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票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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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票据管理规定

财务票据管理规定

财务票据管理规定财务票据管理规定1. 引言财务票据是企业财务管理中重要的一环,对于准确记录和管理财务信息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旨在规定财务票据的管理原则和要求,以保证财务账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 财务票据的定义财务票据是指企业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发生的交易所形成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支票、付款凭证等。

3. 财务票据的规范使用3.1 发票的使用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开具和索要,确保合规性。

开票金额应准确无误,票面信息完整,并签章确认。

发票的编号应按照一定的规则系统地编号,避免重复和遗漏。

开票和收票人应根据发票信息核对,确保一致。

3.2 收据的使用收据应及时开具,记录收款人、金额和日期等详细信息。

收据的编号应按照一定的规则系统地编号,避免重复和遗漏。

收据的编号和内容应与实际收款情况相符,避免虚假开具。

3.3 支票的使用支票应有明确的开票日期、付款人和收款人,金额应准确填写。

支票流转过程中应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盗用。

收款人应及时入账,并进行核对和确认。

3.4 付款凭证的使用付款凭证应有明确的付款日期、付款人和收款人,金额应准确填写。

付款凭证应按照一定的规则系统地编号,避免重复。

付款凭证的使用应符合企业的财务授权和规定,确保付款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4. 财务票据的管理流程4.1 票据的接收和登记确保票据的来源真实可靠,检查票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票据应当在接收后立即登记,并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编号和存档。

4.2 票据的保管和归档票据应妥善保管,避免遗失、破损或盗用。

不同类别的票据应进行分类保管,并建立相应的归档体系。

归档的票据应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整理和存档,便于查阅和管理。

4.3 票据的使用和核对票据的使用应符合企业的财务授权和规定,避免滥用或不当使用。

在使用票据时,应进行核对和确认,确保票据和实际交易一致。

4.4 票据的销毁票据的销毁应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避免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

已经销毁的票据应做好相应的记录,便于追溯和核对。

财务票据管理规定

财务票据管理规定

财务票据管理规定财务票据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和加强财务票据管理,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性和准确性,提高财务工作效率。

第二条:票据的定义1. 票据是指固定格式的财务文件,用于记录和证明财务交易的发生和处理过程。

2. 常见的票据包括发票、收据、支票、凭证等。

第三条:票据的使用1. 所有财务交易都需依据规定使用相应的票据。

2. 票据应当详细记录交易事项的相关信息,包括交易日期、交易金额、相关方和交易内容等。

3. 票据应当按照交易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编码和保存。

第四条:票据的保管1. 所有票据应当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毁或滥用。

2. 票据保存应当分门别类,并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归档。

3. 对于涉及敏感信息的票据,应采取加密和防盗措施保护其安全性。

第五条:票据的核对1. 财务人员应当定期进行票据核对,确保票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核对内容包括票据数量、票据信息的一致性、票据的真实性等。

第六条:票据的报备1. 对于重要的财务票据,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和信息。

2. 报备的内容包括票据种类、票据数量、票据用途等。

第七条:票据的处置1. 已经使用完毕或到期无效的票据应及时销毁,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 销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证票据不被他人滥用。

第八条: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降职等。

2. 对于故意销毁、篡改财务票据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附则1.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财务票据的部门和人员。

2.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财务票据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公司财务票据管理规定

公司财务票据管理规定

公司财务票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票据的统一管理,规范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注销等环节的使用,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分公司。

第三条票据包括现金收据和金融类票据。

第四条财经管理部应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设置票据登记簿,对各种票据购买、使用、作废、结存等事项进行详细登记,定期对库存票据进行核查,保证票、款、帐、表相符。

如有丢失或差错,应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转借、转让和代开票据,不得拆本使用票据,不得自行扩大票据的使用范围。

第六条票据相关岗位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做出交接记录。

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移交后发现原经办票据中的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二章现金收据的管理第七条现金收据是指单位或个人收到现金或财物时向对方出具的凭据,也称收条。

第八条财务助理为现金收据管理人员,应设立现金收据登记簿,对现金收据的购买、领用和缴销事项进行详细登记。

第九条现金收据管理人员需及时掌握现金收据的库存量,若库存不够时,应及时提交申购。

第十条现金收据管理人员必须保管好未使用的空白现金收据,在现金收据未被领用前不得预先加盖财务印章,发现空白现金收据遗失,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并查明原因,办理有关挂失手续。

第十一条现金收据使用人根据需要申请使用现金收据,每次只能领用一本。

现金收据领用采用交旧领新的方式,在领取新现金收据时需交销原现金收据,原现金收据未核销者不能领用新现金收据。

第十二条现金收据使用人在领用现金收据时,须办理书面领用手续,领用申请上应注明所领票据的种类、数量及用途等,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放现金收据。

第十三条现金收据领用时,应先清点,如有少联、缺份、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第十四条现金收据使用人员必须保管好未使用的空白现金收据,在现金收据未被使用前不得预先加盖财务印章,发现空白现金收据遗失,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并查明原因,办理有关挂失手续。

票据的管理制度_票据的管理制度规定

票据的管理制度_票据的管理制度规定

票据的管理制度_票据的管理制度规定票据的管理制度篇1一、确定专人对票据进行管理,负责票据的领发、登记、核销和保管工作。

二、领用票据应遵照“凭证核发,限量供应,核旧领新,限时缴存,票款同行,定期清理”的管理原则。

三、严格规范使用票据。

严格区分收费票据(专用票据)和内部往来结算收款收据的使用;财政所内部各经管人员领用的票据不得串用;要做到一事一据、一次一据、一人(户)一据,不得混杂开具;填写时应逐项、逐栏填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票面整洁,不得涂改、挖补、撩草,金额大小写书写规范一致准确,对填错的发票,各联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备查;票据记账联和收据联须印章齐全。

四、严肃内部牵制纪律。

票据管理员不得领用票据,经管现金收支业务不得兼任票据管理员,做到管票的不用票,用票的不管票;票据管理员在核销票据时凭相关责任人在票据存根核签后方可核销。

五、严禁收入款项的坐收坐支和体外循环,严肃资金解缴纪律,严格按规定时限缴存收入。

六、票据管理员要建立票据领用核销登记薄,实行领、核双项签字;要经常盘点结存的票据,及时向主管部门核销、领用票据,确保票据供应;要每季组织清查,并向所长报告票据领、发、核、存情况。

七、财政分局至少每半年结合内部审计、业务评比开展票据全面清理盘点,实行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专柜保存票据,确保票据安全;核销的票据存根要纳入单位会计档案立卷归档。

票据的管理制度篇2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票据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学校票据购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票据年检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票据的管理会计室是学校各类票据的管理部门,校内所有票据由会计室向市财政局领购,并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用、发放、保管、缴验、销毁、检查、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票据的种类目前我校使用的财政票据有徐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徐州市政府非税收入收款收据。

票据报销管理规定(3篇)

票据报销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票据报销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及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等。

第三条票据报销应遵循真实、合法、合规、节约的原则,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二章票据报销范围第四条票据报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

(二)业务招待费:包括接待客户、参加行业会议等产生的费用。

(三)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

(四)会议费:包括举办各类会议所产生的费用。

(五)培训费:包括员工参加培训所产生的费用。

(六)其他合理费用: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合理支出。

第三章票据报销程序第五条票据报销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生费用后,应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票据。

(二)填写《报销单》,详细列明报销事项、金额、用途等。

(三)部门负责人对报销单进行审核,确保报销事项真实、合法。

(四)财务部门对报销单进行审核,包括票据的合规性、金额的准确性等。

(五)财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报销单进行记账,并支付报销款项。

第六条特殊情况下的报销程序:(一)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原始票据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共同确认后,可予以报销。

(二)报销金额较大的,需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四章票据报销要求第七条票据报销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票据真实、合法、合规,内容完整,字迹清晰。

(二)报销单填写完整,内容真实,不得虚报冒领。

(三)报销事项与票据内容一致,不得重复报销。

(四)报销金额准确,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章票据报销审核第八条部门负责人对报销单进行审核,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报销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二)票据是否合法、合规。

(三)报销金额是否准确。

(四)报销单填写是否完整、规范。

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财务票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财务票据的管理,规范财务票据的使用,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财务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支票、汇票、本票等。

二、财务票据的购置财务票据的购置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需求,向税务机关、财政部门或其他合法的票据发售机构申请购买。

购置财务票据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购手续,填写申购单,注明票据的种类、数量、规格等信息,并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购入的财务票据应及时进行登记、入库,妥善保管。

三、财务票据的领用各部门需要领用财务票据时,应填写“票据领用申请表”,注明领用票据的种类、数量、用途等信息,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到财务部门领取。

财务部门应建立票据领用登记簿,详细记录票据的领用日期、领用部门、领用人、票据号码、领用数量、用途等信息。

领用人在领取票据时,应当面核对票据的种类、数量、号码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四、财务票据的使用财务票据应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虚开。

开具财务票据时,应严格按照票据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发票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开具,加盖发票专用章;收据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作废的财务票据应加盖“作废”章,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

已开具的财务票据应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或人员,并办理签收手续。

五、财务票据的保管财务部门应设置专门的票据保管场所,配备必要的保管设施,确保票据的安全、完整。

财务票据应按照种类、号码顺序进行分类存放,建立票据档案,定期进行盘点和清理。

保管人员应严格遵守票据保管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将票据带出保管场所,不得泄露票据的相关信息。

超过保管期限的财务票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财政票据管理规定

财政票据管理规定

财政票据管理规定
是指对财政机关发行、使用、管理和清理财政票据的相关规定。

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机关发行的用于支付和结算财政事务的凭证,包括财政收入票据和财政支出票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财政票据管理规定:
1. 发行规定:财政机关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财政票据的发行数量和范围,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2. 使用规定:财政机关应在财政支出或收入发生时使用财政票据进行支付和结算,严禁私自调用或挪用财政票据。

3. 签发规定:财政票据应由财政机关的授权人员签发,签发人员需进行严格的身份和资格认证,确保票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 编号规定:财政票据应按照统一的编号规则进行编码,以便于管理和追溯。

票据需标明票面金额、付款单位和收款单位等相关信息。

5. 注销规定:财政票据在支付或结算完成后应及时注销,以避免被重复使用或冒领。

注销需由财政机关的授权人员进行,并在票据上标记注销信息。

6. 存档规定:财政机关应按照规定对财政票据进行存档管理,保证票据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存档期限和存档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 监督检查规定:上级财政机关和审计机关有权对下级财政机关的财政票据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处理。

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防止财政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同时,规范的财政票据管理有助于提高财政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财政票据管理规定(5篇)

财政票据管理规定(5篇)

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第六条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一)非税收入类票据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

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3.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二)结算类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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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票据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使公司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的纪律,持票人员正确使用票据,加强公司财务票据管理,防止票据损坏和丢失。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人员、持票人员的管理。

三、发票、收据的管理
1、财务人员或持票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财务票据,不准丢失和损坏,如有丢失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和全部的岗位风险金或按票据最高金额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2、领用票据人员必须填写《票据领用记录》,使用完后及时归还财务人员,并填写归还日期。

2、填写发票时,字迹清晰,并要有付款单位或个人姓名,并有财务印章及收款人、开票人签字。

3、按票据顺序号(从小至大)填写使用,不准跳越使用,不准涂改,数据填实,票据数据填写不真实,公司财务人员审核发现,按不真实的数据2倍的进行罚款。

3、大、小写数据必须一致,否则该票无效。

4、若有填错现象发生,必须三联同存在,方可作为废处理。

5、客户已开收据,需要开发票时,给客户发票时必须向客户索取已开的收据,未索取收据扣责任者当月工资20%,待索取回票据后在补发所扣的工资。

5、使用完的发票、收据应保存完好,财务人员整理归档保存,并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重新购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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