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浙江建德经济开发区等221个特定区域列入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第四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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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现行有效的地矿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现行有效的地矿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现行有效的地矿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正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现行有效的地矿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77号)要求,现将我厅现行有效的地矿类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现行有效的地矿类规范性文件目录(107件)一、矿产资源开发管理(41件)关于印发《浙江省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审查规定》的通知(浙地发〔2000〕36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选矿许可证申请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土资发〔2000〕365号)关于选矿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办〔2001〕25号)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浙土资发〔2001〕268号)关于加强采矿权出让所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01〕28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选矿许可证年检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土资发〔2001〕300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73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普通建筑石料矿产采矿权拍卖工作一般程序》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81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关于落实石煤矿禁采有关审批、注册登记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133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采矿权出让所得收缴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浙土资发〔2003〕45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103号)关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及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进行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38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甲类矿产采矿权有偿使用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39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41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及县级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办〔2004〕54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办〔2004〕86号)关于切实加强露天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监督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51号)关于开展编制集中开采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方案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8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设置采矿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102号)关于开展创建省级绿色矿山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107号)关于温福铁路温州段建设所需石料矿产开采有关问题的批复(浙土资函〔2005〕45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萤石采选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3号)关于做好集中开采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地下开采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监督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26号)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廉洁从政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整合中采矿登记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119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矿山废渣中手选萤石碎屑规范管理问题的批复(浙土资函〔2006〕3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石灰岩、叶蜡石、普通建筑石料等三个矿种开采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4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产督察工作制度实施细则》、《浙江省矿产督察工作程序》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47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中采矿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办〔2007〕8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绿色矿山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20号)关于开展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25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局)关于加强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26号)关于报省厅审批的采矿权电子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13号)关于采矿权评估委托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18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产督察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21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通知(浙土资发〔2009〕3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65号)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42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矿产厅原本地质档案验收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地发〔1990〕10号)关于河道采矿应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通知(浙地发〔1994〕224号)关于统一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文书的通知(浙地发〔1995〕85号)关于免、减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发〔1995〕1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力度的通知(浙地发〔1996〕125号)关于对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过程中几个问题紧急请求的复函(浙地函〔1996〕4号)关于引水工程等开采矿产资源是否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请示的批复(浙地函〔1996〕15号)关于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过程中几个问题的复函(浙地函〔1996〕6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地发〔1997〕16号)关于实行《矿产资源补偿费专用缴款书》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浙地发〔1998〕59号)关于石煤矿床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浙地函〔1999〕40号)关于报国务院审批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142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保护期内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地质资料有偿利用规定(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2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48号)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编写提纲》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119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浙土资函〔2004〕390号)关于涉矿规费征收有关问题的批复(浙土资函〔2005〕192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市、县级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1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资料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2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资料接收验收办法》、《浙江省馆藏地质资料电子文档提供利用办法》、《浙江省地质资料电子文档制作规定》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98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管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2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56号)关于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巩固储量登记成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80号)关于进一步减少审核工作环节加快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123号)关于申报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12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储量地质测量暂行技术要求》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15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评估监督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办〔2007〕28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浙土资办〔2007〕29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土资办〔2007〕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7〕93号)关于加强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51号)关于开展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94号)关于印发市、县(市、区)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12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181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保密局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国家保密局《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的通知(浙土资函〔2008〕109号)关于公布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专家库名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1号)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及登记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23号)关于印发《地质资料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108号)三、地质勘查管理(7件)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探矿权审批工作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69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10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轮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2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23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探矿权有偿出让若干规定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探矿权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24号)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发〔2009〕13号)四、地质环境管理(16件)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气象局转发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83号)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编制与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57号)关于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发〔2005〕8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地质公园申报工作指南》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8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4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4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46号)关于开展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11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危险性一级评估成果备案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7〕163号)关于组织编制地下水监测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办〔2007〕147号)关于做好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57号)关于热矿水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工作补充要求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63号)关于做好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成果验收及汇交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135号)关于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81号)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细则》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89号)五、其他类(1件)关于调整厅有关矿政业务处室职能的通知(浙土资办〔2006〕167号)——结束——。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09.09•【字号】浙土资发[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21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采矿权管理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区范围划定管理(一)矿区范围的划定要求。

1、拟有偿出让的采矿权,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矿区地质地形地貌进行实地测量,绘制地形地质图,提出矿区范围的具体划定方案,并征得环保、安监、林业等相关部门同意后,纳入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

2、探矿权人在其勘查区范围内申请采矿权的,由探矿权人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提请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征求环保、安监、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

(二)矿区范围的划定程序。

1、公开出让的采矿权,在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批准后,矿区范围的具体数据应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详细写明。

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登记管理机关可将划定矿区范围和采矿权审批程序合并进行。

2、探矿权人在其勘查区范围内申请采矿权的,仍须按原规定程序划定矿区范围。

二、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管理(一)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由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按登记发证权限,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二)实行“净采矿权”出让。

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采矿权,应事先协调好矿山开采所涉及的有关山林、青苗、坟墓、道路使用等一系列问题的政策处理方案,并签订相关协议,确保以“净采矿权”出让。

政策处理的相关内容须纳入到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材料之中,并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公布。

(三)符合浙土资发〔2009〕38号文件规定的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开采乙类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可以作为新设采矿权报批内容的一部分,不再单独上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710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710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7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部机关相关司局: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开展特定区域调查评估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已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国务院已批准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特定区域内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情况的统一调查评估和录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工作。

新设立的及范围调整的特定区域,应在批准前完成调查评估。

二、做好取消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后的工作衔接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通过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相关信息录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并同时发送建设单位和相关矿业权人。

取消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后,以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批复文件作为转发用地批复及供地的条件。

三、建立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服务系统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收集整理辖区范围内查明矿产资源、矿业权设置及区划、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等基本情况数据,做好数据库建设,实时更新数据,及时在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网站上线运行,方便建设单位通过互联网预查询。

四、开通互联网远程申报渠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网站上线开通远程申报系统,建设单位可通过远程申报系统提交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申请及相关申请资料(含补正资料),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百矿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百矿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百矿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5.12.06•【字号】•【施行日期】2005.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百矿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推进“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的开展,确保2007年我省需治理废弃矿山总数60%目标任务的完成。

现就切实做好“百矿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经省厅和省财政厅审查,2005年度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百矿示范”项目已经确定,省级补助资金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05年省级采矿权出让所得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字〔2005〕142号)下达。

请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2、各地要按工程预算,落实2005年“百矿示范”新建项目和2004年续建项目(详见附件)治理配套资金并及时到位。

对未开工的项目要加快工作进程,务必尽快落实施工单位并进场施工;已开工的项目要按计划抓好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按时完成。

已下达的“百矿示范”项目如要求进行项目变更,必须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向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获准变更项目的相关材料应在2005年12月25日前报省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备案。

3、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百矿示范”项目的工程质量,使项目真正起到示范作用。

“百矿示范”项目的方案和实施工作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和严要求,各有关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按照《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和工程施工合同(委托书)及治理设计(方案)组织工程验收。

4、为了解和掌握“百矿示范”项目的实施情况,省厅将派员参与“百矿示范”工程项目的方案评审和工程验收,各有关市、县要提前二周将方案评审或工程验收的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厅矿产开发管理处。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百矿示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59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百矿示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59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百矿示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百矿示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59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省厅部署实施的2004 到2007 年度“百矿示范”工程项目(详见附件)已陆续进入竣工阶段。

为切实做好竣工验收工作,统一验收要求、规范验收行为、保障验收质量,经研究,现就我省“百矿示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竣工验收对象列入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百矿示范”项目。

二、竣工验收组织单位1、省级财政累计安排补助资金在100 万元以上(含100 万元)的“百矿示范”工程项目,由省厅组织验收。

2、省级财政累计安排补助资金在100 万元以下“百矿示范”工程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

三、竣工验收条件1、治理工程全面完成;2、施工质量符合《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浙土资发〔2004〕41 号)和工程设计要求;3、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财政项目审核中心审核或者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4、项目建设单位已提交竣工验收的书面申请及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四、竣工验收程序1、接到项目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由组织竣工验收的国土资源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基本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组织验收专家组到工程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核查、验收。

2、由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部门召开验收会,聘请验收专家组。

由验收专家组长主持验收工作,听取和审议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作报告,检查工程图文及相关资料,形成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43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43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43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切实做好2010-2015 年省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根据《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8 〕149 号)相关要求,厅制定了《省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立项指南》。

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省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立项指南(2010~2015 年)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实施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和浙江省废弃矿井治理规划为抓手,更加注重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着力构建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矿业发展环境,继续深入推进废弃矿山治理、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废弃矿井治理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立项条件2010-2015 年省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资金重点支持省级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省级废弃矿井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省级绿色矿山创建项目。

项目应符合以下立项条件:(一)省级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1、列入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或实施方案的重点治理项目;2、项目总投资在300 万元以上,且治理总面积在1 万平方米以上;3、项目实施方案已经通过专家审查;4、项目预计在2015 年底前完工。

(二)省级废弃矿井生态环境治理项目1、列入《浙江省废弃矿井治理规划(2009-2015)》且危害程度达到严重级的废弃矿井;2、项目总投资在300 万元以上;3、项目实施方案已经通过专家审查;4、项目预计在2015 年底前完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百矿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联合检查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54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百矿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联合检查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54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百矿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联合检查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百矿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联合检查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54号)各市、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百矿示范、千矿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各地2004年度列入“百矿示范”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浙江省省级采矿权出让所得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4〕1号)、《关于开展“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1号)精神和《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情况;2.治理项目资金到位、工程施工进度情况;3.已完成的工作量与工程质量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施工与验收;4.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1.县级自查(8月10日之前完成)。

承担“百矿示范”项目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按上述检查内容完成自查工作,向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自查总结(总结提纲见附件一)和《浙江省“百矿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格式见附件二);2.市级检查汇总(8月25日之前完成)。

各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对所属有关县(市、区)的“百矿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汇总,并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提交本市及有关县(市、区)2004年“百矿示范”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汇总上报《浙江省“百矿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3.联合抽查(9月10日之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2019年7月3日,我厅制定出台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9号,以下简称《通知》)。

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赋予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对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保障建设用地项目正常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程序复杂繁琐,导致建设项目推进时间过长;一些项目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未能就压覆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无法完成建设项目压覆矿审批,导致建设项目难以推进等情况时有发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8〕81号)要求,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我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建设项目推进,保护矿产资源,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简化程序和材料要求的原则,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为建设单位做好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经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本《通知》。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通知》主要依据《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8〕81号)、《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和(国土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发〔2010〕137号)等文件制定。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一)明确了压覆矿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是明确了压覆矿原则。

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种矿种和我省优势资源萤石、叶蜡石、石灰岩等矿种矿区查明资源储量(经储量评审备案)规模中型及以上的重要矿产资源,必须报经批准登记,未经审批登记不得压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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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浙江建德经济开发区等221个特定区域列入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第四批)的通告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9号)精神,经审核,浙江建德经济开发区等221个特定区域符合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的要求,现予以通告,特定区域名单详见附件1—31。

附件:1.建德市平台(工业平台、特色小镇等)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一览表.docx
2.建德市城镇规划区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一览表.docx
3.杭州市临安区平台(工业平台、特色小镇等)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一览表.docx
4.杭州市临安区城镇规划区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一览表.docx
5.桐庐县平台(工业平台、特色小镇等)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一览表.docx
6.桐庐县城镇规划区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一览表.docx
7.杭州市余杭区平台(工业平台、特色小镇等)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一览表.docx
8.杭州市余杭区城镇规划区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一览表.docx
9.宁波市江北区平台(工业平台、特色小镇等)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一览表.docx
10.宁波市江北区城镇规划区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一览表.docx
11.温州市洞头区平台(工业平台、特色小镇等)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一览表.docx
12.温州市洞头区城镇规划区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一览表.docx
13.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台(工业平台、特色小镇等)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一览表.docx
14.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规划区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一览表.docx
15.温州市龙湾区平台(工业平台、特色小镇等)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一览表.docx
16.温州市龙湾区城镇规划区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一览表.docx
17.温州市鹿城区平台(工业平台、特色小镇等)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一览表.docx
18.温州市鹿城区城镇规划区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一览表.docx
19.温州市瓯海区平台(工业平台、特色小镇等)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一览表.docx
20.温州市瓯海区城镇规划区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一览表.docx
21.永嘉县平台(工业平台、特色小镇等)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一览表.docx
22.永嘉县城镇规划区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一览表.docx
23.海宁市平台(工业平台、特色小镇等)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一览表.docx
24.海宁市城镇规划区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一览表.docx
25.湖州市南浔区平台(工业平台、特色小镇等)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一览表.docx
26.湖州市南浔区城镇规划区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一览表.docx
27.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台(工业平台、特色小镇等)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一览表.docx
28.武义县平台(工业平台、特色小镇等)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一览表.docx
29.台州市黄岩区城镇规划区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一览表.docx
30.庆元县平台(工业平台、特色小镇等)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一览表.docx
31.庆元县城镇规划区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一览表.docx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4月10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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