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镇建设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镇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12.14•【字号】鲁自然资字〔2020〕130号•【施行日期】2020.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镇建设的通知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133号)要求,现就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镇建设(含符合条件的乡和街道,以下简称“示范镇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为依据,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田水路林村矿全要素综合整治。
主要任务是:(一)推进农用地整理。
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系统开展农用地综合整治。
实施示范镇建设确需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
(二)有序开展建设用地整理。
客观分析村居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现状和发展需要,明确示范镇建设前后整治区域内建设用地面积,有序开展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活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现规模减量化。
确保项目实施后,整治区域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
(三)系统开展乡村生态保护修复。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注重保持自然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完整性和物种栖息地的连通性,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制定整体性、系统性、科学性的生态保护修复目标和措施,切忌项目拼盘和过度采取人工工程性修复措施,努力实现生态用地布局更加优化,保护和恢复乡村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确保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地整治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地整治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7.16•【字号】芜政办秘〔2013〕86号•【施行日期】2013.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地整治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皖发〔2012〕1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6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强土地整治、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编制专项规划。
依据有关上位规划,2013年年底前编制完成芜湖市市、县两级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专项规划,做好土地整治规划与美好乡村相关专业规划有效衔接。
按照因地制宜、整合资金、集中投入、分批实施的思路,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项目的规模、布局和时序,优先保障美好乡村建设需要。
二、加大投入力度。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市、县政府免缴的土地报批费用,应当用于农村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等项目。
市、县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专项用于农村土地整治及其他相关支出。
整合土地整治项目区内各类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土地整治,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叠加效益。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社会资本投入者可通过优先租赁、作价出资等形式取得整治后的农用地使用权。
三、保障农民权益。
土地整治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除满足项目区农民建房、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外,预留不少于10%指标用于项目区非农产业发展建设。
鼓励县、区将建设规模较小、技术要求不高的土地整治项目,交由项目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村庄改造建设的意见(济政发2009)31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村庄改造建设的意见相关附件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09〕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市区范围内村庄改造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总要求,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市区村庄改造建设步伐,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推动现代化新城区和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指导原则。
1.政府统筹,市场运作。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整合捆绑使用各项扶持“三农”资金和政策。
同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
2.市区联动,以区为主。
市、区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村庄改造建设工作。
强化区级政府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试点先行,确保改造效果。
3.引导发展,全面转型。
市区村庄改造建设要充分考虑产业优化布局与结构调整,通过改造建设构筑发展优势。
要协调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完善配套制度,实现物质形态、经济结构、组织形态的全方位转变。
(三)目标任务。
从2009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村庄的集中改造建设任务;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市区范围内宜改造村庄的改造建设任务和危房改造任务。
二、重点推进方式(四)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村庄改造建设推进方式。
以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社区化改造建设为重点,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镇村体系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合理确定片区划分和定点。
1.特定区域改造建设。
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工作的通知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落实《佛山市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指导意见》(佛府[2007]68号)精神,加快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步伐,现就做好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村居民居住环境,提高集体经济效益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我市现代化大城市建设、构建富裕和谐佛山的重要内容。
各区民政部门要在前段有效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主动深入示范村居,宣传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重大意义,引导村居组织和村居民积极响应,以主人翁姿态投身到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中去,使其成为村居民的自觉行动。
二、协助处理好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过程中,各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协助村居正确处理好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要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指引下,主动帮助各镇(街道)指导村居委会开好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就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经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村居民必须无条件执行。
同时要帮助做好极少数群众的说服、调处、安抚工作,使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大局利益。
三、督促村居委会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办事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过程中,各区民政部门要持续加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力度,督促各村居委严格按照组织法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规定办事,凡是涉及如旧村居改造方案、拆迁补偿方案、拆迁实施办法、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房屋分配方案等村居民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实施。
四、督促各村居委会认真实行村居务公开,保障村居民合法权益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过程中,各区民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的宣传力度,督促各村居委会严格按照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村务公开内容、村务公开时间、村务公开形式,对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中的所有事项,特别是涉及村民利益的决定、财务收入支出等事项,认真实行公开,杜绝暗箱操作,确保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依法、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落实每个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6•【字号】亳政[2012]31号•【施行日期】2012.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的通知(亳政〔2012〕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我市年底前全面完成35.76万亩的示范建设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是国土资源部为支持安徽的发展同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作任务,是保发展、保红线、促转变、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平台,是一揽子解决工业化城镇化"缺地"、新农村建设"缺钱"、耕地保护"缺动力"、城乡统筹"缺抓手"、农民增收"缺渠道"等一系列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
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与各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项目建设任务、标准高。
各级各部门要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切实重视项目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群众参与、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这项工作,市、县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强力推进项目建设。
二、要查找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示范建设任务要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
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逐个项目排查存在的问题,细化方案,倒排工期,强化措施,加快推进。
对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方案未下达批复的,要抓紧到省国土资源厅协调审批工作;对已批复的项目要立即组织实施;对在建项目要加快实施进度;对已竣工项目要尽快组织报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18〕16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8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2018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铜陵市2018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为有序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进一步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精心组织、科学规划,分类实施、注重实效,民意为先、共建共享的原则,围绕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的目标,将老旧小区环境改善与海绵城市建设、雨污分流、道路微循环、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适老化改造相结合,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打造功能完善、生活便利、舒适宜居的小区环境。
二、实施范围在县区政府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基础上,选择建筑年代较长、基础设施年久失修的10个老旧小区实施整治改造工程,具体为枞阳县狮峰山小区四组团、东湖山庄,铜官区人民东村、鹞山新村、龙潭小区、义安新村,义安区南湖东苑、华芳国际小区,郊区龙苑小区二组团、和悦小区。
三、主要内容根据老旧住宅小区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实施面貌改观、房屋修缮、基础设施改造、居住环境提升四个方面内容:(一)面貌改观工程。
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法建筑;清理外立面吊挂物和破旧雨棚;清理小区道路、绿化带、楼道、房顶乱堆乱放的杂物和菜地。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20〕40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9日东营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改造范围。
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以下通称老旧小区。
(二)改造内容。
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基础改造、完善和提升(不含住宅拆除新建)。
具体改造内容及标准由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另行制定。
(三)工作目标。
到“十四五”末,在确保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建设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服务便民、和谐共享的“美好住区”。
二、组织实施(一)计划申报。
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对老旧小区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老旧小区数据库,按照居民自愿、自下而上的原则,合理确定改造项目及时序,形成老旧小区县区、市改造总体计划(2021—2025年)和分年度计划。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旧村改造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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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旧村改造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旧村改造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0〕23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旧村改造的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三月八日关于推进旧村改造的实施办法(市国土资源局)为推进我市旧村整治改造,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提高村民生活水平,引导农村科学有序地开展新农村规划建设,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珠府〔2010〕32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造原则、范围对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较快的城乡结合部及工业园区所在地,建设现状影响城市功能的完善和产业结构的提升,影响市容市貌,配套设施急需完善的旧村,以符合规划为前提,按照政府确定、旧村自愿的原则,试点开展改造。
旧村改造原则上以旧村场用地、生产留用地及生活留用地的用地范围为基础,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实行连片整体改造。
旧村改造本着“以民为本、多方共赢、民赢优先”的理念,从改善居民生活水平角度出发,合理利用改造后的土地,坚持保民生、促发展,让村民和村集体从旧村改造中分享发展成果。
二、总体要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编制完成本区旧村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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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佛府办…2007‟414号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的决定》和《佛山市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指导意见》(佛府…2007‟68号),解决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财政局分别制定的《关于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以及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有佛山特点的社会主义新村镇建设的重大举措;是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有效途径;是改善村居民居住环境,提高集体经济效益的有效方式;是推进我市现代化建设,构建富裕和谐佛山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重要意义,务必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折不扣地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佛山市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专责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包括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14个成员单位,统一负责协调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机构,建立健全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协调机制。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及本单位职能,切实担起责任,主动搞好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沟通、上下联动的局面,确保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进一步创新方法,狠抓落实。
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是我市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统筹我市城乡发展的一项新举措,是推进我市现代化建设的一次新探索。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在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过程中,要积极创新思维和工作方法,想方设法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努力采取有效措施,突破资金、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等瓶颈障碍。
同时,要认真抓好督促检查工作,建立一套切合实际的督查工作运行机制,特别是要完善领导抓落实的责任制。
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组,督促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落实市政府相关扶持政策,根据《佛山市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指导意见》(佛府…2007‟68号,下称《指导意见》)精神,现就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中涉及财政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财政扶持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办法(一)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中有关财政扶持的问题在《指导意见》已经明确,通过合法手续审批,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上(包含后来转为国有的土地)合作开发建设房屋的,属拆迁安臵部分,以及村居集体自筹资金自行建设的农民公寓,所征税额按政策属本地方留成部分,经核准同意后,通过财政支出全额用于所在村居集体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各区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在实施扶持政策资金兑现工作中,简化程序、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对示范村居交纳的税款及时审核,按季度把符合以上政策规定的地方留成部分,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底前把资金拨到纳税村居,村居按以上规定使用资金,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规划费用负担办法《指导意见》规定,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规划费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镇(街)财政负担。
各区财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区、镇(街)费用的负担办法,并将该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其中区级财政负担的规划费不少于总规划费的60%。
三、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针对示范村居反映的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过程中负担收费过重的问题,各区财政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了解有关税费负担情况,对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过程中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通过财政全额支出拨付用于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
(二)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区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加大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财政投入,对建设改造贷款的利息给予不低于30%的贴息补助,并将有关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三)加大市级财政扶持力度。
市政府从2007年至2009年三年内安排1.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对在三年内完成建设规划并实施动工、起步快的示范村居每个补助100万元。
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该项资金列入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由我局会市农业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佛山市规划局关于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落实市政府相关扶持政策,根据《佛山市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指导意见》(佛府[2007]68号)精神,现就旧村改造示范村居建设中涉及的规划工作的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规划的编制各区规划部门应按照《佛山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规划编制要求》,认真组织旧村改造示范村居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将之纳入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为实施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提供科学依据,从而形成较为完备的规划编制成果体系。
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规划应对村庄规划的编制进行明确和细分,“城中村”项目应列入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范围;城区范围外的村庄规划编制应按照国家以及地方的规范和指引要求,进行相应的村庄总体规划、建设规划或整治规划的编制。
对于各区已确定的旧村居改造近期动工项目,应加快项目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应在2008年2月底前完成。
专项规划由各区政府审批,报市规划局备案。
二、成立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规划指导组各区应尽快成立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规划指导组,由指导组对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项目进行跟踪、指导,确保相关规划报建手续的及时办理。
对于各区已确定的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项目,指导组应提前介入,协助改造主体组织编制改造实施方案,引导改造主体科学合理的确定各项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指导组要支持配合国土、建设等部门,积极解决旧村居改造中涉及的规划问题,保证相关政策的联动和落实到位。
三、关于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的调整旧村居改造项目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符合相关规划和技术规定要求,确需调整的,按以下办法进行:(一)对于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通过编制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合理地确定地块建筑容量,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二)对于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除符合下述控规微调的情况以外,由改造主体提出申请及调整方案,各区规划分局加具意见后报市规划局审查,市规划局按有关程序提交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关于旧村居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微调1、符合下述情形的,属于旧村居改造控规微调:(1)土地使用性质调整为可兼容土地使用性质的(由其它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的除外);(2)街区(见备注1)内地块的拆分或合并使用,且不涉及规划技术指标的调整;(3)公益性用地(见备注2)的地块面积增加,且不造成周边其他公益性用地的地块面积减少;(4)非公益性用地(见备注3)的地块面积增减不超过10%且小于3000平方米,同时不造成周边公益性用地的地块面积减少;(5)公益性用地的容积率改变,且改变后仍能符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划的要求;(6)同一街区内部各用途兼容的地块之间的容积率更改,更改后整个街区的开发强度保持不变,且街区内被调整的土地的使用权人及利害关系人无异议的(居住用地容积率增加的除外);(7)同一街区内公益性用地的位臵臵换,且臵换后仍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8)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或线位微调及相关地块进行对应调整,且未对相关地块造成负面影响的;(9)地块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改变,且改变后仍能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划的要求(城市重要地段和节点对上述指标有特别要求的除外);(10)根据处于有效期内的规划许可证而申请的调整。
2、属于旧村居改造控规微调的,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及调整草案,所在区规划分局加具意见后报市规划局审批,并自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由区规划分局将调整后的规划进行公示。
3、控规微调以外的情形,按照《广东省控制性规划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
四、关于建筑设计方案审批申办建筑设计方案审批时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一)已填妥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表》一式四份(连同数据文件,文件格式要求:DOC或JPG文件);(二)规划设计条件、建筑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三)已审定的规划总平面及规划方案审批意见;(四)设计单位附送的对应规划设计条件或建筑设计条件要求设计说明(连同数据文件,文件格式要求:JPG要求);(五)建筑设计方案图及设计文件一式两套、数据光盘一份(包括设计条件中要求附送的彩色效果图及模型);(六)规划设计条件、建筑设计条件要求附送的其它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如:消防、环保、供电、人防、城建、卫生、发改、国土、绿化、地铁等部门意见)及盖章的附图;(七)如属招投标方案的附送中标方案、中标通知书及专家评审意见;(八)若需复审或扩初设计则须对应方案审批意见作出设计修改说明;(九)各区规划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五、关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供的文件资料:(一)已填妥的《建筑工程规划报建表》(连同数据文件,文件格式要求:DOC或JPG文件);(二)规划设计条件、建筑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三)各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建筑设计方案审批意见及方案审批意见要求附送的相关资料;(四)建筑施工图一式三套、排水施工图一式两套、数据光盘一份;(五)对应审批意见的设计修改说明;(六)计划部门、国土部门批文(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附年度用地计划批文复印件);(七)各区规划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六、关于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办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应提供以下的文件资料:(一)已填妥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运行表》及《建设工程验收申请表》(连同数据文件,文件格式要求:DOC或JPG文件),并加盖设计单位及注册建筑师章(由设计单位及注册建筑师注明是否按图施工、是否同意验收);(二)建筑设计条件及附图原件、复印件;(三)建筑设计方案审批意见原件、复印件;(四)经批准的建筑施工图、排水施工图原件;(五)建筑竣工测量图及建筑周边隐蔽工程竣工测量图;(六)《规划批后建设管理登记表》一式两份;(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八)属旧区改造的附征拆绿线;(九)各区规划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