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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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规定(2012年第55号公告)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规定(2012年第55号公告)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2012年第55号公告)【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文号】 2012年第55号公告【发布日期】 2012-04-05【生效日期】 2012-10-01【效力】【备注】为进一步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和《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 2. 《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掌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信息及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保障进口食品可追溯性,有效处理进口食品安全事件,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向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食品的收货人(以下统称进出口商)的备案管理。

本规定附表所列经营食品种类之外的产品,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部分粮食品种、部分油籽类、水果、食用活动物等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主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系统),负责公布和调整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名单。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的受理、备案资料信息审核,以及在食品进口时对进出口商备案信息的核查等工作。

第二章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第四条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填表说明

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填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填表说明》发布日期:2006-02-27 浏览次数:1505 1、企业名称: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或外经贸部授权机关批准使用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法定名称。

其中中文名称最长不得超过35个汉字,英文名称要求全部采用大写,最长不得超过70个字符。

2、企业代码:限13个字符。

前4位为全国行政区划代码,按照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其中1-2位为进出口企业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3-4位为省(自治区)辖市(地区)的代码,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填写本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其他地区填写"00"。

后9位按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填写。

此项由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机关负责填写。

3、注册地址:按照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填写,限6个字符。

4、营业地址:指企业营业地详细地址,中文最长不得超过35个汉字,英文要求全部采用大写,最长不得超过70个字符。

5、法定代表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最长不得超过17个汉字,英文要求全部采用大写,最长不得超过35个字符。

6、注册资本:指企业注册资金,以万元人民币为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可填写美元,以万美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四舍五入。

7、邮政编码:指企业营业地的邮政编码,限6个字符。

8、电子邮箱地址:指企业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即外经贸专用网)上申请的电子邮箱地址,最长不得超过35个字符。

9、电话号码:指企业的联系电话号码,包括地区号码和电话号码(含分机号码),最长不得超过17个字符。

超过17个字符的电话号码,可省略地区号码。

10、传真号码:指企业的传真机号码,包括地区号码和电话号码,最长不得超过17个字符。

11、批准文号:指外经贸部或外经贸部授权机关批准企业从事外经贸业务的批准文件号,最长不得超过17个汉字或35个字符。

12、批准机关:限2位字符(详见附表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6.12.18•【文号】•【施行日期】199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关税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通知(发布日期:1998年12月15日,实施日期:1999年1月1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试行)自1997年1月1日起试行,请各报关单位、预录入单位按上述《规范》要求填制报关单,凡不符合《规范》的报关单,海关将不接受申报。

特此公告。

(注:此公告已由各地海关于1996年12月18日对外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试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管理的凭据。

为统一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提法: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是海关监管的依据。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是海关监管的依据。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证实货物已实际入、出境后打印的报关单退税联或核销联,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进出口企业情况登记表

进出口企业情况登记表

进出口企业情况登记表第一篇:进出口企业情况登记表进出口企业情况登记表企业名称:进出口企业情况登记表填表须知:为了确保海关注册企业资料真实有效,填表人应当参照以下须知如实完整地填写表格中每一项内容,表格内容除特别规定外不得为空:1.海关注册编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证书》中的海关注册编码,新企业注册可不填;2.海关注册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证书》中的海关注册日期,新企业注册可不填;3工商注册日期、工商注册名称、工商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万)、资本币制: 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核定的内容为准;4.邮政编码:企业住所所在地的邮政编码;5.对外英文名称:企业对外提供的英文名称;6.对外英文地址:企业对外提供的英文地址;7.投资总额:《批准证书》“投资总额”栏或企业《章程》明确的投资总额;8.到位资金:《验资报告》核定的实收资本;9.保证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若无保证金额此项填写“0”;10.内销比: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所标注的比例录入,若无内销比此项可不填。

11.备案(批准)机关:核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决定书》的主管机关;12.备案(批准)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决定书》的批准文号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编号;13.生产类型:根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选定,用1、2、3、4分别表示技术先进(以当地政府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准)、产品出口、服务、其它型;14.开户银行:录入开设企业基本帐户的银行全称;15.银行帐号:录入开设企业基本帐户的帐号;16.行业种类:根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及企业实际从事的行业从下列行业中选择1项:1-化工、2-咨询、3-餐饮娱乐、4-旅游宾馆、5-其它、6-机械、7-电子、8-纺织、9-食品、10-轻工、11-水产、12-医药、13-房地产;17.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核定的法定代表人;18.证件编号: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号或护照证件号;19.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的联系电话,注明区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范本)
20.签证机构审批(初审):(企业不需填写)
经办人:
终审:(企业不需填写)
填表说明:1、本表应用正楷逐项填写清楚,不得涂改、遗漏,否则无效
2、本表内容需打印多份许可证的,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3、本表填写一式二份
(按合同成交单价)
(商品数量与单价的乘积)
(将出口商品总值折成美元)
18.总计
(合计.数量)
(合计总值)
(合计折美元)总值
19.备注
(以上各栏未尽事宜、需特别说明内容或需强调内容)
联系人:(申请企业联系人名称)
联系电话:(020-电话号码)
申领日期:xx年xx月xx日
申请单位公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商务部发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的标准名称)(出口商品的海关编码)
12.规格、等级
13.单位
14.数量
15.单价(币别,如美元)
16.总值(币别,如美元)
17.总值折美元
(出口商品的具体说明,包括具体品种、规格、等级等,出口商品必须与此栏说明的品种、规格或等级相一致)
(商品的计量单位)
(此证允许出口商品数量)
8.进口国(地区):(合同目的地,如美国)
6.合同号:(申领许可证、报关及结汇时所用出口合同的编码;展品出运时,应填写外经贸部批准办展的文件号)
9.付款方式:(企业付款方式,如汇付)
7.报关口岸:(只能填一个报关口岸,如黄埔关区)
10.运输方式:(货物通关外运的方式,如海上运输)
11.商品名称:商品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填写范本)
1.出口商:代码:(13位企业进出口代码)
(公司全称证号:(企业不需填写)
2.发货人:(公司全称)

进出口海关编码申请书模板

进出口海关编码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海关部门:我代表XXX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向贵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海关编码事宜。

我公司成立于XXXX年,主要从事国际贸易业务,拥有稳定的国内外客户群体。

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我公司拟扩大进出口业务范围,提高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为了便于我公司开展进出口业务,恳请贵海关为我公司颁发进出口海关编码。

一、申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公司在开展进出口业务时,需要向贵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海关编码。

二、申请材料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2.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 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4.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 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7.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8. 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三、申请事项1. 请贵海关对我公司的进出口海关编码申请予以审批。

2. 请贵海关为我公司颁发进出口海关编码,并颁发相关证书。

四、申请理由1. 我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涵盖进出口业务。

2. 我公司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具备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能力。

3. 我公司拥有稳定的国内外客户群体,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4. 我公司愿意遵守海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海关的监督管理。

5. 获得进出口海关编码将有助于我公司提高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敬请贵海关对我公司的进出口海关编码申请予以审批。

如贵海关对我公司的申请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公司联系。

在此,我公司预先感谢贵海关对我公司的关心与支持,期待贵海关为我公司颁发进出口海关编码,助力我公司的发展。

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细则》【标 签】进出口企业代码,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细则【颁布单位】外经贸部【文 号】外经贸办发字﹝1997﹞498号【发文日期】1997-08-25【实施时间】1997-08-2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管理办法中“进出口企业”是指凡具有法人资格,经国家批准赋予外经贸经营权的种类企业。

本细则仅适用于其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

  第三条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根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以下简称“进出口企业代码”)。

第四条经外经贸部书面授权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台湾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下统称“批准证书”)的发证管理机关,其管理权限不得层层下放。

批准证书发证管理机关必须具有同外经贸部外资统计网络、批准证书发证管理网络联网并准确、及时、全面输入相关住处的条件和相应管理手段。

外经贸部将另行制订对批准证书发证管理机关资格的审核办法。

第五条进出口企业代码具有唯一性,在国家进行外经贸宏观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和国际贸易电子数据交换中使用。

第六条进出口企业代码采用十三位字符码,结构如下:第一至第四位为进出口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5),其中第一、二位为进出口企业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辖市(地区)的代码,仅限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包括原八个省会计划单列市)使用,其它省(自治区)辖市(地区)一律填写“00”。

第五至第十三位为国家技术监督局或其授权机构核发的进出口企业“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采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11714-1995)。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登记表填表说明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登记表填表说明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登记表》填表说明1、海关注册编码:企业初次到海关申请注册登记时,不填。

申请其他企业管理业务时,必须填写“海关注册编码”。

2、组织机构代码: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编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保税仓库可以不填.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自然人、临时组织机构在申请临时注册登记时可以不填.其他企业或组织机构必须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3、注册海关:企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时,填写工商注册所在地海关名称。

办理其他业务,不填。

4、中文名称: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或“企业名称”,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机构名称”.5、工商注册地址: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企业住所”,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地址.6、邮政编码:填写工商注册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7、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

其他组织机构可不填.8、工商登记日期: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其他组织机构可不填.9、进出口企业代码:对外贸易经营者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进出口企业代码"。

10、行政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填写6位地区代码及对应的行政区划名称。

11、经济区划:根据企业或组织机构所在地,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12、经济类型:根据《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 12402-2000)填写3位经济类型分类代码及对应的名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情况登记表》上有对应的项目)分支机构应与其上级单位经济类型一致。

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非企业组织机构、临时组织机构填“其他”。

13、经营类别:根据企业在海关注册的类型,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14、组织机构类型:根据《组织机构类型》(GB/T 20091-2006)填写2位组织机构类型及对应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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