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总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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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习方法之作比较法

学生学习方法之作比较法

帮助学生记忆的笔记法有孩子的家长得注意啦!("穷养"孩子有如此好处!"一碗米养个恩人,一石米养个仇人"!帮助孩子立志-----有经验的妈妈教你!从孩子的表现,可看出自己的教育方式!教育格言----家庭教育!做笔记的方法,让学习工作效率提高100%一、5R笔记法,又叫做康乃笔记法,是用产生这种笔记法的大学校名命名的。

这一方法几乎适用于一切讲授或阅读课,特别是对于听课笔记,5R笔记法应是最佳首选。

这种方法是记与学,思考与运用相结合的有效方法。

最牛最棒的笔记法----可帮助学生考上满意的大学!- 张亿知足常乐!- 张亿知足常乐!5R笔记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记录(Record)。

在听讲或阅读过程中,在主栏(将笔记本的一页分为左大右小两部分,左侧为主栏,右侧为副栏)内尽量多记有意义的论据、概念等讲课内容。

2.简化(Reduce)。

下课以后,尽可能及早将这些论据、概念简明扼要地概括(简化)在回忆栏,即副栏。

3.背诵(Recite)。

把主栏遮住,只用回忆栏中的摘记提示,尽量完满地叙述课堂上讲过的内容。

4.思考(Reflect)。

将自己的听课随感、意见、经验体会之类的内容,与讲课内容区分开,写在卡片或笔记本的某一单独部分,加上标题和索引,编制成提纲、摘要,分成类目。

并随时归档。

5.复习(Review)每周花十分钟左右时间,快速复习笔记,主要是先看回忆栏,适当看主栏。

这种做笔记的方法初用时,可以以一科为例进行训练。

在这一科不断熟练的基础上,然后再用于其他科目。

最牛最棒的笔记法----可帮助学生考上满意的大学!- 张亿知足常乐!- 张亿知足常乐!(家长如何跟自己的孩子交流呢?让孩子变聪明,家长该怎么做?一件小事----能毁掉孩子一生的、、孩子,你必须学会、、、如何使孩子走上勤奋之路呢?培养孩子成为生活的强者---你有方法吗?勤劳是良好品德的基础,懒惰是万恶之源(孩子根源是什么?)加重学生负担的"帮凶"也有家长!)二、符号记录法符号记录法就是在课本、参考书原文的旁边加上各种符号,如直线、双线、黑点、圆圈、曲线、箭头、红线、蓝线、三角、方框、着重号、惊叹号、问号等等,便于找出重点,加深印象,或提出质疑。

常见的做读书笔记的方法

常见的做读书笔记的方法

常见的做读书笔记的方法读书,是一种与作者心灵对话的过程。

而做读书笔记,则是将这种对话转化为自己的思考和见解。

不同的读书笔记方法能帮助我们从不同角度理解和吸收书籍的精华。

本文将为您介绍几种常见的做读书笔记的方法,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品味书香。

一、摘录法摘录法是最常见的做读书笔记的方法,即在阅读过程中,将书中的重点内容、精彩语句、名言警句等摘录下来。

这种方法适用于初学者和阅读较为浅显的书籍。

通过摘录,可以加深对书籍内容的理解,积累素材。

二、批注法批注法是在阅读过程中,在书页的空白处或边缘处用笔进行批注,记录自己的心得、疑问、联想等。

这种方法可以锻炼自己的思考能力,提高阅读质量。

批注可以是简短的词语,也可以是详细的段落,关键在于表达自己的观点。

三、心得法心得法是在阅读完整本书后,撰写一篇关于书籍的心得体会。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帮助我们从整体上把握书籍的主题和思想,锻炼自己的归纳总结能力。

心得可以包括书籍的背景、作者观点、自己的感悟等,形式较为灵活。

四、思维导图法思维导图法是将书籍内容以图形化的方式呈现出来,通过关键词、线条、颜色等元素,构建起书籍的知识结构。

这种方法适用于阅读结构清晰、内容丰富的书籍,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梳理书籍内容,提高阅读效率。

五、主题法主题法是围绕一个或几个主题,将书籍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整合、归纳。

这种方法适用于阅读与研究某一领域相关的书籍,有助于深化对特定主题的理解和掌握。

六、比较法比较法是将多本书籍进行对比阅读,找出它们的异同,从而更全面地理解书籍内容。

这种方法适用于阅读同一领域或同一作者的不同作品,有助于提高自己的鉴赏能力和批判性思维。

总结:以上六种做读书笔记的方法各有所长,我们可以根据阅读的目的、书籍类型和个人喜好,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法。

最重要的是,做读书笔记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只有持之以恒,才能收获满满。

法律思维知识点笔记总结

法律思维知识点笔记总结

法律思维知识点笔记总结第一章法律思维的概念和特点1.1 法律思维的定义法律思维是指对法律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的一种思维方式和方法。

它是在法律基础上进行的逻辑推理和思考,是从法律的角度和法律的要求出发,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原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

法律思维是一种具有特殊性的思维方式,它对问题的把握和处理是有其独特的要求和方法的。

1.2 法律思维的特点(1)逻辑性法律思维具有严密的逻辑性,要求从事法律思维的人在思考问题时能够进行严密的分析和推理,让法律的逻辑关系和法律的要求来引导分析和判断。

(2)客观性法律思维要求从不带有个人偏见和情绪,要以客观的立场来看待问题,要以法律的规定和原理作为判断问题的出发点和依据。

(3)系统性法律思维是一个系统性的思维过程,它要求从全面的角度来分析问题,不能片面地看待问题,要考虑到各种可能的结果和影响。

(4)规范性法律思维是以法律的规范为依据和出发点的,它要求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来看待问题,要根据法律的要求和规定来进行分析和判断。

1.3 法律思维的重要性(1)法律思维是法律人的专业素养的体现,是法律人必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2)法律思维是处理法律问题的有效方法和手段,是解决法律难题的必要条件。

(3)法律思维是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关键,是法律专业教育的核心内容和重点。

(4)法律思维是维护法律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重要保障。

第二章法律思维的基本原理2.1 法律思维的基本原理(1)规范主义原则法律思维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和遵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一切的判断和处理都要以法律的要求和规定为依据。

(2)实效性原则法律思维要求不仅要注重理论上的正确,更要注重实际操作上的有效,要通过法律思维来解决实际问题。

(3)公平正义原则法律思维要求在处理问题时考虑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和目标。

(4)逻辑推理原则法律思维要求运用正确的逻辑推理来处理问题,不偏废,不岔道,要使推理过程严密合理。

2022年二建考试管理课程第二章-施工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讲义笔记

2022年二建考试管理课程第二章-施工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讲义笔记

第二章-施工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2Z102070 施工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考点一:成本核算的原则★考点二:成本核算的方法★★考点三:成本分析的依据★★考点四:成本分析的方法★★★考点五:成本考核的依据和方法★★考点一:成本核算的原则项目成本核算应坚持形象进度、产值统计、成本归集同步的原则,即三者的取值范围应是一致的。

形象进度表达的工程量、统计施工产值的工程量和实际成本归集所依据的工程量均应是相同的数值。

考点二:成本核算的方法一、表格核算法这种核算的优点是简便易懂,方便操作,实用性较好;缺点是难以实现较为科学严密的审核制度,精度不高,覆盖面较小。

二、会计核算法这种核算方法的优点是科学严密,人为控制的因素较小而且核算的覆盖面较大;缺点是对核算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都要求较高。

项目财务部门一般采用此种方法。

三、两种核算方法的综合使用用表格核算法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各岗位成本的责任核算和控制,用会计核算法进行工程项目成本核算,两者互补,相得益彰,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工作的开展。

考点三:成本分析的依据1、会计核算——主要是价值核算。

会计记录具有连续性、系统性、综合性等特点,所以它是施工成本分析的重要依据。

2、业务核算——特点是,对个别的经济业务进行单项核算。

业务核算的范围比会计、统计核算要广。

会计和统计核算一般是对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

业务核算,不但可以对已经发生的,而且还可以对尚未发生或正在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

业务核算的目的,在于迅速取得资料,在经济活动中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3、统计核算可以用货币计算,也可以用实物或劳动量计量。

能提供绝对指标,还能供相对数和平均数指标,可以计算当前的实际水平,确定变动速度,可以预测发展的趋势。

考点四:成本分析的方法(一)成本分析的基本方法1、比较法(1)将实际指标与目标指标对比。

(2)本期实际指标与上期实际指标对比。

(3)与本行业平均水平、先进水平对比。

修订版法考理论法总结笔记.

修订版法考理论法总结笔记.

理论法口诀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1、法的概念:法律职业具有垄断性2、实证是实际验证、观察,非实证是评价①社会实效:看遵守不遵守②权威性制定:分析权威③第三条道路:三三制3、只要出现“绝对分离”就是错的4、法与道德:①确定性与模糊性是相对而言②道德上升为法律具有确定性③法律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此法律都需要解释。

只要有解释,一定有价值判断。

5、法的阶级性:①整体意志——长远意志②某些法也反应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③体现政治职能、阶级统治职能6、法的物质制约性:①不是凭空,受制物质条件②立法又称为法的创制,具有一定创造性7、法的特征:发现“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都是错误的8、规范性文件:针对不特定人适用:可反复适用(有法条)法文件非规范性文件:针对特定人:只用一次(具有个案效力)9、只要是法就具有普遍性10、一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存在而无效11、制定立法认可修改废止12、法的作用:教育抢瓶子①指引自己②评价他人③教育大家④预测对方⑤强制违法者13、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①事实:描述一个东西怎么样经过调查观察客观②价值:评价一个东西好坏法条都是价值判断14、价值基本价值非基本价值①秩序:不自由的秩序好过无秩序②任何一个价值是判断法善恶的唯一标准③关键词识别法:秩序、正义、自由④如果出现法院判决,一定体现正义价值⑤如果出现对女性、残疾人、小孩、老人等弱者的保护,体现正义价值⑥任何一种价值都不是绝对的,都能被限制⑦理论法学只有一个“唯一”是对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15、价值冲突:①各种价值是冲突的,不是一好百好②价值位阶: a. 为一种价值牺牲另一种价值③ b.在追求一个价值时,明确告诉不能牺牲另一种价值④比例原则:禁止过度,有后半句16、行为模式:法律对特定行为的态度17、委任性原则与准用性原则:委任主体,准用文件18、政策性原则:只要主语是国家,动词是推动、促进、发展、协调、改善、保护,必定是政策。

自考《比较文学》复习笔记

自考《比较文学》复习笔记

《比较文学》复习笔记第一章:比较文学的名与实:“比较文学”作为专用术语,并具有了现代的文学研究意义上的内涵,是1827年法国著名批评家魏尔曼在巴黎大学讲学时开始使用的。

英文中的“比较文学一词是英国著名文学教授波斯奈特在《比较文学》一书中给予确定并使用的。

荷兰唯物主义哲学家斯宾诺莎的名言:任何规定都同时是否定一样,比较文学不可能因为定义的束缚而停止发展。

第一节:比较文学ABC第二节:定义的多重建构法国学者率先提出过比较文学的定义,法国法。

基亚提出“比较文学并非比较。

比较文学实际只是一种被误称了的科学方法,正确的定义是:国际文学关系史。

”卡雷大力倡导研究文学间的“事实联系”,他指出:比较文学是文学史的一支,它研究不同国家和民族的作品之间的关联,它格外注重被研究对象之间的事实联系。

梵。

第根总结说:真正的比较文学的特质是把尽可能多的来源不同的事实采纳在一起,以便充分地把每一个事实加以解释,是扩大认识的基础,以便找到尽可能多的种种结果的原因。

起点,放送者:作家、著作、思想;到达点,接受者;经过的媒介者:传递者。

美国:亨利。

雷马克:比较文学是一国文学与另一国或多国文学的比较,是文学与人类其他表现领域的比较。

持有这种观点的学者称为“美国学派”。

奥尔德里奇:比较文学是从超越一国民族文学的角度或者从与其他一门或几门知识学科的相互关联中,对文学现象进行研究。

俄苏:比较文学被称为历史-比较文艺学,代表维谢洛夫斯基。

日尔蒙斯基:历史-比较文艺学是文学史的一个分支,它研究国际联系和国际关系,研究世界各国文艺现象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中国:杨周翰:主张对文学的主题、文学类型、文学潮流、批评和审美标准或诗学进行比较研究,研究相互影响;把文学与其他文艺领域进行比较,研究其关系;在相互比较中发现一些文学发展的共同规律。

钱钟书、季羡林、现任比较文学学会会长乐黛云。

当前中国学者较为认同的另一种定义为:比较文学是一种跨语言、跨文化、跨学科的文学研究第三节:学科的一般性质与比较文学相关的概念主要有民族文学、国别文学、总体文学、世界文学。

行测类比推理笔记

行测类比推理笔记

行测类比推理笔记行测类比推理笔记类比推理是行测中常出现的题型之一,需要我们在多个选项中寻找与已知事物或情境相似的答案。

以下是我总结出的类比推理笔记,希望对大家备考行测有所帮助。

一、推理要点1. 找出所给情境的共性特征和本质属性。

2. 分析已知和未知之间的相同和相似之处。

3. 根据相同和相似之处,推断未知的属性、特征或数量。

二、常见分类1. 异类类比:将两个看似毫不相关的事物相比较,发现它们有一些本质属性相同。

例题1:鱼:游泳 :: 鸟:_____解析:鱼对于游泳这一属性的需求与鸟对于飞行的需求类似,因此答案为“飞行”。

2. 同类类比:将两个同类事物相比较,探讨它们之间的共性,并推断未知属性。

例题2:课程:学科 :: ():出版物解析:课程和学科属于同类,课程是由学科组成的。

同样,出版物可能由某个特定的领域或类别组成,例如教育出版物或财经出版物,因此答案为“领域”。

3. 反类类比:将两个相对的事物相比较,探讨它们之间的差异,并推断未知属性。

例题3:敌对:和平 :: 冬天:()解析:敌对和和平是两个相对的概念,冬天与某个相反的概念相对应。

因此答案为“夏天”。

三、常见方法1. 描述法:将给定的情境或选项逐一描述,找出它们之间的共性和特征。

例题4:贝多芬:交响曲 :: 莫扎特:()解析:贝多芬创作了许多交响曲,而莫扎特则以创作歌剧和室内乐而著称。

因此答案为“歌剧”。

2. 概念分析法:分析选项中的概念和特征,寻找它们之间的共性和特征。

例题5:魁北克:加拿大 :: 马德里:()解析:魁北克是一个加拿大的省份,而马德里是西班牙的首都。

因此,选项中应该有一个城市的名称,而不是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因此答案为“西班牙”。

3. 比较法:逐一比较选项中的共性和特征,找出与已知情境相似的答案。

例题6:山景房屋:风光如画 :: 海景房屋:()解析:山景房屋因为周围的山景而优美,而海景房屋因为周围的海景而优美。

因此答案为“美丽如画”。

房产评估师考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学习笔记-第一部分房地产估价基本方法

房产评估师考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学习笔记-第一部分房地产估价基本方法

第一部分 房地产估价基本方法一、收益法二、成本法三、比较法四、假设开发法五、其他重要考点一、收益法的总结1.收益法的适用对象与条件(参见《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第六章)(1)适用对象:收益法适用的对象是收益性的房地产,包括住宅、写字楼、旅馆、商店、餐馆、游乐场、影剧院、停车场、汽车加油站、标准厂房(用于出租的)、仓库(用于出租的)、农地等。

它不限于估价对象本身现在是否有收益,只要估价对象所属的这类房地产有获取收益的能力即可。

例如,估价对象目前为自用或空置的住宅,虽然没有实际收益,但却具有潜在收益,因为类似住宅以出租方式获取收益的情形很多,因此可将该住宅设想为出租的情况下来运用收益法估价,即先根据有出租收益的类似住宅的有关资料,采用比较法求取该住宅的租金水平、空置率和运营费用等,再利用收益法来估价。

但对于行政办公楼、学校、公园等公用、公益性房地产的估价,收益法一般不适用。

(2)适用条件收益法测算出的价值取决于估价师对未来的预期,错误或非理性的预期会得出错误或偏离实际的收益价值。

因此,收益法适用的条件是房地产未来的收益和风险都能够较准确地预测。

对未来的预期通常是基于过去的经验和对现实的认识做出的,必须以广泛、深入的市场调查研究为基础。

2.收益法的技术路线收益法:选择公式→收益年限或持有期→净收益→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计算收益价值收益法估价时,应区分报酬资本化法和直接资本化法,并应优先选用报酬资本化法。

报酬资本化法估价时,应区分全剩余寿命模式和持有加转售模式。

当收益期较长、难以预测该期限内各年净收益时,宜选用持有加转售模式。

3.收益法应用时应收集的技术资料(1)收集类似房地产正常经营的收入水平(租金标准、价格标准,出租率、上座率、满客率),可出租面积、营业面积等资料;(2)收集类似房地产正常经营的运营费用,或收集类似房地产正常经营的运营费用占潜在毛收入的比例,以便测算估价对象的客观支出及年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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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总论》读书笔记
10民商丁铁城M100099
《比较法总论》由德国的K·茨威格特与德国的H·克茨合著,全书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概说为并列式结构,由四章构成,分别介绍了比较法的概念、比较法的功能和目的、比较法的方法以及比较法的历史,该部分对比较法的主要理论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第二部分世界上的法系为总分式结构,首先以第五章法系的样式为标题对法系论进行了总体的讲述,其后分别以六章的篇幅分别介绍了罗马法系、德意志法系、英美法系、北欧法系、社会主义法系以及其他法系(包括远东法系、伊斯兰法系和印度法系)。

比较法的概念
什么是比较法?这是我们步入比较法领域首先会遇到的问题。

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将直接影响比较法研究的思路和对比较法其他理论问题的思考和解答。

然而,作者在书中对比较法所做的定义似乎相对简单。

作者首先指出,“比较法是指一方面以法律为其对象、另一方面以比较为其内容的一种思维活动。

”但如果认为这就是比较法的含义,那么就很难看出,比较法应当超出通常的法学研究范围到何种程度才成为某种特殊的东西。

因此,比较法首先是世界上各种不同的法律秩序相比较。

其次,作者说明,外国法研究本身并不意味着比较法,并把比较法和其他法律学科作了比较。

经验表明,比较法最好这样进行:作者首先在各国报告中说明外国法的主要资料,然后用这些资料作为研究的真正核心继续进行深入的比较,最后作为此种比较的结果,进行批判性的法律政策的考察或得出关于本国法律解释的结论。

但是纵观第一章,可以看到,作者并没有给出一个完整的、明确的比较法的含义。

几乎只是用“比较法是世界上各种不同的法律秩序相比较”这句话来定义。

而且,作者这样的界定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它会导致对比较法德工具主义的理解和角色定位,会使人们认为比较法是一种纯粹的法律比较活动,其存在的价值仅仅在于为其他学科和法律实践服务。

对比较法的定义应结合它的目的、性质、研究范围等来进行。

比较法的目的
关于比较法的目的,虽然作者在第二章以“比较法的功能与目的”为标题,但在本章中似乎没有提到比较法的目的的论述,全是在讲比较法的功能。

笔者认为,作者对比较法的最后一个功能即法律统一的论述,既是比较法的目的。

比较法最终的目的在于尽力减少或者消除那些各国法律秩序间非基于各民族的政治、道德或者社会特性,而是由于历史上的偶然性、暂时的存在或者不是必要的原因所产生的法律上的差异,在理想和可能的范围内,完成一部超国家的“统一法”。

比较法的性质
要对比较法有一个好的认识,就必须弄清比较法的性质,即比较法是一种方法还是一门学科。

在第一章第三部分,作者把比较法同国际私法、国际法等学科放在一起进行了区分,这里作者倾向把比较法作为一门科学。

其后在书中第21页,作者提到“比较法作为法学的一种科学方法,有着多种重要的功能”,这里作者倾向把比较法作为一种方法。

那么,比较法到底是一种方法还是一门科学呢?笔者认为,比较法既是一种方法,同时又是一门学科。

作为一种方法论,它不是独立的,需要集合其他的方法;而作为一门学科,它是独立的,独立于其他法律学科。

比较法的研究范围
无论作为一种方法论还是一门学科,比较法都有一个根本的特性,其研究范围在所有法学中是最广泛的。

然而,在本书中,作者将比较法的研究范围仅限定在私法领域,书中各国制度的分析比较也主要限于民事、婚姻家庭以及经济领域,对刑事、行政等公法领域只有少量涉及。

正如作者在书中指出的一个现象:“比较法研究从开始到现在,都是集中(虽然还远远不够充分)在大陆法学称作私法的各个领域,这一方面是因为——大家都很清楚——惟独比较私法学者一向关注法系理论,而且这个理论在发展中几乎常常好像是一切法律都是由于私法而成立似的。

”(第五章第二部分103页)这其中是否存在矛盾,是作者忽略了公法领域的比较法,还是比较法并不真正属于所有法学?比较法的研究范围是什么,应当严格界定私法与公法的范围吗?
笔者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部门法的日益扩大,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已无法满足研究的需要,因此,除公法和私法之外,又有了社会法的概念。

目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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