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案例
广州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24年)

广州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24年)(2024年3月13日)目录案例一:黄某与某商行、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二:莫某与邓某等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案例三:周某与某美术中心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案例四:郭某与某百货店产品责任纠纷案案例五:汤某与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六:黄某与某婚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例七:周某与某通讯店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八:林某与某公司经营场所管理者责任纠纷案案例九:钟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十:陈某与张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一、黄某与某商行、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基本案情黄某系老年消费者。
某公司系微信小程序商城的经营者,某商行入驻该微商城,对其销售的茶叶作出了“下单送自动茶具8件套”的宣传。
黄某基于赠品的诱惑下单购买了2斤茶叶,并支付了价款,但收货后发现仅有茶叶,并没有商品宣传中承诺赠送的8件套茶具。
后黄某多次向某商行申请退货退款,并向作为微商城经营者的某公司投诉,但该公司未处理双方纠纷就关闭了售后流程,各方协商无果。
黄某遂以消费欺诈为由,起诉要求某商行退款并三倍赔偿,同时主张某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裁判结果法院认为,黄某基于该商行的虚假承诺作出购买决定,某商行未按承诺交付赠品,且在消费者多次投诉时依然拒绝交付,遂认定某商行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故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某公司未尽平台监管和保障责任,单方面关闭售后流程,致使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应与商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典型意义现实生活中存在商家采取不正当销售策略,将低价商品与高价赠品捆绑销售。
“触网”经验不足的消费者,比如老年人极易陷入此类网购套路,被高价赠品吸引作出购买低价商品的意思表示。
商品售出后,商家故意不交付宣传承诺的赠品,属于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引诱消费者下单,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应认定商家构成欺诈,依法退还货款并承担货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本案对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保护“触网”经验不足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一、食品安全问题1. 案例一:某食品公司生产的牛奶中被检出有毒物质。
消费者购买该牛奶后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导致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
消费者通过起诉获得了赔偿,并迫使该公司改善其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系统。
2. 案例二:某餐厅提供的食物中被检出有违禁添加剂。
消费者购买该食物后发生过敏反应,导致消费者需要紧急就医。
消费者通过诉讼追究了该餐厅的责任,并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二、虚假广告问题3. 案例三:某化妆品公司推出一款声称可以实现祛斑效果的产品,但消费者购买并使用该产品后并未达到预期效果。
消费者起诉该公司,要求退款并获得赔偿,最终赢得了官司,该公司被迫赔偿并改善了宣传广告的内容。
4. 案例四:某汽车销售商在广告中夸大了车辆的燃油经济性能,误导了消费者。
消费者购买了该车辆后发现实际燃油经济性能与广告中描述的有很大差距。
消费者将该销售商告上法庭,最终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三、产品质量问题5. 案例五:某电器品牌生产的洗衣机频繁出现故障,消费者多次维修却无法解决问题。
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退货并获得赔偿。
该品牌被迫改进产品质量,并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6. 案例六:某手机品牌生产的手机在短时间内频繁出现屏幕发黑的问题。
消费者通过维权途径要求更换或退款,并成功获得了满意的解决方案。
该品牌被迫改进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四、不合理条款问题7. 案例七:某银行在信用卡合同中设置了过高的违约金,且未明示相关费用的具体信息。
消费者因逾期还款而被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导致消费者负担极重。
消费者向法院起诉该银行,最终胜诉并迫使该银行修订了相关合同条款。
8. 案例八:某房地产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设置不公平条款,超过法定比例索取定金,限制买方权益。
被损害的消费者起诉该开发商,最终成功改变了合同条款,并赢得了合理的赔偿。
五、服务质量问题9. 案例九:某快递公司因操作失误导致消费者包裹损坏或丢失。
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并迫使该快递公司提升了服务质量和操作流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维护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介绍十大典型案例,以生动、全面、有指导意义的方式展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1. 食品安全案例在过去的几年里,有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例如,某饮料公司被曝光添加有害物质,导致消费者健康受损。
政府及时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加强了对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管,加强了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2. 电子产品质量案例电子产品是现代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然而,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顾消费者权益,生产低质量的产品。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通过维权途径要求企业退货或维修。
这些案例使得企业重视产品质量,提高了消费者的满意度。
3. 消费者信息被泄露案例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消费者信息被泄露的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
在一起重大案件中,某电商平台泄露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和隐私泄露。
政府采取了严厉的行动,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建立了更加完善的信息保护机制,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4. 假冒伪劣商品案例长期以来,假冒伪劣商品问题困扰着消费者。
政府加大了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维权行动,增加了打假的力量。
5. 金融服务欺诈案例金融服务欺诈是一种常见的消费者权益受损情况。
政府加大了对金融服务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了严密的监管制度,对违规企业进行了严厉的处罚,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6. 旅游服务不规范案例旅游服务是消费者常见的消费行为之一。
然而,一些旅行社存在服务不规范的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困扰。
政府加强了对旅行社的监管,强化了对服务不规范行为的处罚,推动旅行社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7. 公共交通服务不达标案例公共交通是大众出行的重要方式,但有些公共交通企业存在服务不达标的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不便。
经典维权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先生,男性,30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家电品牌有限公司。
案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
2018年6月,张先生在某家电品牌专卖店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冰箱。
购买时,销售人员向张先生承诺该冰箱具有节能、保鲜等功能,且售后服务完善。
张先生在销售人员承诺下,购买了该冰箱。
然而,在使用过程中,张先生发现冰箱存在以下问题:1. 冰箱噪音过大,影响日常生活;2. 冰箱保鲜效果不佳,食物容易变质;3. 冰箱故障频繁,多次维修。
张先生认为,被告某家电品牌有限公司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售后服务不到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
于是,张先生向被告提出退货或更换同型号冰箱的要求。
然而,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2. 张先生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3. 法院应如何判决?三、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某家电品牌有限公司销售给张先生的冰箱确实存在噪音过大、保鲜效果不佳、故障频繁等问题。
被告在销售过程中未如实告知消费者产品真实情况,存在欺诈行为。
同时,被告的售后服务确实存在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张先生的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合法权益。
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消费者,侵犯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某家电品牌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存在质量问题的冰箱;2. 被告某家电品牌有限公司赔偿张先生购买冰箱的货款及维修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元;3. 被告某家电品牌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张先生公开道歉。
五、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
本案中,被告某家电品牌有限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具有以下特点:1. 案件涉及面广,消费者维权意识较强。
本案中,张先生在购买冰箱时,对产品性能、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了解,发现问题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维权成功案例

消费者权益维权成功案例消费者权益维权是指消费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商品质量问题、商家欺诈行为等问题屡见不鲜。
然而,随着消费者保护法的实施以及消费者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通过维权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下面将介绍几起消费者权益维权成功案例,以期为更多消费者提供参考和启示。
案例一:A女士维权成功,获得退款近期,A女士购买了一款高端化妆品,但使用后发现产品与宣传存在明显差异。
面对商家的不合作態度,A女士决定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权益。
她首先收集了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产品照片以及与商家沟通记录等。
然后,她通过消费者协会咨询了解法律规定,并向当地工商部门提交了投诉,并请求退款。
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后,商家被要求退还A女士全部款项,并受到一定的处罚。
通过这起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消费者应保留购买凭证,并及时与商家沟通,要求退款或解决问题。
此外,寻求法律援助和向相关部门投诉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
案例二:B先生通过维权获得道歉和赔偿B先生乘坐某航空公司的航班时,遭遇了航班延误和服务不周等问题。
作为一位有着丰富商务旅行经验的消费者,B先生了解到自己享有延误赔偿权益。
他在航班起飞后,立即记下了航班号、延误时间等相关信息,并与航空公司持续沟通。
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和努力,B 先生成功获得了航班延误赔偿,并且航空公司还向他发出了正式的道歉信。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消费者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及时与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沟通,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权时使用。
案例三:C夫妇成功维权,收回损失并获得相应赔偿C夫妇在购买一辆二手车时,商家承诺车辆为正规渠道销售,车况良好。
然而,在购买后不久,车辆出现多处故障,维修费用高达数万元。
C夫妇对商家的欺诈行为感到愤怒,决定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他们通过律师咨询了解到,商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并决定将商家诉至法院。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议题,通过对十大典型案例的总结与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以便在日常生活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列举十个具有代表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以供参考。
一、甲公司假冒甲品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甲公司在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
消费者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最终取得胜诉,甲公司被罚款并赔偿受害消费者。
二、乙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拒绝退换货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消费者要求退换货遭到拒绝。
消费者通过维权,最终获得退货或赔偿。
三、丙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丙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宣传其产品具有某种功效或特性,实际并不具备。
消费者维权,要求丙公司停止虚假广告,并赔偿受害消费者。
四、丁公司未提供充足的产品信息丁公司未提供产品的详细信息,导致消费者在购买时无法充分了解产品的性能和质量。
消费者维权,要求丁公司提供充足的产品信息,并赔偿受害消费者。
五、戊公司未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戊公司未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服务,给消费者造成了时间和经济上的损失。
消费者维权,要求戊公司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服务,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六、己公司未经允许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己公司未经消费者允许,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
消费者维权,要求己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受害消费者。
七、庚公司未按照约定负责维修售后庚公司未按照约定负责维修售后,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使用产品。
消费者维权,要求庚公司履行维修责任,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八、辛公司未提供合格的售后服务辛公司未提供合格的售后服务,导致消费者无法及时解决产品使用中的问题。
消费者维权,要求辛公司提供合格的售后服务,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九、壬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提高价格壬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提高产品价格,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维权,要求壬公司恢复原价,并赔偿受害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女士,女,35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化妆品有限公司。
案由: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
二、事实与理由1. 事实张女士于2020年8月,在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位于市中心的专卖店购买了一款名为“青春焕肤精华液”的护肤品。
在购买过程中,销售人员声称该产品具有“美白、保湿、抗衰老”等多重功效,且经过权威机构认证,安全可靠。
张女士因对该产品效果充满信心,遂花费2800元购买了一瓶。
然而,在使用该产品一段时间后,张女士并未感受到任何明显效果,皮肤状况甚至有所恶化。
于是,张女士开始怀疑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并在网上查阅相关资料,发现许多消费者都有类似遭遇。
2. 理由(1)被告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中,被告在销售过程中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购买,构成虚假宣传。
(2)被告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本案中,被告未向消费者如实告知产品真实情况,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
同时,被告以虚假宣传手段诱导原告购买产品,侵害了原告的公平交易权。
(3)被告未履行产品质量保证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本案中,被告生产的“青春焕肤精华液”未达到产品标准,存在质量问题,被告未履行产品质量保证义务。
三、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购买“青春焕肤精华液”的2800元货款。
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购买该产品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3. 判令被告在某市主流媒体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4.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1. 被告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案例一、以假充真、以次充好2024年,广东省东莞市一家生产冷冻食品的工厂将一种内含一氧化二氮的非食品添加剂用于肉制品的制作,然后以正常生产肉制品的流程进行加工,对外销售。
由于该非食品添加剂会致癌,这次事件引起了消费者的广泛关注。
消费者们通过投诉和举报,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最终该公司被法律追究,并被处以重罚款。
这个案例表明了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保障,违法企业受到了处罚。
二、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2024年,浙江省杭州市一家咖啡店发布了一则广告,声称其咖啡豆是从巴西进口的高品质咖啡豆,并标明了较高的价格。
然而,调查发现这是一种印度尼西亚的低品质咖啡豆,并没有按照广告所标示的从巴西进口。
消费者对此进行了投诉,并要求退换货品和索赔。
最终,经过有关部门的调查,该咖啡店被初步判定为虚假广告欺骗行为,并被罚款。
这个案例表明,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是违法的,消费者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网络购物纠纷现如今,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网络购物纠纷。
例如,销售方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发货与页面描述不符、货物质量问题等。
这些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扰。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对于网购纠纷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法,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换货、维修或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或者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案例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如以假充真、虚假广告欺骗和网络购物纠纷等。
这些案例充分体现了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重要性和有效性,也展示了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所获得的支持和保护。
消费者应当了解自身权益,遇到问题时及时维权,而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管力度,以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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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进行公开点评。
向“中午12点退房”说不中午12点结账退房,这是宾馆饭店业沿袭多年的一条行规,虽然这样的做法给消费者的出行带来了不便,但多数宾馆都会以国际惯例为借口,不愿作出改变。
2009年,这个沿袭多年的行业惯例终于有了松动的迹象。
2009年3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
在旅客住宿时间的结算方法上,删去了原办法中“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明确说明住宿时间应当按照宾馆和旅客双方约定的方法结算。
这是国内首家以地方性行政法规的方式,打破了“中午12点结账退房”的行业惯例。
同时,这也直接促使了在当年的8月,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发布了新版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正式取消了12点退房的所谓“行规”。
收取餐具消毒费是违法的2008年3月,厦门市民林先生和几个朋友到一家饭店吃饭。
在结账的时候,林先生发现他们消费的68元中,有7块钱是消毒餐具和消毒纸巾的费用,在与饭店经理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林先生将饭店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多收取的纸巾、餐具费用人民币7元,额外损失人民币100元。
对于林先生的诉讼请求,饭店方面表示,饭店在顾客用餐之前就已经告知了对方,这些包装好的消毒餐具是要收取费用的;同时也告知了林先生,餐厅提供免费的未经包装的消毒餐具。
林先生属自愿选择收费餐具。
2009年10月23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退还原告林先生人民币7元,本案受理费用50元人民币由被告承担。
探索电视购物付款模式卖黄金、卖手机、卖电器,如今的电视购物花样繁多,而且几乎每个商家都在打着“超级优惠、超级优质”的响亮口号。
按理说,在家里看看电视、打个电话就能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这原本是一件便民的好事,可这订购的东西一到,往往买家就只剩下后悔加气愤的份儿。
针对电视购物行业的乱象,北京市消协率先行动起来,2009年,他们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关于规范、推进电视购物行业健康发展的六项建议:1,明确电视购物行业的主管部门;2,尽快制定电视购物行业管理办法;3,设立专业电视购物频道;4,设立质量信誉保证金,实行先行赔付制;5,推广开包验货制;6,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及行业自律。
买变质粽子获10倍赔偿去年5月29日,南京市民贾先生在城北时代超市花了11.2元买来的粽子出现异味,双方沟通过两次,但均未达成协议。
6月1日,在鼓楼区消费者协会的协调下,超市向消费者支付了10倍赔偿,也就是112元的赔偿金,并承诺报销来回路费和医院检查费。
这也是《食品安全法》实施首日,该市第一位享受新规中“十倍赔付”条款的消费者。
链接消费维权另两个案例1、北京某百货公司“金大福”品牌柜台将该公司玉石产品的“中国名牌”标志用于钻戒、耳钉等产品的宣传中,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双倍赔偿顾客。
2、银川市人民政府积极贯彻《食品安全法》,采取多项措施打造食品安全先进城市。
(于英杰)2009中国消费十大维权案例TOP1丰田召回事件【回顾】近日,由于油门踏板和脚垫的原因,丰田在美国召回109万辆汽车,国内将召回大约7.5万辆RAV4,在欧洲约200万辆汽车也在召回的考虑过程中。
两周内,丰田召回已超346万辆,这将是丰田二十年来遇到的最大一次信任危机!“为什么结束美国听证会之后直接飞到中国?对我来讲,中国市场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市场,这次从美国直接来到中国,也是希望能够通过我自己的口述,直接向中国的消费者表达我们的歉意。
”丰田章男说。
律师点评“丰田”的这个案子其实就是产品质量中的安全隐患问题。
安全是头等大事,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不能缺位,丰田公司应承担法律责任。
丰田为了节约成本,牺牲车主的利益,是对车主的极度不负责任,要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维权,保护自己的利益。
丰田汽车的油门踏板和脚垫出现问题,严重危害车主的安全,是重大缺陷;车辆缺陷及安全性问题,车辆的鉴定不能成为维权的障碍TOP2强生婴儿用品被检出含有有毒物质【回顾】强生、帮宝适等知名品牌的婴儿卫浴产品在美国被一家名为“安全化妆品运动”的非营利性组织检测出含有有毒物质。
3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消息,在产品批号为B081210A/20111209的强生婴儿香桃沐浴露中检出微量的二噁烷。
3月2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消息,未发现上海强生(中国)有限公司的3个婴幼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30个婴幼儿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配方中添加甲醛和1、4-二氧杂环己烷原料。
两份不一样的检验结果让消费者们不知所措。
TOP3家乐福结算价与标价不符【回顾】昨天(2009年12月10日)上午,张女士在家乐福超市天通苑店购物发现,她所购买的商品结算价与标签价不符。
超市工作人员称因未及时更换价签导致此事,将尽快更换新标签。
“虽然只有两毛差价,但我感觉被骗了。
”张女士在家乐福天通苑店买了3袋标价为11.8元的龙庄炒香黑芝麻,付款后发现小票上的价格是12元一袋。
[详细]律师点评【乐民】对于这次的报道而言,我们不能直接认为家乐福的行为属于欺诈——因为确系未及时更换标签导致标价与结算价不符,则家乐福有权要求按现价格交易,而消费者有权要求取消交易。
但是,以前在家乐福购物的时候,多次发现在结账时收银员会对一些小件通过多次扫描来重复收费;经过观察,我还发现收银员之行为系故意所为——这样的行为,直到有一次在网上看到自称是家乐福的收银员爆料称“对一些小件多次扫描来重复收费系店方授意”之后,才销声匿迹。
TOP4麦当劳肯德基被曝14天换一次炸油检出砷超标【回顾】据台湾媒体报道,近日我国台湾省台北县对快餐业炸油进行了连续两次检验,结果发现,麦当劳炸油中含有重金属“砷”,(上接第一版)超出标准高达9—11倍;肯德基使用的炸油,被验出含有致癌物质“丙烯酰胺”。
调查还发现,许多快餐店同一批油会持续高温油炸,4—7天不会更换新油,一些快餐店甚至一锅油连续用上14天。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麦当劳、肯德基等快餐店的食用油第一次被曝出问题了。
早在2007年,就有报道称,在北京、陕西一些地区的肯德基店,工作人员通过向浑浊的油中添加滤油粉,使油变得清亮,从而可以反复煎炸食品。
[详细]【律师点评】【张韬】食品安全问题是头等大事。
食物““砷超标”,含量超出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损害。
消费者对商品的成分有知情权,麦当劳不应该推卸责任。
应该用警告性标签标明其炸薯条中因为炸油高温反复使用产生的致癌物丙烯酰胺的含量。
TOP5香飘飘奶茶内现活虫【回顾】近日,据投诉称,傅先生买了一杯浙江香飘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飘飘奶茶,不料,在准备食用该产品时竟在奶茶的热塑包装中发现一条活虫,这让他很吃惊也很气愤,进而对香飘飘奶茶的生产环境与储存条件产生了质疑。
更让他愤怒的是,香飘飘售后工作人员竟然告诉他,长出虫子,说明香飘飘奶茶是安全的,就像长虫子的蔬菜没有用农药一样安全。
【律师点评】【张韬】生产厂家对于消费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只要产品质量存在瑕疵,生产厂家无论其是否具有过错他都要对消费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产品内含有活虫,厂家却用一系列匪夷所思的答复,对付消费者了事,属于自毁商誉;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及厂家承担责任。
[TOP6上海熊猫乳品查出三聚氰胺【回顾】2009年,上海市质量技监部门在污染物监测工作中发现,上海熊猫生产的中老年高钙奶粉三聚氰胺检测超标。
质监和工商部门随即分别吊销了该公司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等3名直接责任人很快被逮捕起诉,所有已售出的问题产品被勒令召回。
据新华网报道,上海熊猫于2001年创立,为原籍在温州苍南的几个自然人股东投资组建,其注册地在上海奉贤区。
据业内人士分析,此次问题仍然出现在奶源上,而且很可能是使用了当年的遗留有毒奶源。
[ TOP7万科建筑面积集体缩水【回顾】万科上海项目金色雅筑近日被推上了风口浪尖,连续被曝出存在渗水、不隔音等质量问题,但其实在这之前,也曾因建筑面积集体缩水卷入了“面积门”事件。
业主们在收房的时候发现,建筑面积集体缩小一平米以上,但因为套内面积扩大了,按合同的附加条款规定,反而需要给万科补齐差价才能收房。
[详细]律师点评【乐民】万科的行为是销售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对其中欺诈部分,可依法撤销。
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将商品房买卖不纳入消费行为,以致此类行为频频发生,否则可以退一赔一的话,足以起到震慑违法的作用。
TOP8碧桂园别墅渗水墙壁开裂【回顾】罗邵波是某跨国通讯公司中国华南区高级工程师。
2009年11月27日,他在长沙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2007年,一位友人向他推荐了碧桂园,说碧桂园的房子质量好,又是精装修,价廉物美。
“房子虽是精装修,但质量很差。
交房前,我们两次发现漏水,不过每次提出后,他们很快就进行了整改。
”罗邵波说。
交房后,又多次出现问题,如漏水、墙壁开裂等。
虽然每次碧桂园很快派人来维修,但一两个月墙壁又继续开裂,楼板又继续漏水。
在修修补补中住了一年,2009年8月,房屋再次开裂和漏水,罗邵波再次通知碧桂园物业公司维修。
[详细]律师点评【乐民】碧桂园的行为是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问题。
碧桂园事件正是目前法律将商品房买卖单列,不纳入消费品管理的巨大恶果。
TOP9深圳大富豪等品牌家具不合格上黑榜【回顾】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9年第3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公布了2009年第3批对酱油、食醋、瓶(桶)装饮用水、食糖、木制家具(木制柜)等31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结果。
其中,家具产品近三成不合格,深圳大富豪公司、成都市明珠家具(集团)公司等知名企业均在“黑榜”之列。
本次木制家具(木制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陕西、广东、湖南、重庆、四川等17个省、直辖市375家企业生产的400种木制家具(木制柜)产品,286种合格产品仅占抽查产品总数的71.5%。
[TOP10侯耀华代言10虚假产品明星代言惹争议【回顾】2009年11月1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出通报,著名演员侯耀华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产品广告。
据介绍,这些产品未经行政许可部门批准,均使用演员做主持,使用专家、患者、消费者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且均含有其他违法内容。
对此,侯耀华一口否认,他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不可能因为代言药品就去得这个病,同时,他还表示自己也打算维权。
[详细]律师点评【乐民】明星代言是一个制度错误。
在明星代言引起一系列负面效果以后,现在对于明星代言要求代言者对虚假广告的产品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