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行业法律法规.
通信法律法规

通信法律法规通信法律法规是指规范通信行业运营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随着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通信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保障通信的安全和有效运行的法律法规也日益重要。
本文将从通信法律法规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意义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通信法律法规的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兴技术的不断发展,通信行业快速发展起来。
然而,通信行业面临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个人信息泄露、通信网络安全等。
为了规范通信市场秩序、保护用户权益和维护国家安全,通信法律法规应运而生。
二、通信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通信法律法规主要包括通信行业的组织管理、技术规范、用户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1. 通信行业的组织管理通信法律法规对通信行业的组织管理提出了相关要求。
例如,国家对通信行业进行监管,设立了相关机构负责通信行业的管理和监督,以保证通信市场公平竞争。
2. 技术规范通信法律法规对通信技术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规范。
例如,对通信设备的技术标准、通信网络的建设和维护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性和运行稳定。
3. 用户权益保护通信法律法规重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例如,规定通信运营商应当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禁止未经用户同意搜集、使用和传播用户的个人信息。
此外,还明确了用户投诉和维权的渠道和方式,确保用户权益得到保障。
三、通信法律法规的实施意义通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通信行业和社会生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 规范市场秩序通信法律法规确立了通信市场的严格准入制度和规范运营要求,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通信行业良性发展。
2. 保障用户权益通信法律法规对用户权益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了对通信运营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不被侵犯。
3. 维护国家安全通信法律法规对通信网络和信息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4. 推动创新发展通信法律法规为通信行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保障和指导。
合理规范的法律环境能够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在保护创新成果的同时,为通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通信技术的法规与合规

通信技术的法规与合规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通信技术在当今社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为了确保通信技术的正常运行和保护用户的隐私权,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合规措施。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通信技术领域的法规和合规要求。
1.《电信法》《电信法》是中国通信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之一,旨在促进和规范电信业的发展。
该法规定了电信运营商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保障用户通信的安全和保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等。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电信业务的准入条件和电信市场的监管机制。
2.《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和传输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该规范要求通信服务提供商应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管理和保护,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3.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GDPR是欧盟为了保护个人隐私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
它规定了个人数据的处理和保护原则,包括个人数据的合法性、透明性、限制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
通信技术服务提供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GDPR的规定,保护用户的个人数据安全。
4.美国《通信法》美国《通信法》是美国通信行业的核心法规之一,由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负责执行。
该法规定了对电信业务的管制范围和要求,包括并不限于无线电频谱管理、网络中立性和通信服务的价格管制等。
此外,该法还保护用户的通信隐私和数据安全。
5.韩国《通信法》韩国《通信法》旨在促进通信业的发展和保护用户的权益。
该法规定了通信业务合规的基本要求,包括业务提供者的准入条件、数据保护、网络安全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规定。
韩国政府还制定了相关的实施细则和指南,帮助企业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
在全球范围内,通信技术的法规和合规要求各不相同。
除了上述提到的法规外,各国还可能制定了其他通信技术相关的法规和合规要求,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技术和市场环境。
为了遵守通信技术的法规和合规要求,通信服务提供商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流程。
通信行业法律法规

通信行业法律法规在当今高度信息化的社会,通信行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从我们日常使用的手机通话、短信,到通过网络进行的视频会议、在线购物,通信技术已经深度融入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然而,伴随着通信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日益重要,它们在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首先,我们来谈谈通信行业中关于用户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
在信息传递如此便捷的时代,用户的个人信息,如电话号码、通信内容、位置信息等,都有可能被泄露和滥用。
为了保护用户的隐私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通信运营商和相关企业在收集、使用、存储用户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来保护这些信息。
一旦发生用户隐私泄露事件,相关责任方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再说说通信服务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
用户在使用通信服务时,有权获得稳定、可靠、高质量的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对电信服务质量作出了明确要求,包括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服务。
如果用户对通信服务质量不满意,有权向运营商投诉,运营商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和处理。
如果运营商未能达到服务标准,用户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赔偿损失。
在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方面,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通信设施是保障通信服务正常运行的基础,包括基站、光缆、机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将构成犯罪。
同时,各地也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加强对通信设施的保护。
在进行城市建设、道路施工等活动时,如果可能影响到通信设施,必须事先与通信运营商协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通信行业的市场竞争也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
为了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在通信领域同样适用。
通信行业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综述

通信行业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综述通信行业作为信息社会的基本支柱之一,承担着传递和交流信息的重要职责。
然而,在这个日新月异的行业中,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为了维护行业规范和公平竞争的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并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本文将就通信行业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进行综述,全面梳理相关政策,以期对行业相关从业人员和相关机构有所启发与借鉴。
一、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处罚的基本法律依据,明确了行政处罚的性质、种类、适用范围以及程序等方面的基本规定。
该法对通信行业的行政处罚也具有指导意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是我国电信行业的基本法规,对通信行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该条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罚。
二、通信行业的行政处罚种类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通信行业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针对不同的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机关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1. 警告对于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行政机关会给予警示和告诫,并记录在案,提醒相关当事人注意规范自身行为。
这种处罚方式主要适用于违规程度相对较轻的情况。
2. 罚款对于一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机关会依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对相关当事人处以罚款,并根据相关规定确定罚款金额。
罚款数额一般会考虑违规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
3. 责令停业整顿对于涉及到严重违规行为的通信企业或个人,行政机关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一段时间,以期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惩戒。
这种处罚方式旨在通过停业整顿来起到警示作用,促使企业加以反思并纠正错误行为。
4. 吊销许可证对于涉及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重复违规行为的通信企业或个人,行政机关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这是一种极其严厉的处罚方式,将使当事人完全失去经营资格。
通信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概述

通信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概述通信行业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行业复杂性和竞争激烈程度,以及难以控制的不端行为,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在该行业中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概述通信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一、法律依据通信行业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主要基于以下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该法规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原则和程序,对通信行业的不同违法行为进行了分类和规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该法律为通信行业的管理提供了总体框架和指导方针,并明确了违法行为的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通信行业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和方式将根据这一法律进行规范。
二、处罚范围与责任主体通信行业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主要适用于以下范围和责任主体:1. 通信运营商:包括电信运营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等,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通信设备供应商:提供通信设备的企业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3. 通信服务提供商:提供通信服务的企业,如短信服务商、在线通信平台等也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通信信息安全保护机构:承担通信信息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的机构,负有保障通信行业安全稳定运行的责任。
三、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通信行业的违法行为种类繁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违规经营:如未经许可擅自提供通信服务或运营通信业务,以及非法设立、使用基站等违反相关规定。
2. 信息安全违法行为:如未经许可采集、存储、传输、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或者泄露用户信息,侵犯用户隐私。
3. 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宣传、不当销售手段、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损害其他竞争者和用户利益。
4. 违法广告行为:如发布虚假广告、未经审核发布广告、发布违法有害信息等,误导用户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处罚主要采取以下方式:1. 警告:对违法行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责任主体改正错误行为并进行整改。
2. 罚款: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影响,对责任主体进行经济处罚。
2023年通信管理规定条例

2023年通信管理规定条例通信管理是指对通信行业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行为准则。
由于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应用的广泛普及,通信管理规定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以下是对2023年通信管理规定条例的预测,包括通信市场准入、通信数据保护、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总计约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营造健康有序的通信市场环境,促进通信产业的发展,维护通信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通信业者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电信运营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通信设备制造商等。
第三条通信市场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公共部门和事业单位应优先选择具备资质和能力的通信服务提供商。
第四条国家对通信行业实行事前许可制度,通信业者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必须获得相应许可证明。
第二章通信市场准入第五条通信运营商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实施垄断、排斥竞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六条通信资源配置以及网络访问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歧视性地限制市场准入。
第七条新兴通信技术和业务的运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技术能力,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
第八条通信用户应当享有公平合理的市场选择权,有权根据个人喜好和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通信服务提供商。
第三章通信数据保护第九条通信运营商应当严格遵守通信保密原则,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泄露用户的个人通信信息。
第十条通信运营商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通信数据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通信用户的个人通信信息属于个人隐私,除法律规定或经用户同意外,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或传输。
第十二条通信行业的数据采集和处理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违反个人隐私权和信息自由权。
第四章网络安全第十三条通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网络安全和通信服务的持续可靠性。
第十四条通信运营商应当及时发现和处理网络安全事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用户的数据和个人信息。
通信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通信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一、引言通信建设工程是指为满足通信传输需求而进行的设施建设工程,如电信基站、光缆敷设等。
为了规范通信建设工程的管理与实施,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与稳定运行,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简要介绍通信建设工程涉及的法律法规。
二、国际法律法规1.《联合国世界电信条约》该条约自1947年生效,是规范全球电信、无线电通信活动的重要国际法律文书。
条约内容涵盖了电信业务、电信网络设施的建设、电信资源管理等方面,为各国在电信领域的合作提供了基础。
2.《国际电信联盟规章》国际电信联盟是联合国专门负责电信和信息技术领域的国际机构,该机构制定的规章是全球通信行业的重要依据。
规章中包括了通信电路、无线电频谱管理、卫星通信等方面的规定,以引导各国在通信建设领域的合作与规范。
三、中国法律法规1.《电信法》中国的通信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以《电信法》为核心。
《电信法》明确了通信运营者和用户的权益与义务,规定了通信建设与运营的管理要求,包括网络安全、电信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内容,为保护通信用户权益、规范通信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该条例是对《电信法》的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明确了通信建设工程管理的具体要求。
包括电信业务许可、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网络安全与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为通信建设工程提供了操作性指导。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办法》通信建设工程涉及的基站等设施需要占用土地资源,因此需要符合建设用地规划的要求。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办法》规定了通信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需要提供的文件材料、审批程序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通信建设工程的土地使用权是需要取得的,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转让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通信建设单位在进行土地协议、招投标、合同签订时,需要遵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通信建设工程的实施需要遵守建设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建设法》明确了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方面的要求,通信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实施时需要参照该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通讯法224条的规定
通讯法224条的规定通信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旨在保护公民和组织的通信自由权利,规范通信行为,促进信息技术与社会经济的发展。
其中第224条是关于通信运营商保障用户通信保密的规定,下面将详细阐述该条的内容。
第224条规定了通信运营商在用户通信保密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它明确规定了通信运营商在运营通信服务时,应当采取一定措施保障用户通信的保密性。
这是为了保护用户的隐私权,防止用户的通信内容被非法获取、利用或泄漏,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根据该条规定,通信运营商应当加强技术设施和管理措施,确保通信网络和通信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切实保护用户通信的秘密性。
对于用户的电话、短信、互联网通信等各种形式的通信内容,通信运营商有义务采取技术手段进行加密、防护和监测,防止非法侵入和篡改。
同时,该条还规定了通信运营商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岗位,负责通信保密的管理和监督。
这些机构或岗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备保密技术和管理经验。
他们应当随时掌握和消除通信系统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对通信运营商及其员工进行保密技术和安全意识培训,提高通信系统的安全保障水平。
此外,该条还明确了通信运营商不得泄露用户通信保密信息的规定。
通信运营商及其员工在知悉用户通信保密信息的情况下,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如需有关部门调查利用通信信息处理犯罪活动,通信运营商应当按照法律程序提供有关信息,但必须严格保护用户的隐私安全。
通信法第224条的规定,实质上明确了通信运营商的义务和责任,保护用户的通信隐私和信息安全。
这项规定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网络信息安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信运营商应当积极履行保护用户通信保密的职责,严格遵守法律,切实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虽然通信运营商在保护用户通信保密方面有相应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用户可以在通信中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个人和组织的通信自由权利是有限制的,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通信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详细说明
通信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详细说明在现代社会中,通信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经济发展提供了便利。
然而,由于该行业的特殊性质和重要性,对该行业的监管也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对通信行业中的违规行为设定了处罚和惩罚措施。
本文将详细阐述通信行业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以加深对该领域的了解。
一、通信行业的法律法规基础通信行业的法律法规基础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规旨在确保通信行业的合法经营以及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违规行为及其处罚通信行业中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非法经营、垄断行为、违反电信管理制度、侵害用户权益等。
1. 非法经营非法经营是指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行为。
根据《电信条例》第四十二条,对于非法经营者,监管部门有权采取限制或撤销其许可证、责令停止违规行为等处罚措施,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2. 垄断行为通信行业中的垄断行为指的是违反反垄断法规定,通过不正当手段垄断市场、阻碍正常竞争等行为。
对于垄断行为,监管部门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具体惩罚力度根据垄断行为的严重性而定。
3. 违反电信管理制度违反电信管理制度包括违规建设、利用通信设施采用不正当手段牟利等行为。
根据《电信条例》第四十三条,对于违反电信管理制度的行为,监管部门有权采取责令改正、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
4. 侵害用户权益通信行业中,一些企业或服务提供者可能存在欺诈用户、泄露用户隐私等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
根据《电信条例》第四十四条,对于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监管部门将采取处罚措施,如责令赔偿、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三、行政处罚程序通信行业的行政处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立案、调查取证、听证、作出处罚决定、执行决定。
1. 立案立案是指监管部门接到相关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后,决定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的程序。
立案程序应当符合行政执法程序的要求,确保程序的合法性。
通信行业监管的法规与政策
资费管理政策
资费套餐管理
要求通信运营商合理设置资费套 餐,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
资费透明度
加强资费透明度监管,要求通信运 营商公开资费标准和计费方式,防 止乱收费和价格欺诈。
价格竞争监管
鼓励和支持价格竞争,防止价格垄 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04
CATALOGUE
通信行业监管实施情况
监管机构及职责
这些法规根据当地通信行业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对通信业务经营、服务质量、 网络安全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
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规章
地方政府针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信息产业发展等方面制定的相关规章,也是通 信行业监管的重要依据。
行业自律规范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行业自律公约
该公约倡导通信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
互联互通监管
加强对互联互通实施情况 的监管,确保政策的执行 和落地。
普遍服务政策
普遍服务义务
通信运营商必须承担普遍服务义务, 为所有用户提供基本通信服务,包括 偏远地区和弱势群体。
服务质量监管
加强对通信服务质量的监管,确保用 户能够获得优质、高效的通信服务。
普遍服务基金
设立普遍服务基金,用于支持偏远地 区和弱势群体的通信服务建设和发展 。
消费者投诉渠道不畅
目前,消费者投诉渠道不畅、处理不及时等问题依然存在,影响了消 费者满意度和市场秩序。
06
CATALOGUE
完善通信行业法规与政策的建议
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规体系
制定通信行业基本法
确立通信行业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和基本权利,为行业发展提 供法律保障。
完善配套法规
针对通信行业的不同领域和环节,制定具体的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等,形成完善的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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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录二通信行业法律法规废止的邮电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信部政〔2002〕597号】序号文件名称发布时间发文号发文机关废止理由 1 关于发布程控用户交换机进网审批、检测暂行规定的通知1989年8月18日邮部〔1989〕413号邮电部已被新的规定代替2 关于设置通信行业管理机构的通知1990年5月10日邮部〔1990〕257号邮电部已失效 3 关于印发申请办理通信终端设备进网许可证程序的通知1990年8月24日邮部〔1990〕514号邮电部已被新的规定代替4 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加强通信行业管理和认真整顿通信秩序文件的通知1990年10月20日邮部〔1990〕642号邮电部因电信管理体制已发生变化 5 关于发布邮电企业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0年10月22日邮部〔1990〕646号邮电部已失效6 关于加强程控用户交换机和电话机进网机型管理的通知1990年10月25日邮部〔1990〕656号邮电部已被新的规定代替7 关于变更通信司部分职能机构名称的通知1991年3月6日邮部编〔1991〕6号邮电部已失效8 关于核批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1991年5月15日邮部编〔1991〕11号邮电部已失效9 关于加强通信终端设备进网管理的通告1991年4月25日邮部〔1991〕233号邮电部已被新的规定代替10 关于大型工矿企业通信网与公用网联网资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1991年9月24日邮部〔1991〕611号邮电部已被新的规定代替11 关于发布《通信行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工日定额》的通知1992年6月19日邮部〔1992〕403号邮电部已被新的规定代替12 邮电部关于印发《邮电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和《邮电通信工程设备和器材出厂检验办法》的通知1993年4月28日邮部〔1993〕311号邮电部已失效13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通信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和《通信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的通知1995年5月30日邮部〔1995〕354号邮电部已被新的规定代替2 14 关于发布《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6月20日邮部〔1996〕664号邮电部已被新的规定代替15 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及监督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3月8日邮部〔1996〕234号邮电部已被新的规定代替16 关于印发《通信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1995年4月10日邮部〔1995〕246号邮电部已被新的规定代替17 关于对租用长途电路收费实行优惠的通知1993年2月10日邮部〔1993〕89号邮电部已失效18 关于收取入网检测费等问题的通知1993年2月20日邮部〔1993〕103号邮电部已失效19 关于加强邮电收费管理的通知1993年5月18日邮部〔1993〕365号邮电部已失效20 关于受理申办、补办放开经营电信业务的通告1993年10月11日邮部〔1993〕718号邮电部适用期已过21 邮电部关于对移动通信终端设备实行进网许可证制度的通告1994年5月19日邮部〔1994〕321号邮电部已被新的规定代替22 关于经营电信基本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9月5日邮部〔1994〕506号邮电部电信市场和管理体制发生变化不再适用23 印发《关于加强通信行业管理的意见》的通知1994年10月18日邮部〔1994〕591号邮电部电信管理体制已发生变化24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农业部渔业无线电管理机构授权的规定1995年11月9日国无管〔1995〕25号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已被新的规定代替25 关于发布《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1995年11月14日邮部〔1995〕791号邮电部已被新的规定代替26 关于加强集成电路IC卡电话机进网审批管理的通告1996年2月26日邮部〔1996〕194号邮电部已被新的规定代替27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渔业无线电管理机构授权实施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1996年5月7日国无办法〔1996〕74号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已被新的规定代替28 关于进一步放开自备移动电话机进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9月27日邮部〔1996〕830号邮电部已被新的规定代替29 关于发布对从事跨省联网电信业务社会经营单位核配专用号码管理办法的通知1997年6月9日邮部〔1997〕510号邮电部《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已有相关规定 3 30 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9月18日信部〔1998〕573号信息产业部《电信条例》已有规定31 关于同意进行IP电话业务试验的批复1999年4月22日信部电〔1999〕349号信息产业部试验期已过失效32 关于开展中国联通GSM网与中国电信GSM 网网间漫游业务的批复1999年4月27日信部电〔1999〕366号信息产业部因形势发生变化此文不再适用33 关于发布《电信网间通话费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1999年8月18日信部电〔1999〕730号信息产业部已被新的规定代替34 关于同意利用“全球星”系统开展卫星移动通信业务试验的批复1999年11月30日信部电〔1999〕1100号信息产业部试验期已过失效35 关于申办IP电话业务经营许可证问题的通知2000年3月20日信部电〔2000〕226号信息产业部已经执行完毕废止【信部政〔2003〕99号】电信类94件序号文件名文件号出文日期废止理由1 国内长途电话电路调度办法长话字195045031号1950年9月22日已过时失效2 长途机线通阻传报办法长话字195043006号1950年9月22日已过时失效3 长途电话保密办法长字195026号1950年10月6日已过时失效4 修正中国邮电工会因公使用拍发电报使用长途电话装设市内电话暂行办法长字195027号1950年10月6日已过时失效5 长途叫人电话受话人不在转告受话人回叫发话人电话办法长话字195045182号1950年10月20日已过时失效 6 公布《国内长途电话夜间减价通话暂行方法》及《办理夜间减价通话应行注意事项》长营字19502016号1950年11月10日已过时失效7 规定军用电报机线维修及人员训练办法长线字19503097号1950年12月1日已过时失效8 规定邮电兼办业务范围及施行原则长营字19503407号1950年12月22日已过时失效9 规定长话值机员报告计次手续长话字195045570号1950年12月22日已过时失效4 10 修订长途电话接续顺序及检查接通时限标准表195045187号1950年12月28日已过时失效11 修正国内电报传递次序及时限长报字19513993号1951年1月10日已过时失效12 邮电机关、工会发寄公电规则长报字19511143号1951年3月24日已过时失效13 公益电报暂行规则长营字1951787号1951年2月3日已过时失效14 寄发结算国际电信帐务暂行办法长营字1951258号1951年1月12日已过时失效15 规定有无线电报电路开闭及调度暂行方法长报字195130130号1951年1月27日已过时失效16 规定国际电报经由有线传递办法1951275号1951年2月12日已过时失效17 发布《争取复电试行办法》长营字19511414号1951年2月24日已过时失效18 定期电报业务检查及检讨会暂行办法长报字195130342号1951年3月3日已过时失效19 定期长话业务检查及长话业务检讨会暂行办法长话字195145407号1951年4月4日已过时失效20 规定处理军电转报办法长报字19512084号1951年3月26日已过时失效21 邮电机构邮电工会因公装用市内电话办法、邮电机构因公使用长途电话办法、中国邮电工会因公使用长途电话办法长话字19512361号1951年4月4日已过时失效22 长途电信线路维护竞赛试行办法人事字19513452号1951年4月29日已过时失效23 处理专送电报原则十一项长营字195150937号1951年6月23日已过时失效24 修正拍发报汛电报办法及处理报汛电报注意事项长营字19513941号1951年5月26日已过时失效25 规定线障统计办法及应注意各点长线字195121000号1951年5月26日已过时失效26 关于军报线维修用料洽拨使用办法的规定长线字19515040号1951年6月10日已过时失效27 电报电路编号办法19511317号1951年7月5日已过时失效28 防空机关因公使用长途电话暂行办法长字19516316号1951年7月20日已过时失效29 各处军报线机线障碍情况呈报办法19511577号1951年8月11日已过时失效30 邮电企业资产清理及估价施行细则草案19515232号1951年9月14日已过时失效31 关于军事机关部队租用电局长途线路及借用电局长途线杆挂线手续及收费办法的补充说明及规定长计字19517228号1951年9月15日已过时失效5 32 电报通信保密暂行细则长报字195131420号1951年9月19日已过时失效33 规定线路XO处理及保管办法19512015号1951年10月4日已过时失效34 规定补收国际港澳或船舶去报费列册办法长营字195158144号1951年10月17日已过时失效35 《军报线维修用料处理办法》的解释和补充说明供计字19517934号1951年10月10日已过时失效36 有线重要电报电路维护调度暂行办法19512163号1951年10月25日已过时失效37 调度夜间转报电路制暂行方法195192号1951年12月27日已过时失效38 国内长途电话防疫通话暂行办法1952366号1952年3月26日已过时失效39 国内长途电话通话路由选定办法195245145号1952年5月17日已过时失效40 报话双用电路通报通话办法195232356号1952年5月28日已过时失效41 长途电话电路传递电报处理办法195232349号1952年5月28日已过时失效42 改订国际电报的收费列册办法长字195257404号1952年6月25日已过时失效43 试行单方记录接续办法1952584号1952年8月11日已过时失效44 电报电源用一次电池维护办法195237309号1952年8月27日已过时失效45 重订退还报底及焚毁纸条办法195232879号1952年9月24日已过时失效46 接管地方电信执行办法长字195221291号1952年12月3日已过时失效47 修正国内电报传递时限及次序长字195333372号1953年1月7日已过时失效48 取消长途电话改接、改叫、移交处理限制办法话通字1953177号1953年4月16日已过时失效49 关于接管代管地方电信营业处理的补充规定长线字1953606号1953年4月22日已过时失效50 修改维修军用电报电话长途线路办法密长线字1953639号1953年5月29日已过时失效51 长途主要干线维护竞赛暂行办法劳长线字1953452号1953年4月22日已过时失效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各国使领馆团长及各国政府谈判代表使用政务电报通讯暂行办法长营际字1953360号1953年5月9日已过时失效53 补充《中国邮电工会因公使用长途电话办法》条文话通字1953247号1953年5月23日已过时失效54 全国各地选举委员会使用报话办法长营话字1953489号1953年7月4日已过时失效55 关于救灾工作使用报话收费办法长营报字1953889号1953年8月29日已过时失效 6 56 长途电信线路在高压输电线危险影响范围以内的维护工作安全试行规程长线字19531331号1953年9月25日已过时失效57 修订报话双用电路传递电报电话办法话通字1954501号1954年1月22日已过时失效58 长专局装移机收费问题暂时规定长营字19541456号1954年3月25日已过时失效59 同文电报在同一电路上传递办法报字19541644号1954年6月1日已过时失效60 长途电信线路维护工作生产奖励暂行办法劳长字1954676号1954年9月9日已过时失效61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各国使领馆及各国政府谈判代表使用政务电报通讯暂行办法长营字19542882号1954年9月29日已过时失效62 重新修订长途电话去、来、转话记录办法话字19541916号1954年10月26日已过时失效63 规定人工机拍发挂号及电文内括弧数目字打法报字19542104号1954年10月26日已过时失效64 废止《旧电信线路迁移办法》并暂行规定今后电信线路迁移收费原则长线19542418号1954年12月24日已过时失效65 邮电部长途电信总局关于改订机上通知更正错误办法自2月21日起统一实行的通知报字1956689号1956年2月11日已过时失效66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关于建立长途电信业务领导制度的指示长局字1956238号1956年7月12日已过时失效67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关于调整报话传递顺序的指示长报字1956297号1956年9月25日已过时失效68 关于组织试办《预告电话》新业务的通知话字19564361号1956年10月20日已过时失效69 关于颁发会议电话维护规程草案的通知话字19564558号1956年11月2日已过时失效70 关于颁发人民防空部门因公使用长途、县内、市郊电话的办法长话密字195737号1957年9月26日已过时失效71 关于制定电报电路出租暂行办法自1958年1月1日起实行的通知长报字1957309号1957年12月11日已过时失效72 关于电报营业服务工作中若干问题重新规定试行的长报字1958221号1958年6月7日已过时失效7 通知73 关于修改长途电话等候时限的规定自8月1日起实行的通知长话字1958273号1958年7月15日已过时失效74 关于建立全国监测网和寄发《关于无线电监测工作的暂行规定草案》电检密字195898号1958年10月29日已过时失效75 会议电话维护规程电话字195979号1959年3月30日已过时失效76 关于颁发并实行长途电话使用规则和业务、技术维护规程的通知电话字1959153号1959年8月18日已过时失效77 调整国际电报和国内电报一部分通信和处理办法的规定电报字1959257号1959年12月21日已过时失效78 邮电部关于颁发《电信电源设备维护规程》的通知电市字196056号1960年3月24日已过时失效79 关于规定电报服务差错统计办法等的通知电报字1960137号1961年1月17日已过时失效80 关于颁发因公使用长途电话和拍发公电制度的通知厅秘字1961137号1961年6月29日已过时失效81 关于修订颁发《中央及各省、区、市特设军队专线的暂行规定草案》进行切实整顿的通知密线通字1961259号1961年8月16日已过时失效82 关于修订各级邮电机构因公使用业务长途电话办法的通知电通字1961743号1961年8月18日已过时失效83 关于补充规定各级邮电工会因公使用长途报话办法的通知电通字1961806号1961年9月1日已过时失效84 修订长途报话时限及差错范围的规定自1962年2月1日起实行的通知电通字19611297号1961年12月30日已过时失效85 关于邮电部门国际、省际电路的呼频自1962年7月1日起由部统一核定和认真作好报呼频变更工作的通知密电检字196263号1962年3月17日已过时失效86 关于修订颁发《关于电信通信事故及设备事故范围和电通维字19621548号1962年10月13日已过时失效8 事故处理办法的暂行规定》87 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的长途电话技术维护规程的决定电维字196347号1963年2月11日已过时失效88 公布《长途电信线路技术维护规程》的决定电维字1963208号1963年2月12日已过时失效89 关于公布《关于农村电话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电通字1963765号1963年5月18日已过时失效90 关于颁发新修订的市内电话线路技术维护规程的决定维字1963910号1963年5月27日已过时失效91 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市内电话机械技术维护规程的决定电维字1963945号1963年8月15日已过时失效92 关于公布电报技术维护规程的决定电维字19631299号1963年9月16日已过时失效93 关于颁发《电信设备维修主要材料消耗暂行定额》的决定电维字1963793号1963年9月18日已过时失效94 颁发《关于国际电信通信组织管理的若干规定》电通字19632045号1963年11月22日已过时失效规划类87件序号文件名文件号出文日期废止理由95 《长途架空线路建筑施工简则》19502287号1950年5月2日已过时失效96 公布《邮电企业国民经济计划暂行办法》计字【1950】4725号1951年5月18日已过时失效97 规定基建及大修工程的运费及自购材料报核办法财稽字19518165号1951年10月2日已过时失效98 基建及大修工程器材收支明细表编制方法补充规定财稽发19512287号1951年11月4日已过时失效99 公布邮电企业业务计划编制办法计字19518173号1951年10月24日已过时失效100 规定基本建设及大修理工程使用器材提付价款办法财字195270617号1952年7月31日已过时失效101 颁发邮电部关于《制定及审批调查统计报表施行细则》计统字19521213号1952年6月4日已过时失效102 颁发工余料拆旧料处理办法财制字1954735号1954年5月8日已过时失效9 103 关于计划工作与统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统一规定计统字19541424号1954年10月7日已过时失效104 布置邮电生产财务月报快报制度计统字1955557号1955年9月5日已过时失效105 关于颁发邮电大修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草案的通知计计字1961114号1961年8月29日已过时失效106 关于加强邮电通信和生产设备维护大修工作的通知计计字196141号1961年3月25日已过时失效107 颁发“关于邮电基本建设停建项目处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计计字1961118号1961年7月22日已过时失效108 关于公布长途进局线路设备竣工技术文件的编制暂行办法并自本年五月一日起实行的通知基技字196246号1962年4月21日已过时失效109 关于公布长途架空明线建筑工程竣工技术文件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基技字196265号1962年7月17日已过时失效110 修订颁发邮电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办法的通知基技字196278号1962年7月19日已过时失效111 关于实行有线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竣工技术文件编制办法的通知基技字1962117号1962年12月11日已过时失效112 关于颁发市话机械安装工程竣工技术文件编制办法暂行规定的通知基技字1962150号1962年12月27日已过时失效113 关于颁发市线工程竣工技术文件编制办法暂行规定的通知基技字196349号1963年3月20日已过时失效114 关于颁发“邮电基本建设验收办法”的通知基综字196320号1963年2月14日已过时失效115 关于颁发“邮电基本建设设计文件审批办法”的通知基综字196319号1963年3月12日已过时失效116 关于颁发“邮电基本建设工程包工办法”的通知基综字1963135号1963年7月24日已过时失效117 关于颁发《邮电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通知基综字1963178号1963年9月6日已过时失效118 邮电部关于颁发“邮电基本建设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通知基综字1963155号1963年8月25日已过时失效10 119 关于建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局指计字1970261号1970年6月15日已过时失效120 关于颁发《邮电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和《邮电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邮基字1976184号1976年3月30日已过时失效121 关于加强在建邮电通信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邮基字1979579号1979年7月28日已过时失效122 关于颁发试行《邮电通信电源设备安装设计规范》的通知邮基字1979680号1979年11月13日已过时失效123 关于印发“邮运总站、线务总站、微波总站及国际电台经济技术指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邮计字1980289号1980年3月28日已过时失效124 关于贯彻国家建委《关于调整工程概算、预算的通知》的补充通知邮基字1980426号1980年5月8日已过时失效125 关于试行“长途通信架空明线线路工程”和“无线电通信微波装机工程”施工管理费率的通知邮基字1980429号1980年5月9日已过时失效126 关于颁发试行《长途通信架空明线线路工程》、《通信管道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邮基字1980598号1980年6月24日已过时失效127 关于颁发《长途通信干线电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的通知邮基字1980812号1981年11月9日已过时失效128 关于继续试行《通信企业经济技术指标考核办法》的几点意见邮计字19801099号1980年11月22日已过时失效129 关于组织对引入实验架、远供电源架、电源铃流架、远供电源接收箱等四种农话集中设计产品进行鉴定的通知邮工字1981933号1981年9月14日已过时失效130 关于执行《邮电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的补充通知邮基字1981872号1981年8月29日已过时失效131 关于颁发《邮电基本建设工程费用结算办法》、《邮电基本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及结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邮基字19811155号1981年12月5日已过时失效11 132 关于印发《长途电信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