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doc 38页)
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08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08版)一、填空题1、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发、承包方安全监察部门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施工,要随时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给予惩处。
3、承包方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所承包工程的职业禁忌症。
4、承包方焊工、起重机械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承包方必须自觉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发包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6、承包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
7、集团公司系统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
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雇佣临时工。
8、集团公司系统各对外发、承包工程单位要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规范企业的电力生产、多种产业发、承包工程和用工管理。
9、“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输煤、除灰等工作。
10、“多种产业工作”是指非电力生产为主业的工作。
11、“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包括集团公司系统主业、多种经营等,隶属各企业管理的检修公司、燃料公司、实业公司等二级公司。
12、“临时工”指与企业的雇佣合同期2年以下(不含2年)或无固定工作岗位的外来用工人员。
13、集团公司系统对外发、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严禁以车间、班组、部门或个人名义发、承包工程。
大唐XX水电有限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大唐XX水电有限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唐XX水电有限公司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大唐XX水电有限公司外包工程的所有参与方,包括公司内部员工和外包单位的员工。
第三条本安全管理制度由大唐XX水电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大唐XX水电有限公司对外包工程的安全负有最终责任,负责为外包工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各外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施工员对本单位所负责的施工过程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必须对施工的安全负责,确保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外包单位必须派遣具备合格证书和相关经验的项目经理和安全专责,协助大唐XX水电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计划。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外包单位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制定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计划,包括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
第八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明确提醒施工人员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遵守安全规定等。
第九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岗位,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十条外包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安全监督第十一条大唐XX水电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外包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外包单位必须配合安全检查工作,提供相关的工作记录和安全资料。
第十三条如发现外包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大唐XX水电有限公司有权要求外包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四条外包单位如发生严重事故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被取消参与该工程的资格。
第十五条外包单位如在施工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并且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将被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加分或奖金。
1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1版)一、填空题1.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加强集团公司系统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集团公司系统的电力、煤炭、煤化工生产和其他多种产业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的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聘用短期用工。
集团公司系统各对外发、承包工程单位要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工作。
3.“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建设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输煤、除灰等工作。
4.“煤炭生产工作”是指煤矿剥离、掘进、回采、排填、运输、排水、提升、储装等工作以及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试验、检修、维护、操作等工作。
5.“煤化工生产工作”是指经化工过程将煤炭转换为气体、液体和固体产品或半产品,而后进一步加工成化工、能源产品等过程以及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试验、检修、维护、操作等工作。
6.“多种产业工作”是指电力生产、煤炭、化工生产以外的其他产业。
7.“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包括隶属于集团公司系统电力产业、煤炭和化工产业、多种经营等企业管理的检修公司、燃料公司、实业公司等二级公司。
8.“短期用工”指与企业的聘用合同期2年以下(不含2年)或无固定工作岗位的外来用工人员。
9.集团公司系统对外发、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严禁以车间、班组、部门或个人名义发、承包工程。
10.发包工程必须承包给有相关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单位;外出承包工程必须由企业统一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附件Q/CDT电力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管理职责 (1)5 管理内容、流程和要求 (2)6 报告和记录 (6)前言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中专业分包队伍、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安全、优质、高效的顺利进行,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分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大唐集团制〔2007〕78号)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公司工程管理部。
电力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电力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各级责任主体的管理职责和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热网工程等基本建设工程(含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Q/CDT 209 04001 201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工程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Q/CDT 209 04002 201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管理规定》(Q/CDT 209 01004 2012)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总承包企业:指与项目公司直接签订施工合同的施工(调试)企业,其现场项目经理部称为“总承包单位”。
大唐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大唐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大唐外包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2. 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奖罚分明的原则;3. 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原则。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到人,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外包工程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 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及处理机制,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5.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齐全、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6. 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定,确保用电安全。
7.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8.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制度:规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四、安全责任1.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 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施工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4.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大唐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1〕11号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2011年5月11日大唐集团制〔2011〕11号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为加强集团系统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新厂新制发电企业外委用工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7〕21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2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加强集团公司系统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统的电力、煤炭、煤化工生产和其他多种产业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的确需要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聘用短期用工。
集团公司系统各对外发、承包工程单位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工作。
“电力生产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建设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输煤、除灰等工作。
“煤炭生产工作”是指煤矿剥离、掘进、回采、排填、运输、排水、提升、储装等工作以及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试验、检修、维护、操作等工作。
“煤化工生产工作”是指经化工过程将煤炭转换为气体、液体和固体产品或半产品,而后进一步加工成化工、能源产品等过程以及生产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试验、检修、维护、操作等工作。
“多种产业工作”是指电力生产、煤炭、化工生产以外的其他产业。
“集团公司系统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包括隶属于集团公司系统电力产业、煤炭和化工产业、多种经营等企业管理的检修公司、燃料公司、实业公司等二级公司。
1、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安全可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适用于规定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区域公司、检修公司及独立发电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行业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新能源公司的标准、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
第五条新能源公司对各分子公司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接受集团公司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
第六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日常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单位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八条新能源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九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分子公司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工作,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基础,努力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
第十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单位要遵循《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遵守调度纪律,加强与电网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的交流,共同做好电网安全工作。
大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保障生产经营建设,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唐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各基层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大唐集团公司实际,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基本要求、管理原则和管理关系。
二、安全责任第四条建立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党政工团各司其职、以责论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
第五条各级责任主体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的标准、规定及规章,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划及规章制度。
第六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划及规章制度,保证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三、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各级组织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要求,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分级管理原则。
第八条各企业要依据国家、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九条集团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条各级责任主体应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录入生产管控系统,落实闭环销号机制,及时堵塞安全生产管理漏洞。
第十一条各企业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最大的安全隐患”安全意识,以培训实效为导向,细化班组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各班组全面系统学习安全体系文件、事故案例等内容,常态化开展手写事故案例反思,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各级人员安全意识。
四、监督检查第十二条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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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对信息系统安全性的威胁任一系统,不管它是手工的还是采用计算机的,都有其弱点。
所以不但在信息系统这一级而且在计算中心这一级(如果适用,也包括远程设备)都要审定并提出安全性的问题。
靠识别系统的弱点来减少侵犯安全性的危险,以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来提供满意的安全水平,这是用户和信息服务管理部门可做得到的。
管理部门应该特别努力地去发现那些由计算机罪犯对计算中心和信息系统的安全所造成的威胁。
白领阶层的犯罪行为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存在于某些最不可能被发觉的地方。
这是老练的罪犯所从事的需要专门技术的犯罪行为,而且这种犯罪行为之多比我们想象的还要普遍。
多数公司所存在的犯罪行为是从来不会被发觉的。
关于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的任何统计资料仅仅反映了那些公开报道的犯罪行为。
系统开发审查、工作审查和应用审查都能用来使这种威胁减到最小。
□计算中心的安全性计算中心在下列方面存在弱点:1.硬件。
如果硬件失效,则系统也就失效。
硬件出现一定的故障是无法避免的,但是预防性维护和提供物质上的安全预防措施,来防止未经批准人员使用机器可使这种硬件失效的威胁减到最小。
2.软件。
软件能够被修改,因而可能损害公司的利益。
严密地控制软件和软件资料将减少任何越权修改软件的可能性。
但是,信息服务管理人员必须认识到由内部工作人员进行修改软件的可能性。
银行的程序员可能通过修改程序,从自己的帐户中取款时漏记帐或者把别的帐户中的少量存款存到自己的帐户上,这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了。
其它行业里的另外一些大胆的程序员同样会挖空心思去作案。
3.文件和数据库。
公司数据库是信息资源管理的原始材料。
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文件和数据库可以说是公司的命根子。
例如,有多少公司能经受得起丢失他们的收帐文件呢?大多数机构都具有后备措施,这些后备措施可以保证,如果正在工作的公司数据库被破坏,则能重新激活该数据库,使其继续工作。
某些文件具有一定的价值并能出售。
例如,政治运动的损助者名单被认为是有价值的,所以它可能被偷走,而且以后还能被出售。
4.数据通信。
只要存在数据通信网络,就会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造成威胁。
有知识的罪犯可能从远处接通系统,并为个人的利益使用该系统。
偷用一个精心设计的系统不是件容易的事,但存在这种可能性。
目前已发现许多罪犯利用数据通信设备的系统去作案。
5.人员。
用户和信息服务管理人员同样要更加注意那些租用灵敏的信息系统工作的人。
某个非常无能的人也能像一个本来不诚实的人一样破坏系统。
□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分为物质安全和逻辑安全。
物质安全指的是硬件、设施、磁带、以及其它能够被利用、被盗窃或者可能被破坏的东西的安全。
逻辑安全是嵌入在软件内部的。
一旦有人使用系统,该软件只允许对系统进行特许存取和特许处理。
物质安全是通过门上加锁、采用防火保险箱、出入标记、警报系统以及其它的普通安全设备就能达到的。
而作为联机系统的逻辑安全主要靠“口令”和核准代码来实现的。
终端用户可以使用全局口令,该口令允许利用几个信息系统及其相应的数据库;终端用户也可使用只利用一个子系统或部分数据库的口令。
□安全分析过程大多数公司的办公人员询问关于信息和计算中心的安全时,往往问“一切都行了吗?”其实他们应该问“对于信息和计算中心的安全,我们应该做什么?”。
用户管理人员应该与信息服务管理人员定期地共同研究,进行安全分析,这种安全分析为各方都愿意接受。
简言之,这种安全分析意指决定要多大的一把“挂锁”。
遗憾的是,某些公司乐意承担巨大的风险,但又侥幸地希望不要出现自然灾害或预先考虑到的祸患。
“难得出现”并不等于“永不出现”,关于这一点某些公司发现得太晚了。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唐新能源制〔2010〕3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能源公司的电力生产工作应充分挖掘、利用本公司自身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
确需要利用公司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严禁直接雇佣劳务用工。
第三条新能源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必须由各分子公司统一管理,发包给具有安全资质和条件的单位,严禁发包给任何个人,严禁以风场、班组或职能部门的名义对外发包工程。
第四条对外发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对外发包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必须到位,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五条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基本要求:谁发包、谁负责安全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监护;为谁服务,谁负责安全监督。
第六条对外发包工程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安全隐患的施工队伍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工程设备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材料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措施不准审批实施;有安全隐患的区域不准开放施工。
第七条未经新能源公司批准,任何分子公司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有关单位(企业)提供劳务,否则发生的责任事故及人身伤害,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九条定义和术语(一)电力生产工作指发电、输变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筑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安装、检修和试验等工作。
(二)工程发包指建设单位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采用公告或邀请书等方式提出项目内容及其条件和要求,约请有兴趣参与竞争的单位按规定条件提出实施计划、方案和价格等,再采用一定的评价方法择优选定承包单位,最后以合同形式委托其完成指定工作的活动。
(三)转包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四)分包指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几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
(五)发包方指将我公司生产或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某一个或几个环节,以合同约定方式委托给其他专门或专业公司来完成的单位。
(六)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直接签订施工(劳务)合同的专门或专业公司。
(七)分包方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经济独立核算,独立承担工程施工的某一部分,并与承包方直接签订施工合同专门队伍或专业公司。
(八)临时工指与企业的雇佣合同期2年以下(不含2年)或无固定工作岗位的外来用工人员。
(九)项目监护单位指发包方指定的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具体负责单位。
(十)工程安全协议书指工程的业主(发包人)与施工的承包人之间达成的以实施工程为合同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章职责第十条发包方的(安全)职责(一)发包承办部门的职责:1.审查承包方的业务资质和条件;2.与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并附带《工程安全协议书》;3. 审批承包方制定的“三项措施”(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对重大施工项目需经发包方总工程师或生产副职审批;4.负责向承包方负责人、工程安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5.审查承包方人员、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施工(改为国家)的要求;6.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承包方办理工作票手续,或指派现场监护人;7.解决和协调发包工程的重大问题和疑难问题;8.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施工情况,查禁违章;9.组织(改为配合)有关单位对发包工程进行验收,并办理(改为在字)工程结算手续上签字(增加);10.发生事故后,组织调查和分析,填报相关的事故报告表;11.监督检查承包方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监察部门的职责:1.负责发包工程的生产、基建、扩建、改建等安全管理;2.编制和修订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3.审查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和条件;4.与承包方签订《工程安全协议书》,作为工程合同附件;5.负责向承包方负责人、工程安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6.审查承包方人员、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施工的要求;7.审核承包方制定安全施工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8.对承包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文件,并考试;9.负责审批安全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手续;10.负责(改为配合)办理开工申请单手续;11.负责办理《生产现场准入证》手续;12.负责审批承包方施工人员的工作票负责人;13.解决和协调发包工程的重大安全问题;14.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施工情况,查禁违章;15.参加发包工程的验收工作;16.发生事故后,组织调查和分析,填报相关的事故报告表;17.监督检查发包工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8.负责办理《生产现场准入证》,建立发放档案;(三)风场的职责:1.负责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2.负责向承包方施工人员交待现场危险因素及注意事项;3.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4.负责布置、检查、监督(增加)现场安全措施,确保落实到位;5.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施工情况,查禁违章行为;6.解决和协调现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四)工作监护(负责)人的职责:1. 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2.组织分析危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并监督落实;3.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现场措施布置到位;4.负责办理开工许可、竣工验收手续;5.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具体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待工作任务、工作范围、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6.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施工情况,查禁违章;7.监督检查每日开工会和收工会,掌握施工进度及存在的问题,总结安全施工情况。
第十二条承包方的职责(一)接受发包方审查安全资质和条件;(二)负责提供发包方所需审查的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负责施工人员条件应符合本管理规定,并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四)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满足发包方提出的要求;(五)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安全协议书》和工程承包合同;(六)负责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七)负责制定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相关预案,并贯彻落实;(八)负责对承包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规程、消防安全、电力设施保护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和考试;(九)负责交纳安全保证金,办理开工申请、现场准入证等手续;(十)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施工情况,查禁违章;(十一)负责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十二)解决和协调现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十三)发生事故后,与发包方一起进行调查和分析,填报相关的事故报告表;(十四)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