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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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服字〔2012〕24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物价局:为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履约期限等内容,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有关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取得国家或省住建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从事涉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价认字〔2011〕197号)规定,取得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以附表基准费率为基础,在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标准。

不适宜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收费的咨询项目,可按附表所列的计时收费标准计算收费。

单项咨询项目按附表所列收费标准计算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3月底前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实行部分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执行情况年度报送制度的通知》(晋价服字〔2011〕61号)规定要求,报送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相关情况。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L999]2225号)规定,结合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详见附表),价格浮动幅度不超过30%。

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收费,由基本费和追加费两部分组成.基本费以”送审工程项目造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追加费以”项目核减(增)额”为基数按5%的费率计算.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履约期限、收费标准等事项。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2012]149号)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2012]149号)

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住建委: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适应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发展需要,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311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准则、业务操作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方式、计价模式及收费金额与支付方式,由委托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重要经营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省物价局负责。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1)。

附件所列收费标准为基准价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管理成本,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程咨询造价企业有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标准或收费;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自立名目等乱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不按规定申请或者伪造、涂改、转借《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等情形之一,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江苏省造价收费

江苏省造价收费

附件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费率:‰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说明一、本表收费实行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当单项工程咨询服务收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

二、计费基数按单项工程计算。

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收费基数。

司法鉴定业务以鉴定委托标的额为基数。

三、估算投资(收费基数):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总投资扣除土地批租(土地价款)、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

四、安装、仿古建筑工程的清单编制、审核;结算编制、审核的基本费率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

五、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等收费标准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的计算,凡要求钢筋及预埋件计算的按相应的收费标准另行计算。

六、跨市差旅费按实际发生,由委托方承担。

七、计时收费由双方协商。

八、咨询服务费谁委托谁支付。

九、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收费,由基本费和效益收费两部分组成。

基本费以“送审工程项目造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基本费应按规定收取,由委托方承担;效益收费以“项目核减额”、“项目核增额”按费率分别计算,由收益方承担,审核增加造价的咨询费由委托方代收益方支付。

十、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由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和驻场收费三部分组成,如不需要驻场,则不收取驻场费用。

(驻场是指根据委托方的要求,造价咨询人员常驻项目现场,且每周不少于3天。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收费标准中不包含招投标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的相关收费,如委托方要求从事相关工作,则按招投标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的相应收费标准另行计取。

十一、咨询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增加工作、修改设计、延误工期等客观或委托方原因,增加咨询服务工作量的,其咨询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二、实例:某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送审工程造价为6500万元(其中安装工程1300万),钢筋2000吨(需另算),核增造价20万元,核减造价230万元,合同约定效益收费按6%计算,咨询服务收费计算如下:基本费用:500万元*1.8‰=0.9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4‰=0.7万元(5000万元-1000万元)*1.1‰=4.4万元( 6500万元-5000万元)*0.9‰=1.35万元安装工程系数增加收费:1300/6500*(0.9+0.7+4.4+1.35)*30%=0.441万元核增收费:20万元*6%=1.2万元核减收费:230万元*6%=13.8万元钢筋:2000吨*12元/吨=2.4万元咨询服务收费合计:0.9万元+0.7万元+4.4万元+1.35万元+0.441万元+1.2万元+13.8万元+2.4万元=25.191万元十三、收费标准的服务内容(一)投资估算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或审核项目投资估算,并按需作出相应的调整。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为适应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新变化、新要求,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清单》(CCEA/GC11-2019)、《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2021版),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经调查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和会员单位服务收费的参考依据。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的编制与审核和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咨询、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在签订咨询合同前有义务向委托方告知各项咨询服务流程及业务规程,明确各项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及计费方式,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履约期限、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等事项,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2021版)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以《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价》为基准价,上下浮动幅度在20%以内,具体收费额由咨询服务单位与委托方根据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咨询合同中约定。

四、为维护造价咨询中介服务行业良性竞争秩序,严禁委托双方签订收费低于服务成本的造价咨询合同。

采用招投标方式发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倡导招标单位(委托人)以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作为主要招标条件,降低价格权重,使用“综合评分法”、“平均价中标法”等方式科学选聘服务单位。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送审建安
工程造价
1
0.8
0.6
0.5
0.4
0.3
8
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编制
建安工程
造价
3.8
3.4
3
2.4
2
1.6
9
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含工程量清单审核)审核
送审建安
工程造价
2.7
2.4
2.1
1.7
1.4
1.1
10
施工
阶段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基本收费
送审建安
1
0.8
0.7
0.6
0.5
0.4
4
招标
阶段
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
中标价
或合同价
2.7
2.5
2.1
1.9
1.7
1.5
5
单独审核工程量清单
中标价
或合同价
1.9
1.8
1.5
1.3
1.2
1.1
6
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
建安工程
造价
1.5
1.2
1
0.8
0.6
0.4
7
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不含审核工程量清单)审核
工程造价
9
8
6
4
3.5
3
效益收费
过程造价
核减
4%
驻场收费
送审建安
工程造价
5.8
5.4
4.3
3
2.5
2
11
竣工结算阶段
工程结算编制
建安工程
造价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计费)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计费)

工程实施阶段造价制 工程造价纠纷鉴证 竣工决算编制
说明 1.工程结算审查项目的计费方式按(1)+(2)计算; 2.凡要求计算钢筋工程量的,按钢筋重量以12元/吨,别计收费; 凡要求计算钢筋工程量的,按钢筋重量以12元 凡要求计算钢筋工程量的 12 别计收费; 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 4.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 5.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计费)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计费)
发布时间: 2009-8-1 16:27:54 作者: 来源: 序 号 1 2 3 咨询项目名称 工程概算编制 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预算编制 定额计价法预算编制 4 5 6 7 工程结算审查 (1)基本收费 (2)效益收费 收费基数 建设项目总投资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核减额+核增额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鉴证标的额 建筑项目总投资 12‰ 10‰ 2‰ 8‰ 6‰ 1.8‰ ≤500万元 500-5000万元 5000-10000万元 2.5‰ 2.5‰ 3‰ 3.5‰ 4‰ 2.2‰ 2.2‰ 1.8‰ 3‰ 3.5‰ 2‰ 2‰ 1.5‰ 2.5‰ 3‰ 5-8% 8‰ 6‰ 1.5‰
备注
不含清单编 制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6.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应参照原国家计委价格〔1999〕1283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
10000-50000万元 ≥50000万元 1.8‰ 1.8‰ 1.3‰ 2‰ 2.5‰ 6‰ 5‰ 1.3‰ 1.5‰ 1.5‰ 1.2‰ 1.5‰ 2‰ 5‰ 4‰ 1.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的编制、工程结算审查、竣工决算的编制;工程实施各阶段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工程造价信息、技术经济咨询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凡依法设立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方可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并依据本办法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上下浮动幅度在20%范围内。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附件一).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附件二)由工程造价咨向单位与委托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为委托方强制指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指定没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机构承接业务并收取费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台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交付方式,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第八条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颂的工作条件和资料.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工作量增加或延长工程造价咨询期限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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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计费)
说明:.工程结算审查项目的计费方式按()+()计算;
.凡要求计算钢筋工程量的,按钢筋重量以元吨,别计收费;
.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
.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
.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应参照原国家计委价格〔〕号《建设
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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