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应急气象汛期气象技术装备应急保障制度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17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17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7月11日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2.2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3 省指挥部办公室2.4 地方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2.5 专家组3 风险评估3.1 台风灾害风险3.2 暴雨灾害风险3.3 寒冷灾害风险3.4 干旱灾害风险3.5 高温灾害风险3.6 大雾灾害风险3.7 灰霾灾害风险3.8 道路结冰灾害风险3.9 海上大风灾害风险4 情景构建4.1 台风灾害情景4.2 暴雨灾害情景4.3 寒冷灾害情景4.4 干旱灾害情景4.5 高温灾害情景4.6 大雾灾害情景4.7 灰霾灾害情景4.8 道路结冰灾害情景4.9 海上大风灾害情景5 监测预警5.1 监测预报5.2 预警信息发布5.2.1 发布制度5.2.2 发布内容5.3 预警行动5.4 预警解除6 应对任务6.1 信息报告6.2 响应启动6.3 任务分解6.3.1 台风6.3.2 暴雨6.3.3 寒冷6.3.4 干旱6.3.5 高温6.3.6 大雾6.3.7 灰霾6.3.8 道路结冰6.3.9 海上大风6.4 应急联动6.5 现场处置6.6 社会动员6.7 应急评估6.8 应急终止7 后期处置7.1 调查评估7.2 灾情调查7.3 恢复重建7.3.1 制订规划7.3.2 征用补偿7.3.3 灾害保险8 信息发布9 能力建设9.1 资金保障9.2 物资保障9.3 通信保障9.4 交通保障10 监督管理10.1 预案演练10.2 宣教培训10.3 责任与奖惩11 附则12 附件12.1 Ⅰ级预警12.2 Ⅱ级预警12.3 Ⅲ级预警12.4 Ⅳ级预警1 总则1.1 编制目的加强我省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或者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

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2009-02-051 . 总则编制目的完善防汛防旱防风(以下简称“三防”)减灾体系,促进三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提高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工作能力,有效防御水旱风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办长[2007])32号)、《印发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2006]16号)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突发性水旱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水旱风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热带风暴、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三防工作的首要任务,防汛与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三防工作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风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把防洪安全、城乡供水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作为三防工作的主要目标,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将三防应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三防工作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三防应急管理体制。
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气象防灾减灾等工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促进“平安深圳”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预警先导,部门联动。
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自行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公开透明,协调有序。
及时、主动地发布气象灾害信息,加强各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1.4 气象灾害特点本预案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雷电、高温、大雾、灰霾、寒冷、大风、冰雹、干旱、火险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
深圳濒临南海,地处广东省南部,珠江口东岸,呈东西狭长形,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台风、暴雨影响频繁。
影响深圳的主要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雷电、高温、大雾、灰霾、寒冷、大风、冰雹、干旱等。
1.4.1 台风台风可能出现在4-12月,集中出现在7-9月。
据历史资料统计,平均每年影响我市的台风4.2个,最多年份9个,最少年份1个。
广东省三防规章制度

广东省三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东省三防工作,提高抗灾防灾应对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包括防洪、防汛、防旱等工作。
第三条广东省三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突出抢险救灾,全民参与,加强科技支撑。
第四条广东省三防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提高防灾减灾应对水平,减轻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广东省三防工作机构设置为省三防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广东省三防工作。
第六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地区三防规划,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防灾减灾工作。
第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好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防汛工作第八条广东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汛工作要求,开展河道清淤、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确保防汛设施的完好。
第九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防汛预警、抢险救灾等工作。
第十条防汛工作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演练,提高工作人员抗灾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第十一条防汛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气象、水文、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做好防汛应对工作。
第十二条防汛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三章防旱工作第十三条广东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防旱应对机制,加强土地水利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四条防旱工作机构应当制定防旱预案,明确应对措施,做好防旱抢险救灾工作。
第十五条防旱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气象、农业等部门的合作,共同研究应对干旱的有效方法。
第十六条防旱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定期的水资源调查,做好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第十七条防旱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作物生长的监测,提前预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农业干旱造成的损失。
第四章防涝工作第十八条广东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防涝排涝设施,确保城市的排水通畅。
汕头防风防汛应急预案

汕头市位于广东省东部,面临南海,地处台风多发区,每年夏秋季节,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对市民生活、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有效应对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汕头市制定了一系列应急预案,其中包括防风防汛应急预案。
一、预案目标汕头市防风防汛应急预案的主要目标是:在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发生时,迅速、有序、有效地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预案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汕头市范围内因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洪水、内涝、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三、预案内容1. 组织架构汕头市防风防汛应急预案设立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防风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
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预警机制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当预测到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可能发生时,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3. 抢险救援一旦发生洪水、内涝、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主要包括:疏导转移受威胁群众、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调度应急物资和设备、保障供电、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
4. 受灾群众安置对因自然灾害导致的受灾群众,要及时进行安置,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安置工作包括:安排临时住所、提供食物和水、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等。
5. 灾后重建自然灾害过后,要及时开展灾后重建工作,恢复受灾地区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主要包括:修复损坏的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开展心理疏导等工作。
6. 责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防风防汛工作责任,确保应急预案的落实。
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原因导致灾害发生或损失扩大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预案演练为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汕头市要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2019.3.28生效最新)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2019年3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洪涝、干旱、台风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防汛防旱防风活动。
本条例所称防汛防旱防风活动,是指对暴雨、洪水、干旱、台风等因素引发的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防汛防旱防风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政府主导、统一领导、公众参与,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以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机制,提高防汛防旱防风指挥的信息化水平,将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或者本行业的防汛防旱防风知识宣传和技能普及、预案制定、应急演练、险情排查和处理、灾情险情报告、组织人员转移等防汛防旱防风的具体工作。
应急管理、水利、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气象、广播电视、海事、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防旱防风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驻军和人民武装部的负责人组成的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防汛防旱防风工作。
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指挥长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防风防汛预警和应急响应措施指导原则

防风防汛预警和应急响应措施指导原则一、防风防汛预警措施指导原则各相关单位在收到“三防”办公室发布防风防汛预警信息后,应保持通信畅通,手机24小时开机,及时落实各项防风防汛防范措施,做好随时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其中:(一)调通中心及时跟踪、收集和发布东莞市最新风情、汛情、气象、天气预警等信息。
做好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调度、集控等运行岗位的值班安排,必要时增派值班人员。
尽快要求检修单位结束和调整检修工作;联系各地方电厂,要求其做好防风防汛的准备工作,及时调整电网接线方式,尽量恢复电网全接线运行方式,从变电站主供电源线路安排上减少变电站全站失压的可能性。
(二)各单位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将信息立即传达到相关人员,做好抗灾、救灾物资的清点工作,包括电力设备、设施,尤其是供电线路和通信线路一旦遭破坏恢复所需的备品备件、材料和检修工器具,抢修人员的安排,抢修车辆、司机和汽车燃油的准备,抢救用医疗物资的准备等后勤工作。
对可能受台风、洪、涝等灾害危及的电力设备、设施,各设备运行维护单位要做好事故预想。
(三)各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必须组织做好电力设备、设施的检查和处理工作。
主要包括:1.做好变电站防风防汛准备工作。
巡视检查变电站围墙和周边的护坡,建筑物通风口有无进水危险,电缆沟、电缆夹层有无倒灌、积水现象,站内外排水沟、下水道是否畅通,建筑物的门窗是否关好,各种机构箱、操作箱以及端子箱的箱门有无牢固关严等;高压室、主控室等地点是否存在漏水部位;巡视检查变电站及其围墙外临时棚架、垃圾堆放点等易被台风吹动的构筑物或其它物品是否得到清理或牢靠固定;对于有工程施工的变电站,值班员应督促和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材料物资、废旧物品、施工工器具、临时建筑物的检查工作,做好设备和物资的防浸工作。
重点防止低洼变电站的供电设施发生内涝或水浸,特别对水渠、排水设备设施检查疏通。
2.加强变电运行岗位的值班,做好人员分工,变电站值班人员一律不得离开变电站,必要时,可调配已下班的运行人员回站加强抗灾前的准备工作。
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一、引言气象灾害是影响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有效应对和减轻气象灾害对广东省的影响,特编制本应急预案,以保护广东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灾害管理和应对能力。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法》3.广东省地方性法规三、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为了科学、有序地组织气象灾害的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和灾后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原则:2.1 综合性原则: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进行应急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和灾后恢复工作。
2.2 预防为主原则:预防气象灾害的发生,减轻灾害的影响。
2.3 防灾抗灾相结合原则:预测、监测气象灾害,及时发出预警,组织应急响应,减少损失。
2.4 科学性原则:依靠科学技术手段,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
2.5 统一指挥原则:在灾害发生时,依据本预案指挥协调救援工作,提高响应效率。
2.6 社会合作原则:政府、社会组织和广大市民共同参与气象灾害的防治工作,形成合力。
四、应急预测预警1.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报1.1 气象灾害监测1.2 气象灾害预报和预警2.气象灾害级别划分与响应措施2.1 一级气象灾害级别及响应措施2.2 二级气象灾害级别及响应措施2.3 三级气象灾害级别及响应措施2.4 四级气象灾害级别及响应措施五、应急响应与处置1.应急响应组织1.1 应急指挥部1.2 应急响应组织机构2.应急响应程序2.1 触发应急响应2.2 应急响应级别划分与控制措施2.3 应急响应流程图3.应急保障措施3.1 预警信息发布3.2 疏散和避难3.3 应急物资调配3.4 抢险救援措施六、灾后恢复与重建1.灾后评估与损失统计1.1 灾后灾害评估1.2 灾后损失统计2.灾后恢复与重建措施2.1 灾后恢复措施2.2 灾后重建措施七、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预警信息发布模板- 应急物资调配清单- 灾后恢复评估表八、法律名词及注释1.自然灾害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防治法是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第一部全面规范国家自然灾害防治有关工作的专门性法律,于1993年3月7日颁布,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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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应急气象汛期气象技术装备应急保障制度
汛期气象技术装备应急保障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汛期气象技术装备应对各种突发事的能力,保障业务工作正常运行,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所称技术装备是指为保障气象业务工作有序运行所需的各类现用和备份的仪器、网络装备、供电设备、防雷设施、防火装置等,以及为保障应对突发事时,需要动用的交通运输工具、通信设备。
2、本制度适用于我市突发的自然灾害及其他重大突发事。
3、各内设科室要在单位应急保障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协调,各负其责,确保应急物资、技术装备、资金落实到位,保障有力。
二、平时准备
1、按照《汛期技术装备应急保障制度》,做好应急物资、技术装备、资金计划。
2、建立技术装备库,专人负责,及时检查,出入物品应登记造册。
3、及时补充技术装备库损耗。
4、加强对储备物资、技术装备的管理,按期检查,以使应急物资质量可靠,库存充足,技术装备定期保养、性能良好。
防止存储物资、技术装备被盗用、挪用、流散、失效、损坏。
三、应急实施
1、汛期遭遇突发事后,应立即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更换故障仪器设备,动用备份技术装备,确保业务运行。
2、以上情况管理人员应及时造册登记,及时补充损耗。
四、具体措施
1、考虑到突发事的时效性、地域性,要积极做好各部门之间技术装备协调、调用工作。
2、各部门应做到通讯畅通,物资运输、设备齐全、使用有效。
3、在应急现场不具备固定有线通信条或长途通信干线中断改用无线通信时通信设备的保障。
4、要优先保障业务,特别是地面国家站运行的应急用车用人、用网、用设备。
5、遇到突发事,值班员应立即向上级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