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股权转让所得”与“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不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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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

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

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三、关于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问题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四、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2021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纳税筹划形考任务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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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纳税筹划形考任务二答案题目序列是随机的,请按题目首字拼音查找或使用查找功能(快捷键:Ctrl+F)进行查找单选题题目:()与总公司是同一法人实体,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答案:分公司题目:对于跨国企业在他国设立子公司,一般会被设立的所在国视为居民企业,下列不符合的情况是()答案:履行与该国其他非居民企业一样的有限纳税义务题目: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以下对于所得来源确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答案: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题目:根据现行增值税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答案: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予零申报题目:甲创投企业20×5年12月20日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向乙企业(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200万元,股权持有到20×7年12月31日。

甲企业20×7年实现利润500万元,假设该企业当年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该企业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为()答案:360万元题目:某国有企业20×7年11月接受捐赠一台生产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20×8年6月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将其出售,售价为260万元,出售时的清理费用为3万元,按税法规定已计提折旧4万元;假如不考虑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该国有企业20×8年就该转让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答案:15.25题目: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答案: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题目: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答案:香料作物的种植题目: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的规定标准为()答案: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题目:如投资者为个人,企业税后利润向个人分配时,个人应按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案:0.2题目:我国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是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经营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利润答案:子公司题目:下列各项中,符合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规定的是()答案: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可用被投资企业分回的所得弥补题目:下列关于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的说法中正确的是()答案:利用销售货物降低税收负担率仅限于那些税高利大的工业产品或者是可比性不强的稀有商品题目:下列企业适用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是()。

撤资和股权转让的区别是什么?【公司经营管理知识】

撤资和股权转让的区别是什么?【公司经营管理知识】

撤资和股权转让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撤资和股权转让的区别是什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撤资和股权转让的区别是: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最终会导致股东发生变化。

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则专指投资企业通过清算、退股方式从被投资单位撤回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

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一、撤资和股权转让的区别是什么?撤资和股权转让的区别是: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最终会导致股东发生变化。

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则专指投资企业通过清算、退股方式从被投资单位撤回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

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二、具体情况1、两者概念的区别:①“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最终会导致股东发生变化。

例如某公司的股东甲某将拥有该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某,那么该公司注册资本不变,只是股东的构成发生了变化。

②“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则专指投资企业通过清算、退股方式从被投资单位撤回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

例如2010年A、B、C 三家公司各出资500万成立甲公司,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如果2011年5月A公司撤回投资,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则甲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先的变为,股东由三个变为两个,即B、C两家公司;如果2011年5月A公司通过退股的方式减少投资,则股东组成不变,注册资本变为。

2、两者计算的区别:①股权转让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规定,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

股权转让、撤资与股权清算

股权转让、撤资与股权清算

股权转让、撤资与股权清算一、文件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2、《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二、计算公式(注意处置顺序的不同)(一)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投资计税成本,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可能分配的金额。

(二)撤资或减少投资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撤资分得资金-投资计税成本-股息所得(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三)股权清算股权清算所得=分得的剩余资产金额-股息所得(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股东投资成本三、案例分析甲公司于2013年8月以450万货币资金与乙公司投资成立了丙公司,甲公司占30%的股权,后因甲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拟于2015年3月终止对丙公司的投资。

终止投资时,丙公司资产5000万,负债1000万,所有者权益4000万(实收资本1500,盈余公积1000,未分配利润1500)。

甲公司终止投资有四种初步方案:1、股权转让方案,以1200万价格转让丙的股权;2、先分配后转让股权方案:先将未分配利润分配,收回450万,然后以750万价格转让丙公司的股权;3、先转增资本再转让股权方案:先用625万盈余公积和1500万未分配利润增加注册资本,之后甲公司以1200万的价格转让股权;4、撤资方案:从丙公司撤资,收回货币资金1200万元。

比较四种方案交的企业所得税与税后净利润,四种方案差异原因是什么?解:(一)计算企业所得税与税后净利润方案一:股权转让方案应纳企业所得税=(1200-450)*25%=187.5税后净利润=1200-450-187.5=562.5方案二:先分配后转让股权方案投资450万,分配未分配利润1500*30%=450,股权转让价格750应纳企业所得税=(750-450)*25%=75税后净利润=450+750-450-75=675方案三:先转增资本再转让股权方案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后,留存部分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可转增2125,甲转增2125*30%=637.5应纳企业所得税=(1200-450-637.5)*25%=28.125税后净利润=1200-450-28.125=721.875方案四:撤资方案,甲公司投资450万元,收回1200万企业所得税:0税后利润=1200-450=750(二)四个方案按交的企业所得税金额由大到小排列如下:1、股权转让方案交的企业所得税最多,税后利润最少,原因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对应部分未享受免税待遇;2、先分配后转让股权方案,未分配利润对应部分享受免税待遇,盈余公积对应部分未能享受免税待遇;3、先转增资本再转让股权方案未分配利润和部分盈余公积对应部分享受了免税待遇;4、撤资方案,交的税最少,税后利润最多,原因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对应部分均享受免税待遇。

王东洪——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政策浅析

王东洪——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政策浅析

相关事项的处理:

1.股权转让各方、被投资企业应到其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填 写《股权变更税源监控明细情况登记表》、 《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股权变 更税源监控明细情况汇总表》,同时被投 资企业还要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变 更股东信息,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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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19
2016/5/19

5.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也需要依法缴纳企 业所得税,除了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规定外,主要文件依据是财税(2009)59 号、国税函[2009]698号、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3年第72号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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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19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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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19
2016/5/19

举例说明1: A公司2013年7月投资B公司100万,占B公 司股权比例20%,2015年1月A公司将股权 转让给C公司,转让价115万元。此时B公 司的留存收益(累计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 润)为50万元。假设三个公司均为居民企 业,所有交易都是以现金形式,税费忽略 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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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转让损失的税前扣除问题:津地税企 所(2010)5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符合条 件的股权转让损失,应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 定损失: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签章证实有关股权转让损失的书面声明; 有关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转让股权的决议; 在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的 证明材料 股权转让方案、转让合同(或协议)、成交 或入账账面价值清单。 15 2016/5/19
2016/5/19
如何计算转让所得

计算公式:转让股权收入—股权成本=股 权转让所得(收入—支出=所得) 公式的依据:国税函(2010)79号规定: 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 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 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 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 配的金额。 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4号颁布时间:2011-6-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下: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

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

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三、关于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问题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四、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股权转让、撤资与股权清算(老会计人的经验)

股权转让、撤资与股权清算(老会计人的经验)一、文件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2、《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二、计算公式(注意处置顺序的不同)(一)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投资计税成本,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可能分配的金额。

(二)撤资或减少投资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撤资分得资金-投资计税成本-股息所得(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三)股权清算股权清算所得=分得的剩余资产金额-股息所得(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股东投资成本三、案例分析甲公司于2013年8月以450万货币资金与乙公司投资成立了丙公司,甲公司占30%的股权,后因甲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拟于2015年3月终止对丙公司的投资。

终止投资时,丙公司资产5000万,负债1000万,所有者权益4000万(实收资本1500,盈余公积1000,未分配利润1500)。

甲公司终止投资有四种初步方案:1、股权转让方案,以1200万价格转让丙的股权;2、先分配后转让股权方案:先将未分配利润分配,收回450万,然后以750万价格转让丙公司的股权;3、先转增资本再转让股权方案:先用625万盈余公积和1500万未分配利润增加注册资本,之后甲公司以1200万的价格转让股权;4、撤资方案:从丙公司撤资,收回货币资金1200万元。

比较四种方案交的企业所得税与税后净利润,四种方案差异原因是什么?解:(一)计算企业所得税与税后净利润方案一:股权转让方案应纳企业所得税=(1200-450)*25%=187.5税后净利润=1200-450-187.5=562.5方案二:先分配后转让股权方案投资450万,分配未分配利润1500*30%=450,股权转让价格750应纳企业所得税=(750-450)*25%=75税后净利润=450+750-450-75=675方案三:先转增资本再转让股权方案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后,留存部分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可转增2125,甲转增2125*30%=637.5 应纳企业所得税=(1200-450-637.5)*25%=28.125税后净利润=1200-450-28.125=721.875方案四:撤资方案,甲公司投资450万元,收回1200万企业所得税:0税后利润=1200-450=750(二)四个方案按交的企业所得税金额由大到小排列如下:1、股权转让方案交的企业所得税最多,税后利润最少,原因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对应部分未享受免税待遇;2、先分配后转让股权方案,未分配利润对应部分享受免税待遇,盈余公积对应部分未能享受免税待遇;3、先转增资本再转让股权方案未分配利润和部分盈余公积对应部分享受了免税待遇;4、撤资方案,交的税最少,税后利润最多,原因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对应部分均享受免税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的逐条解读

2011年6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以下简称34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本文针对34号公告进行逐条解析。

一、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一)以往的规定及实际操作1.基准利率加浮动利率早在2003年,总局就曾经以国税函[2003]1114号文件的形式批复四川省地税局,明确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加浮动利率。

但是,人民银行在2004年发布的银发[2004]251号文件规定,自2004年10月29日开始,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不再实行上浮限制,因此浮动利率变得不再确定。

2.各省不同理解(1)浙江省浙江省国地税在以往的年度汇缴解答里通常采用12%标准或同期同类金融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的标准。

(2)其他省市上海市、江苏省、河北国税等地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利息扣除,除非超过司法标准;天津市、河北地税等地要求一律按照基准利率扣除。

这两种标准可谓两个极端。

河南国税等地,还有要求按照基本开户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二)34号公告1.举证责任34号公告要求企业自己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将举证责任交给了企业。

同时指出说明“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

”,这就要求企业除签合同还必须关注那一时期省内金融企业贷款利率情况。

至于具体情况说明是由企业自我提供并举证(如企业已与金融企业签订的合同),或是金融企业的证明,抑或是由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具体形式可能还需在实际执行中完善并统一。

2.金融企业金融企业范围包含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

众所周知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的利率是偏高的,这也意味着,只要企业能取得利率证明,基本上就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扣除了。

3.报备时间34号公告要求企业要在“合同要求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就要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笔者认为应参照通常汇缴报备的程序,在年末汇算清缴时与其他资料统一提供即可。

三种情形需要区分权益性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收益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三种情形需要区分权益性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收益【标 签】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来 源】税言税语 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管理,需要清晰区分各种投资的属性,尤其是权益性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收益的区分,直接关系到是否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结合实际投资情形,我们总结认为,当发生以下三种情形时,纳税人需要特别注意区分权益性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收益,以便做好相应的涉税处理。

一被投资单位清算时被投资单位清算时,投资方分得被投资方剩余财产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另根据《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以下简称“财税60号文”)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因此,因清算而处置股权,应按上述规定处理,区分转让所得与股息所得:前者需要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者可享受免税待遇。

现举例如下:*[案例1]2012年12月,甲公司支付1200万元溢价购入乙公司全部股权,当日,乙公司净资产1000万,其中,注册资本500万,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500万元。

2014年12月,甲公司经营战略调整,决定对乙公司进行注销清算。

经清算可分配财产2500万元,其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750万元。

解析:乙公司注销清算中,甲公司享有全部的可分配财产2500万元,其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750万元,确认股息红利750万元,可享受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免税待遇。

2011年3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字体:〔大中小〕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日期:2011-06-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

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

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三、关于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问题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四、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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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中“股权转让所得”与“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
的不同处理
【标 签】股权转让所得,撤回或减少投资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
1、两者概念的区别:
①“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最终会导致股东发生变化。

例如某公司的股东甲某将拥有该公司的全部股权50万元转让给乙某,那么该公司注册资本不变,只是股东的构成发生了变化。

②“投 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则专指投资企业通过清算、退股方式从被投资单位撤回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

例如2010年A、B、C三家公司各出资500万成立甲 公司,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

如果2011年5月A公司撤回投资,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则甲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先的1500万元变为 1000万元,股东由三个变为两个,即B、C两家公司;如果2011年5月A公司通过退股的方式减少投资300万元,则股东组成不变,注册资本变为1200万元。

2、两者计算的区别:
①股权转让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规定,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股 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

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 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 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例如:2010年3月A公司购入B公司股权1000万,2012年5月A公司将拥有B公司股权的80%以1200万元的价格出售,那么A公司的股权转让所得为400万元(1200—1000*80%)。

②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
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例 如:2008年A公司出资500万元投资B公司,占B公司总注册资本的30%。

2011年3月经股东会决议,A公司撤回投资,A公司分得资金800万元, 截至2011年3月B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350万元。

因此A公司分得的800万元分为三部分:500万元为投资收回;股息所得105万元 (350×30%);投资资产转让所得195万元(800-5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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