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XAB)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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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经纪人讲课)PPT-经典原创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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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争议和付款担保
❖ 当被保险人与买方存在贸易分歧,只有当此贸易分歧在被 保险人认同下得到解决时,保险人才进行定损
❖ 如果担保或保证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一个前提条件, 那么此条件中列明的当事国法庭必须已做出担保人或保证 人应支付的最终判决,否则保险人将不会调查损失
6.提供信息,公开事实
❖ 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保险人要求的所有信息以便 保险人能够确定被保险人是否履行了保险合同项下的所有 义务
商业风险——买方延期付款
❖ 是指根据合同约定买方在(保单明细表中规定的)等待期 内未能付款
❖ 在中国,保险合同下承保的“买方延期付款”通常是指在 最初付款到期日后的6个月内买方仍未付款
❖ 损失发生日是指在最初付款到期日之后的6个月期满后 (除非在保单明细表中规定了一个延长的等待期)
最高承保比例
商业风险
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
CCIC
一、 什么是信用保险 二、 除外责任 三、 保险责任 四、申报和保费
五、 信用额度 六、减少损失和获取追偿额 七、索赔 八、再保安排
什么是信用保险
❖保险合同的三方关系
保险人
被保险人
销售合同
承保每一买方 的应收账款
买方
❖ 信用保险承保哪些内容?
承保
买方行为
-无法或不支付货款 - 拒绝接受货物
10.保险人的最大责任限额
保险人支付的赔款不能超出信用额度中承保的比例或保险的 最大责任限额—两者取较低者
保险人的最大责任限额可以有以下两种规定: ❖ 明确保险人承担最大责任的数额,或 ❖ 保险年度内所支付保费总额的若干倍(扣除任何应缴税款)
保险人支付两者中的较高者
❖ 赔付责任的分配 在计算最大责任限额时,所有保险人支付的赔款应计算到 其相应的保险年度中。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2014版条款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2014版条款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2014版)条款第一章总则本保险单(即保险合同,下同)由投保单、明细表、保险条款、批单、附件、限额审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单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人接纳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并签发明细表后本保险单即告成立。

本保险单由保险人向明细表第1部分所列明的被保险人签发。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一条投保人(即为被保险人,下同)已向保险人提交书面投保单、申请投保贸易信用保险,保险人据此同意签发本保险单。

第二条鉴于投保人已支付所有保费及其它应付费用,保险人同意,如投保买方因保险事故而未能向被保险人偿付投保债务的,保险人按承保比例及本保险单的约定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第三章履行责任的先决条件投保人、被保险人遵守本保险单所列的全部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所有保费及其它费用)是保险人履行本保险单项下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第四章声明及确认条款第一条投保人填具投保单并接受本保险单,特此声明并保证:(一)投保单中所载的信息在投保单填写之日及保险单签发之日真实有效且完整;(二)投保人已经知晓其负有向保险人披露信息和承担如实陈述的义务,该披露的内容包括所有投保人已知的或根据合理预期应该知道的,可能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此项承保风险以及承保条件的所有事项;(三)确认其填具的投保单连同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就本保险单所提供的所有其它书面资料是构成签发本保险单的依据。

在任何情况下,为支持被保险人申请本保险而向保险人提供的资料视为代表被保险人提供。

第五章释义第一条在本保险单(含所有条款、明细表、附件及限额审批单)中:(一)保险事故:指投保买方发生明细表中列明的破产或其他符合保险责任的事件,这类事件必须在可以提出索赔之前发生。

(二)保险事故发生日:是指保险事故的发生日期,此日期在各项保险事故的定义中作出规定。

(三)兑换汇率:在本保险单第六章第十二条中提及,兑换汇率指被保险人开具发票所使用的货币与保险单货币之间的汇率。

中信保操作手册

中信保操作手册

中信保操作手册目录第一章概述 (1)第二章认识“信保通” (2)2.1什么是“信保通” (2)2.2“信保通”能为您做什么 (2)2.3使用“信保通”的先决条件 (3)2.4“信保通”的运行环境 (4)第三章开通“信保通” (6)3.1开通企业管理员帐号 (6)3.2 开通数字证书(可选) (7)3.2.1 证书申请 (7)3.2.2 证书续用与变更 (8)3.2.3 证书注销 (9)3.3 数字证书环境配置(可选) (9)3.3.1 安装相关软件 (9)3.3.2 设置PIN码 (11)3.3.3 下载证书 (12)3.3.4 机器配置 (13)第四章“信保通”用户分类 (16)4.1企业管理员 (16)4.2企业操作员 (16)4.2.1 录单员 (16)4.2.2 审核员 (17)4.2.3 电子签名员 (17)第五章、企业管理员使用指南 (18)5.1 系统用户与权限 (18)5.1.1 获得管理员帐号 (18)5.1.2 登录系统 (18)5.1.3 修改密码 (19)5.1.5 设置操作员帐号 (21)5.1.6 设置审核流程 (22)5.1.7 配置管理员证书 (23)5.2组织机构管理与“数据清分”实现 .. 235.2.1 创建组织机构 (26)5.2.2 设置员工信息 (27)5.2.3 设置员工业务范围 (28)5.2.4 设置员工与操作员帐号对应关系 (31)5.3 个人服务 (32)5.3.1 证书注册 (32)5.3.2 修改密码 (32)5.3.3 个性化定制 (33)5.3.4 常用工具下载 (33)5.3.6 常用商品代码管理 (34)5.4 网上客服 (36)5.4.1 我要提问 (36)5.4.2 信保答复 (37)5.4.3 FAQ (37)第六章、企业操作员使用指南 (38)6.1录单员 (38)6.1.1 限额 (38)6.1.1.1 限额申请录单 (38)6.1.1.2 限额申请修改 (67)6.1.1.3 限额申请提交 (68)6.1.1.4 限额申请跟踪 (69)6.1.1.5 限额申请查询 (71)6.1.1.6 限额余额查询 (76)6.1.1.7 限额预撤销提醒查询 (77)6.1.1.8 限额统计 (78)6.1.2 出运 (81)6.1.2.1 出运录入 (81)6.1.2.2 出运修改 (91)6.1.2.3 出运提交 (91)6.1.2.4 出运变更 (92)6.1.2.5 出运查询 (94)6.1.2.6 申报查询 (95)6.1.2.7 出运统计 (98)6.1.2.8 保费通知书查询 (100)6.1.3 标准版收汇 (101)6.1.3.1 收汇录入 (101)6.1.3.2 收汇统计 (104)6.1.3.3 应催付款提醒 (105)6.1.4 增强版收汇 (107)6.1.4.1 收汇录入 (107)6.1.4.2 用汇录入 (108)6.1.4.3 收用汇查询 (110)6.1.4.4 收用汇统计 (111)6.1.4.5 汇率管理 (111)6.1.4.6 银行管理 (112)6.1.5 可损 (113)6.1.5.1 可损通知书制作 (113)6.1.5.2 可损通知书查询 (115)6.1.6 买方/银行管理 (116)6.1.6.1 买方/银行代码申请 (116)6.1.6.2 买方维护 (118)6.1.6.3 银行维护 (121)6.1.7 查询其他信息 (123)6.1.7.1 保单查询 (123)6.1.7.2 国家分类查询 (124)6.1.7.3 汇率查询 (124)6.1.8 查看任务通知 (125)6.1.8.1 全部任务 (125)6.1.8.2 短期险任务 (125)6.1.8.3 发起的任务 (126)6.1.8.4 经手的任务 (127)6.1.8.5 任务跟踪 (127)6.1.8.6 批量通知收悉 (128)6.1.9 信息提醒 (129)6.1.9.1 逾期未收汇提醒 (129)6.1.9.2 限额预撤销提醒 (129)6.1.9.3 待处理问题数据提醒.130 6.1.10 信息服务 (131)6.1.10.1 国家风险 (131)6.1.10.2 行业风险 (131)6.1.10.3 信保刊物 (132)6.1.11 设置EXCEL导入模板 (133)6.1.11.1 设置模板 (133)6.1.11.2 设置数据格式 (134)6.1.12 个人服务 (135)6.1.12.1 证书注册 (135)6.1.12.2 修改密码 (135)6.1.12.3 个性化定制 (135)6.1.12.4 常用工具下载 (135)6.1.12.5 通讯录 (135)6.1.12.6 常用商品代码管理 .. 135 6.1.13 网上客服 (135)6.1.13.1 我要提问 (136)6.1.13.2 信保答复 (136)6.1.13.3 FAQ (136)6.2审核员 (136)6.2.1 限额 (137)6.2.1.1 限额申请审核 (137)6.2.1.2 限额申请跟踪 (139)6.2.1.3 限额余额查询 (139)6.2.1.4 限额预撤销提醒查询.1396.2.1.5 限额统计 (139)6.2.2 出运 (139)6.2.2.1 出运审核 (139)6.2.2.2 出运变更审核 (141)6.2.2.3 出运查询 (142)6.2.2.4 申报查询 (143)6.2.2.5 出运统计 (143)6.2.2.6 保费通知书查询 (143)6.2.3 标准版收汇 (143)6.2.3.1 收汇统计 (143)6.2.3.2 应催付款提醒 (143)6.2.4 增强版收汇 (143)6.2.4.1 收汇审核 (143)6.2.4.2 用汇录入 (144)6.2.4.3 收用汇查询 (145)6.2.4.4 收用汇统计 (145)6.2.4.5 汇率管理 (145)6.2.4.6 银行管理 (145)6.2.5 可损 (145)6.2.5.1 可损通知书审核 (145)6.2.5.2 可损通知书查询 (147)6.2.6买方/银行管理 (147)6.2.6.1 买方代码申请审核 (147)6.2.6.2 银行代码申请审核 (149)6.2.6.3 买方维护 (151)6.2.6.4 银行维护 (151)6.2.7 查询其他信息 (151)6.2.7.1 保单查询 (151)6.2.7.2 国家分类查询 (151)6.2.7.3 汇率查询 (152)6.2.8 查看任务通知 (152)6.2.8.1 全部任务 (152)6.2.8.2 短期险任务 (153)6.2.8.3 发起的任务 (153)6.2.8.4 经手的任务 (153)6.2.8.5 任务跟踪 (153)6.2.8.6 批量通知收悉 (153)6.2.9 信息提醒 (153)6.2.9.1 逾期未收汇提醒 (153)6.2.9.2 限额预撤销提醒 (154)6.2.9.3 待处理问题数据提醒.154 6.2.10 信息服务 (154)6.2.10.1 国家风险 (154)6.2.10.2 行业风险 (154)6.2.10.3 信保刊物 (154)6.2.11 设置EXCEL导入模板 (155)6.2.11.1 设置模板 (155)6.2.11.2 设置数据格式 (155)6.2.12 个人服务 (155)6.2.12.1 证书注册 (155)6.2.12.2 修改密码 (155)6.2.12.3 个性化定制 (155)6.2.12.4 常用工具下载 (155)6.2.12.5 通讯录 (156)6.2.12.6 常用商品代码管理 .. 1566.2.13 网上客服 (156)6.2.13.1 我要提问 (156)6.2.13.2 信保答复 (156)6.2.13.3 FAQ (156)6.3电子签名员 (157)6.3.1 登录 (157)6.3.2 业务签章 (157)6.3.3 电子签名档案调阅 (161)第一章概述本文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信保通”系统(英文名:Sinosure Online)之短期险网上客户服务的用户使用手册,内容涵盖了与短期险业务相关的信保通功能介绍、用户分类、运行环境、开通步骤和操作指南等。

中国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及合作操作指引

中国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及合作操作指引
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承保企业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且买方接受货物后, 因买方破产无力偿付债务或买方拖欠货款所发生的应收帐款损失的风险。适用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 保税区)销售。适保信用销售的信用期限在一年以内。
承保风险 ¾ 因买方破产、无力偿付债务以及买方拖欠货款而产生的商业风险。 损失赔偿 ¾ 对投保企业所遭受的年度最高赔偿限额内的应收帐款损失,中国信保都
2.三重管控体系。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会根据企 业需求在企业双方交易前进行资信调查、风险评估,帮助企业了解评估买方信用, 提前防范风险;交易中进行行业与买家风险分析、应收账款监控,确保应收账款 安全;风险发生后进行核实赔付、商帐追收,维护企业利益。
3.权威风险管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有着丰富的大型项目、国内贸易 信用保险承保经验,技术实力雄厚,在国家外贸风险防范体系和国内信用体系建 设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拥有覆盖全国的服务机构网络,与 当地政府、银行和企业建立了广泛的联系,拥有国内 500 多万家企业的资信资料, 可获得 50 多万家企业的年度更新财务信息。
将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
China Export & Cred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Tianjin Branch
产品功能 ¾ 控制经营风险,提升管理水平; ¾ 化解贸易风险,弥补坏账损失: ¾ 灵活结算方式,创造贸易机会; ¾ 管理应收账款,优化报表结构; ¾ 提高信用等级,拓宽融资渠道。 客户利益 ¾ 保障财务安全——保障您应收账款的安全,帮助您规避财务风险。 ¾ 促进业务发展——帮助您从现金交易转向信用结算,提高市场竞争能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条款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条款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条款(注册编号:C00004631312017032900082)(备案号:(中银保险)(备-信用保险)【2017】(主) 00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注意事项下列注意事项构成本保险合同的一部分。

这是一个短期国内信用保险合同。

本保险合同含有部分专属本保险合同的特定条款和要求,这些条款和要求与被保险人可能已经购买的其它保险合同有所不同。

请认真阅读本保险合同的各项条款。

本保险合同的抬头和标题中的说明仅供参考和阅读方便,并不存在任何合约性的意义。

第二条保险合同保险明细表中指明的保险人,向保险明细表中指明的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合同。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明细表和其他任何注明与保险合同共同使用的批单或特别约定、及所有信用额度批单组成。

本保险合同的效力高于双方先前就本保险合同或合同相关主要事项所作的任何声明、承诺或表述。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三条承保的损失本保险的目的是,如果下列任何一项致损原因发生,导致买方拖欠应付款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人根据保单条款规定,按照约定的承保比例负责予以赔偿:(一)买方无清偿能力本保险合同下承保的“买方无清偿能力”包括以下情形:1、买方已接到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的判决或裁定;或买方已由法院委任的清算人接管;或2、买方被法院宣告破产;或3、强制执行法院判决所得仍不能全数清偿买方应付款;或4、根据法院裁决,为维护买方债权人的一般利益而订立的有效转让、合并或其他安排;或5、为结束买方营业通过了一项有效决议;或6、所有买方财产由指定的管理机构或其他监督人或管理人接管;或7、被保险人能够证明买方的财务状况甚至已无法支付部分应付款,即便是法院判决强制执行、申请买方破产或清算的判决也不能预见可获得有效的赔偿,甚至不能补偿诉讼成本,对此情形保险人也表示认可。

8、经保险人认可的, 相当于以上第1项到第7项所提及的类似情况或事件。

(二)买方延期付款本保险合同下承保的“买方延期付款”是指,买方在最初付款到期日后的6个月内未能根据合同将应付款支付给被保险人。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B款条款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B款条款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B款)条款(注册编号:C00004631312019031331192)总则第一条保险合同我们,即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向您,即投保人,同时也是保险明细表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签发本保险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发生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本保险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信用额度批单,以及保险人注明在本保险合同项下有效的任何其他文件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本保险合同的效力高于保险人先前就本保险合同或与本保险合同相关的主要事项所作的任何声明、承诺或表述。

请您认真阅读本保险合同的各项内容。

承保的致损原因第二条保险人承保因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人未能全额收回应收账款的损失:(一)买方无清偿能力本保险合同承保的买方无清偿能力具体包括以下情形:1、按照买方所在国法律启动司法或行政程序,由法院或根据法律任命的个人、团体或机构接管买方的资产及业务,旨在对买方的资产进行重组或清算,或对买方的债务进行重新安排、清理或停止支付;2、因买方资产不足,法院否决或停止本项第1目中所述程序;3、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买方所欠被保险人款项仍不能得以全数清偿;4、经保险人事先同意,买方与全部或大多数债权人(以其所持债权为依据)通过和解方式达成完全、最终的债务清偿协议;5、被保险人用保险人认可的证据证明买方已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启动或继续法律程序所获得的补偿低于诉讼费用等支出;6、由保险人认定的与上述所列情形基本相同的其他事件或情况。

发生上述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以下方式核定损失确定日:在1和2的情形下,损失确定日为法院作出裁判之日;在3的情形下,损失确定日为法院强制执行终止之日;在4的情形下,损失确定日为和解协议签署之日;在5和6的情形下,损失确定日为保险人书面通知认可买方无清偿能力之日。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操作流程(综合模式)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操作流程(综合模式)

知书》 ,出口企业按照中国信保制定的账户进行支付。中国信保收款后出具 信息咨询费发票并寄送出口企业。 8、其他问题提示 (1)关于与买家沟通资料的留存 建议出口企业与买家洽谈合同到安全收汇整个贸易流程,妥善保存全 程的沟通资料和相关贸易单证, 包括且不限于书面材料和电子邮件等资料, 妥善做好相关资料的存档,以备发生案情后配合中国信保进行案情处理。 建议贵公司一定注意纸质文件沟通,尽量避免与买家口头达成任何涉及债 务、货物等重要事宜的协议。 (2)关于贸易合同 贸易合同是重要的贸易单证,是判定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主要依 据,同时,也是我公司在出现赔案时判定是否为保险责任的重要依据。因 此,贵公司一定要重视与买家贸易合同的签订,贸易合同中,除正常的数 量、价格等条款外,还至少应包括争议认定及解决方式等内容,以免在出 现纠纷时,买卖双方无法判定责任,影响我公司赔案处理效率。另外,合 同中需有明确的付款方式及账期的规定, 并与向中国信保申报的内容一致。 三、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功能操作流程 1、 《赔款转让协议》签订。出口企业有借助信保进行贸易融资意向后,
� 网上出运申报 � 发票号、买家名称、发票金额、支 申报及保费 付方式、海关编码、出运日期等。 � 每月底保费计算及保费发票打印 � 收汇情况跟踪
� 拖欠风险应收款日 60 天内,其它风险 10 天内报损 索赔及理赔 � 有关贸易单证的提报 � 定损核赔 � 赔后追讨
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具体操作流程 1、限额申请环节 (1)业务员在与国外客户有合作意向阶段,即可通过信保通提交《信 用限额申请表》 。超过 50 万美元需要再填写《信用限额申请附表》 ,超过 200 万美元需要填写《200 万美元以上非信用证限额申请附表》 。以上表格 的填写尽量客观详细,尤其是与买家合作背景,交易历史等信息。 (2)申请限额的买家必须是签订贸易合同并承担付款责任的合同买 家;申请金额以一个账期(信用期限)内向买家最大放账规模来申请;限 额申请的信用期限是从提单日(L/C 结算方式下为出口企业向银行交单日) 到买家应付款日; (3)限额申请提交日至批复日,一般来说,平均 10-15 个工作日, 但 是 L/C 限额审批速度一般较快。这就要求出口企业申请限额需在签订贸易 合同前提前申请。 (4)限额批复后,中国信保将批复信息在信保通中发布,另外,我办 事处将打印《信用限额审批单》并加盖业务章,然后传真至出口企业,出 口企业签字盖章回传至我办事处,以备存档。 (5)限额批复后,业务人员必须自限额生效之日起方可安排发货。 如 果批复生效日在出运日之后,业务人员要督促中国信保办理限额倒签业务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操作流程(综合模式)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操作流程(综合模式)

� 网上出运申报 � 发票号、买家名称、发票金额、支 申报及保费 付方式、海关编码、出运日期等。 � 每月底保费计算及保费发票打印 � 收汇情况跟踪
� 拖欠风险应收款日 60 天内,其它风险 10 天内报损 索赔及理赔 � 有关贸易单证的提报 � 定损核赔 � 赔后追讨
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具体操作流程 1、限额申请环节 (1)业务员在与国外客户有合作意向阶段,即可通过信保通提交《信 用限额申请表》 。超过 50 万美元需要再填写《信用限额申请附表》 ,超过 200 万美元需要填写《200 万美元以上非信用证限额申请附表》 。以上表格 的填写尽量客观详细,尤其是与买家合作背景,交易历史等信息。 (2)申请限额的买家必须是签订贸易合同并承担付款责任的合同买 家;申请金额以一个账期(信用期限)内向买家最大放账规模来申请;限 额申请的信用期限是从提单日(L/C 结算方式下为出口企业向银行交单日) 到买家应付款日; (3)限额申请提交日至批复日,一般来说,平均 10-15 个工作日, 但 是 L/C 限额审批速度一般较快。这就要求出口企业申请限额需在签订贸易 合同前提前申请。 (4)限额批复后,中国信保将批复信息在信保通中发布,另外,我办 事处将打印《信用限额审批单》并加盖业务章,然后传真至出口企业,出 口企业签字盖章回传至我办事处,以备存档。 (5)限额批复后,业务人员必须自限额生效之日起方可安排发货。 如 果批复生效日在出运日之后,业务人员要督促中国信保办理限额倒签业务
说明:本操作流程介绍仅供业务操作参考,如有涉及任何与保险 责任有关的事项,按照短期出口信用保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保单条款来处理。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操作流程
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流程图 � 《投保单》及相关投保资料 � 保单年度投保金额,投保范围 � 费率厘定 签发保单 � 保单签订 � 双方签字盖章各执一份 � 最低保费/年度保费缴纳 � 资信调查及限额申请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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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不得外传
PICC新一代综合业务系统
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XAB)
操作手册
PICC新一代综合业务系统项目组
2006/09
Version 6.11.0
目录
1.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XAB)保险业务处理 (1)
1.1承保业务处理 (1)
1.1.1投保单录入 (1)
1.1.1.1 新保投保单录入 (1)
1.1.1.2 新保投保单复制 (4)
1.1.2保单补录 (4)
1.1.3保单打印 (4)
1.2批改业务处理 (5)
1.2.1批改处理 (5)
1.2.1.1 批改录入 (5)
1.2.1.2 修改批文 (9)
1.2.1.3 批单删除 (9)
1.2.1.4 批改清单 (10)
1.2.1.5 批文抄件打印 (10)
1.2.1.6 批文正本打印 (10)
1.3理赔业务处理 (11)
1.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XAB)保险业务处理1.1承保业务处理
1.1.1投保单录入
1.1.1.1新保投保单录入
1.在系统主画面中,按1键进入投保单管理界面(如图1.1.1.1-1)
图1.1.1.1-1投保单管理主画面
2.按1键进入新保单录入画面(如图1.1.1.1-2)
图1.1.1.1-2投保单录入画面
3.按A键进入单号确认画面(如图1.1.1.1-3),单号17至22位可以修改。

图1.1.1.1-3单号确认画面
4.系统给出默认单据号,用户可以根据需要修改,录入单号后按回车键,进入新保
录入画面(如图1.1.1.1-4),录入各项信息。

图1.1.1.1-4新保投保录入画面
5.使用热键CONTROL-B录入标的信息(如图1.1.1.1-5),并可对标的信息进行
增加、修改、删除、上下条查看、定位查看、浏览限额/免赔、浏览标的、录入限额/免赔、保额保费合计、保额/限额分险别汇总操作。

图1.1.1.1-5标的信息录入画面
6.按A增加标的信息(如图1.1.1.1-6)
图1.1.1.1-6标的信息画面
注:
1)需要录入5个条件区间内的费率,费率区间根据标的的保险天数进行划分:保险天数=
终保日期-起保日期。

5个区间分别为:30日内(含)、30日至60日(含)、60日至90日(含)、90日至120日(含)、120日至180日(含)。

2)除了以上5条记录外,还需要录入一条资信费信息。

3)保额、保费/资信费、费率均需手工录入。

7.投保单信息录入完后,按ESC键,提示“已完成投保,是否保存投保内容?(Y/N)”,
输入“Y”后按回车完成投保单保存操作。

8.投保单信息录入完成后须提交复核人进行复核,直接选择横列菜单中的“复核”。

复核时需要输入复核人代码及口令,复核人与录入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复核通过后,自动提交核保。

至此,投保单录入完毕。

如果核保通过,自动将投保单转为保单。

9.投保单提交核保必须在投保单复核通过后进行,如在复核保单后系统提示“提交
核保成功”则代表系统已自动将投保单提交核保,此操作可以省略;如果未提交核保,选择“提交核保”:在横列式菜单上按“G”键选择此功能,如果提交成功,系统会显示“提交核保成功!”。

10.其他功能同通用功能的操作方法。

1.1.1.2新保投保单复制
对于内容差别不大的投保单可以在录入完一张投保单后进行复制,这样可以提高录入的效率。

首先查询出被复制的投保单,然后按R进行复制。

系统给出默认投保单号,可进行修改,确认后,进入投保单复制画面,同投保单录入画面,同时将原投保单信息显示在复制画面上,在原保单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并确认保存退出。

1.1.2保单补录
同投保单录入操作流程
1.1.3保单打印
打印有两种方式:
方式一:在保单补录录入画面中查询出相应保单后,选择横列式菜单上的“Y.打印”或“J.打印抄件”进行打印操作;
方式二:在保单管理界面选择7打印处理,可以有选择的打印:抄件,正式保单,标的清单,分期交费计划,特别约定等,如图1.1.3-1所示:
图1.1.3-1 承保打印管理画面
1.2 批改业务处理
同通用险种处理流程
1.2.1批改处理
1.2.1.1批改录入
1.在系统主画面中,按3键进入批改管理界面(如图1.
2.1.1-1)。

图1.2.1.1-1批改管理主画面
2.按1进入批改主画面(如图1.2.1.1-2)
图1.2.1.1-2批改主画面
3.按A键,进入单号确认画面(如图1.2.1.1-3),单号17至22位可以修改。

图1.2.1.1-3单号确认画面
4.系统要求输入需要进行批改的保单号码,正确输入保单号后进入批改录入画面(图
1.2.1.1-4),并带出本险种允许的批改项。

图1.2.1.1-4批改录入画面
5.根据保单信息,系统生成批单的辅助信息(业务归属、生效日期等),并允许修改,
确认后按ESC。

光标移到当前险种的批改类型前,在需要进行批改的类型位置按^N,进行批改录入。

批改类型有:
04变更关系人、05变更标的清单、
08变更保单个性信息、14赔款后冲减保额、17变更特别约定、19注销保
单、21全单退保、27变更限额/免赔额、37终止保险合同
按^N进行“05变更标的险别”批改时,弹出画面(图1.2.1.1-5),可以对
标的险别进行变更操作;
图1.2.1.1-5变更标的险别画面
6.按^N批改“08变更保单个性信息”,弹出画面(图1.2.1.1-6),可以对标的的
保单个性信息修改;
图1.2.1.1-6变更保单个性信息画面
7.按^N进行“21全单退保”批改时,弹出画面(图1.2.1.1-7),可以进行变更操
作;
图1.2.1.1-7变更费率方式信息画面
选择好相应方式后,会弹出一个画面(图1.2.1.1-8),填写具体修改信息。

图1.2.1.1-8变更信息画面
完成批改录入后,在批改录入画面按^E生成批文。

第二次及以后按^E生成批文,系统会询问是否重新生成批文,按Y重新生成批文,否则自上次生成批文后做的批改在批文中不体现;如果需要作废已经完成的某项批改,可以在该批改类型处按^T放弃该类型的批改操作。

8.批单录入完成后同样需要复核,操作同新保投保复核。

复核人与录入人员不能为
同一人。

批改复核后系统将自动提交核批。

1.2.1.2修改批文
对于未通过核批的批单,在批改主画面选U进入批改修改批文画面,可以手动修改批文,核批通过的批单不能修改批文。

修改批文时可以使用系统提供的功能键进行文字处理。

1.2.1.3批单删除
在批单处理中查询到要删除的批单,在批改主画面选“D.删除”,将删除该批单(如图1.2.1.3-1)。

批单删除只能针对未核批通过的批单,否则不允许删除。

图1.2.1.3-1 批单删除画面
1.2.1.4批改清单
在批改主画面选“M.清单”,实现对批改清单内容的浏览。

可浏览客户情况、特别约定/备注、交费计划等批改情况。

1.2.1.5批文抄件打印
在批改管理菜单按3键可以打印批单抄件(如图1.2.1.5-1)。

首先系统提示输入批单号,输入有效的批单号后,进行打印参数的输入,根据情况选择打印参数,最
终得到打印出的结果,与正式批文的区别在于比正式批文多了“抄件”两个字。

图1.2.1.5-1批单号录入画面
1.2.1.6批文正本打印
正本打印操作和批文抄件打印相同,但打印批文正本必须在批单核批通过后才允许,批文抄件打印没有此限制。

1.3 理赔业务处理
同通用理赔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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