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涉及范围 两重点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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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简介

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简介
定性风险评估
根据专家经验和历史数据,对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进行定性评估 ,确定风险等级和应对措施。
综合风险评估
综合考虑定量和定性评估结果,对危险化学品的整体风险进行评 估,为风险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05
安全管理措施与建议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 安全职责,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
责任体系。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化学品
如氰化钠、氯化汞等。
易燃易爆化学品
如汽油、甲烷等。
有毒有害化学品
如苯酚、氯乙烯等。
03
“一重大”解读
重大危险源辨识
辨识依据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标准,对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 临界量等进行辨识,确定是否存在重 大危险源。
辨识内容
3
涵盖范围
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 输等环节,以及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和单位 。
02
“两重点”解读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
包括涉及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裂解 、聚合等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
储存设施
包括涉及上述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的原料、中间产品、半成品或成品储存设施 。
危险化学品“两重 点一重大”简介
汇报人:XX 2024-01-24
目 录
• 引言 • “两重点”解读 • “一重大”解读 • 危险化学品风险分析 • 安全管理措施与建议 • 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 • 总结与展望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通过实施“两重点一重大”策略,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的 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

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

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
三光气等光气类化学品:如光气、氯甲酸三氯甲酯 等。

3、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如何分类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解读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 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对照,一部分剧毒 化学品、(可疑)致癌化学品、遇湿产生刺激气体 (爆炸)等危险化学品未包括在上述分类当中,如: 剧(有)毒化学品:氯、硫化氢、丙烯腈、氟化氢、 氯乙烯、氰化氢、三氯化磷、硫酸二甲酯、氰化钠、 丙烯醛、苯酚、甲苯二异氰酸酯、六氯环戊二烯、 磷化氢、氯甲基甲醚、烯丙胺、异氰酸甲酯、甲基 肼等;
3、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如何分类



(可疑)致癌化学品:如苯、丙烯腈、环氧乙烷、 氯乙烯、硝基苯、苯乙烯、环氧丙烷、硫酸二甲 酯、乙酸乙烯酯、甲苯二异氰酸酯、环氧氯丙烷、 丙酮氰醇、氯甲基甲醚、三氧化硫、三氯甲烷、 乙醛等; (遇水产生)刺激性(爆炸)化学品:二氧化硫、 三氧化硫、三氯化磷、四氯化钛、三氟化硼; 其它:原油、硝酸胺(与易燃物、可燃物混合或 急剧加热会发生爆炸)。
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2011年6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首 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7月1日又公 布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 置原则》,确定了60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并从 特别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应急处 置原则等五个方面,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逐一提 出了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要求重点监管的危险 化学品相关企业落实《措施和原则》提出的各项安全 措施,并按照处置原则的要求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提 高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地 安监部门要参照《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对本辖 区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 力度,切实加强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 的安全监管。

两重点一重大是指什么

两重点一重大是指什么

两重点一重大”是指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简称“两重点一重大”。

主要强调“突出重点、加强监管”的安全理念,是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措施。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2009年和2013年国家分两批公布了18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第一批:包括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电解工艺(氯碱)、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在内的15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第二批:包括新型煤化工工艺、电石生产工艺、偶氮化工艺在内的3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74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中常见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如:氯、氨、液化石油气、硫化氢、甲烷、天然气、原油、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氢、苯(含粗苯)、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甲醇、氯酸钠、硝化纤维素等。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中详细说明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及其临界量、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重大危险源的分级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流程。

国家对两重点一重大管理要求

国家对两重点一重大管理要求
11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应至少满足下列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以最严格的安全条款为准:
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2.《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
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5
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
6
加快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
1.全面开展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今后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
10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的工艺包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工艺危险性分析报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
4
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

两重点一重大汇总

两重点一重大汇总

“两重点一重大”汇总目录一关于“两重点一重大”工艺需要做HAZOP审查的安监总局令的规定 (2)二“两重点一重大”概念 (2)1、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包含了首批和第二批公布的) (2)2、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包含了首批和第二批公布的) (4)3、重大危险源 (5)一关于“两重点一重大”工艺需要做HAZOP审查的安监总局令的规定(1)《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的要求,在装置设计阶段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2)《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的工艺包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工艺危险性分析报告。

设计单位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分析,积极应用HAZOP分析等方法进行内部安全设计审查。

二“两重点一重大”概念是指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

1、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包含了首批和第二批公布的)(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加入“艺异氰酸酯的制备工艺”)(2)电解工艺(氯碱)(3)氯化工艺(加入“次氯酸、次氯酸钠或N-氯代丁二酰亚胺与胺反应制备N-氯化物工艺”、“氯化亚砜作为氯化剂制备氯化物工艺”)(4)硝化工艺(加入“硝酸胍、硝基胍的制备工艺”、“浓硝酸、亚硝酸钠和甲醇制备亚硝酸甲酯工艺”)(5)合成氨工艺(6)裂解(裂化)工艺(7)氟化工艺(加入“三氟化硼的制备工艺”)(8)加氢工艺(9)重氮化工艺(10)氧化工艺(加入“克劳斯法气体脱硫工艺”、“一氧化氮、氧气和甲(乙)醇制备亚硝酸甲(乙)酯工艺”、“以双氧水或有机过氧化物为氧化剂生产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工艺”)(11)过氧化工艺(加入“叔丁醇与双氧水制备叔丁基过氧化氢工艺”)(12)胺基化工艺(加入“氯氨法生产甲基肼工艺”)(13)磺化工艺(14)聚合工艺(涂料、粘合剂、油漆等产品的常压条件生产工艺除外)(15)烷基化工艺(16)新型煤化工工艺:煤制油(甲醇制汽油、费-托合成油)、煤制烯烃(甲醇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合成气制乙二醇)、煤制甲烷气(煤气甲烷化)、煤制甲醇、甲醇制醋酸等工艺(17)电石生产工艺(18)偶氮化工艺2、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包含了首批和第二批公布的)参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目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目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

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

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

【单选题】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 )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A.省级政府B.设区的市级C.县级政府正确答案:B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举报,调查和处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

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本条例不适用于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三条根据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大事故,是指造成三十多人死亡,一百多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亿元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十人以上三十人以下死亡,或者五十至一百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事故;(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上死亡,十人以下死亡,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死亡人数少于3人,重伤少于10人,直接经济损失少于1000万元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事故等级分类的补充规定。

本文第一段中提到的“大于”包括数字本身,而“以下”一词不包括数字本身。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延迟,遗漏,说谎或隐瞒事故报告。

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从事实中求真,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找出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和损失,找出事故的性质,确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的教训,予以总结。

提出整改措施,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

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

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建设内有化工园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独立设置化工园区,有关部门应依据上下游产业链完备性、人才基础和管理能力等因素,完善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完善并严格落实化学品鉴定评估与登记有关规定,科学准确鉴定评估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毒性,严禁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就投入生产。

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简介

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简介

7
④磺化反应: 2012年5月16日早上,江西省新干县海晨鸿华化工有限 公司磺化车间发生磺化反应釜爆炸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原因可能是磺化反应过程中因冷凝器漏水进入反应釜内, 与氯磺酸发生剧烈反应引起冲料并发生爆炸造成的
8
9
⑤烷基化反应:2008年1月1日23时左右,江西抚 州三和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五一车间7号釜发生爆炸, 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3
(三)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分类及自动控 制设施
第3类自动控制设施

主要措施:反应物料的配比控制联锁系 统、控制参数的报警和联锁系统、紧急联 锁切断装置、安全泄放系统、紧急冷却系 统、搅拌的稳定和联锁系统、可燃和有毒 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吸收中和(破坏)系 统、通风系统和紧急加入终止剂装置、惰 性气体保护装置。
13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三、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共18种) 1、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15种)
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2、电解工艺(氯碱) 3、氯化工艺 4、硝化工艺 5、合成氨工艺 6、裂解(裂化)工艺 7、氟化工艺 8、加氢工艺 9、重氮化工艺 10、氧化工艺 11、过氧化工艺 12、胺基化工艺 13、磺化工艺 14、聚合工艺 15、烷基化工艺
3
二、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
事故案例: ①氯化反应:2006年7月28日8时45分,江苏省盐城 市射阳县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1号厂 房(2400平方米,钢框架结构)发生一起爆炸事 故,死亡22人,受伤29人,其中3人重伤。事故 直接原因是操作工在发现氯化反应塔塔顶冷凝器 没通冷却水的情况下,仍向氯化反应塔通入氯气, 并开导热油阀门继续加热升温;至使氯化反应塔 发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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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50≤40
LC50≤0.5
5< LD50 ≤50
40< LD50 ≤200
0.5< LC50 ≤2
(固体)50< LD50 ≤500 (液体)50< LD50 ≤2000
200< LD50 ≤1000
2< LC50 ≤10
2.库区(库)
库区(库)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 3 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
② 贮罐区内储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
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1 + q2 + ⋅⋅⋅ + qn ≥ 1
Q1 Q2
Qn
式中, q1 , q2 ,⋯, qn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Q1 , Q2 ,⋯, Qn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1
表 1 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
③ 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设计压力≥4 MPa, 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锅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 (1)蒸汽锅炉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 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 10 t/h。 (2)热水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大于等于 120℃,且额定功率大于等于 14 MW。
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库区或单个库房。
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 库区(库)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② 库区(库)内储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
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1 + q2 + ⋅⋅⋅ + qn ≥ 1
Q1 Q2
Qn
式中, q1 , q2 ,⋯, qn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有害品
20 t
苯酚、苯肼等
*注:毒性物质分级见表 2。
表 2 毒性物质分级
(GB15258-199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分级
剧毒品 有毒品 有害品
经口半数致死量
经皮接触 24h 半数致 吸入 1h 半数致死浓
LD50(mg/kg)
死量 LD50 (mg/kg) 度 LC50 (mg/l)
LD50 ≤5
6.压力容器 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 (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 PV≥100 MPa⋅m3 的压力容器(群)。
7.煤矿(井工开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 (1)高瓦斯矿井;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5)煤层自然发火期≤6 个月的矿井; (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直径≥300 mm 的管道。 (2)公用管道 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 mm。 (3)工业管道 ① 输送 GB5044 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
称直径≥100 mm 的管道;
4
② 输送 GB5044 中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 及 GBJ16 中规定的火 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设 计压力≥4 MPa 的管道;
10 kg 三氟化砷、丙烯醛等
有害品
2 t 苯酚、苯肼等
*注: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
4.压力管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 (1)长输管道 ①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 1.6 MPa 的管道; ②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 200 km 且管道公称
3.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使用表 4 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质量达
到或超过临界量的设施或场所。
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 单元内现有的任一种危险物品的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② 单元内有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
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1 + q2 + ⋅⋅⋅ + qn ≥ 1
28℃≤闪点<60℃
20 t 汽油、丙烯、石脑油等 100 t 煤油、松节油、丁醚等
爆炸下限<10% 可燃气体
爆炸下限≥10%
10 t 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 20 t 氨气等
剧毒品
1 kg 氰化钾、乙撑亚胺kg 三氟化砷、丙烯醛等
有害品
20 t 苯酚、苯肼等
*注: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
5
(1)瓦斯矿井;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3)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 (4)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 9.尾矿库 全库容≥100 万 m3 或者坝高≥30 m 的尾矿库。
6
Q1 Q2
Qn
式中, q1 , q2 ,⋯, qn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现存量。
3
Q1 , Q2 ,⋯, Qn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 4 生产场所临界量表
类别
物质特性
临界量
典型物质举例
民用爆破 器材
起爆器材* 工业炸药 爆炸危险原材料
0.1 t 雷管、导爆管等 5 t 铵梯炸药、乳化炸药等 25 t 硝酸铵等
附件 1
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
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 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源申报的类别如下: 1) 贮罐区(贮罐);
2) 库区(库); 3) 生产场所;
4) 压力管道;
5) 锅炉; 6) 压力容器;
7) 煤矿(井工开采); 8)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9) 尾矿库。
具体申报范围如下所述。 1.贮罐区(贮罐)
贮罐区(贮罐)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 1 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存 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个贮罐。
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 贮罐区(贮罐)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烟火剂、烟
0.5 t 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
花爆竹
闪点<28℃ 易燃液体
28℃≤闪点<60℃
2 t 汽油、丙烯、石脑油等 10 t 煤油、松节油、丁醚等
爆炸下限<10% 可燃气体
爆炸下限≥10%
1t 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 2 t 氨气等
剧毒品
100 g 氰化钾、乙撑亚胺、碳酰氯等
毒性物质 有毒品
2
Q1 , Q2 ,⋯, Qn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 3 库区(库)临界量表
类别
物质特性
临界量
典型物质举例
民用爆破 器材
起爆器材* 工业炸药 爆炸危险原材料
1 t 雷管、导爆管等 50 t 铵梯炸药、乳化炸药等 250 t 硝酸铵等
烟火剂、烟
5 t 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
花爆竹
闪点<28℃ 易燃液体
类别
物质特性
临界量
典型物质举例
易燃液体
闪点<28℃ 28℃≤闪点<60℃
20 t 100 t
汽油、丙烯、石脑油等 煤油、松节油、丁醚等
可燃气体
爆炸下限<10% 爆炸下限≥10%
10 t
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
20 t
氨气等
剧毒品
1 kg
氰化钠(溶液)、碳酰氯等
毒性物质* 有毒品
100 kg 三氟化砷、丙烯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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