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政务督查工作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28•【字号】荆政办发[2014]56号•【施行日期】2014.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4〕6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快构建政府系统大督查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政务督查工作重点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确定督促检查工作的任务和重点。
具体内容包括: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完成情况;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情况;《人民网网民留言板》留言办理情况等。
二、完善政务督查工作机制(一)统筹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室综合协调、督查机构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督促检查工作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
各地政府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政务督查工作计划,督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做好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二)分级负责机制。
坚持逐级负责,分工协作、分级办理。
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督促检查事项,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由市政府督查室联合部门办理;涉及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职能范围的督促检查事项,由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办理。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5•【字号】•【施行日期】2012.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抓好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确保政务工作有序高效运行,全面提高政府执行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是保障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力手段,也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政务督查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政务督查工作职责。
二、明确政务督查工作职责(一)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负责办理以下事项:1、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需要由市政府办理和落实的事项;2、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重要的综合性会议确定需要办理和落实的事项;3、市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确定需要办理和落实的事项;4、市委、市政府及办公室下发的重要文件中需要办理和落实的事项;5、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中需要办理和落实的事项;6、市政府各项工作决策和部署中需要办理和落实的事项;7、上级和本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事项;8、《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抽查;9、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
(二)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负责办理以下事项:1、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明确要求相关科(室)负责的事项;2、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召开的专题会议和现场办公会议确定需要办理的事项;3、协助分管领导同志办理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和交办事项;4、起草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反馈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分别送市委或市政府督查室;5、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的批示、交办的事项。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潮州市政府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潮州市政府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3•【字号】潮府办函〔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潮州市政府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潮府办函〔2021〕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市政府决定建立督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组织市政府督查工作,研究拟定市政府督查工作制度;研究拟定政府系统市级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统筹规范全市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配合省做好国务院大督查相关工作;配合省组织落实国务院督查激励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互联网+督查”平台留言办理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召集人:温金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召集人:佘楚雄市政府秘书长陈昭鹏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保留副处职待遇)成员:沈松敏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蔡少玲市教育局副局长王俊峰市科技局副局长高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邱华生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少鹏市民政局副局长蔡坤雄市司法局副局长孙少珊市财政局副局长刘少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蔡庆辉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许红亮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江炳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级调研员吴喜照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梁跃平市水务局副局长苏键锋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何璇市商务局副局长丁文君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陈文洲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刘国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陈浩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曾培琼市审计局副局长洪贵歆市国资委副主任庄英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蔡绮丽市统计局副局长蔡立明市医保局副局长黄志猛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邱延城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黄潮标市信访局副局长辜美加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张霓莹市林业局副局长王革升市人防办副主任柯旭坤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黄立慧潮州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陈国锋潮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曾旭潮安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若群饶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宋琳湘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董仲贤枫溪区委常委、管委会副主任三、工作机制(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完成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07•【字号】钦政办[2013]129号•【施行日期】2013.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钦政办〔2013〕1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钦州市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督促检查工作机制的意见》(钦发〔2013〕8号)和《钦州市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督促检查成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钦办发〔2013〕2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确保政令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有效整合督查资源,全面创新督查机制,注重督查结果运用,构建“整体联动、高效运转”的督查格局,做到事必交、交必查、查必果、果必报。
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政务督查:(一)国务院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市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进展情况;(三)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办公)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四)政府系统办理提议案的落实情况;(五)市人民政府领导要求督办的其他事项。
二、明确分工,创新方式(一)督查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负总责、各副秘书长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协助做好日常督查工作。
同时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之间以及与党委督查机构的协作,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督查工作。
(二)市级重大项目由市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牵头单位开展督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市领导要求参与督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督查机制推进工作落实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45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督查机制推进工作落实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督查机制推进工作落实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推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有效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就构建大督查工作机制推进工作落实通知如下。
一、构建大督查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督促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整合政务力量,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督查合力,着力构建市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厅统筹指导、督查机构协调组织、办公厅相关政务处室分工负责和市政府部门、县(市)区协同联动的督查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协调统一、职责明晰、协同联动、齐抓共管、快捷高效的督查工作新格局,努力提高政务督查工作水平。
(一)健全统筹协调机制。
成立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
各级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促指导,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建立督查例会制度。
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督查工作例会,听取督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确定督查计划和工作重点,协调解决遇到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1次督查调度会议,通报工作进度,沟通交流情况,加强工作协调,安排部署任务。
(三)完善协同联动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上级督查部门、党委督查部门积极衔接配合,统筹抓好工作落实,既防止督查缺位,又避免多头、重复督查;要加强与人大、政协工作机构和纪律检查机关的联系,整合利用各级各部门、新闻媒体等督查工作力量,形成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抓督查落实的强大合力。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3•【字号】京政发〔2015〕23号•【施行日期】2015.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5〕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市政府重大专项督查工作程序2.市政府重要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程序3.市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程序4.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督查工作程序5.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月度专报工作程序6.《督查通知单》、《督查催办单》、《督查退办单》样表(略)北京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京政发〔2013〕5号),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促检查工作是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重要保障,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途径。
做好此项工作对于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履行好“四个服务”职责,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要把督促检查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好,做到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
第四条要把确保政令畅通和工作落实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衡量督促检查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真正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保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24•【字号】梧政发〔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和自治区政府“互联网+督查”平台留言办理等督查工作,构建“互联网+督查”平台与12345热线协调联动机制,提高行政和为民办实事效率,推动热线工作和“互联网+督查”工作迈上新台阶、办出新特色,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20号)、《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互联网+督查”平台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协调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督发〔2024〕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督查时效。
坚持集中接收、分类处置、分级负责、限时办结、全面反馈的原则。
市督考办负责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转办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工作,对问题线索进行分类梳理和登记工作,组织市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开展核查整改;市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核查整改,形成核查整改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督考办审核,市督考办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办理结果反馈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二、规范督查工作。
市督考办负责制定工作规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办理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自治区人民政府“互联网+督查”平台交办的问题线索。
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工作制度,对本单位承办事项开展调查核实、情况沟通、结果反馈等办理工作,对办理结果负责,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做好本单位来件接收、分办、反馈等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梳理本行业领域反映事项办理情况,为有关专项督查检查或调查研究提供线索或素材。
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政务督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政务督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6•【字号】•【施行日期】201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政务督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政务督查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河源市政务督查工作制度(试行)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市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提升发展质量、着力提升发展活力、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加快实现经济、生态和文化“三大崛起”目标的关键时期。
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执行力的重要措施;是市领导及时了解掌握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提高行政决策力的重要渠道;也是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监察力的重要手段。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清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督查任务,健全督查机制,强化督查手段,积极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政务督查工作范围(一)《河源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规划委员会、市编制委员会、市用地审批委员会、市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等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指)示,在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明确要求落实事项的执行情况。
(四)省、市重大民生项目的进展情况和重要文件的落实情况。
(五)上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同志批(指)示,由政府或市府直属职能部门负责完成的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公仆”信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秘书长、市府办公室信箱)反映的有关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七)市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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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政务督查工作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直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为强化督查工作措施,加大督查落实力度,切实抓好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全市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工作“加速、提升、增效”,现就进一步强化政务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强化政务督查工作是保障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公信力、决策力,维护政府决策部署严肃性和权威性的有力手段,也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密切联系群众的必然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抓督查落实放到与抓决策部署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督查工作职责;把政务督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
二、明确政务督查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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