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线路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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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建筑物电信布线标准

商用建筑物电信布线标准

商用建筑物电信布线标准
商用建筑物的电信布线标准,可以参照EIA/TIA-568A、EIA/TIA-569、EIA/TIA-570和TIA/EIA-606等标准。

这些标准详细规定了电信布线的标准和要求,包括布线系统的配置、元件的性能和技术要求等。

考虑到商业建筑物的特性,如不确定性和易变化性,布线系统通常采用大开间设计,利用分隔板将大开间分成若干个小工作区,并预留适当的用户信息插座在墙面或柱子等固定结构上。

同时,这些标准还规定了工作区隔间的数量限制,例如不超过12个。

这些标准是商业建筑电信布线的关键参考,有助于确保布线系统的性能和兼容性,以满足商业服务的需求。

如需更多信息,建议咨询电信布线领域的专家。

通信光缆线路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要求

通信光缆线路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要求

通信线路工程施工规范架空光缆部分一、路由:1、设计图纸是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它关系到工程预算;材料计划、采购供应、网络规划,在施工中,如无特殊情况,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2、在施工中,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可进行原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程序是: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理由,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查核实,然后向建设单位上报设计变更,待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按照变更后的路由进行施工,较大的变更需要设计单位重新设计,施工单位无权自行改变设计。

3、涉及到敷设方式变更的,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报建设单位批准。

4、需要设计变更的,由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绘出变更示意图,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报建设单位审批。

二、路由的勘察、测量、定位:1、路由勘测、测量的原则是:路由简捷、线路稳固、便于施工、方便维护.2、杆距:杆位测量定位时,原则上每50米一档杆,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和缩短杆距,但一般不得超过45—55米。

3施工单位不得任意改变杆距,如遇特殊情况,可与现场监理共同处理.任意加大杆距不合格工程,后果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三、立杆:1、电杆洞深表2、立杆前,应对设计路由进行认真复测,反复比较,本着赶路稳固、路由简捷、线路安全、便于维护的原则,测出最佳路由。

3、电杆位置立在线路中心线上,其差距左右不应大于5公分,电杆上下垂直,杆根培土牢固。

4、角杆应在线路转角点做内移,水泥杆内移值为10—15公分,木杆内移值为20—40公分。

5、终端杆树立后,杆稍应向拉线倾斜10—20公分。

6、水田地立杆必须要时加盘底,松软地、水田地角杆加盘底、上卡盘距地面40公分,下卡盘距坑底30公分.7、光缆线路在跨越各种道路时,要按照规范标准执行,其中:过铁路时,高度在7.5米以上,过国道、省道时高度应在6.5米以上,过乡间公路时,高度在5.5米以上。

8、根据地形起伏,决定电杆程式,尽量使吊线皱与平缓。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0.09.25•【文号】国务院令[第291号]•【施行日期】2000.09.25•【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已经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000年九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电信监督管理遵循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

第六条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电信市场第一节电信业务许可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

电信线路管理制度

电信线路管理制度

电信线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电信线路的管理,保障通信服务的稳定和安全,提高线路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线路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电信线路管理工作。

三、线路申请与变更1.各部门在需要开通新的电信线路时,应向网络部门提出申请,详细说明线路用途、规格等相关信息。

2.对于网络扩容或线路变更的申请,部门应及时向网络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原因和相关的技术要求。

3.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线路申请进行评估,如有需要,可以派人到现场进行勘测。

4.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向所需电信运营商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线路使用管理1.各部门在使用电信线路前,应全面了解线路的技术要求以及管理规定,确保线路使用符合要求。

2.各部门应正确使用电信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线路通畅。

3.线路异常情况发生后,应立即向网络部门报告,由网络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排查和修复。

不得私自更改线路和设备的配置。

4.线路管理人员应经常对线路进行巡检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线路维护管理1.线路管理人员应制定线路维护计划,包括定期巡检、设备清洁、故障排除等。

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

3.在维护期间,应及时向相关用户通报,提醒用户注意线路维护期间的暂时不便。

六、线路的监测与管理1.线路的监测工作应持续进行,包括网络负载、带宽利用率、流量等重要指标的监控。

2.对于线路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以减少故障发生的可能。

3.线路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线路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七、线路信息管理1.线路管理人员应建立线路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线路信息。

确保线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在线路申请、变更、维护等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件、报告和记录应妥善保存,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

八、责任和处罚1.对于未经审批私自开通或变更线路的行为,将给予警告或者相应的行政处罚。

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安全管理,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人身安全和电信设施与设备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施工和维护单位必须为作为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

三、施工和维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的专业培训与考核,成绩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施工和维护作业中所使用的各类工具、用具、设备及防护用品等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

五、施工和维护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一章作业环境安全第一节城镇及道路作业在城镇及道路的下列地点作业时,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警告)标志,必要时应设防护围栏,特殊情况下请交通警察协助。

一、街巷拐角、道路转弯处。

二、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三、需要车辆临时停止通行处。

四、挖掘的坑、洞、沟处。

五、架空线缆接续处。

六、已揭开盖的人(手)孔处。

七、跨越十字路口和直行道路中央处等。

第二节电力线路附近作业一、在作业过程中遇有不明用途的线条,一律按电力线处理,不准随意剪断。

二、在高压线下方或附近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的身体(含超出身体以外的金属工具或物件)距高压线及电力设施最小间距应保持:1KV-35KV的线路为2.5m;35KV以上的线路为4m。

三、当电力线在电信线上方交越时,必须停电后作业,作业人员的头部禁止超过杆顶,所用的工具与材料不准接近电力线及其附属设施。

四、如需停电作业,必须事先与电力部门取得联系征得同意,约定具体停电时间,对停电线路应挂安全提示(警告)牌,并取下保险盒,作业人员对停电线路在作业前应进行验电,在征得电力部门的同意后由专业人员在电力线路上临时采取短路接地措施,作业时仍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戴安全帽和使用绝缘工具;作业完毕拆除短路接地设施,待电力部门验收后,再恢复送电。

五、上杆作业前,应检查架空线缆,确认其不与电力线接触后,方可上杆;上杆后,先用试电笔对吊线及附属设施进行验电,确认不带电后再作业。

规章制度细则:电信通信线路规章制度细则

规章制度细则:电信通信线路规章制度细则

规章制度细则:电信通信线路规章制度细则电信通信线路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规范与制度的完善直接关系到人们正常的通信需求。

因此,制定科学的电信通信线路规章制度细则对于促进通信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电信通信线路规章制度细则要明确通信线路的使用范围和用途。

在现代社会中,通信线路的用途多种多样,涵盖了电话、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多个方面。

因此,在规章制度细则中应对不同类型的通信线路进行明确划分,确定其使用范围以及相关的使用要求。

例如,电话线路的规程可以规定其专属于语音通信,而互联网线路应规定其用于数据传输等。

通过明确规定通信线路的使用范围和用途,可以有效避免滥用和混淆,保障线路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管理。

其次,电信通信线路规章制度细则要详细规定线路的布设标准和技术要求。

通信线路是实现信息传输的重要基础,其质量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通信质量的优劣。

因此,在规章制度细则中必须明确规定通信线路的布设标准和技术要求。

例如,线路敷设的深度、线材的电阻标准、线路的防护措施等都应作出明确规定。

通过制定严格的线路布设标准和技术要求,可以有效保障通信线路的品质和可靠性,确保用户正常的通信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此外,电信通信线路规章制度细则还应规定相应的维护和管理责任。

通信线路的维护和管理是保障其正常运行的关键,相关的责任主体应当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对于通信线路的维修和故障处理应有专门的维护人员负责,对于线路资源的合理分配和调度应有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

通过规定维护和管理责任,可以提高通信线路的维护水平,降低线路故障的发生率,保障用户的通信权益。

此外,电信通信线路规章制度细则还应有严格的违规处理措施。

在通信线路规章制度修订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各种通信线路违规行为的可能性,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例如,对于恶意干扰他人线路使用的行为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对于非法拆除或私拉乱接他人线路的行为可以进行行政和刑事处罚等。

通过建立完善的违规处理措施,可以有效维护通信线路的正常秩序和运行,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总则一、为落实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安全管理,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人身安全和电信设施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是指敷设和维护架空电缆、光缆(以下简称“线缆”),埋式线缆,管道线缆、水下线缆、天馈线和电信线路附属设施等。

三、施工和维护人员在进行高处、供用电、起重、电(气)焊接、爆破、潜水等作业,除了尊守本规范外,还须执行国家现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

四、对环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明确安全施工方案及所用工时与安全所用设备、材料等。

五、施工和维护单位对安全重点地段应根据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方案。

经实地勘察后提出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事故的具体方案,施工作业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

六、施工和维护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

七、施工和维护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的专业培训与考核,成绩合格后持证上岗。

八、施工和维护作业中使用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以及仪器、仪表等,应由专业人员操作。

九、施工和维护作业中使用的各类工具、用具、设备及防护用品等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

十、施工和维护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必要的检查。

十一、施工和维护单位负责人依法对施工和维护作业的安全全面负责。

十二、线路工程的建设、施工、维护、监理单位的人员应熟悉规范、并严格执行。

1第一章作业环境安全第一节城镇及道路作业一、城镇及道路的下列地点作业时,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警告)标志,必要时应设防围栏,特殊情况下请交通警察协助。

(1)街巷拐角、道路转弯处。

(2)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3)需要车辆临时停止通得处。

(4)挖掘的坑、洞、沟处。

(5)架空线缆接续处。

(6)已揭开盖的人(手)孔处。

(7)跨越十字路口和直行道路中央处等。

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1. 在线路维护或巡检前,必须确认线路停电,确保安全操作。

2.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等。

3. 在进行线路巡检或维护时,严禁单人操作,必须配备至少两人以上的工作班组。

4.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具备相关操作技能。

5. 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遵循操作流程,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6. 对于出现疑似故障或危险情况的线路,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上报。

7.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使用正确的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和修复工作。

8. 在进行维护和修复任务时,必须关闭相关设备的电源,并在操作前进行安全检查。

9. 操作人员在进行线路维护时,必须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并提前做好安全预防措施。

10. 在线路维护过程中,禁止使用带电工具进行操作,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和设备。

11. 维修和更换线路设备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操作安全。

12. 完成线路维护任务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保持安全整洁。

13. 操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并不断更新自己的操作技能。

14.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15.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切实负起安全责任。

以上是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范的一些常见内容,具体操作规范还需根据具体线路类型和工作任务来制定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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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前言 (2)1 范围 (3)2 总则 (3)3 电缆管道 (3)3.1 一般规定 (3)3.2 管材 (3)3.3 设计要求 (3)4 直埋电缆 (4)4.1 概述 (4)4.2 设计要求 (4)5 电缆桥架 (6)6 配管敷设 (6)6.1 暗配线路 (6)6.2 明配管线路 (6)6.3 配管线路管材的选用 (7)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关于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标准研究与编制项目启动会议纪要》(集团公司[2006]第1号)编制的。

本标准共分7章。

本标准主要内容有:电缆管道、直埋电缆、电缆桥架、配管敷设。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参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南京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张 欢 于文迅 黄步余本标准于2008年首次发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信线路设计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化新建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建设项目中电信线路的设计和施工。

2 总则3.1 电话线路的用户配线与计算机网络布线宜采用综合布线方式,其他各系统的线路均各自独立组成网络。

3.2 电话线路网可包括行政管理电话系统、调度电话系统和接至厂内的市内电话等电话线路。

传输电平不超过7.8dB的低电平信号传输线亦可组合在电话线路网的同一条电缆中。

3.3 电话线路可采用交接配线和直接配线。

3.4 电话电缆线路的容量应根据近期用户数及电缆芯线使用率确定。

电缆芯线的使用率宜采用表3.4规定的数据。

表3.4 电缆芯线的使用率电话电缆敷设路由 电缆芯线的使用率,%电话站至电话站 85~95电话站至交接设备 85~95电话站或交接箱至不复接的分线设备 60~80电话站或交接箱至复接的分线设备 70~903.5 电信线路宜采用电缆桥架敷设和管道敷设方式,局部可采用穿管沿工艺管架架空敷设和直埋敷设等方式。

3.6 电信线路设计应做到经济合理、使用维护方便,并避开易使电缆损伤的地方,减少与其它管线等障碍物的交叉和跨越。

3 电缆管道3.1 一般规定在要求线路隐蔽又不宜直埋的区域(如厂前区)内,电信线路宜采用电缆管道敷设方式。

电缆管道方式主要用于主干电缆或电缆容量大、条数多的重要配线电缆的路由上。

3.2 管材电缆管道宜采用双壁波纹管和栅格管材质可为混凝土管、水泥管、钢管、塑料管等。

3.3 设计要求3.3.1 电缆管道敷设应有一定的倾斜度,以利于渗入管内的地下水流向人孔,管道的坡度以2.5‰~4‰为宜,可利用地势获得坡度。

3.3.2 管道段长应根据人孔位置而定,在直线路由上,不宜超过200m。

3.3.3 管道的位置应便于施工和维护。

3.3.4 管道位置不宜穿越其他地下管线的检查设施,不宜在人孔或手孔中穿越其他地下管线。

3.3.5 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3.3.5的规定。

表3.3.5 电信管道与其它管线或建筑物基础的最小净距 单位:mm 名称平行净距 垂直净距 电力电缆35KV 以下500 500 给水管 1500 150 排水管 1000 150 热力管 1000 250 建筑物基础 1500 - 煤气管 2000 150 道路边石 1000 - 电力线电杆1000-3.3.6 电缆管道占地的最小宽度应以人孔建筑的可能为依据,最小宽度不宜小于2m。

3.3.7 管道的埋深宜为0.8m~1.2m。

除采取特殊技术措施外,管顶至车行道路面的最小间隔不应小于0.7m;管顶至铁路路面的最小间隔不应小于1.5m。

3.3.8 人孔处的管道顶与人孔上覆内表面与人孔基础内表面间不应小于0.3m。

3.3.9 管孔数应根据远期发展的需要来确定,适当考虑备用管孔。

3.3.10 电缆管道的管孔孔径与电缆外径的大小,应符合下式的要求:65.0≤A a…………………………………………(3.3.10) 式中:a —— 电缆的截面积,mm 2; A —— 管孔总截面积,mm 2。

8.0≤D d (2)式中:d —— 电缆直径,mm; D —— 管孔直径,mm。

4 直埋电缆4.1 概述当要求电缆线路安全、隐蔽,电缆容量不大,且用户点比较稳定时,宜采用直埋电缆线路。

4.2 设计要求4.2.1 直埋敷设的电缆,应按下列规定选用:a) 在地形平坦或坡度小于等于30°,土壤比较干燥的地段,宜采用钢带铠装电缆; b) 在坡度大于30°的地段,或由于局部地基不稳有可能使电缆受到较大张力时,宜采用钢丝铠装电缆,并应采取加固措施;c) 敷设在大段落强腐蚀性地区的电缆,应采用二级防腐护层电缆。

4.2.2 确定直埋电缆线路路由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 应符合总平面设计对地下管线断面分配的要求,并满足表4.2.2中直埋电缆与其它管线和建筑物的间距要求;表4.2.2 直埋电缆与其它管线和建筑物的最小净距 单位:mm 其它管线和建筑物 平行净距,mm 垂直净距,mm电力电缆35kV以下 500 500 给水管(直径300mm~500mm) 1000 500排水管 1000 500热力管 1000 500建筑物散水边缘 500 -建筑物(无散水) 1000 - 煤气管(压力≤300kPa) 1000 500排水沟 800 500绿化树木 750 - 注:如按直埋电缆按表中最小净距布置困难时,经采取防护措施后,可适当缩小其净距。

b) 应尽量埋在靠近主要用户一边道路的边侧,不应往返穿越道路;c) 应尽量短直,安全稳定,便于施工和维护;d) 应尽量避开易使电缆损伤的地方,并减少与其它管线等障碍物的交叉跨越;e) 不应敷设在预留用地或规划未定的场所;f) 应尽量避开含有强腐蚀介质的地段。

4.2.3 直埋电缆的埋深,厂区内不宜小于0.7m;厂外田野地区不宜小于1.2m;岩石地段不宜小于0.5m。

当埋深不足0.5m时,应采用钢管保护。

4.2.4 直埋电缆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a) 电缆上下应各铺0.1m厚的细砂或细土;b) 电缆上方应加红砖或混凝土板覆盖,且所用覆盖物宜与邻近电力电缆上的覆盖物相 区别;c) 电缆与其它管线、铁路、道路、装置内检修道、排水沟及各种地下管沟、电缆沟 交叉时,宜穿钢管保护;与热力管交叉时宜穿石棉水泥管保护。

保护管长度在交叉处两侧宜各伸出不小于1m;d) 电缆埋设于冰冻层时,电缆上下应铺设粗砂;e) 电缆引上地面时,应采用钢管或角钢保护,其保护长度宜为地面下0.3m;地面上在 厂区内不宜小于2.0m;生活区不宜小于2.5m。

4.2.5 直埋电缆的接头应加套管保护,宜将保护套管两端堵塞,以防压和防潮。

保护套管宜采用硬塑料套管、钢套管,管长为0.6m~0.8m,管内径宜不小于电缆接续套管外径的1.3倍,管上应覆盖红砖保护;4.2.6 直埋电缆线路在下列地点应设标志:a) 直线段每隔200m~300m处;b) 电缆接续点、分歧点、盘留处;c) 电缆路由改变方向处;d) 与其它管线交叉处;e) 穿越铁路、公路、厂内道路等处的两侧,以及个别特殊需标志的地点。

5.2.7 电缆标志宜采用混凝土桩埋设在电缆路由上;在电缆路由拟设标志处的附近有可利用的永久性目标物(如建、构筑物、管墩、管架、立柱等)时,可在其上标明电缆位置作为标志。

5 电缆桥架5.1 室内桥架宜敷设在吊顶内或沿建筑物的墙、梁、楼板架设;室外桥架,宜在工艺管架一侧或上方平行架设,如无管架可用时,需自设立柱支撑。

5.2 两组电缆桥架在同一高度平行敷设时,其间净距不宜小于0.6m。

5.3 电缆桥架(槽)应接地,其接地线与电气接地网连接。

6 配管敷设6.1 暗配线路6.1.1 一般规定电信线路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暗管配线方式:a) 建筑物要求管线隐蔽;b) 采用明管配线不易敷设或绕道太远。

6.1.2 暗配线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 主干电缆的位置宜接近配线中心。

建筑物沉降缝或伸缩缝两侧的用户宜分别由本侧的电缆配线;b) 暗配保护管的设计, 应满足配线电缆的要求。

上升管路应进入每层的电缆暗线箱。

每隔若干楼层宜设置电缆暗线箱间的联络管。

主要上升管路宜设置备用管;c) 用户线不宜与配线电缆穿放在同一根管内。

穿放用户线管路的管径,不宜超过25mm;d) 穿放电缆的暗管管径利用率宜为50%~60%,弯管路的管径利用率宜为40%~50%;e) 穿放绞合导线的暗管管子截面利用率宜为20%~25%,穿放平行导线时,管子截面利用率宜为25%~30%。

6.1.3 暗配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a) 暗管直线敷设长度不宜超过30m,超过时,应加装接头盒等装置;b) 暗配管线路需要在施工时同时设置壁龛、接线盒、出线盒等;c) 暗配线应尽量避免穿越建筑物的沉降缝或伸缩缝,如必须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或伸缩缝时,管线应作伸缩或沉降处理;d) 弯管路的中心夹角不应小于90°,如有两次弯曲,其弯曲处应分别靠近管子两端,暗线箱或检查箱间的距离不应超过15m,并不得有S弯;e) 在无垫层的地坪内埋设用户管路时,宜利用板缝、管孔布管。

f) 暗配管线路需采用暗式附件,塑料管配线的附件用塑料制品,金属管的配件应尽量 采用金属制品。

6.2 明配管线路6.2.1 一般规定电信线路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明管配线方式:a) 沿建筑物或管架敷设的易受外界损伤的线路;b) 在线路路由上,其它明敷管线及障碍物较多,不宜直接敷设的线路;c) 装置内沿工艺管架单独敷设的线路;d) 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内敷设的线路;e) 易受电磁干扰和危险影响的线路。

6.2.2 明配管线路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a) 选择明管配线的路由,宜避免接近高温、高压、潮湿及强烈机械震动的地段。

b) 明配管线的敷设高度应根据具体条件而定,宜为3m~5m,分线设备的安装高度宜为2m~3m;c) 线路直线敷设时,每隔30m加装接线盒等装置;d) 明配管路的弯曲角度不得小于90°,穿放导线的管子弯曲半径一般为其外径的6倍;穿放电缆时,管子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10倍;e) 明配管线用吊架、支架敷设或沿墙安装时,固定点间最大允许距离(m)应符合表6.2.2-1的规定。

表6.2.2-1 明配管线固定间距配管类别管直径,mm钢管 硬塑料管水平或垂直间距,mm水平,mm垂直,mm 15~20 2.0 0.8 1.025~32 2.5 1.2 1.540~50 6.0 1.5 2.0 h) 明配电信管线与其它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6.2.2-2规定。

表6.2.2-2 明配管线与其它管线的最小净距名称 平行净距,mm交叉净距,mm电力线 150 50给水管 150 20压缩空气管 150 20热力管(不保温) 500 500热力管(保温) 300 300煤气管 300 20输油管(保温) 300 300 输油管(常温不保温) 150 20输油管(高温不保温) 500 500 注:电信管线在热力管或高温输油管下方或旁边平行敷设时的净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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