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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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1.案例一:拖欠工资纠纷在一家私营企业中,员工小王在公司工作了半年,但公司一直未按时支付工资。

经过多次催促和申诉无果后,小王决定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投诉。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不得拖欠员工工资,相关法院判决公司补偿小王拖欠的工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此案例体现了劳动法对于保障劳动者工资权益的强力保护,也警示雇主不能有不按时支付工资的行为。

2.案例二:工伤保险赔偿小李在一家建筑工地工作,因疏忽大意导致受伤,骨折住院治疗。

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规定,雇主应当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并对工伤员工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金。

小李按照程序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相关医疗材料。

公司经调查认定事实属实,并按照法规赔偿小李的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金。

该案例充分体现了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时,享有工伤保险的合法权益,也展示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保护力度。

3.案例三:性别歧视案件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将男性优先录取,歧视女性应聘者。

一名被歧视的女性应聘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指责公司性别歧视行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不得歧视员工的性别,录用应聘者应公平公正且不进行性别歧视。

法院判决公司违法,并要求赔偿女性应聘者的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劳动法对于性别平等的重视,同时也加强了雇主对于招聘过程的合法合规要求。

总结起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揭示了劳动者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的作用和意义。

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到劳动法对于保障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合理合法的工资待遇、工伤保险和性别平等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这些案例也展示了劳动者在法律法规的支持下,通过投诉和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

为了进一步提升劳动者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的水平,相关部门和企业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完善制度和机制,确保劳动法的有效实施。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精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精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精
荣是XX省XX市XX区XX村的一名劳动者,他因为公司的负担不起,
被迫终止劳动关系。

在解除劳动关系后,荣由于缺乏另一份工作,不得不
面临经济上的困境。

他担心自己在失业的情况下无法支付生活费用,因此
他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了失业保险。

但是,荣申请失业保险时发现,他未能获得失业保险的资格,原因是
他入职时未参加失业保险,也没有及时缴纳失业保险,未能满足失业保险
参保的条件。

此时,荣查阅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原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规定,失业保险参保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
业的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因此,荣重新申请了失业保险,而且贴心地补充注明了自己的失业情
况符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相关规定,最终也得到了失业保险的照顾。

以上是荣由于熟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而得到失业保险的一个案例。

另一方面,《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还严格规定了劳动者在失业保险参
保方面的基本要求,如申请失业保险时。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1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1

答案要点: 东方电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解聘李明的理由不 成立。我国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双方均 未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原劳动合 同期满后,如员工仍在上班,则视同续签, 其期限和原合同期限一致,因此李明和东方 电子公司的合同到期应为2003年7月4日。
1.6未签订合同的勤杂工因公 受伤能否得到医药费?
Sam1:孙某被某私营快餐店招聘为厨房勤杂工,双 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一日孙某正在厨房埋头洗碗,被 正在与顾客争吵的本店一名服务员韩某用菜刀误伤, 经公安机关认定为轻伤。孙某住院治疗20天,花费 医疗费7000余元。孙某要求快餐店支付医药费,快 餐店拒绝支付。理由是与孙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 是韩某所伤,应取韩某支付医疗费。孙某遂向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工伤,由快餐店支 付医疗费用。 问题:(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受理此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否支持孙某的请求?
答案要点: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受理此案,因为孙某 与快餐店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 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 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 合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支持孙某的请求,因 为孙某是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 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应 享受工伤待遇。
案例: 企业因科室编制已满没有同意。协商未果。 高明上班后仍然去劳资科要求去科室工作。 后接到企业通知,通知上说:高明在试用期 内经考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请你写出分析意见。
答案要点: (1)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无法律依据。虽然三年 期的合同的最长试用期是三个月。但试用期 是约定条款,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因此企 业以高明在试用期内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为非 法。 (2)变更劳动合同应平等协商,双方都可以提 出自己的要求。 (3)变更劳动合同签不成,企业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但应该提前30天通知;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精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精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案例一⏹职工刘某原在一家国有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间,刘某以收入偏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予答复。

之后,刘某即被一家外资企业聘用,又在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刘某走后,原国有公司要求其回厂上班。

同时,与刘某所在的外资企业联系,希望刘某回厂,但外资企业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放人。

⏹问:(1刘某与原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2外资企业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案例二⏹黄某与某馆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有一条款:“鉴于宾馆服务行业本身的特殊要求,凡在宾馆工作的女性服务员,合同期内不得结婚。

否则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黄某还依照宾馆内部规定,向宾馆交纳了2000元抵押金。

合同履行约1年后,黄某的男友单位筹建家属楼,为能分到房,黄某与男友结婚,不久怀了孕。

宾馆得知后,以黄某违反合同条款为由作出与黄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没收了黄某交纳的抵押金。

⏹问:(1某宾馆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某宾馆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哪些规定?案例三⏹刘某系某仓储公司职员。

2005年6月公司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由刘某承包公司的一辆东风牌货车,期限为3年,刘某每年向公司缴纳利润3万元,并且规定“本人及他人伤残亡及后遗症等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此合同于2005年6月即由当地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005年12月,刘某在一次外出运输中发生事故,身受重伤。

其家庭及本人均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遂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

公司以承包合同约定伤残风险由刘某自负、且经公证具有法律效力为由拒绝负担有关费用。

刘某只得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责令公司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

⏹问:(1经公证由刘某自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的条款是否有效?⏹(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本案?案例四⏹钱某2003年12月1日与某企业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自2003年12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1日止。

2019年国开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题

2019年国开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题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题■刘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13年2月1日起至2016年2月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

2013年6月18日刘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

公司认为刘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刘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刘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刘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刘某的费用。

试分析:1.刘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2.刘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刘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4.刘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为什么?1.不需说明理由。

刘某在2013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

因此刘某不需要说明正当理由。

2.可以单方解除。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刘某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不用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3.用人单位不应给予刘某经济补偿金。

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刘某提出的,且不属于双方协商解除,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4.刘某不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本身有过错。

刘某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于2001年6月开始在某市化学纤维厂工作,在工作时接触过有害气体。

2014年12月突然病倒,被送疗养院治疗,2015年6月再次发病。

同年底,李某调入某市仪表厂,档案中没有患职业病的记载。

2016年8月,李某丧失劳动能力,医院确认为“三硫化碳中毒后遗症”,其职业病应形成于化学纤维厂工作期间。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试题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试题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试题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试题总汇一、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5年2月1日起至2008年2月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

2005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

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

试分析: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为什么,参考答案:1(不需说明理由。

(2分)王某在2005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

因此王某不需要说明正当理由。

(3分) 2(可以单方解除。

(2分)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不用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3分)3(用人单位不应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2分)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王某提出的,且不属于双方协商解除,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3分)4(王某不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2分)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本身有过错。

王某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分)二、李某系永固建筑公司的职工,2008年8月因拖欠工资问题与永固建筑公司发生劳动争议。

建筑公司工会出面进行协调,永固建筑公司认为这属于公司的内部人事问题和财务问题,工会不应介入。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案例一:对公司工伤赔偿的争议小明是一家制造企业的员工,由于工作中不慎受伤,导致双腿残疾。

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工伤员工支付一定的工伤赔偿金。

然而,该公司拒绝支付小明的工伤赔偿金,并声称他的伤残是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的,并没有与工作有任何关系。

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并为工伤员工支付合理的赔偿金。

在此案例中,小明的双腿残疾与其工作中的事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该公司有责任支付工伤赔偿金。

小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按照相关法规支付他应得的赔偿金。

案例二:对拖欠工资的申诉小红是一家私营企业的员工,由于企业经营困难,导致拖欠了多个月的工资。

小红多次向公司申请付清工资,但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

小红只好求助于相关的劳动保障部门,希望能够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在此案例中,公司拖欠小红的工资已经严重侵犯了她的劳动权益。

小红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诉,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根据法律,劳动保障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罚款或冻结公司财产等,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上述两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和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些法律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水平,也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违法违规地剥夺劳动者的权益,拒绝履行应尽的义务。

此外,一些劳动者对自己的权益缺乏了解,导致无法及时维权。

因此,对于劳动者来说,了解和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相关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综上所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非常广泛。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重要性和实际意义。

劳动者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需要维权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寻求帮助和保护。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列分析题答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列分析题答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列分析题答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作业1⼀、单项选择题:1、19世纪初期颁布得劳动法规出现得形式⼯⼚⽴法.2、在劳动法得渊源中,具有最⾼得法律效⼒得就是宪法。

3、我国法律明确禁⽌得健康歧视,还包括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4、从教育⽬得⾓度瞧,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普通教育得特点就是基础性。

5、我国全⽇制⽤⼯劳动合同得订⽴,应当采取书⾯形式。

6、⾮全⽇制⽤⼯得计酬⽅式主要就是按⼩时计酬.7、地⽅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资格。

8、集体合同得效⼒范围及于⼯会所代表得全体劳动者9、休息⽇安排劳动者⼯作⼜不能安排补休得,⽀付不低于⼯资得200%得⼯资报酬。

10、根据劳动法得规定,我国⼯资得⽀付形式就是法定货币。

⼆、多项选择题1、国际劳⼯组织得主要机构有(ACD):A、国际劳⼯⼤会、 C、国际劳⼯组织理事会、 D、国际劳⼯局2、劳动法律关系得要素包括(ABD)。

A.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B.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D.劳动法律关系内容3、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就业特征得有(ABCD)4、公共就业服务包括(ABCD)A、职业介绍B、职业指导 C、就业训练 D、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5、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得有(ABC)。

1.劳动合同期限 B.⼯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C.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与职业危害防护6、《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般实施在(BCD).B.临时性得⼯作岗位上C.辅助性得⼯作岗位上D.替代性得⼯作岗位上7、世界各国职⼯民主管理与民主参与得形式主要有(ABCD)A、机构参与B、代表参与C、辅助性得⼯作岗位上D、替代性得⼯作岗位上8、集体协商⼀般要经过得阶段有(ABCD)1.集体协商得提出与协商代表资格得确定B、进⼊谈判准备阶段 C、正式进⼊谈判阶段D、签订集体合同9、⽬前我国得⼯资形式包括(ABCD)A、计时⼯资B、计件⼯资C、奖⾦ D、津贴(补贴)10、⽤⼈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得⼯资得情况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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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考核
案例分析题(共 1 道试题,共 20 分。

) 1. 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5年2月1日起至2008年2月1 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

2005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

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

试分析: 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 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 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为什么参考答案:
1.不需说明理由。

王某在2005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

因此王某不需要说明正当理由。

(3分)
2.可以单方解除。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不用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3.用人单位不应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王某提出的,且不属于双方协商解除,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4.王某不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本身有过错。

王某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次考核
答:
1.用人单位拒不到庭并不影响劳动争议仲裁的进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6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执行。

工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表现为工会通过调解、仲裁等制度系统参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的处理。

2.在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在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有权对职工的争议行为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次考核
请分析:本案中陈某受到的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请说出法律依据。

能认定为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一规定中并没有以“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为条件,因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第三人陈某只要能就“下班途中”和“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举出证据就能够证明,作出工伤认定的证据充分。

第四次考核
1.黄某是某炼钢厂的锅炉工,2006年8月经招工录用到该厂工作,上岗前未经专门的技能培训即马上投入工作。

2008年2月,由于黄某操作环节上的失误,其所在炼钢车间的锅炉发生爆炸,正在炉前工作的黄某当场被炸成重伤,经抢救诊断,70%以上的皮肤均为一级烧伤。

黄某家属要求炼钢厂支付黄某的医药费,并给予经济上的赔偿。

炼钢厂在支付完黄某的抢救费用后便拒绝支付其他费用,理由是黄某的受伤完全是因为他个人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所致,应当由自己负责。

试分析: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我国《劳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55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安全生产法》第23条也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本案中,锅炉工属于高度危险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

炼钢厂在黄某上岗之前没能按照法律规定对黄某进行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致使黄某由于技能不熟练而导致锅炉爆炸的事故,事故责任应由炼钢厂承担。

因此,炼钢厂应支付黄某的全部医疗费用,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黄某相应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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