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及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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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法律真实案例(3篇)

经济纠纷法律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35岁,某市个体工商户;被告李某,男,40岁,某市某公司经理。

双方因合同纠纷一案,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张某于2019年5月与被告李某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经营一家餐饮店。

协议中明确约定,张某出资100万元,李某出资150万元,双方共同经营,利润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合同签订后,张某依约支付了100万元资金,而李某仅支付了50万元,剩余100万元未按时支付。

在经营过程中,餐饮店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

张某多次要求李某支付剩余的50万元资金,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至2020年12月,餐饮店因无法继续经营而关闭。

张某遂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但李某拒绝赔偿。

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剩余的50万元投资款及相应的利息,并赔偿因餐饮店关闭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李某是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50万元投资款及相应的利息?2. 李某是否应当赔偿张某因餐饮店关闭造成的经济损失?三、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1. 关于李某是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50万元投资款及相应的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张某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100万元,而李某仅支付了50万元,违反了合同约定。

因此,李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50万元投资款及相应的利息。

2. 关于李某是否应当赔偿张某因餐饮店关闭造成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李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50万元投资款,导致餐饮店无法正常经营,最终关闭。

因此,李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张某因餐饮店关闭造成的经济损失。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李某应向原告张某支付剩余的50万元投资款及相应的利息。

2. 被告李某应赔偿原告张某因餐饮店关闭造成的经济损失。

常见解决合同纠纷的4种方式

常见解决合同纠纷的4种方式

常见解决合同纠纷的4种方式导读:本文介绍了常见解决合同纠纷的4种方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解决合同纠纷共有4种方式。

为了帮助读者了解这4种方式,我们分别作详细介绍。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解决合同纠纷共有4种方式。

一是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二是用调解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三是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四是用诉讼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纠纷的解决。

(一)协商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根底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合同签订之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容易产生纠纷,有了纠纷怎么办?应当从有利于维护团结、有利于合同履行的角度出发,怀着互让、互谅的态度,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协商求得纠纷的解决。

对于合同纠纷,尽管可以用仲裁、诉讼等方法解决。

但由于这样解决不仅费时、费力、费钱财,而且也不利于团结,不利于以后的合作与往来。

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程序简便.及时迅速,有利于减轻仲裁和审判机关的压力,节省仲裁、诉讼费用,有效地防止经济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也有利于增强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友谊,有利于贡固和加强双方的协作关系,扩大往来,推动经济的开展。

由于这种处理方法好,在涉外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中,也相当盛行。

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应当遵守以下原那么:一是平等自愿原那么.不允许任何一方以行政命令手段,强迫对方进行协商,更不能以断绝供应、终止协作等手段相威胁,迫使对方达成只有对方尽义务,没有自己负责任的“霸王协议〞.二是合法原那么。

即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其内容要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

否那么.当事人之间为解决纠纷达成的协议无效。

发生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分清责任是非。

经济案件法律意见(3篇)

经济案件法律意见(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案情简介本案涉及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之间的一起经济纠纷。

甲公司于2018年3月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开展某项业务。

根据协议约定,甲公司负责提供产品,乙公司负责销售。

协议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然而,在合作过程中,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导致甲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应向甲公司支付未付款项;2. 乙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3. 乙公司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范围及赔偿金额。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 相关司法解释及法律法规三、法律意见(一)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未付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因此,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未付款项。

(二)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法律规定,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乙公司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范围及赔偿金额1. 违约责任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支付未付款项;(2)赔偿因违约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3)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2. 赔偿金额(1)未付款项:根据《合作协议》约定,乙公司应支付甲公司货款人民币100万元。

由于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甲公司已实际遭受经济损失。

因此,乙公司应支付甲公司未付款项100万元。

起诉书(经济纠纷 合同纠纷)8篇

起诉书(经济纠纷 合同纠纷)8篇

起诉书(经济纠纷合同纠纷)8篇篇1起诉书法院:XX人民法院编号:(XXXX)XX经初字第XX号原告:[XXXXX](以下简称原告),联系方式:电话XXXXXXXXXXX,邮箱*****************。

住址:XXXXXXXXX被告:[XXXXX](以下简称被告),联系方式:电话XXXXXXXXXXX,邮箱*****************。

住址:XXXXXXXXX经济纠纷起因于合同纠纷。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编号为XXXXXXXXXXX。

合同中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决该经济纠纷。

现将本案情况阐述如下:一、案件背景及事实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XXXXXXXX服务,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XXX元整。

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同时约定,原告在服务期限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并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被告的要求。

但原告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被告未能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并存在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导致了双方产生了分歧和争议。

尽管原告多次沟通协商,但被告一直未能履行其义务和承诺。

因此,原告决定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二、诉讼请求鉴于上述事实和情况,原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一、确认被告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的行为构成违约行为;二、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XXX元整;三、请求判决被告承担违约金及相关经济损失;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证据及理由为支持上述诉讼请求,原告提供以下证据及理由:一、合同原件一份,证明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合同并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邮件交流记录、通话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被告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三、其他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据此,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及违约金等相关经济损失。

近期经济纠纷法律案件(3篇)

近期经济纠纷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对近期发生的几起具有代表性的经济纠纷法律案件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经济纠纷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案件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购房者合同纠纷案(一)案情简介2018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购房者(以下简称“购房者”)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购房者以100万元购买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

合同签订后,购房者按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开发商也按照合同约定开始施工。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停工。

购房者多次催促开发商复工,但开发商一直未予理睬。

购房者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二)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作为出卖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据此,法院判决支持了购房者的诉讼请求。

(三)案件评析本案中,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停工,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支持了购房者的诉讼请求,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同时,本案也提醒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应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三、案件二:某餐饮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纠纷案(一)案情简介2019年,某餐饮公司(以下简称“餐饮公司”)与员工(以下简称“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员工在餐饮公司担任厨师,月薪为8000元。

然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餐饮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面降低员工工资至6000元。

员工认为此举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遂将餐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原工资待遇。

(二)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餐饮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员工工资,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据此,法院判决支持了员工的诉讼请求,要求餐饮公司支付员工原工资待遇。

合同管辖法律规定

合同管辖法律规定

合同管辖法律规定合同管辖: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法律规定《民诉法》法定管辖: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法律规定)(需先确定合同的性质): 1。

《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2. 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补偿贸易等合同的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0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21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22条规定: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此外,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借款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以该合同的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履行地;若根据该合同的内容难以区分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的部分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履行地。

3。

购销 / 买卖合同履行地《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讲堂经济案例(3篇)

法律讲堂经济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经济纠纷日益增多。

法律讲堂作为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的重要平台,对于经济案例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从几个典型案例出发,对经济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广大读者提供有益的法律启示。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导致乙公司无法按期销售。

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分析:本案涉及合同纠纷,主要争议焦点为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以及应承担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启示: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明确而引发纠纷。

2. 案例二:知识产权侵权案情简介:丙公司未经丁公司许可,在其生产的同类产品上使用与丁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导致消费者误认。

丁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分析:本案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主要争议焦点为丙公司是否构成侵权以及应承担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本案中,丙公司未经丁公司许可,在其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构成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启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戊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裁员,并与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部分员工认为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法律界限与界定

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法律界限与界定

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法律界限与界定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是当今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加剧,各种形式的经济犯罪和纠纷也随之增多。

因此,对于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法律界限和界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探讨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在法律上的区别与联系。

一、经济犯罪的法律界限与界定经济犯罪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侵害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经济犯罪进行了明确的法律界定,并且将其分为多个犯罪类型,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金融诈骗等。

经济犯罪的特点是犯罪主体以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给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平正义带来严重影响。

1.1 贪污受贿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及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贪污受贿是典型的经济犯罪行为,损害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利益,对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冲击。

1.2 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非法侵占、使用或者非法处置公款、公物、国有股权等的行为。

挪用公款侵害了公共财产的利益,破坏了公共财政秩序,对国家经济运行造成了损害。

1.3 金融诈骗金融诈骗是指在金融领域中,以欺骗、谎言等手段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犯罪行为。

金融诈骗以虚构事实、掩饰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金融资产,给金融秩序和金融市场带来了严重的破坏。

二、经济纠纷的法律界限与界定经济纠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因合同、交易、权益等问题引发的争议。

经济纠纷的法律界限和界定主要通过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进行规范,涉及诸多领域,如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纠纷等,并且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展日益完善。

2.1 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冲突或合同条款的不明确等原因引发的争议。

合同纠纷是经济纠纷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它通常涉及到各种经济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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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乙方在承租期间,所使用的煤、电、水 计表核算,冷暖气费按平方米计算,由甲方按月 收费。
第五条 房屋内部设施的维修由乙方负责维修, 房屋的维修保养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就按年 租金额的万分之三罚款,如有一方无故提前终止 合同,将按未完成的租期部分应付租金的10%罚 款。
3、履行地点不明确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 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比如,订购家具要给制作人必要的生产时 间、运输时间等。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方式,是指采取什么方法来实现合同
甲方
乙方
已到达乙方,生效,又通知撤销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 作出的意思表示。 常见的邀约邀请:公司向客户寄送报价单、 价目表、商品目录、拍卖广告、招标广告、 招股说明书等;在报纸、电视、广播中的 商业广告、招聘广告及出租房屋广告等。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 约。
四、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定 (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三)合同的保全
(一)合同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实务提示:标准常变,故凭标准买卖时,
应列明该项标准由哪个单位制定、版本编号 及年份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
承诺的方式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 承诺的除外
承诺的方式 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取诺。
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约人也是在 此期限内收到了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受要约 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迟发的承诺),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
3、推定承诺。
即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行为 时生效。
4、默示承诺。
要约中如明确指出对方不答复,则认为已接受要 约。因此,承诺人的默示,有时也是承诺的一种表示 形式。
注:默示承诺不能违背法律规定,且必须事先经 受要约人同意(包括口头与行动),不能强加于受要 约人(法定和约定两种事由)
5、法定程序认定的承诺。
第一条 甲方将一楼所有房屋出租给乙方。租赁 期限为10年,自1993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月1 日止。前五年每年租金60万元,从第六年起,每 年增加3%。
第二条 乙方每年1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该年度 总租金额的一半,然后在7月10日前付清另一半。
第三条 在本合同签字后3日起10日内,乙方向 甲方预付半年租金。此笔款项交付之日起10日内, 甲方将出租房屋全部交付乙方使用。
第七条 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法律顾问咨询,发现合同内 容不完备,要求重签合同。
问题: 1、合同是否有效? 2、能否补救?
案例分析: 合同有效,因具备主要条款,双方协商一致。 合同需要补救,存在问题: 1、标的物不明确.上述合同中,标的物简单的规定为“一楼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 (offer)
承诺 (acceptance)
甲方
乙方
达成协议 (reach a contract)
要约(Offer)
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一定条件订立合 同为目的,而向对方提出确定的意思表示, 也就是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 示,即订约提议。
做,心生悔意,不再想购买刘某的货物,于是商某
在11月22日向刘某发出一封电报,表示不买这批
货物了。刘某获电,十分气愤,诉诸法院,要求维
护双方已达成的交易。
问题: 1、刘某向商某发出的是一个要约吗? 2、商某向刘某发出的是一个要约吗? 3、上述两个如果是要约,对方是否承诺
了? 4、刘某与商某之间是否达成了协议?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 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 履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 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 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 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 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 执行。
2、要约人负有与接受要约的对方订立合同的义务。 要约在有效期内,受要约人一经接受,合同就此成 立。
3、出售特定物的要约,要约人不得以此为标的物 向第三人发出要约。
要约人违背上述行为,就要承担赔偿由此而造成 对方损失的法律责任。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要约的撤回 甲方
2、要约的撤销
乙方
到达乙方之前撤回 未生效
新要约。
2、迟到承诺。
以书面形式作出的承诺,通常可以在指定的期 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但因邮电传递等 方面的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的, 要约人应立即向承诺人声明承诺迟到,否则认为 该承诺有效而合同成立。迟到的承诺经要约人声 明后。视为新要约,需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 立合同。(迟发或迟到,主动权均在要约人)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合同必须经过 一定的程序如公证、鉴证、主管机关批准等时, 当这个程序完成后,合同才能成立。
案例
案情:刘某系个体户,经营日常百货。1999年11月,
刘某决定改行,想要处理库存存货。商某得知后,
前去看货,但当时未与刘某达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协议,而是告诉刘
交 某与妻子商量后再与刘某联系。商某与妻子商议后,
本案的问题:
1、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
2、受让方的权益如何获得保护?应用技术 研究所隐瞒标的瑕疵是在合同订立前,履 行中并未有违约?磁性材料厂如何维权?
缔约过失责任
概念: 在缔约过程中一方假借订立合同,实
施损害对方的行为或者其他违背诚实信用 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时应负的责 任。
种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 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者不正当的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 中得知的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没有 尽到通知义务、滥用对方的信用、没有尽 到协助的责任等。
案例:王某等诉房地产公司提供巴士服务纠纷案 2000年,某市一房地产公司在距离市区10公里的地 段开发了一房产项目。之后,房地产公司通过广告, 向社会宣传项目的优势和售房的具体事宜。考虑到距 离市区较远,且又不通公共汽车的不便之处,在售房 广告中,该房地产公司特意声明会为购房者早晚提供 免费巴士。同年底,该市居民王某等人看到房地产公 司的广告后,认为该项目的条件尚好,虽离市区较远, 但早晚有巴士服务,还是较为方便,遂前去房地产公 司商量买房。在协议过程中,王某等人坚持要把免费 提供巴士的事宜写入售房合同中去,但房地产公司不 同意写入合同,只是声明他们一定按广告上宣传的去 做。王某等人随后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合同,购买了 该项目的房产。
合同法及纠纷解决方式
主讲人: ——经济行为法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contract)又称契约,是平等主体 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组织。)
2、内容: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 包括身份关系、行政关系等)
交叉要约存在法律争议,实务中最好按照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即要约-----承诺来进行
(三)、缔约过失责任
案例:
1990年5月20日,江苏省某县磁性材料厂与某区的应 用技术研究所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由 转让方应用技术研究所提供其自己发明的具有先进技术 水平的YY—4J、25WJSFT单向电容运转导步调速电动 机(附减速器)的全套技术及其设计图纸和必要的零件样 品;受让方磁性材料厂支付转让费50万元,分两次支付; 第一笔入门费交完后转让方应及时交付图纸、零件并向 受让方进行技术交底;转让方承担该技术实施过程中的 技术服务工作;受让方负责筹备资金并组织生产;产品 通过鉴定合格投产后,转让方分享利润的30%,分成期 从产品正式投产之日起算三年为止;如因转让方的技术 错误造成产品失败,转让方将全部费用退回受让方。
3、协议: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达成
二、合同法的原则
• 1、平等原则 • 2、意思自治原则 • 3、公平原则 • 4、诚实信用原则 • 5、公序良俗原则
三、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决定合同是否合法,有
效无效,能否履行。我国合同法对合同的主 要条款作了规定: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叉 要
在1999年11月15日向刘某发函称:如果所有货物 按批发价出售,我们就买,并要求刘某在5日内回 话。恰在此时,刘某也在11月15日向商某去信称:
约 “所有货物按批发价处理,你是否购买?请于15日
内答复。”11月18日刘某收到了商某的信后,认
为已与商某成交,遂拒绝了其他客户。而商某在11
月18日收到刘某的信后,听说百货生意现在比较难
合同签订后,6月5日,受让方支付了第一笔入门费25 万元,并花40万元改造原有的设备,准备一旦转让方把 技术及其图纸送到厂里,就马上组织研究、投产。就在 这时磁性材料厂听说该研究所正与某理工大学的机械研 究所打官司,理工大学告该应用技术研究所侵犯其专利 权,涉及的技术就是磁性材料厂要求转让的技术。不久 法庭就判决应用技术研究所败诉,停止使用和转让该技 术,赔偿理工大学机械研究所损失费。 受让方磁性材料厂马上停止了投产的准备工作,经过改 造的设备因为没有相应的技术和设备与之配套也搁置没 用了。于是向应用技术研究所要求退还已经交付的第一 笔转让费,并且赔偿改造设备所花的40万元。应用技术 研究所只退回25万元,不同意赔偿设备改造费。应用技 术研究所认为自己并没有要受让方改造设备,是磁性材 料厂作出的改造设备的决定,自己不应该对此负责。受 让方在咨询了律师的意见后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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