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说理示例
法律案例裁判文书范本(3篇)

第1篇民事判决书(2021)XX民初字第001号原告:张三,男,1980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 号,联系电话:138XXXX1234。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四,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五,男,1975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 号,联系电话:139XXXX5678。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六,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合同纠纷一、基本事实原告张三与被告李五于2020年6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三将其位于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的房产出售给李五,总价款为人民币300万元。
合同签订后,李五于当日支付了首付款100万元,剩余款项约定在办理过户手续后支付。
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双方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争议,李五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张三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五支付剩余房款2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经审理查明:1. 2020年6月1日,原告张三与被告李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三将其房屋出售给李五,总价款为人民币300万元。
2. 合同签订后,被告李五于当日支付了首付款100万元。
3. 双方约定在办理过户手续后支付剩余款项。
4. 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双方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被告李五认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5. 原告张三认为房屋质量问题不影响居住,要求被告李五支付剩余款项。
二、争议焦点1. 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影响居住。
2. 被告李五是否应当支付剩余房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三、判决理由1.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
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房屋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涉案房屋存在结构性裂缝,影响居住安全。
根据鉴定意见,可以认定涉案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影响居住安全。
2. 关于被告李五是否应当支付剩余房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浅谈裁判文书的说理性

浅谈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浅谈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裁判文书,作为司法公正的最终载体,是彰显法律公正和司法权威的法律宣言。
裁判文书在法治生活中要获得理想的法律效果,则必须要让裁判文书获得社会大众的认可与接受。
裁判文书的说理则是实现裁判文书可接受性的必经之路。
一、我国裁判文书说理性缺乏之原因剖析裁判文书说理,在英美法系国家做得比较充分。
在我国,裁判文书署名责任制的虚空以及重结果,轻过程观念导致社会群众只论判决结果,而不问判决由何而来。
法律传统上的根源性、现行裁判文书制度的缺陷及唯结果论的使然,是我国裁判文书与说理性脱节的深刻原因。
(一)我国法律传统渊源为大陆法系苏力教授在《判决书的背后》一文中曾谈到普通法法官在司法论证上的高超技艺,尤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们最为出色,相比之下,大陆法系的法官则逊色多了。
大陆法系的法官们的判决意见,一般都比较短,无论从说理充分方面、分析的严密性方面亦或是涉猎的广博性方面,往往不及英美法系的法官们。
苏力教授认为这种司法文书的差异性不仅仅是法官个人职业素养的差异性造成的,而是和他们身处的整个司法制度设置息息相关。
众所周知,英美法系最主要的法律原则即遵循先例。
这一原则的主要内容就是本级法院和上级法院做出的判决对本法院及其下级法院在将来审理类似案件时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仅是审判者,在制作司法意见的时候,更是造法者。
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在严格遵循法律的情况下,主要任务是依据成文法典对具体案件做出恰当的判决。
两种法系制度上的这种区别,在相同案件的判决上,受到的影响范围是不同的。
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案件的进展及审判,均来自法律的明文规定。
撰写法律文书时,在三段论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法律撰写裁判文书,法官自由裁量空间狭小。
因此,我国目前法律文书普遍说理性不强的状况,有其深刻的历史渊源。
(二)裁判文书署名责任制的空白英美法系中由于遵循先例的原则,裁判文书的判决及其它的制作者一般是同时被引证的。
优秀法律文书推荐理由

优秀法律文书推荐理由篇一:优秀裁判文书推荐理由及点评优秀裁判文书推荐理由及点评该案系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案件主程序合法规范,事实清楚明了,判决公正准确。
体现了当代法官办案的高素质,值得推荐。
1、案件办理的背景特殊。
该案原告系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劳务者,系江西的普通农民,出外打工维持生计,现暂住长沙。
相对于被告而言,原告明显处于劣势。
该案审理期间,正逢大酒店装修即将于20XX年元旦开张,原被告双方为赔偿问题多次发生激烈冲突,原告曾在未竣工的施工楼顶欲跳楼自杀,幸亏被110及时救下。
如办理不妥,则有可能引发影响巨大的信访事件。
2、庭审过程严谨流畅。
三个小时的庭审,主审法官紧紧围绕案件的焦点问题展开:1、原、被告间是否属于雇佣关系。
原告提交了十三份证据,包括两位案人出庭作证和一盘录音录像资料,法官通过诉辩式庭审方式熟练驾驭全程,通过充分的质证,案件事实真相逐渐浮出水面,使曾经企图抵赖的被告自知理亏。
2、原告的损失应由谁如何承担。
在庭审查明事实的同时,原告的损失应由被告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这已经十分明确;此外,虽然被告没有提交证据,但通过对证人的询问,映证了被告的辩解理由成立,故原告在工作中存在过错,被告可适当减少赔偿额度。
此番下来,对原告损失的责任分担问题,双方当事人其实已心知肚明。
庭审节奏流畅,公开透明,体现了法院办案的公正与严谨。
3、判决结果不偏不倚。
在庭审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双方沟通,被告的委托代理人以自己只是一般授权不便于确定调解方案为由,故意拖延调解时间,并扬言“判了我就上诉”。
在这样的情况下,为避免元旦时大酒店装修开张产生突发事件,合议庭进行了详细周到的合议,最终在原、被告双方分歧巨大的诉讼主张下,作出了公正的判决,真正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这是本案的最亮点。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篇二:优秀裁判文书推荐表附件3优秀裁判文书推荐表推荐单位-盖章推荐时间:填表说明:备注栏中应注明该案当事人是否服息诉,有无申诉申请再审等情况篇三:30.优秀裁判文书评定办法优秀裁判文书评定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法官的裁判文书质量,提升法官的裁判文书制作水平,着力通过裁判文书体现“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使裁判文书成为阐释法律、宣传法制的窗口,特制定本办法。
法院裁判文书说理性

当事人到法院来打官司,往往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寻求公正的处理。
而司法是否公正一方面取决于审判程序是否公正,另一方面取决于实体裁决是否正义。
法院要树立公正司法的形象,要做到胜败皆服,应当力求使这两种公正都能够直接呈现在当事人甚至社会公众面前。
然而,目前我国的裁判文书说理性不足,这不仅导致了因当事人怀疑司法不公而缠诉、上访,也使司法权威失落,百姓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度降低。
一、裁判文书说理不足自最高法院推行裁判文书改革以来,裁判文书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是裁判文书说理性不足的问题仍然比较明显。
因为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存在多种裁定书、判决书,为增强本文的针对性,笔者在本部分选择了以最常见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为例,分析其说理性不足的问题。
现行民事判决的格式大致如下: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ⅩⅩ(原告姓名)与被告ⅩⅩ(被告姓名)ⅩⅩ纠纷(纠纷种类)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当事人参诉情况,“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被告辩称……”。
“经审理查明……”。
“上述事实,有……为证(列举认定事实的证据)。
”“本院认为……(法院是否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并简要陈述理由)。
综上,依照ⅩⅩ法第ⅩⅩ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笔者对基层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进行了抽样分析,基本都存在如下问题:1、证据取舍神秘,事实结论突然证据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基础,证据的采信与否直接影响着案件事实的认定。
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会分别提供证据用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并反驳对方的证据,审判者在此基础上居中裁判。
但是,裁判文书中往往缺乏对举证、质证的描述,而只有法院的事实结论,关于证据仅以一句“上述事实,有……为证”带过。
我们无法知道当事人都提供了哪些证据,当时人的证明目的和质证意见如何,证据被采信或不采信的理由是什么,该证据能证明什么样的事实,证据链条能否完整地证明当事人的主张。
按照《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要求,对证据的表述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对主要证据进行分析论证。
绿色原则在民事裁判文书中的说理运用——以92份民事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

绿色原则在民事裁判文书中的说理运用—以92份民事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朱慧军^摘要:绿色原则在民事裁判文书中的说理运用存在说理欠缺、说理简单、说理有误等不足,产生原因主要在于扩大化地理解“资源”、单一化地理解“生态环境”以及对绿色原则的特性存在理解分歧D基于此,既要准确、全面地理解绿色原则的内涵,又要统一地理解绿色原则的特性,即绿色原则是一项独立的民法基本原则、兼具有“价值宣示”和“裁判规范”的双重法律性质。
同时,在说理运用过程中,绿色原则只能用于涉及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民事领域,并遵守优先适用法律规则、穷尽法律规则时作为法律规则的例外的前提条件,选择结合其他法律规范强化说理、援引绿色原则填补法律漏洞两种方式予以规范说理。
关键词:绿色原则民法基本原则民事裁判文书引言民事裁判文书作为人民法院裁判案件的重要文书,有着规范的裁判逻辑:一方面要严 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裁决,另一方面要充分说理论证裁判结果的合法性、正当性。
前者有 章可循,后者容易忽视。
释法说理水平关乎裁判的可接受性,对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 公信力、改善人民群众公平正义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绿色原则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新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带有浓厚的环境法色彩,并不能当然地运用到民事裁判文书中,需要充分地说理。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绿色原则 的说理却不尽人意,存在说理欠缺、说理简单甚至说理有误等诸多不足。
因此,如何解决 说理运用不足,提升说理运用水平,值得深人思考。
笔者通过对92份民事裁判文书的检 视,得出绿色原则说理运用存在的不足,进而反思不足之因、厘清说理基础、探究规范路 径,以期能够提升绿色原则在民事裁判文书中的说理运用水平。
朱慧军,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人民法院,法律硕士。
39法律适用2020年第23期―、绿色原则说理运用的现实状况(一)样本总体情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分别以“绿色原则”“《民法总则》第9条”“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产生1047个结果。
司法温情:裁判文书的情理说理

司法温情:裁判文书的情理说理作者:谢振声来源:《商情》2013年第26期【摘要】裁判文书的情理说理是指在对裁判文书阐明的认定事实和适用的理由及结果说理时,其所依据的情理应符合社会生活常识、常理和常情。
在当今我国注重司法公信力的语境下,运用常识、常理、常情的情理说理,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因此,在情理说理的实践中,应深入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提高法官的司法智慧,同时要把握情理说理进入司法的限度。
【关键词】情理说理;彭宇案;社会效果一、问题的提出案例一:2007年1月4日,南京市居民徐女士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在等待公车时被下车的被告彭宇撞到,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失,故要求被告赔偿13.6万余元。
而被告则辩称并没有撞到原告,而是出于好心相扶。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撞了原告,但认为原被告双方均无过错,故应根据公平责任,合理分担损失,故判定由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即4.5万余元。
案例二:2005年清华大学晏教授13岁的女儿在公交车上与女售票员朱某发生口角,后被朱某掐倒在地,经抢救无效身亡。
2006年,朱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缓。
2007年11月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精神损害赔偿30万元,加上其余项目45万元赔偿,失去女儿的教授共获赔75万元。
尽管在事实与真相面前,案例一中的彭宇承认确实与原告发生了碰撞,但是,纵观当时的舆论报道,“媒体和社会反应最为强烈的是,法官依据…常理‟对被告彭宇撞人事实的认定”,但“人们似乎在心理上不能认同该案主审法官对事实的认定,最终也就导致了对其判决结果正当性的质疑。
”而案例二中,法官“打破以往判决书的模式,把对受害者的关注与同情写进判决书”,“而被媒体称为最具有人情味的判决书”。
基于媒体与社会的反应,笔者认为,不同结果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裁判文书中情理说理的影响。
社会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认识乃至其所关注的司法公正,都离不开裁判文书中情理说理的“导向”。
双百优秀裁判文书的形与神——裁判思路与说理技巧

双百优秀裁判文书的形与神——裁判思路与说理技巧裁判文书是司法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所具备的形与神,以及裁判思路与说理技巧是评价一份优秀裁判文书的重要标准之一。
本文将从形与神以及裁判思路与说理技巧两个方面,探讨双百优秀裁判文书的特点与要求。
首先,双百优秀裁判文书的形与神需要具备一定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规范性表现在格式统一、文字规范、条理清晰等方面。
一份优秀的裁判文书应该在格式上符合相关的规定,例如采用标准的文书格式,包括文书名称、标题、文号、开头的要素等。
文字规范要求裁判文书的表述准确、明确,排除歧义,使用法律术语恰当得体。
条理清晰意味着文书内容结构合理,段落和章节之间有层次感,逻辑严密,便于读者理解和查找。
其次,裁判思路与说理技巧对于双百优秀裁判文书同样至关重要。
裁判思路要求裁判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和理由,进行系统、客观、全面的分析和判断。
在裁判思路上,裁判人员应该具备独立思考、全面客观的态度,不受个人喜好或外界干扰的影响。
同时,裁判思路还要求裁判人员具备法律知识广博、法理严密的特点,能够将案件事实与法律条文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有力的批判思路。
说理技巧是指裁判人员在裁判意见表述过程中用语得当、逻辑严密的能力。
在裁判文书中,裁判人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事实分析和法律适用,通过有力的推理和论证,形成清晰、合理的裁判意见。
在说理技巧方面,裁判人员应具备言简意赅、格式规范、条理清晰等表达能力。
言简意赅是指通过简短、有力的语言表达出问题的实质和关键;格式规范要求裁判人员遵循一定的裁判模式和结构,例如按照“叙述事实、分析争议、衡量法律、作出判断”的逻辑顺序进行表述;条理清晰是指裁判人员需要能够合理地组织各个段落,使之层次清晰、条理清晰,便于读者理解。
总之,双百优秀裁判文书的形与神以及裁判思路与说理技巧在整篇文书中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于裁判人员而言,规范的格式、准确的文字、条理清晰的结构,构成了一份优秀裁判文书的基本要素;而独立思考、全面客观的裁判思路以及言简意赅、格式规范、条理清晰的说理技巧,则是评价裁判人员专业能力的关键指标。
双百优秀裁判文书的形与神——裁判思路与说理技巧

双百优秀裁判文书的形与神——裁判思路与说理技巧一、概述裁判文书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对案件办理结果的书面表达和宣告,是裁判者在司法实践中承担责任、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基本形式,具有法律效力和社会影响力。
双百裁判文书是全国法院普遍推广的一个项目,其目的是要求法院每季度至少公开100件民事裁决书和100件刑事判决书供社会监督,维护司法公开、公正和廉洁的原则。
优秀的双百裁判文书应当在法律表述、事实认定、裁判理由、文书结构等方面表现出色,反映法官在司法裁判活动中的思维逻辑和说理技巧。
二、双百优秀裁判文书的形态1. 法律条款准确引用双百优秀裁判文书首先要求在法律条款的引用上做到准确无误。
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引用法律条款,应当遵循严谨的逻辑推理和明晰的表述方式,确保所引用的法律条款与案件事实和裁判理由相互契合,做到“条文常新”,避免敷衍和武断的现象出现。
2. 事实描述生动客观双百优秀裁判文书对案件的事实描述应当生动客观,抓住案件的主要矛盾和争议焦点,运用清晰简洁的文字表达,全面、客观地呈现案件背景、当事人主张、证据情况等关键要素,避免空泛、笼统和片面的描绘。
3. 裁判理由严谨清晰双百优秀裁判文书的裁判理由应当严谨清晰,确保逻辑结构严密、推理过程合乎法律逻辑和司法实践规律,合理推导和结论匹配,思路清晰、条理分明。
4. 文书结构条理分明双百优秀裁判文书的文书结构应当条理分明,包括标题、标题陈述、正文、裁判结果、裁判时间、文书送达等基本要素,排版整齐、表述规范、无错别字、无语病。
5. 风格规范、语言平易双百优秀裁判文书的风格应当规范,语言平易,注重用词精准、表述准确、逻辑清晰,避免大而空、大而笼统的表达,提倡文史道理、简洁明了的写作方式。
三、双百优秀裁判文书的神韵1. 法律思维水平高超双百优秀裁判文书体现法官的法律思维水平高超,能够运用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巧深入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准确把握司法裁判的原则和规范要求,确保裁判思路清晰、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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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说理示例
一、引言
裁判文书说理是指裁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争议问题进行论证、分析和判断的过程。
在司法实践中,裁判文书说理是裁判结果的依据和理论基础,它直接反映了裁判员的才智和司法水平。
本文将就裁判文书说理进行深入探讨。
二、裁判文书说理的重要性
裁判文书说理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2.1 法律依据的明确
裁判文书说理要求裁判员详细阐述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并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析和分析。
通过裁判文书说理,可以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了解到法律依据的明确性,从而增强对判决结果的认同感。
2.2 判断结果的合理性
裁判文书说理要求裁判员对案件争议问题进行逻辑推理和法律解释,以达到判断结果的合理性。
通过裁判文书说理,可以使社会公众对判决结果产生信任,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2.3 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
裁判文书说理要求裁判员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可以总结和发掘司法实践经验。
通过裁判文书说理,可以实现裁判员之间、裁判权力机关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提高司法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三、裁判文书说理的要素
裁判文书说理的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事实陈述
裁判文书说理要求裁判员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全面准确的陈述。
在陈述事实时,裁判员需注意客观中立,不能带有个人主观色彩。
3.2 证据分析
裁判文书说理要求裁判员对案件的证据进行分析和评价。
证据分析包括评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重要性,判断证据是否能够支撑判决结果。
3.3 法律解释
裁判文书说理要求裁判员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对案件进行解释。
法律解释能够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了解到裁判员的依法裁判原则,增强司法公正的透明度。
3.4 理由阐述
裁判文书说理要求裁判员对判决结果的理由进行全面、详细的阐述。
理由阐述包括对法律条文的引用、对事实证据的运用和对争议问题的分析等。
四、裁判文书说理的结构
裁判文书说理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4.1 案由介绍
在案由介绍中,裁判员需简要概述案件的基本事实,明确案件的争议焦点。
4.2 事实陈述
事实陈述要求裁判员按时间顺序对案件的事实进行陈述和梳理,确保事实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3 证据分析
在证据分析中,裁判员要对案件涉及的证据进行详细分析,评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重要性。
4.4 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要求裁判员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对争议问题进行解释和分析,确保判决结果的合理性和依法性。
4.5 结论陈述
结论陈述是裁判文书说理的最后一部分,裁判员要明确判决结果并阐述理由。
五、裁判文书说理的示例
以下为一例裁判文书说理的示例:
案由介绍
本案为民事纠纷案件,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之间存在合同纠纷。
事实陈述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 日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500台电脑,甲公司应支付货款 50 万元。
乙公司履行了向甲公司提供电脑的义务,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
证据分析
根据甲公司提供的合同书和电脑发票等证据,可以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合同关系,并且乙公司已履行了向甲公司提供电脑的义务。
法律解释
根据《合同法》第X条第X款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甲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构成合同违约。
结论陈述
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分析,裁判员判决如下: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货款 50 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总结
裁判文书说理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裁判文书说理要求裁判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以达到判断结果的合理性和依法性。
同时,裁判文书说理也有助于总结和发掘司法实践经验,提高司法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因此,裁判文书说理在司法实践中应得到重视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