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纲整理法理学必背知识点
法理学背诵大纲

法理学概念:5个考点法是一种行为规范:1.2法由什么决定性质是什么的体现统治阶级是什么法的本质(表现3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简单相加所有统治阶级的意志都体现为法法是由国家制定获认可创设法的方式为什么称为国法原始社会没有法法由什么保障实施最后手段,不是唯一手段是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的特征规范性:应为可为勿为,规范人的行为社会关系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认可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在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可反复使用程序性,可诉性,权利义务性法律解释分类正式解释3个,机关非正式解释,主体效力法的作用社会作用(目的)2个规范作用(手段)指引:2种,自己去做评价:2种。
如果题目中出现了合法、违法或者构成某罪,一般选评价预测教育:通过案例的方式教育强制:保证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法律收到社会条件和环境制约法律调整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只能调整人的外部行为而不涉及人的思想。
只调整人的某些行为,而不是全部行为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空白或漏洞法律有不确定性僵硬性滞后性和保守性法的渊源非正式渊源:3个正式渊源(制定法)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制定机关制宪权修改:提议,通过解释监督公布效力法律基本,非基本地方性法规省级设区的市:3种报省级人常批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设区的市(不报批,三种)自治法规自治地方自治机关:人大、政府(区报全人常,州县报省级人常)法的正式渊源效力问题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基本单位,最基本单位)法律部门划分标准:核心和首要地位特征:2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三大层次七大部门:民商法,刑法,宪法,行政法,诉讼法,经济法,社会法法律关系特征:3个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以法律规范为前提,一圈利益无为内容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4种人身权所指向的客体所有权指向知识产权所指向债权所指向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律事件自然事件社会事件法律责任违法,违约,法律规定不利的法律后果分类:4个免责:4个法律制裁分类特定国家机关针对违法者,强制性惩罚。
法理学重点整理

法理学重点整理1.法学研究对象的认识论(了解分析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及本书观点)2.法学的研究方法(了解有哪几种)3.法理学的性质4.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了解三次飞跃,重点是第三次飞跃)5.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6.法的基本特征7.法的作用及其分类(学会区分法的作用的分类,重点法的规范作用)8.法的局限性9.法的定义(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定义)10.法的渊源的内涵及类别(注意区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和习惯)11.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12.法的分类(了解划分方法,注意一般法和特别法的效力位阶)13.法的效力范围(掌握法的对象效力遵循的原则;法的时间效力中最重要的是法的溯及力及原则;了解法的空间效力)14.法的效力冲突及处理原则15.法律体系的概念及特点16.法律部门的概念及特点17.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1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意已经形成了,注意和法治体系不要混淆;了解当前九个主要法律部门)19.法律概念的分类20.法律规则(了解三要素说、二要素说,重点法律规则的三大特点)21.法律规则的分类22.法律原则的概念及作用(了解)2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24.法律原则的分类(了解)25.法律原则的适用26.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P131页)27.权利和义务的分类(了解不同的分类,重点应有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与义务;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28.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了解关系,重点是权利本位的四个法律特征)29.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基本特征30.法律行为的结构(了解内在方面与外在方面包含哪些)31.法律行为的分类(了解即可,注意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主行为与从行为)32.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33.法律关系的分类(了解有哪几种分类,重点是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34.法律关系的主体(了解有哪几种)35.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重点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36.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及种类37.法律规范的概念38.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注意区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39.法律责任的概念40.法律责任的构成41.法律责任的种类(了解即可)42.法律责任的原则概念及种类43.法律责任的认定与规则原则44.法律责任的承担(了解有哪些方式,注意违宪制裁)45.法律责任减轻的情形46.法律责任免除的条件和方式47.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48.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49.法的历史类型(了解有哪几种)50.法律演进的概念及基本规律51.法律继承的概念、特点和原因52.法律移植的概念及客观必然性和必要性53.法治改革概念及意义54.新时代中国的法治改革(熟读,了解即可)55.全球化法律发展趋势(了解即可,重点看法律全球化的基本标志;法律区域化;法律本土化)56.立法的概念和特征57.立法体制(了解我国的立法体制)58.我国的立法原则(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比较立法,了解这几种,熟读理基本内涵和要求)59.法律实施的概念60.全面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及首要任务(熟读)61.全面实施宪法的精髓要义62.执法的概念及特征63.执法的原则64.司法的概念、性质、规律、原则(其中司法的原则是重点)65.守法的条件(了解即可)66.守法的原则67.法律程序的概念68.正当法律程序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价值69.程序正义的内涵及地位和功能70.法律职业(了解即可,选择题遇到说法好的一般就是对的)71.法律解释的概念及法律解释权限的划分(了解,注意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72.法律解释的原则(了解)73.法律解释的方法(了解有哪几种,注意目的解释、当然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74.法律推理(了解形式推理的类型)75.法的形式价值体系(了解权威性、普遍性、统一性、完备性。
司法考试法理学、宪法、国际法背诵口诀

司法考试法理学、宪法、国际法背诵口诀司法考试法理学、宪法、国际法背诵口诀一、法理学1、法的规范作用——指教评测制2、归纳推理的规则——多广大3、法产生的根源——私有商品,阶级社会4、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制度条件——高权统备制衡全5、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思想条件——本约上等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国民正大党7、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征——自爱定力主义二、宪法1、宪政的要素——人民法制2、1988年修正案——私营土地,补引监管3、1993年修正案——初级改革政协,国产县大市场4、1999年修正案——邓论长期重要,法治个体按劳,私营承包危国,引导监督管理。
5、2004年修正案——乡大代表,保障人权;土地国歌,国事建设;行政区紧急,持鼓引监管;私有财继承,征收用补偿。
6、宪法一般功能——确保调制7、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原本权定纲8、基本权利特点——广诉实体9、生命权的基本内容——不防求享10、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民法内外,财华教环农三、国际法1、国家的要素——土民政权2、国家的基本权利——管平自立3、交战团体被承认条件——管控守全4、排除不当性的情况——同对自力偶危急5、国家责任形式——当道复制保赔6、领土取得传统方式——先时服添让7、可对无害通过船舶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情形——扰乱及于,请求取缔8、公海自由——飞鱼岛学道行9、最惠国待遇例外——自达邻地共盟他10、外交保护条件——用尽不当国籍11、外交职务终止情形——拒灭终断命12、领事职务终止情形——撤回绝认13、引渡法第8条:应当拒绝引渡情形——公正赦免军事酷刑,缺席判决国籍庇护。
14、出入境法第8条:不批准出境情形——未了结危害,犯罪教养服刑。
法理学知识点纲要

法理学知识点纲要第一章法的本体法的定义一、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一)法律职业是指以专业法律知识为基础的法律工作。
两个基本内涵:一种专门的行业;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需要拥有专门的法律知识。
(二)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的三个特点说理的方式、根据法律说理、在程序的范围内二、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关于法的本质的主要学说(非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方法论角度(法本身、法外部、社会现象交互);精神发展(神意论、意志论、正义论);法本身(规则论、命令论、判决论或预测论)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主要观点法的本质与法的现象的关系;法的本质的层次性(正式性-阶级性-社会性)三、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规范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5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四、法的作用理解法的作用;与社会交互影响;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
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强制)社会作用(涉及三个领域与两个方向)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是指法这种规范体系(客体)有哪些为人(主体)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
包含三方面意义;不同于法律作用或法律效用。
1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2表明了法律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3包括对实然法的认识和应然法的追求。
二、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含义;应是什么&是什么两者区别;判断的取向、维度、方法、真伪不同。
区别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1明确认识、评价法律的多维角度,拓宽法学研究与法律分析的视野;2协调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固有张力,使法学研究能寻求适合事实与价值间的固有平衡。
三、法的价值的种类(一)自由:法律是自由的保障;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自由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二)秩序: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之一,以合乎人性常理为目标。
(完整版)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第1,2章导论,法的概念导论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我们的理解:一类是可见的外在的法律现象,即为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另一类是不可见的内在的心理——观念型法律现象。
2.应当注意的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实际上阐明的是法学的不同品质。
首先,法学是理论性的。
其次,法学是实践的。
3.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原理为任务的学问。
现代法理学注重于对法律用语及专门名词的分类和进一步理解。
4. 法理学的性质和任务: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5.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他们揭示了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律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
他们指出法律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揭示了法律与阶级、国家的联系。
6.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7.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权制度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国国情特点三者结合。
◆核心架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三位一体的本原结构,即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
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应该成为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
■体现上述基本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为本、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辩证统一(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展之目的)。
◆理论特色:“五个更加”。
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更加重视以社会公共利益约束和限制个人以享有和行使权利为名的任性;更加重视以公共社会福利平等再分配来调节在自由的经济交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强弱分化、贫富差别;更加重视防止阶级分化、阶级矛盾、阶级冲突在我们这个社会重演;更加重视防止官员腐败、国家权力滥用和国家脱离人民监督和控制的倾向。
最强考试整理——法理学知识点

最强考试整理——法理学知识点第一篇:最强考试整理——法理学知识点立法的概念: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立法的特征:(一)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二)立法是根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三)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四)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五)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立法体制: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多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构成要素:一是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包括立法权的归属,性质,种类,构成,范围,限制,各种立法权之间的关系,立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立法权和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
二是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
包括立法权运行原则,运行过程,运行方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
三是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
主要包括行使立法权的立法主体或机构的设置,组织原则,活动形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
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一)中国的立法权不是由一个机关行使的,因为不是单一的立法体制。
(二)中国的立法权由两个以上的机关行使,是指中国存在多种立法权,行政法规立法权,地方性法规立法权等,他们分别由不同机关行使,而不是同一个立法权由几个机关行使,因而不是复合立法体制。
其三,中国的立法体制不是建立在分权制衡的基础上,因而也不是制衡立法体制。
中国的立法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立法过程:(一)立法准备:一般是指在提出法案前进行的立法活动,是为正式立法提供条件或奠定基础的活动。
主要内容有:宏观上进行立法预测,编制立法规范,形成立法创议,作出立法决策。
中观上包括:确定立法目标,目的和指导思想,调查研究等一系列活动。
微观上包括:确定立法意图,拟出法案提纲,起草法案草稿,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等。
(二)由法案到立法。
2024法理学背诵清单

2024法理学背诵清单一、法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法理学是探讨法的本质、法的存在和法的价值的学科。
它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包括法律的形式、内容和效力等方面。
二、法律的定义和特征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它具有客观性、强制性、稳定性和统一性等特征。
三、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按照内容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按照形式可以分为宪法和法律;按照效力可以分为强制性法律和任意性法律等。
四、法律体系的构成和特点法律体系由多个法律规范组成,它们之间存在着上下位、一般特殊、一般优先等关系。
法律体系具有合理性、稳定性和统一性等特点。
五、法律解释的方法和原则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范进行理解和说明的过程。
常见的法律解释方法有文本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等。
法律解释应当遵循权威性、一致性和公正性等原则。
六、法律适用的原则和方法法律适用是指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过程。
常见的法律适用原则有适用法律的优先原则、适用法律的最有利原则和适用法律的合理解释原则等。
法律适用应当注重实际情况和正义原则。
七、法律责任的构成和种类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因果关系和过错等要素。
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八、法律权利的保护和实现法律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个体或组织享有的权益。
法律权利的保护和实现需要依靠法律制度、司法机关和社会力量等多方面的支持。
九、法律伦理的研究和价值追求法律伦理是对法律规范和法律行为的道德评价和规范。
法律伦理的研究可以帮助人们认识法律的价值和意义,促进法律的合理发展和实施。
十、法律教育和法治建设法律教育是培养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素质的过程。
法治建设是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实施和维护法律权威的过程。
法律教育和法治建设是推动社会进步和提高国家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2024法理学背诵清单到此结束。
通过对法理学的背诵,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本质和特征,掌握法律的分类和解释方法,了解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的原则,以及法律权利的保护和实现方式。
法理必背知识点总结

法理必背知识点总结一、法律体系1. 法律的分类法律按照颁布和制定的主体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按照适用范围可以分为普通法和专门法;法律按照时间来分可以分为现行法和过去法;法律按照立法内容可以分为行为规范法和制度安排法等。
2. 法律的效力法律有强制力,各种法律都是有约束力的;法律有具体的适用范围,法律只在其适用范围内有效;法律有时效力,对法律有有效期限的规定。
3. 法律权威法律权威是指法律是国家授权的强制性规范,是以国家名义制定和实施的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广泛适用性的特征。
二、法律解释1. 法律权法律权是国家授予法律机关和司法机关解释法律的权利,是宪法法律和法律规章规定的权利。
2. 法律解释方式按照法律解释方式可以分为直接解释和间接解释,包括文字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情境解释等。
3. 法律解释效力具体情况与法律原则相矛盾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原则来解释法律;社会实践和立法宗旨相矛盾时,要根据社会实践和立法宗旨来解释法律;因法律结构和法律条文不明确造成的矛盾时,要根据法律结构和法律条文来解释法律。
1. 法律责任的认定法律责任是指国家与个人、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等主体在特定法律关系下自觉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2. 法律责任的形式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政治责任等。
3. 法律责任的主体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
四、法律程序1. 法律程序的适用法律程序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实施的按照一定的程序规则来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程序。
2. 法律程序的原则法律程序的原则包括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合法证据原则、法定程序原则、诉讼独立原则、审判公正原则、施政透明原则等。
3. 法律程序的实施法律程序包括行政程序、司法程序和仲裁程序等。
五、法律体系1. 民事法律体系民事法律体系包括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婚姻法和家庭法等。
2. 刑事法律体系刑事法律体系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刑事执行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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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的研究对象1.法律现象【1999年,名词】:从宏观上讲,法律现象是社会现象的一种,其特点就是必须和法定权利义务相联系,凡是和法定的权利义务有直接联系的思想认识和各种活动都是法律现象。
2.法学: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3.法学体系: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指法学研究的各分科,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往往有不同的法学体系,4.律学【2005年,名词】:根据儒学原则对以律为主的成文法进行讲习、注释的法学。
它不仅从文字上、逻辑上对律文进行阐释,也阐述某些法理。
5.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2004年,论述】:1)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以“一般法”即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a)所谓“一般法”首先指发的整个领域或者说整个法律现实,即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
b)“一般法”其次指古今中外一切法。
法理学应是对古今中外一切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的情况的综合研究,它的结论应能解释法的一切现象。
c)我国的法理学也应当以研究自己的法律问题和法制建设为主,即以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建设和现行法律为主,其起点、重心和归宿都必须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
2)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的对象是一般法,但它的内容不是一般法的全部,而仅仅是包含在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
a)法理学属于法学知识体系的最高层次,担负着探讨法的普遍原理或最高原理,为各个部门法和法史学提供理论根据和思想指导的任务。
b)它以其对法的概念、法的理论和法的理念的系统阐述,帮助人们正确理解法的性质、作用、内在和外在的变化。
c)它所处理的主要是法律的一般思想,而不是法律的具体知识。
因而,法理学的论题是法学和法律事件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解决是法学各科解决其具体问题的前提,也是解决法律实践问题的前提。
d)同时,法理学还要概括和阐述法学的基本范围,因此可以明显看出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或法学体系的基础。
3)法学的方法论:a)所谓方法论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和学说。
b)方法本身就成为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4)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他法学学科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二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互相促进。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1.法学的方法论及其内容层次:1)概念:法学方法论指的是法学方法体系以及对方法体系的理解说明,一般来说,法学方法论的内容可分为两个基本层次或方面。
第一个层次是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理论基础,并对其他方法的适用发挥着整体性的导向作用第二层次是具体的法学方法,他们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主干部分,在解决具体的法学理论问题和法律问题方面发挥着广泛的作用。
2)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对于法学而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以下几条基本的方法论原则:a)第一,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b)第二,必须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
c)第三,必须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
d)第四,必须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
3)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a)阶级分析方法:就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
b)价值分析方法:i.法律作为调整社会生活的规范体系,从终极的意义上说,它的存在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实现一定价值的手段。
也就是说,社会中所有的立法和司法活动都是一种进行价值选择的活动。
ii.法作为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规范体系,其本身就是一定价值观念的体现。
c)实证分析方法:是在价值中立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
i.社会实证分析方法:✧法律社会学方法。
✧历史实证研究方法。
✧比较法研究方法。
✧经济分析方法。
ii.逻辑实证分析方法。
iii.语义分析方法。
第三章·法学的历史1.自然法学派【2002年,名词】:自然法学派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旗手,法反对神性和神权,助长人性和人权;反对专制和等级特权,主张自由和平等;反对人治,要求法治。
自然法学派不仅起着宣传、推动革命的历史作用,而且对于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建立起着论证和促进作用。
近代资产阶级国家民主和法制的模式主要是由他们设计的。
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主义等现代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由他们提出的。
2.注释法学派【2003年,名词】:注释法学派分为前注释法学派和后注释法学派。
前注释法学派的侧重点是通过对查士丁尼时代所编纂的各个罗马法文献的文字、语言、逻辑的解释和旁征博引,澄清罗马法文献的精确意思。
后注释法学派则是致力于使罗马法与城市法规、封建法、日耳曼的习惯法、教会法的原理相结合和同化,把古代罗马法改造成现代意大利法,以便为实际的社会生活服务。
因而他们改变纯注释的方法为既注释又评论的方法,着重从罗马法中提炼法律的原则和根据,建立法律的分结构。
3.人文主义法学派:人文主义法学派主张把罗马法作为整个古典文化的组成部分对待,把哲学方法和历史方法运用于罗马法研究,以便更有说服力地复兴罗马法。
4.邓小平民主法治制思想基本内容【2004年,论述】:1)民主法制战略论;民主法制关系论;法制立国论;依法治国论;法制发展论。
2)民主法制战略论: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有一个十分鲜明的特征,他总是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来思考民主和法制问题。
把民主法制建设放在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总体框架之内论述。
a)邓小平始终从社会主义本质、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度来论述民主和法制问题。
b)从总结历史教训、防止出现大的失误、特别是避免像“文化大革命”那样的悲剧重演的高度论述民主和法制问题。
3)民主法制关系论【2004年,简答】:a)民主法制化意味着,民主要通过法制体现和保障,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大改变而改变。
民主要纳入法制的轨道,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国家机关依法保障公民权利。
b)法制民主化意味着,法律和制度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体现民主的精神和原则。
法律的运行过程也要有民主精神,严格遵循民主原则,其中最主要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4)法制建设论【2003年,论述】:邓小平不仅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方针和目标,而且就如何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出一系列指导思想和方略。
a)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政治保证。
b)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进法制建设,是法制发展的基本方针。
c)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是实现法治的必由之路。
d)坚持不懈地开展立法工作,继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坚决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f)继续抓好法制宣传教育。
g)法制建设既要从中国国情出发,走自己的路,又要大胆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的法制经验。
第四章·法的起源1.法产生的一般规律【2005年,论述】:1)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确立起来的。
2)法律制度形成过程是一个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整的过程。
3)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成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
4)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
2.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2010年,简答】:1)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
a)氏族习惯反应全体成员在利益高度融合基础上形成的共同意志,这种共同意志也就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意志。
b)在阶级分裂已经形成的社会中,法则是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这种国家意志只是在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意志,在许多关键问题上,它不是来自于社会共同意志,而是来自于统治阶级意志。
2)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
a)氏族习惯以传统的方式自发地形成和演变,像语言一样,习惯规范不是任何人、任何机构有意创造和选择的结果。
b)法则是由统治阶级及其政治代表在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中,有意识地创立和有意识地对原有习惯加以选择、确认而形成的。
3)两者实施的方式不同。
a)氏族习惯也就是每个氏族成员自幼养成的行为习惯,它依靠当事人的自觉、舆论和氏族首领的威望来保障实施。
b)法的实施当然也要借助于当事人的守法意识和舆论的支持,但这显然是不够的,它还要以国家强制力为最后的保障,并以警察、法庭、监狱和各种强制机关作为后盾。
4)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a)氏族习惯只适用于具有血缘亲属关系的同一氏族或部落成员。
b)法则适用于国家权力所辖地域内的所有居民。
5)两者的根本目的不同。
a)氏族习惯是维护共同利益,维系社会成员间平等互助关系的手段。
b)在阶级分裂的社会中,法师以实现统治阶级利益为首要目的,并在此而建立和维护统治关系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法的历史类型1.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一般规律:1)从法的历史类型发生更替的根本原因上看,任何历史类型的法的出现和消失,都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
2)从法的历史类型发生更替的方式上看,新历史类型的法取代旧历史类型的法通常是在社会革命的过程中实现的。
a)自下而上的大规模暴力革命。
b)渐进式的社会革命,通过一系列具有革命意义的重大改革来达到社会转型的j结果。
2.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1)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a)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b)契约自由原则。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2012年,简答】:a)法律渊源不同。
i.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
ii.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b)法律结构的不同。
i.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包含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
ii.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而,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
c)法官权限的不同。
i.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要个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
ii.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d)诉讼程序的不同。
i.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为体现司法民主,在某些司法程序上实行参与制,即由人民中的代表作为陪审员与法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陪审员具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