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考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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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XXXX中学考试管理制度一、考场安排1.考试实行全年级通排座次,单人单桌,年级提前安排考场与考号,考场号用小胶带贴在前门,考号一率贴在桌子右上角。

贴考号的顺序是:低年级考生在北边,高年级考生在南边(依据考生);各考场都要从教室内最北侧前面开始,由小号,从第一列由前向后贴,第二列由后向前贴,按照S形,依此类推。

贴号原则:每个考生的前后左右都不是本班的考生。

考号一律贴在课桌的左上角;贴考号的课桌行列要均匀整齐排列2.桌子调转过来,抽屉口向讲台,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尽可能拉大,前面的座位要靠讲台,其它边上的座位要靠墙,每个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平均。

3,桌面整洁,可有一张空白纸作垫,书包等与考试无关学习用品全部放在考场外面。

注意安全,提醒学生能不带的书尽量不带,带来的全部放在书包内,统一保管。

4.学校领导巡场时检查各考场座位,对不合格的考场应要求班主任重做。

5.班主任强调公物保护,建议让学生把东西全捎回去,学生换位,课桌不动。

二、试卷的管理1.保密组人员提前一小时到保密室处领取试卷,试卷中途不得由他人经手,到考务组后,保密人员发放,任何其他老师中途不得翻看试卷。

1•两位监考教师贴条形码、收缴试卷分工为:考场安排表中第一位监考教师负责本考场低年级学生贴条形码和收缴试卷,第二监考教师负责高年级学生贴条形码和收缴试卷。

4.考试结束后,按照从小到大的座号顺序收齐答题纸,回到考务室,由检查人员检查无误后交于考务人员。

三、监考教师职责1.第一位监考教师:负责领取试题,考前教育、提示考生等工作。

考前教育:(1)向考生讲解考试注意事项;提醒学生诚信考试,严禁作弊。

(2)要提醒考生应先将自己的姓名、考号、班级准确地填写在答题纸规定位置;(3)答题时把答案写在答题纸规定位置。

提示考生:在黑板上写清,考试科目、试卷共几页、有无空白页、考试时间等。

第二位监考教师:负责组织入场、考场卫生等工作。

5.对学生有关试题的提问,只回答字迹印刷模糊或错误部分,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更不能暗示。

2024年中学生考试规则

2024年中学生考试规则

2024年中学生考试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学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及科学性,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学生考试,包括小升初、初中毕业和高中毕业考试。

第三条中学生考试遵循科学、简明、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四条中学生考试坚持素质教育导向,注重综合素质评价。

第五条中学生考试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发展需要,分为笔试和口试两种方式。

第二章考试科目第六条中学生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政治。

第七条考试科目根据不同年级和学生发展阶段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内容和难度。

第八条语文、数学、英语为必考科目,其他科目可根据学生意愿选择参加。

第三章考试形式第九条中学生考试以笔试为主,口试为辅。

第十条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

第十一条口试重点考察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思维逻辑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口试内容根据考试科目的不同,包括朗读、演讲、听力、对话等形式。

第四章考试组织第十三条中学生考试由中国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配合组织。

第十四条考试时间、地点、考场等具体安排由各地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并公布。

第十五条考试实行全程监考制度,确保考试过程的公正与公平。

第十六条考试过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章考试评价第十七条考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评定,具体评分方式由教育考试院规定并公布。

第十八条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业水平评价和非学业水平评价两个方面。

第十九条优秀考生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包括奖学金、证书、荣誉称号等。

第二十条考试成绩将作为学生升学、就业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违纪处分第二十一条考试期间,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纪行为,将受到相应处分。

第二十二条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抄袭、作弊、泄露试题、携带通讯工具等。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中学考试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考试管理,提高考试质量,保障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中学的考试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学考试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试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中学考试管理工作应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第五条中学考试应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内容应符合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要求。

第六条考试形式可以包括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考试题目应具有代表性、难易适度,注重考查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第七条考试时间安排应合理,确保学生有充足的复习时间。

考试期间,学校应加强考场管理,维护考试秩序,确保考试的公正性。

第八条考试成绩的评定应客观、公正,实行等级制或百分制。

考试成绩应及时公布,并提供给学生和家长查阅。

第九条中学应建立考试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考试内容与要求第十条考试内容应涵盖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各学科课程,注重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应用能力。

第十一条考试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二条考试应关注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四、考试纪律与监督第十三条学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不得抄袭、作弊。

第十四条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试制度,维护考场秩序。

第十五条考试期间,学校应设立举报渠道,加强对考试违规行为的查处。

第十六条对考试作弊的学生,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记入学生档案。

五、考试结果的应用第十七条中学应合理运用考试结果,充分发挥考试在教育教学中的导向作用。

第十八条考试结果应用于学生的学业评价、班级管理、教师评价等方面。

第十九条考试结果应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学生升学、就业等方面的评价体系。

初级中学招生考试规章制度

初级中学招生考试规章制度

初级中学招生考试规章制度一、考试组织学校组织及承担的各项考试工作由教学管理部负责统筹安排。

教学管理部负责制定各项考试管理制度,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分工,安排监考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接收上级指示,协调处理考试过程中各项应急及突发事故。

二、考试安全1、为了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保证良好的考试秩序,顺利完成各项考试工作任务,保证考生在考试期间的安全,考试工作严格按照《中学考试安全责任制度》执行。

2、建立领导包干负责制度,成立安全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校长为第一安全责任人。

各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部门的职责。

3、建立和加强台账管理,签订各种安全责任书,明确突发事件预案与责任,开好各项主题安全教育会议。

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违规操作、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应责任。

三、监考要求1、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等校内考试,由教学管理部进行统一安排,根据年级、科目、场次合理调配教师,考前进行考务培训,考试过程中安排巡视。

2、学校承担的各项社会化考试,严格按照《中学社会化考试监考制度》执行,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每一位在职教职工都应履行社会化考试的监考职责。

根据实际情况,社会化考试监考教师安排实行任课教师全员轮换制。

监考教师随机编号,根据考试所需人数确定监考人员名单。

每学期初公布社会化考试监考的教师编号。

3、要求所有监考人员、工作人员认真负责,服从安排,不得迟到和无故缺岗,不得请假。

监考期间密切关注考生情况,不将手机带入考场、不看报纸杂志等。

不得中途回办公室或在场外逗留。

按照广播指令进行规范操作。

4、监考老师应严格遵守监考纪律,认真执行监考任务,为学生创造严肃、有序、规范的考试环境,同时以良好的教师风貌为学生做好表率。

四、保密制度1、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等考试,由教学管理部负责命题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与命题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

开考前由保密工作组对试卷存放进行专门管理。

2、社会化考试由保密组执行保密任务,根据上级要求安排保密室值班,进行视频联调,保密室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严密保护试卷安全。

中学关于考试与阅卷制度规定

中学关于考试与阅卷制度规定

XXXX中学关于考试与阅卷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1.为建设我校优良校风和学风,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考试是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巩固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检验教与学的成效。

凡属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均要对学生进行考核。

3.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考试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严谨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1.学校成立校长任主考、副校长和教务处主任任副主考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巡视组、信号组、监考组和试卷扫描组。

考试工作在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教务处依据本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

2.每次考试前,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布置考试有关工作。

考前召开考务会议,学习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落实本次考试试卷的命题和送印工作、安排监考(巡考)和组织阅卷等工作。

3.各年级要做好考试宣传工作,申明各项规定,弘扬诚实、守信、遵纪的品德和作风,并对学生进行学风、考纪宣传教育,使学生端正态度对待考试,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考前准备1.命题每次考试除使用县市统一的试卷外,各学科必须重视并认真做好考试命题工作,因为命题工作决定着考试的效率高低和质量优劣。

(1)考试命题要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要结合学生实际,注重基础知识和能力的考查,不出偏题和怪题。

试题要能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有一定的广度、深度和区分度,既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能考察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

(2)各备课组自主命题,命制一套题一般由三个人完成。

一个人命题,两个人审稿。

命题人要以原创为主,审稿人每人必须先把命制好的题做一遍,对发现的问题如表述的错误、题号错位重复、难易失衡不成比例等及时与命题人沟通,命题人要及时更改。

也可利用各题库资源进行组卷,组卷题目要严格审核,题量和题目的难易程度要适中,严禁不加审核整套题拿来就用。

中学考试操作规范条

中学考试操作规范条

中学考试操作规范条(____字)第一条:考前准备1. 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准备考试所需文具和材料。

2. 学生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清洁干净的衣着。

第二条:考试纪律1. 学生应按照指定时间到达考场,并按照指定座位就座。

2. 学生应听从监考老师安排,积极配合监考工作。

第三条:考场规则1. 学生应将手机、通讯工具等电子设备关闭,并放置在指定地点。

2. 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交谈、传纸条等。

3. 学生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第四条:试卷填写1. 学生应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考号等。

2. 学生应按照要求填涂答题卡,做到清晰、准确。

3. 学生应仔细阅读试卷上的提示和要求,确保理解清楚。

第五条:答题要求1. 学生应按照考试要求答题,不得早交试卷、抄袭等。

第六条:交卷须知1. 学生应在考试结束前5分钟内停止答题。

2. 学生应仔细检查试卷,确保所有题目已经答完。

3. 学生应在监考老师指示下,按照规定方式交卷。

第七条:违纪处理1. 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监考老师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给予警告、取消考试资格等。

2. 对于严重违纪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学校规章制度,视情况进行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记过等。

第八条:考试安全1. 学生应时刻保持考试场地的安全和整洁。

2. 学生应妥善保存个人财物,如钱包、手机等,防止丢失或被盗。

第九条:考试结束1. 学生应按照监考老师的指示有序离开考场。

2. 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打扰其他考生。

第十条:其他事项1. 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参加备考和模拟考试等活动。

2. 学生应遵守学校和考试相关的其他规定。

本操作规范条共设10条,涵盖了考前准备、考试纪律、考场规则、试卷填写、答题要求、交卷须知、违纪处理、考试安全、考试结束和其他事项等内容,旨在确保中学考试的有序进行,并强调学生应遵守相关规定和纪律。

希望学生们能够严格遵守,以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展现自己的真实水平。

中学考试管理规定(四篇)

中学考试管理规定(四篇)

中学考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____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____》、《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____》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我校实施和管理普学校考试工作的基本依据。

考试管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进行监督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及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第三条考试管理工作坚持以____、____重要思想和____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和考试管理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考试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由学科教师实施的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第五条普通中学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与类别,优化考试的命题与方式,控制考试的规模与次数,最大限度地发挥考试的积极作用,正确运用考试结果。

充分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引领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质量观、人才观,关注学生学习兴趣、态度、方法与习惯培养,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第六条考试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基础性原则。

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科学考察学生的学习素养、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等,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发展性原则。

中学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改进教学服务而测量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中学生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

中学生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

中学生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
通常由学校制定,以下是一般的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
一、考试守则:
1. 准时参加考试,不早退、不迟到。

2. 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人员指挥,保持安静。

3. 携带本人考试证件,如学生证等,以便核对身份。

4. 尊重他人,不交头接耳、互相抄袭或传递答案等违规行为。

5. 答题内容必须真实、独立完成,严禁抄袭或帮助他人抄袭。

6. 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

二、违纪处理办法:
1. 携带或使用禁止物品(如手机、通讯工具等),一经发现,将没收物品,并按照学校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2. 交头接耳、互相抄袭或传递答案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学校规定取消当次考试成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 多次出现作弊行为或其他恶劣行为,学校将按照学校纪律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等处分措施。

以上是一般的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具体内容还应参考学校规章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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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考试管理规定第一篇:中学考试管理规定民家中学考试管理规定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维护好考场卫生,不得乱丢果皮、纸屑。

考试期间清洁卫生(教室、宿舍、清洁区)正常打扫。

二、开考前,考生不得私自换桌位,撕毁或涂改考号,违者给予记大过或取消考试资格的处理。

三、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笔记本、纸张、计算器、计算尺等(开卷考试科目除外)。

只准带必须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板、墨水等。

如携带规定外的文具、资料进入考场。

经制止不改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生在每科考试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角上,以便查对。

迟到十五分钟不得入场,考试时间终止后才准交卷出场,任何学生不得提前交卷。

违者按违纪处理。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考生答题一律用碳素墨水笔,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书写在草稿上的一律无效。

七、考生得到试卷后,首先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班级、姓名和考号(考号以学校统一规定的为准),借读生写原班级的班名,不得在试卷的其他地方写自己姓名,考号或作任何标记,违者试卷作废。

八、考生在答题过程中,不得互借擦头、胶布等考试用具,违者视为作弊。

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认真答题,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十、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笔,将试卷整理好交给监考教师,并迅速离开教学楼,不准将试卷带走。

十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传递、换试卷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

对违反纪律者,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甚至勒令退学的处分。

十二、全体学生必须参加考试,不得无故缺考,对于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学生,下学期不予报到注册。

如有事或生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向学校领导请假。

民家中学2012年5月第二篇:中学考试违纪规定为了进一步端正考试考风、考纪的若干规定为了严格考试管理,端正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生考试行为,培养良好的应试习惯,共同营造“树立诚信品格,展示真实自我”的考试氛围,形成严谨、求实、勤奋、进取的良好学风。

我校对中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特制定《鹰潭市田家炳中学中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现象认定标准及处罚规定》。

一.违纪认定标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者;提前交卷后将涉及考试内容的信息通过打手机、发短信给考生者.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将答题卷者带出考场者;3.考场或校园内喧哗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者;.未经监考老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二.作弊认定标准.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打手势者;2.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题答案的;.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6.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7.在考场内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题卷、答题卷、草稿纸的8.在评卷中,发现同一考场,近邻位置完全雷同答卷的。

9.有违纪行为而不服从监考人员处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教师者。

10.其他作弊作为三、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定.对考试违纪者,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通报家长及通报批评及口头警告处分。

.作弊者单科成绩以零分计算;且由教务处举办作弊考生学习班,若是重点班(含立志班)学生则直接调到普通班学习,且不得重新进入重点班(立志班)3.初高中学生凡作弊者,该生所在班级在班级评比中每人次扣除0.5分,作弊考生在“三好学生”、“优秀班干”荣誉评比中一票否决,在当年的操行结果中不得评优。

4.初中学生作弊一次在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不得评A等级,作弊二次或二次以上者,不得评A、B等级。

5.初高中学生凡作弊两次以上(含两次)者,毕业后学校统一组织舞弊学科的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停发毕业证书,第二年再参加补考,补考通过后,方能领取毕业证书。

.首次作弊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记大过一次;两次作弊者则留校察看;两次以上作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鹰潭市田家炳中学第三篇:中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推荐)永兴中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一、住校生常规要求:1、服从班主任和宿管老师对寝室、床位的安排。

2、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归寝和就寝,严禁在外过夜、留宿他人或带他人进入宿舍。

3、严禁在宿舍内抽烟、喝酒、赌博及看不健康的读物。

4、严禁在宿舍内打闹、喧哗、打架斗殴,不准在宿舍内私藏刀、枪、棍等危险品。

5、上课期间严禁进入宿舍,因病确需要在宿舍休息者,由班主任出具证明方可。

6、严禁男生私自进入女生宿舍,严禁女生私自进入男生宿舍。

未经允许,男、女生均不得私自进入他人宿舍。

7、严禁偷盗或擅自动用他人物品、书籍。

8、严禁在宿舍私接电源,使用电器、煤油炉等,严禁在室内点蜡烛。

9、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财务和设施(如玻璃、床、桌子、灯等),离校时,必须在宿管教师处办完手续后方可离开。

10、室内卫生由舍长安排轮流打扫,扫后保持干净、整洁,严禁乱倒、乱扔废弃物,严禁乱涂乱画、乱拉乱撤,文明就餐,排队取饭菜,爱惜粮食,不浪费。

11、在宿管员的指导下,室内必须做到“六线”,即床上被子放一线,枕头杂物放一线,床下鞋子箱子放一线,水桶脸盆一条线,毛巾和衣物一条线,洗刷用具和碗筷一条线。

二、处罚规定:对违反规定者将予以纪律处分或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第四篇: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我校初中阶段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邹城市峄山中学。

第三条、我校由教导处负责该校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要健全学籍管理档案并保存完好,要按规定的程序及有关制度办理学籍手续。

第四条、严禁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在学生入学、转学、休学等问题上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二章入学第五条、初中新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范围为:峄山镇户籍所辖人口。

第六条、学校应适向适龄新生发出入学通知书,组织新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开学后10天内尚未办理入学手续的,学校要落实其去向。

第七条、初中新生报名必须查验下列证件:(1)户口本原件及索引页、本人页复印件(2)小学义务教育毕业证书(3)监护人单位证明(4)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三章转学第八条、全家迁居(本区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到本区)或其它特殊困难须转学的初中学生,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相关条件,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九条、转入我校应提供证明材料及办理程序证明材料:(同新生入学手续,手续缺失的不予办理)转入办理程序:(1)监护人带上有关证明材料向原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开具(原校教导处开具)“转学联系表”。

(2)我校签章确认同意转入后,回原校开具正式转学手续,签原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章,再到我校并至邹城市教育局普教科确认。

第十条、申请转学手续应在开学前一周和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因迁居等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经邹城教育局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中途转学办理时间为每周一上午)第十一条、从我校初中转往外区县初中就读应提交材料及办理程序应提交材料:监护人签章确认后的正式书面转学申请,注明缘由,及提供相关证明手续以防学生流失辍学。

办理转出程序:参照转入程序,执行其反程序。

转学联系表由原就读学校各保留,作为注销该生学籍的依据。

第四章休学与复学第十三条、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指定医疗机构建议病休三个月以上的,经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局批复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办理休学应提供材料及办理程序应提供材料:(1)邹城市教育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县市级以上医院)(2)监护人书面申请(3)学校审核后在监护人提供的申请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办理程序:(1)学生监护人向学校书面提出休学申请,提供指定医疗机构证明,学校审核后在其申请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2)家长持指定医疗机构证明和就读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的书面休学申请到局业务科办理休学批复手续。

学校要将有教育局批复意见的“义务教育休学证明”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监护人书面申请存档作为保留学籍和复学的依据。

第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由其监护人持书面复学申请及区教育局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具的康复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学校审核后根据其学力程度提出编入相应年级的建议(在其书面申请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该生监护人再持指定医疗机构康复证明及签署有学校意见的书面申请到局业务科办理复学手续,开具“复学介绍信”。

学校应将其书面申请、康复证明及教育局开出的“复学介绍信”存档,作为该生编入其它年级的依据。

第五章毕业与结业第十六条初中毕业标准1、综合素质综合素质评价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其中至少有4个方面的评价达到C等及其以上。

2、课程学习在初中开设的13门课程中,语文、数学、体育3门课程都达到C 等及其以上,其它课程至少有5门达到C等及其以上。

综合素质、课程学习的学年成绩评定和毕业成绩的评定均采用等级制,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

3、初三年级学生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由学校组织补考。

学校根据毕业标准和文化课补考科目成绩,确定学生是否毕业。

学校文化科目的补考工作应在5月底以前完成。

第十七条、读满初中三年,未达到初中合格标准,或经补考仍未合格,发给初中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第十八条、初中毕业生学籍审核。

每学年三月中旬为初中毕业生学籍审核时间。

审核学籍的学校分别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初一新生入学情况登记表(通过初一新生学籍审核并盖有业务科学籍审核印章)(2)转入的学生,提供业务科签发的“转学介绍信”(3)复学的学生,提供业务科签发的“复学介绍信”(4)转出的学生,提供有区教育局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初中学生转学联系表”(5)休学的学生,提供有区教育局批复意见的“义务教育休学证明”(6)本校教师子女在本校就读的,提供家长及学生户口簿及父亲或母亲的教师资格证第六章其它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转学(1)初一新生第一学期、初中学生在毕业学年第二学期(2)邹城市范围内初中学校之间不转学第二十条、对转入我校初中就读学生严格实行先完备学籍手续,后转学插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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