临时工亦按本规定进行体检,离退休人员禁止高处作业。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前的工作交底等工作,掌握登高作业知识和技能。 二、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1.培训教育要根据作业的特点和危险性,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并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作业环境的变化,随时补充必要的针对性的教育。 2.临时登高作业人员在工作之前,由本车间的主管领导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进行具体教育,并做好记录。 三、安全技术措施准备 1.为了保证高处作业的安全进行,登高作业中需要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应事先计划,纳入生产准备。 2.实施步骤: ⑴各项目主管负责安全措施;组织落实; ⑵安全组负责督促检查;

⑶高处作业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有关脚手架搭设的规定。 3.车间负责联系协调工作。 四、对作业人员的要求 1.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防用品,作业时要扣紧帽带,佩戴好安全带,安全带在使用时要高挂低用,并挂在牢固的结构件上,防止位移。 2.作业人员在作业时要做到“四个必有”。 ⑴有洞必有盖; ⑵有边必有栏(1050mm); ⑶洞、边无栏无盖必有网;

⑷电梯口必有门联锁。 3.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六不准”、“十不登高”的规定。 ⑴六不准 ○1不准往下乱抛物件; ○2不准背向下扶梯; ○3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4不准嬉闹、睡觉; ○5不准身体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上;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有 关规定。 二、监理期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高处作业的安 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满足施工需 要。 三、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情况,持 证上岗情况。 四、检查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堆放情况、通道清理情 况,妨碍通告要清除。 五、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督促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可 靠的防滑措施。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检查施工 单位是否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六、施工过程中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要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发现有危急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七、安全防护措施和损伤设施(如脚手架、损伤平台、悬挑平台等)完成后,应按类别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要求逐项加以检查和验收,并做好记录;随着期工程施工向上进展,应采取分层次、定期、不定期做好各项检查、验收以及记录工作。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销售团队管理 风险管理 安全保障体系构建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工具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东公司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第二章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一)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第三章高处作业审批 第四条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高处作业需向生产办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高处作业由本工作单位审批,特殊高处作业由安环办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第四章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

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第七条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第八条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第九条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第十条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第十二条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第十三条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第十四条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最新版)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39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最新版)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时安全,以及监护、审批等管理内容和要求。 2相关文件 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 3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3.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 3.2在布置高处作业前,申请部门的担当应组织相关作业人员与安全员到现场勘察,熟悉作业点周围的环境、作业的内容与特点等,确认后应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可靠的防范措施。

3.3高处作业部门在作业前应填写并办理《高处作业审批表》。 3.4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和设施。 3.5对于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抵制;对于违章作业,施工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有权制止与批评教育;对于不听劝阻者,监护人有权制止作业。 4高处作业人、现场监护人的条件与职责: 4.1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高度近视、美尼尔氏症、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禁止从事登高作业。 4.2高处作业人员须注意劳逸结合,防止疲劳作业。 4.3从事高处作业必须设立并明确现场监护人员。 4.4现场监护人应是工作责任心强,熟悉《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和有关知识,了解本工作的作业内容和作业区域的环境条件。 4.5现场监护人必须始终坚守在作业现场,负责安全行为检查和安全措施可靠性的检查。如发现措施不当或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S a I时'间H 卜/ / 1 / 5

3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3.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 米以上(含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 3.2在布置高处作业前,申请部门的担当应组织相关作业人员与安全员到现场勘察,熟悉作业点周围的环境、作业的内容与特点等,确认后应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可靠的防范措施。 3.3 高处作业部门在作业前应填写并办理《高处作业审批表》。 3.4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和设施。 3.5对于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抵制;对于违章作业,施工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有权制止与批评教育;对于不听劝阻者,监护人有权制止作业。 4高处作业人、现场监护人的条件与职责: 4.1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高度近视、美尼尔氏症、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禁止从事登高作业。 4.2高处作业人员须注意劳逸结合,防止疲劳作业。 4.3从事高处作业必须设立并明确现场监护人员。 4.4现场监护人应是工作责任心强,熟悉《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和有关知识,了解本工作的作业内容和作业区域的环境条件。 4.5现场监护人必须始终坚守在作业现场,负责安全行为检查和安全措施可靠性的检查。如发现措施不当或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或停止作业。 4.6高处作业人和现场监护人应共同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相关规定,互相关心、配合。 4.7相关管理人员应随时检查高处作业情况,坚持安全操作规程,在雷 雨、大雾或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的气象条件下,不得安排露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阐明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的高处作业管理,是对GS01/D7.15《安全运行管理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 术语 2.1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如在0.5米以上进行作业,基准面有尖锐物的地方,应视为高处作业。 2.2 坠落高度基准面: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2.3 作业人:高处作业的具体操作者。 2.4 作业申请人:负责组织实施高处作业的人。 2.5 批准人:负责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属地管理人员。公司指定的负责人为单位(部门)主任,被授权人应为副主任(建设项目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应采用书面形式。 2.6 个人坠落保护系统: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往下坠落的一种系统。个人坠落保护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可能包括带有自锁钩的系索、减速装置、生命线、或它们的适当组合。 2.7 锚固点:用于在上面固定生命线、引入线或系索的固定点。 2.8 系索:用于将人员和锚固点或生命线连接在一起的短绳或系带。

2.9 锚固点连接器:把坠落保护设备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 2.10 减速装置:能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能量的装置,例如抓绳器、可撕缝合系索、特殊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系索、速差保护器/系索等。 2.11 生命线: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它上面挂系索或安全带。悬挂式生命线指的是固定到两个锚固点之间在水平位置上使用的生命线。通过使用一个滑动接头、或通过打结,可以将系索固定到悬挂式生命线上。 2.12 下降装置:用于从高处结构上(例如工作平台、塔、柱子)或从高处吊车驾驶室里逃生的一个装置或设备。 2.13 全身式安全带: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生命线上的两根系索。 2.14 定位系索:用来固定人员站立位置,让人腾出双手工作不至于导致坠落的系带。 2.15 防坠落速差保护器:一种坠落保护装备,作业人员可以在没有束缚的情况下自由行进,但当坠落发生时会立即锁住。 2.16 临边:地板、甲板或栅格板的边缘1.8米以内;当放置了另外的地板或甲板块时,它会改变位置。 3 职责 3.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高处作业的监督管理。 3.2 规划计划处、机动设备处、工程管理部等主管部门负责与承包商制定书面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试行)》

ZC-CX-GS-003-2013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试行)

目录 1 目的 (3) 2 适用范围 (3) 3 应用标准 (3) 4 术语和定义 (3) 5 职责 (3) 6 管理要求 (4) 7 审批权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安全责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 复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 附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高空作业要求,防止高处摔落引起伤亡,为在高处工作面执行任务的人员提供保护。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长春众诚投资发展集团所属各单位的非常规高处作业行为,以及为其提供服务的承包商高处作业。 3 应用标准 AQ 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GB T4200-2008《高温作业分级》 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 JGJ 80-19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GB 5725-2009〈安全网〉 4 术语和定义 4.1坠落高度基准面 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4.2高处作业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位置进行的作业。 4.3吊绳 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其上面挂安全绳或安全带。 4.4 个人坠落保护系统 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坠落的一种系统。个人坠落保护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可能包括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缓冲器、吊绳或它们的组合。 4.5锚固点 用于其上固定吊绳、引入线或安全绳的固定点。 4.6安全绳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35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 定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为了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外来劳务工、承包单位人员及其他人员。 一、基本要求 1. 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医疗部门体检符合高处作业健康检查标准才能登高。外包工、临时工亦按本规定进行体检,离退休人员禁止高处作业。 2.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前的工作交底等工作,掌握登高作业知识和技能。 二、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1. 培训教育要根据作业的特点和危险性,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并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作业环境的变化,随时补充必要的针对性的教育。 2. 临时登高作业人员在工作之前,由本车间的主管领导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进行具体教育,并做好记录。 三、安全技术措施准备 1. 为了保证高处作业的安全进行,登高作业中需要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应事先计划,纳入生产准备。 2. 实施步骤: ⑴各项目主管负责安全措施;组织落实; ⑵安全组负责督促检查; ⑶高处作业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有关脚手架搭设的规定。 3.车间负责联系协调工作。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是企业经济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目标 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是一个整体,当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积极为员工创造适宜的、良好的工作环境,以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和职业卫生;预防为主:为有效地消除和控制危害,需要建立本质安全的科学观念,预防是最佳的选择。需要推行科学的管理体系,建立安全标准化,实行风险预防型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计,树立所有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都是可以预防的观念;安全发展:安全生产的保障需要人机环境的安全系统协调,从人机环境的综合治理入手,坚持不懈、持续改进,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建立安全标准化,也建立了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公司生产、经营形成安全发展的格局。 三、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工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 四、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工程范围内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管理。 3职责

3.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高处作业安全负责。 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高处作业过程负责. 4定义 4.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2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4.3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4.4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 5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5.1高处作业的分级 5.1.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5.1.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5.1.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5.1.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2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规范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出现高空坠落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及外单位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所有高处作业。 职责 各事业部、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高空作业证的审批、办理、监护等全过程的规范管理。 安环部负责对各部门高空作业程序以及过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细则 高处作业定义: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应为高挂低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进行高空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

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空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车间安排高空作业时,不得安排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高空作业。 车间因工作需要安排高空作业时,应开具《高空作业证》。 《高空作业证》审批人员应对高空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高空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高空作业前,作业车间安全负责人应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告知,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高空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安全帽应等。作业前由监护人员进行检查。 高空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及工作光线暗袋处高空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供高空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室外、露天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车间主任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高空作业证审批 特级高空作业由作业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方案,填写高空作业证,经车间负责人、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核同意,事业部部长签批,并报公司安环部负责人审查

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阐述高处作业预防坠落的三步法,消除坠落隐患,防止坠落事故,以及消除或降低坠落发生后的伤害。 2范围 3职责 3.1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2)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对策处理措施,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 3)对违反本标准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3.2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监护人必须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落实不够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监护人应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严禁离岗,不得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4)认真检查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并符合安全标准,监督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5)作业过程中及时制止高处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4术语和定义 4.1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 4.2锚固点 通常是指横梁、支架、柱子等,上面可用来系救生索,必须能够承载至少2268千克的静止重量。 4.3锚固点连接装置

安装在锚固点上,用来连接坠落防护系统的一个组件或装置,至少能够承载2268千克静止重量,如连接皮带、竖钩、支架把手等。 4.4钩锁 带有保险装置的蹄形或椭圆形的连接锁件。 4.5缓冲装置 能够在坠落制止过程中转移能量或者减轻工作人员所承受的冲击力的装置,其抗断强度必须达到2268千克。如坠落阻止器、缝合的系索、特殊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的系索、弹性救生索等。5m以下的高处作业禁止使用缓冲装置。 4.6逃生装置 用于从高处逃离的一种设备或装置,如滑索、滑杆、滑道、梯子等。 4.7个人坠落防护系统 防止从作业平面坠落的系统。该系统包括锚固点、连接装置、全身安全带等。 4.8坠落隐患 可能造成坠落的条件或状况。 4.9跌落 在坠落制止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与支撑点的意外脱离。 4.10全身式安全带 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救生索上的两根系索。 4.11救生索 一种柔韧的、固定在两个锚固点之间的垂直或水平的绳索。 4.12定位装置系统 用于使工作人员在高处作业时能够腾出双手(比如,向后倾斜)进行工作的固定装置。 4.13弹性救生索 可以缓慢拉伸,但在坠落时,能立即锁住的坠落防护系统。可以在需要进行有限度的垂直移动的场所使用,比如在罐、检修口、压力容器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了规范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出现高空坠落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2.0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及外单位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所有高处作业。 3.0 职责 3.1各事业部、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高空作业证的审批、办理、监护等全过程的规范管理。 3.2安环部负责对各部门高空作业程序以及过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0 细则 4.1高处作业定义: 4.1.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 4.2.2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 4.3.3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空作业。 4.4.4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 4.2高空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4.2.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 4.2.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应为高挂低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2.3进行高空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空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4.2.4车间安排高空作业时,不得安排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高空作业。 4.2.5车间因工作需要安排高空作业时,应开具《高空作业证》。 4.2.6《高空作业证》审批人员应对高空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

可批准高处作业。 4.2.7高空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4.2.8高空作业前,作业车间安全负责人应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告知,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4.2.9高空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安全帽应等。作业前由监护人员进行检查。 4.2.10高空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及工作光线暗袋处高空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2.11供高空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4.2.12 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室外、露天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车间主任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4.3高空作业证审批 4.3.1.特级高空作业由作业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方案,填写高空作业证,经车间负责人、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核同意,事业部部长签批,并报公司安环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高空作业。 4.3.2三级高空作业由作业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措施,填写高空作业证,经车间负责人、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生产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高空作业。 4.3.3.一、二级高空作业由作业负责人填写高空作业证,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经车间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车间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高空作业。 4.3.4.高空作业完成后,车间主管安全负责人负责进行验收,应确保现场合格,并签字确认。 4.3.5部门车间应严格按照许可证上项目要求,明确责任人,高空作业区域、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1365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Regulations on safety management of aerial work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本公司员工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员工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原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脚手架搭建、使用管理规定》(1994-4)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十三章高处作业规定执行。在架空线路杆搭上工作时,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规定

3.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视力或听觉严重障碍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3.3高空作业人员的衣着应轻便,衣袖、裤脚管应扎紧,应穿布底鞋或胶底鞋,不得穿硬底或打上铁掌的鞋。 3.4高空作业应检查脚手架、脚手板、临时爬梯是否绑扎牢靠;吊装作业所用的钢丝绳、卡环、链条葫芦等起重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装机械的制动、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 3.5在陡坡、屋顶、杆塔、吊、水塔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时,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 3.6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3.7高空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禁止行人、车辆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落物可能击到的地方,必须有明显围栏,警告牌或其他保护设施,防止落物伤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防止高处坠落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颁布的“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标准,结合中铝包头企业生产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包铝所属各单位及在包铝所属区域内外来施工单位的高处作业。 本规定所称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四个等级:2-5米为一级、5-15米为二级、15-30米为三级、30米以上为特级高处作业。 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着落点。 第三条各单位是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主体,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高处作业安全负责。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机构对公司高处作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四条存在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责任制; (二)高处作业分级审批规定;

(三)高处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规定; (四)高处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五)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对从事高处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高处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临时登高作业人员在工作之前,由本单位的主管领导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进行具体教育,并做好记录。 (六)对架设、拆除、更换脚手架的作业人员除经上述教育内容外,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才能上岗。 资料保存:高处作业人员的教育、考核之后,资料由负责教育单位归档。 第六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患有癫痫病、精神病、高血压、贫血病、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和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一)选择作业人员要求 (1)高处作业人员: 18—50周岁区间,经过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具有登高作业知识的人员。 (2)脚手架搭设作业人员:具有高处作业资格的持证人员。 (3)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疗部门进行体检,符合高处作业健康标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公司范围内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本制度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高空作业前认真对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彻底检查,如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待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进岗作业;作业时应尽量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出入;作业人员必须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并安排有监护人员,严禁在无人监护情况下进行登高作业。 4、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5、所有高空作业人员,禁止穿硬底鞋,正确使用安全带(高挂低用,且挂点牢固可靠)。 6、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7、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或吊车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8、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铁丝捆绑牢。

9、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10、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11、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12、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3、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及适用范围 确保公司建设期工程项目高处作业施工的安全性,规范高处作业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行为。适用于公司所有高处作业活动所涉及的单位、作业方及其员工等。 2职责 2.1作业方负责在高处作业前提出作业申请,并严格按照作业方案和本规定要求作业。 2.2安全部门负责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并负责组织作业前的检查。 3工作流程步骤及要求 3.1高处作业人员条件 身体合格,精神处于良好状态,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史; 接受过高处作业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熟悉高处作业的操作规程和作业环境条件; 掌握各种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方法; 了解高处作业时需要落实的安全防护措施; 遇到紧急情况时具有应急处置的能力。 3.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高处作业应设置安全标志和标记,标记应当写明级别、类别和种类。一般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种类;特殊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类别,种类可省略不写;高处作业时应设立作业监护人,作业监护人每次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并对现场进行监护,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 作业人员应配备防护用品、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防护镜、手套、耳罩、口罩,海上高处作业时应配救生衣; 采用梯子上作业时,应有扶梯人,同一梯子上不能两人同时作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加以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体、剩余材料和废料要及时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时不能抛掷;凡有坠落可能的物料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以防跌落伤人; 对洞口、临边等危及人身安全的位置,应安装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和设置安全标志,作业未完成任何人不得毁损或擅自移位和拆除。 高处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天。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高处作业定义 基准面2m(含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2—5m(含5m)。 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m 以上—15m(含15m)。 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m 以上—30m(含30m)。 特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 2.高处作业要求 (1)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安全、技术和质检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实施。 (2)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遇有6级以上强风时,严禁从事高处作业; (3)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级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签字交底。

(4)高处作业人员应身体良好。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5)经常检查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或安全带有损坏时绝不能使用,防护栏杆不合格或不坚固应立即更换。 (6)作业之前要查看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跳板铺装应严密牢固,没有探头板;脚手杆搭接、绑扎要牢固;防护栏杆应齐全,有 不符合防护要求的,应修正合格后再作业。 (7)高处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楼梯上下,不得直接攀登脚手架; (8)要保持有一只手扶梯,不能双手搬物上下梯。 (9)施工现场堆放材料要整齐,防止工件掉下。 (10)高处作业严禁投接物料,以免身体重心不稳,从高处坠落。 (11)凡是临边作业,都要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临边处设置两道安全防护栏杆(上杆高1.0~1.2米,下杆距离地面高度0.5~0.6米)。 3.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规范 (1)一般规定 ①架子搭设人员,必须熟悉搭设架子的基本技术知识,没有独立工作能力的人员,不得单独执行任务。 ②搭设架子,多系高处作业,从事架子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③架子搭设前,必须了解所搭架子的用途,根据用途及承重的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安全管理程序(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安全管理程序(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935-29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 加强对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和权力,消除安全隐患。 2. 责任和权力: 2.1工程处: 1、安排施工时尽量减少高空作业。 2、施工前必须编写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执行。 3、必须按规定安装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4、必须保障特殊高处作业的通讯顺畅。 5、施工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6、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的安全规定。 7、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8、特种工必须取证上岗。 2.2项目部安监科 1、负责按规定审批安全措施。 2、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标准。 3、检查并督促整改个人违章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4、检查特种工取证情况和施工人员体检情况。 5、协调交叉作业中不同单位间的安全关系。 3. 具体程序: 3.1 工程处作业前组织施工人员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3.2 工程处作业前必须按批准的安全措施进行交底签字。 3.3 工程处作业前必须检查,完善相应的安全设施。 3.4 施工中项目部按规定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下整改单按"三定"原则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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