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效力待定合同范文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在实践中,合同并不是一经签订之后就产生了合同的法律效力的,合同的生效还需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之后才会生效。
如果签订之后的合同被认定为是效力待定合同的,那么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1)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30岁,汉族,某市某区人。
被告:王某,男,35岁,汉族,某市某区人。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纠纷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于2018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李某购买王某名下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产。
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并约定剩余房款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支付。
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李某发现王某并非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该房产的所有权属于王某的前妻张某。
李某遂要求王某退还已支付的房款,但王某拒绝退还,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 李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 王某是否应当退还李某已支付的房款?三、案件事实2018年2月,李某通过中介公司得知王某有一套房产出售,经实地考察后,李某决定购买。
2018年3月1日,李某与王某在中介公司的见证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1. 王某将其名下位于某市某区的房产出售给李某,房产面积为100平方米,总价款为200万元;2. 李某支付首付款20万元,剩余房款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支付;3. 王某保证该房产的产权清晰,如因产权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王某承担全部责任。
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照约定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
2018年4月,李某准备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王某并非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该房产的所有权属于王某的前妻张某。
李某遂要求王某退还已支付的房款,但王某拒绝退还,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四、法律分析1. 李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王某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房产的真正所有人,属于欺诈行为。
因此,李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合同范本网365

合同范本网365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委托乙方提供专业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以下专业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
1.2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标准。
第二条服务期限2.1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3.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2 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
3.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服务费用,逾期支付的,应按未付款项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4.1.2 甲方应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4.1.3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2.1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4.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专业服务。
4.2.3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保密。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最新合同延期协议书范本360字5篇

最新合同延期协议书范本360字5篇篇1合同延期协议书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乙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的合同即将到期,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延期该合同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具体条款如下:一、合同延期时间:甲、乙双方同意将原合同约定的到期时间延期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合同有效条款:原合同中除到期时间外的所有条款均继续有效,双方保持原有权利义务不变。
三、合同履行保证:延期期间,双方继续履行原有合同项下的约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四、其他约定:1. 如有其他事宜需要另行协商,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延期协议书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乙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的合同即将到期,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延期该合同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具体条款如下:一、合同延期时间:甲、乙双方同意将原合同约定的到期时间延期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合同有效条款:原合同中除到期时间外的所有条款均继续有效,双方保持原有权利义务不变。
三、合同履行保证:延期期间,双方继续履行原有合同项下的约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四、其他约定:1. 如有其他事宜需要另行协商,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张某某,男,30岁,汉族,某市某区人,个体工商户。
被告李某某,男,35岁,汉族,某市某区人,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8年10月1日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张某某承包被告李某某所在建筑公司的一项建筑工程。
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付款方式为分阶段支付,具体支付比例及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合同签订后,原告张某某按照约定进行了施工,但被告李某某在支付工程款方面存在拖延。
2019年6月,原告张某某完成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并向被告李某某提交了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
被告李某某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
原告张某某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进度款及违约金。
被告李某某在答辩中承认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但认为原告张某某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效力待定。
二、争议焦点1.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否有效?2. 被告李某某是否有权要求认定合同效力待定?三、法院判决1. 关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效力法院认为,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该合同合法有效。
2. 关于合同效力待定的认定法院认为,被告李某某在答辩中承认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因质量不合格被认定为无效的,应当由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李某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告张某某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故其要求认定合同效力待定的主张缺乏依据。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李某某应支付原告张某某工程进度款人民币500万元。
2. 被告李某某应支付原告张某某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合同效力待定的问题,主要涉及以下法律知识点:1. 合同效力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概论高频考点知识点笔记

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概论高频考点知识点笔记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制度5.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职责“三控两管一协调”。
此外,还需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
(二)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改正,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2)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
乙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销售的公司。
2015年,甲公司计划推出一款新型电子产品,为了扩大销售,甲公司决定与乙公司合作,由乙公司负责该产品的销售。
双方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提供产品,乙公司负责销售,销售利润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成。
然而,在合作协议签订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存在严重的财务问题,担心乙公司无法履行合作协议,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作协议无效。
二、案件事实1. 2015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提供新型电子产品,乙公司负责销售,销售利润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成。
2. 在合作协议签订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存在严重的财务问题,乙公司无法履行合作协议。
3. 甲公司担心乙公司无法履行合作协议,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作协议无效。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合同义务。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作协议本身是有效的。
2. 乙公司财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存在严重的财务问题,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但乙公司未及时通知甲公司,导致甲公司无法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因此,乙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效力待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一方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一方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对方未作表示的,视为同意。
”在本案中,甲公司请求确认合作协议无效,乙公司未表示异议,视为同意。
2021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形考任务3、形考任务4答案(更新版)

2021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形考任务3答案(更新版)1.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必须包含的要素有()。
A.必须相互作出意思表示B.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C.当事人之间必须有隶属关系D.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参考答案:ABD2.丰起商场给李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2万元柑桔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条长椅,关于以上四种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B.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C.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D.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参考答案:AD3.下面言辞属于要约的有()。
A.甲告知一直想购买其邮票的乙我正考虑是否要将这张邮票卖给你B.某建筑公司发传真给某水泥厂说请速运20吨150型号水泥来我司C.某大学生在各学生宿舍散发了销售传单,上面写着面值100、50、30元的电话卡9折优惠,如需要请电话联系并附了电话号码D.赵某一直想购买郭某的一幅字画,一日二人饮醉,赵某再次提出要求,郭某便说好,你拿30万来,这副画就归你参考答案:BD4.合同的履行原则有()。
A.经济合理原则B.全面履行原则C.协助履行原则D.实际履行原则参考答案:ABC5.根据合同订立的方式不同,可以将买卖合同分为()。
A.竞争性买卖合同B.即时买卖合同C.非即时买卖合同D.非竞争性买卖合同参考答案:AD6.因租赁合同承租方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适用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有()。
A.支付违约金B.停止侵害C.赔偿损失D.恢复原状参考答案:BCD7.甲方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丙方为乙方提供保证担保。
对此,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A.债权人甲方和债务人乙方享有履行抗辩权B.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不履行时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C.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D.在主从法律关系中,债权人甲方享有债务人的履行抗辩权参考答案:BC8.明示预期违约的构成必须具备的要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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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范文效力待定合同初探荔宝明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
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能否有效地把好合同关,已成为现化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实践中,很多业务人员对合同重视不够,尤其对效力待定合同的认识还不够清楚,对相关法律规定掌握的也不够准确,因效力待定合同引起的纠纷也时有发生。
为使大家对效力待定合同有一个比较明晰的认识,本文将从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特征、表现形式、法律规定以及补救措施等方面对效力待定合同进行初步的探索。
合同效力,亦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及在法律上的强制力[1]。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2]。
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合同效力待定主要是由于缔约主体的资格存在某种暇疵。
在承认权人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拒绝采取补救措施之前,该类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已经成立。
效力待定合同首先要求合同已经成立,合同效力是建立在客观存在的合同基础之上的,它反映了国家对合同成立的态度即国家对合同肯定或否定的,如果合同尚未成立,就谈不上合同效力,所以效力待定合同必须具有成立效力。
2.合同效力待定。
由于缔约主体资格存在暇疵,合同能否生效尚未确定,是否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更是无从谈起。
只有经承认权人追认后,合同才能生效,否则一旦承认权人不予追认或拒绝追认,合同将归于无效。
3.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
如果合同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即合同主体资格合法、当事人合意、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合法,则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合同效力处于一种既定状态,也就不存在效力待定的问题。
效力待定合同的缺陷主要是因为合同签约主体的资格存在暇疵,包括有关行为人欠缺相应的缔约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和处分权等。
4.效力待定并非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或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也并非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的。
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无效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一般是指当事人故意损害他人或国家、社会利益而签订的合同和内容违法的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因其他行为而恢复效力;可撤销合同主要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致使合同的效力必须依赖于当事人的意志来确认的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有效,经法定程序撤销后才将归于无效;效力待定合同仅仅由于合同主体存在缺陷,使合同效力尚未确定,须等待承认权人的行为而使之确定。
5.其实质是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由于它不符合合同生效要件,从其实质上讲可归于无效合同的范畴,但不是绝对无效的合同,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是可以修正的合同。
但在承认权人未采取补救措施前,合同不能生效,或承认权人拒绝采取补救措施后合同将归于无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也就是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合同一般情况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需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能生效,但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即不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法律义务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应为有效合同。
那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合同效力又如何呢?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除外。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效力待定的合同,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自始无效;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对此,相对人享有催告权。
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 (善意是指在订立合同时,相对人对行为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等不知情)。
由此可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患者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由于其行为人缺乏相应的缔约资格,其法定代理人未追认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48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无权代理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后,则与有权代理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这里的代理属于表见代理,若相对人是出于善意订立的合同,则该合同属有效合同;若相对人为非善意或双方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则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或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此类合同,由于行为人代理资格存在暇疵,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3.无处分权的行为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由于实施处分行为的人不具有相应的处分权,因而,该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亦不对权力人产生效力。
但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即产生处分效力。
因此,这类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除上述三种情况之外,还有附延缓 (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延缓(生效)期限的合同,这两类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的效力需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时或约定的期限届至时才能生效。
因此,我个人认为这两类合同也应该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后果及补救措施虽然效力待定合同从实质上讲是一种无效合同,但此种合同存在的暇疵是可以修正的,许多情况下并不损害权利人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和相对人也追求合同有效的法律效果,基于维护交易秩序和保护相对人利益的考虑,《合同法》规定,只要承认权人采取了有效的补救措施,即对合同暇疵进行了修正,合同就可随之生效。
实践中,该类合同可能会因追认或拒绝追认而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一是效力待定合同经承认权人追认,合同自始有效。
二是承认权人拒绝追认,合同自始无效。
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对效力待定合同实施补救,主要有以下几种补救措施: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可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而生效,并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可经被代理人的追认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
3.无处分权的行为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生效。
综上所述,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救措施可归纳为:一是承认权人行使追认权;二是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
四、法律特别规定为充分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最高 ___《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 ___民法通则〉若干问题 ___(试行)》第六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上述行为无效。
”五、处理效力待定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1.权利人的追认必须是无条件的。
也就是说,权利人承认效力待定合同时,是不能附有任何条件的。
2.权利人的追认必须对合同的全部条款予以承认,而不能只承认部分条款。
如果仅是对部分条款予以承认,且未得到相对人同意的,应视为权利人拒绝追认,合同应被确认为无效。
但如果权利人仅承认部分合同条款,相对人也表示同意的,则该合同部分有效,其余部分无效。
3.在未获得权利人追认之前,效力待定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并未生效。
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应该做出实际履行,尤其是相对人如果知道对方不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约资格和处分权,就更不应该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否则构成恶意,将导致其不能依照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财产。
[1] 施天涛·合同法释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61.[2] 施天涛·合同法释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75,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又称为效力未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l)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指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
纯获利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不必追认。
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1个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点: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因缺乏处分权、代理权或缺乏行为能力而效力并不齐备。
2、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既非完全无效,也非完全有效,而是处于一种效力不确定的中间状态。
3、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已经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
效力待定引起的原因:1.狭义的无权代理。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
3.无权处分。
4.债务承担。
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5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效力待定不仅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且兼顾了相对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