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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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与重大危险因素差异的辨识

重大危险源与重大危险因素差异的辨识

重大危险源与重大危险因素差异的辨识在工业生产和设施运营过程中,辨识重大危险源与重大危险因素的差异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定义、范围、监测监控、评价与评估、管理、事故应急、法规标准以及事故统计等方面介绍两者的区别。

1.定义区别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严重伤害、疾病或财产损失的能源或物质集中区域,如化学工厂、核电站等。

重大危险因素则是指可能导致重大危险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因素,如设备故障、人为失误等。

因此,重大危险源强调的是物质和能量的集中,而重大危险因素强调的是不确定性。

2.范围区别重大危险源涵盖的范围通常比较具体,如某种特定类型的工厂、设施或设备,而重大危险因素的范围则更加广泛。

重大危险因素可以存在于任何工业生产和设施运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危险源。

因此,在范围上,重大危险因素比重大危险源更加普遍。

3.监测监控区别对于重大危险源,通常需要采取严格的监测监控措施,如定期检查、测量和审核等,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而对于重大危险因素,则需要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监控,识别出可能导致事故的不确定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因此,在监测监控方面,两者都强调对危险源或因素的控制,但方法和重点有所不同。

4.评价与评估区别重大危险源的评价与评估通常基于特定的数学模型和算法,对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进行预测和评估。

而重大危险因素的评价与评估则更加侧重于对生产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的了解和控制,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因此,在评价与评估方面,两者都涉及到风险评估,但侧重点和方法不同。

5.管理区别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通常需要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并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

而重大危险因素的管理则更加注重对员工培训、设备维护和工艺控制等方面的控制措施,以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因此,在管理方面,两者都涉及到安全管理,但侧重点和方法不同。

6.事故应急区别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预案通常需要考虑不同的事故场景和应急措施,包括疏散路线和紧急集合点设置等。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一)为了规范建筑工地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控制重大危险源引发的事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包括施工中的建筑、拆除、修缮、改造等。

二、定义和分类(一)重大危险源:指在建筑工地中可能引发严重伤亡事故、重大社会影响或财产损失的物体、设备、工艺、作业方式、环境或其他可能导致事故的因素。

(二)重大危险源可分为以下几类:1.高处作业:包括悬挑、板架、脚手架、井架等高处作业。

2.电气设备:包括高压电设备、临时用电、线路维护等电气设备。

3.建筑机械:包括起重机械、混凝土泵车、模板支撑等工程机械。

4.有限空间:包括深基坑、隧道、水池等有限空间作业。

5.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结构、排水、围护结构等基坑施工。

6.施工占道:包括施工占道导致的交通事故、堵塞等。

7.施工噪音:包括施工噪音对周边环境和人身健康的影响。

8.施工粉尘:包括施工现场产生的粉尘对工人健康的影响。

9.施工排水:包括施工现场排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0.危险化学品: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置等。

三、管理要求(一)建筑工地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关岗位资质。

(二)建筑工地应按照重大危险源的分类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

(三)建筑工地应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四)建筑工地应进行防护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更新,确保其运行正常。

(五)建筑工地应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六)建筑工地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改进。

四、责任与制度(一)建筑工地所有人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二)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建筑工地的危险源管理,并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

(三)管理人员负责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和危险源的控制,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

(四)工人应遵守建筑工地的安全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

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

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

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是安全生产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

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危险因素,而重大危险源则是指可能引发严重事故的危险源头。

本文将从定义、范围、影响和管理四个方面阐述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区别。

一、定义区别事故隐患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潜在不安全因素。

这些不安全因素可能是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环境缺陷、管理漏洞等多种原因所导致的。

事故隐患具有隐蔽性、随机性、危害性等特点,一旦失控,可能引发严重的事故。

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危险源头。

这些危险源头可能是高风险设备、高风险作业场所、高风险工艺过程等。

重大危险源具有较大的潜在危害性,一旦失控,可能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

二、范围区别事故隐患的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生产过程中的各个领域。

例如,化工行业中的易燃易爆品、矿山行业中的冒顶片帮、交通运输行业中的交通事故等,都可能成为事故隐患。

此外,事故隐患还可能存在于设备维护、员工宿舍、食堂等环节中。

重大危险源主要存在于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如石油化工、煤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以及交通运输、水电站等场所。

这些行业和领域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大量危险物质和能量,一旦失控,可能引发重大事故。

三、影响区别事故隐患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上。

事故隐患的存在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从而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等危害。

虽然事故隐患不一定都会导致事故,但一旦失控,其潜在的危害性却可能非常巨大。

重大危险源的影响则更为严重。

由于重大危险源存在较大的潜在危害性,一旦失控,可能引发重大事故,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和管理对于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四、管理区别对于事故隐患的管理,主要包括识别、评估、控制和整改等环节。

首先,需要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采取科学的方法和程序,及时发现和识别出潜在的事故隐患。

接着,对识别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判断其危害程度和可能性。

水利工程重大危险源四级划分标准

水利工程重大危险源四级划分标准

水利工程重大危险源四级划分标准在水利工程中,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正常和特殊工况下可能引发严重事故的设施或设备。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水利工程中的重大危险源,国家相关部门发布了《水利工程重大危险源四级划分标准》,对水利工程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明确的分类和评估。

本文将通过对这一标准的深入探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标准。

一、水利工程重大危险源四级划分标准1.一级重大危险源:一级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正常工况下可能造成特大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险源。

比如水坝、水库等。

这类危险源一般具有较大的规模和影响范围,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2.二级重大危险源:二级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正常工况下可能造成较大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危险源。

比如水泵站、引水渠等。

这类危险源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范围,一旦发生事故也会带来较为严重的后果。

3.三级重大危险源:三级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正常工况下可能造成一般伤亡或者一般财产损失的危险源。

比如节制闸、泄洪闸等。

虽然这类危险源的影响范围相对较小,但仍然需要引起重视。

4.四级重大危险源:四级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特殊工况下可能造成较大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危险源。

比如防洪墙、防渗堤等。

这类危险源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引发严重事故,因此也需要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

二、如何评估水利工程重大危险源评估水利工程中的重大危险源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危险源的规模、影响范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和后果等。

在评估过程中,可以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全面评估危险源的级别和风险程度。

1.规模和影响范围:评估重大危险源时,首先要考虑其规模和影响范围。

规模越大、影响范围越广的危险源,一般对应的级别越高。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对危险源的规模和影响范围进行详细的测算和分析。

2.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不同类型的危险源可能引发不同类型的事故,而不同类型的事故对人员和财产的影响程度也不同。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对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进行综合考虑,以确定危险源的级别和风险程度。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

潜江市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一、重大危险源辨识(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公司牛磺酸事业部、环氧乙烷事业部的生产、储存过程中涉及的物料情况如下:原辅料:1、牛磺酸事业部:浓硫酸、30%液碱、液氨、环氧乙烷、硫磺2、环氧乙烷事业部:乙醇、液化气、乙烯、氧气、二氯乙烷、碳酸钾、氢氧化钠、五氧化二钒、硼酸中间产物:1、牛磺酸事业部:2、环氧乙烷事业部:乙烯、乙醛、甲醛、二氧化碳产品:牛磺酸、亚硫酸钠、环氧乙烷副产品:1、牛磺酸事业部:硫酸钠2、环氧乙烷事业部:乙二醇辅助过程:氮气置换系统需用的氮气(压缩的)、仪表用空气(压缩的)、制冷过程中氟利昂R22。

其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浓硫酸、30%液碱、液氨、环氧乙烷、硫磺、乙醇、液化气、乙烯、氧气、乙二醇、甲醛、乙醛、二氧化碳、二氯乙烷、碳酸钾、五氧化二钒、硼酸。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的物质为:液氨、环氧乙烷、乙烯、二氯乙烷、液化气、乙醇、甲醛、氧气。

根据本公司特点,将公司两个生产事业部划分为环氧乙烷生产装置区、环氧乙烷事业部储存罐区及牛磺酸事业部原料储存区三个单元。

1.环氧乙烷生产装置区:危险化学品临界量及实际存在量一览表由此可见,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小于其临界量,因此,环氧乙烷生产装置区单元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环氧乙烷储存罐区单元该单元有:乙醇储罐2台(2370m3/台),乙烯储罐1台(3000m3/台),液化气储罐1台(200m3/台),环氧乙烷储罐2台(200m3/台)。

其中储罐装填系数均取0.85,乙醇比重0.79、乙烯比重0.61、液化气比重0.58、环氧乙烷0.87.因此,正常情况下各种物质储量为:乙醇储罐:2370×2×0.85×0.79=3180吨;乙烯储罐:3000×0.85×0.61=1555吨;液化气储罐:200×0.85×0.58=98吨;环氧乙烷储罐:200×2×0.85×0.87=295吨危险化学品临界量及实际存在量一览表由此可见,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大于其临界量,因此,环氧乙烷事业部储存罐区单元危险化学品已构成重大危险源,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物质为:乙醇、液化气、乙烯及环氧乙烷。

重大危险源确认的标准及范围

重大危险源确认的标准及范围

重大危险源确认的标准及范围一、重大危险源确认标准(一)《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二)《化学品安全标监编写规定》(GB15258-1999)(三)《职业性接触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四)《石油化工企业设计规范》(GB50160-92)(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二、重大危险源确认的范围根据上述重大危险源确认标准及国家安监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实际,本次确认的重大危险源是指:一是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二是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财产重特大损失,给社会带来重特大影响的单位、场所、路段、水域等;三是一年内发生过二次工伤死亡事故或一次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单位。

重大危险源确认的类别如下:1、贮罐区(贮罐);贮罐区(贮罐)重大危险源是指贮存表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贮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个贮罐。

贮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贮罐区(贮罐)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贮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2)贮罐区内贮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贮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q Q q Q q Q n n11221++⋅⋅⋅+≥ 式中,q q q n 12,,,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贮存量。

Q Q Q n 12,,,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1 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注:毒性物质分级见表2。

表2 毒性物质分级(GB15258-199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2、库区(库);库区(库)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3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贮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库区或单个库房。

重大危险源类别范围及辨识标准通用版

重大危险源类别范围及辨识标准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77重大危险源类别范围及辨识标准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重大危险源类别范围及辨识标准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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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贮罐区(贮罐):1.易燃液体:汽油、丙烯、石脑油20T以上;煤油、松节油等100T以上。

2.可燃气体:乙炔、氢、液化石油气10T以上;氨气20T以上。

3.毒性物质:剧毒品1kg以上;有毒品100kg以上;有害品20t以上。

(二)库区(库):1.民用爆破器材:起爆器材1t以上、工业炸药50t以上、爆竹危险源材料(250t以上);2.烟火剂、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储量5t以上;3.易燃液体:汽油、丙烯、石脑油、闪点<28度,储量20t以上;煤油、松节油等100t以上;4.可燃气体:品种同前、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10t 以上。

氨气20t以上;5.毒性物质:品种同前,剧毒品1kg以上,有毒品100kg以上,有害品20t以上。

(三)生产场所:在生产作业场所使用或暂存上述(库区)所列物品达到库区重大危险源标准临界量10%以上的,均属重大危源(四)压力管道:1.输入有毒、可燃、易燃气体、距离200km以上管道;2.公用管道:中压、高压燃气管道;3.工业管道:(五)锅炉:1.蒸汽锅炉:压力大于2.5mpa,蒸发量大于10t/h;2.热水锅炉:出水温度大于120度。

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

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

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设备、工艺、物质等。

为了科学有效地管理和控制重大危险源,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对不同级别的重大危险源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标准及其管理要求。

一、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标准。

1. 根据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将重大危险源分为特别重大、重大和一般三个级别。

2. 特别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危险源,如核电厂、石油化工企业等。

3. 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引发重大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危险源,如化工厂、煤矿等。

4. 一般危险源是指可能引发一般事故,造成一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危险源,如一般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

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要求。

1. 特别重大危险源应当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工艺流程安全可靠。

2. 重大危险源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确保安全生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一般危险源应当建立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得到满足。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重要性。

1. 重大危险源管理关乎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稳定,关乎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

2. 重大危险源管理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和前提,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3. 重大危险源管理是国家安全生产政策的重要内容,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挑战与对策。

1. 重大危险源管理面临着技术、管理、人员等多方面的挑战,需要不断引进先进技术,加强管理创新,提高员工素质。

2. 重大危险源管理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强化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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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下限≥10% 20 t 氨气等
剧毒品 毒性物
质*
有毒品
氰化钠(溶液)、碳酰 1 kg
氯等 100 kg 三氟化砷、丙烯醛等
有害品
20 t 苯酚、苯肼等
*注:毒性物质分级见表2。 表2 毒性物质分级
(GB15258-199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经口半数致死量 经皮接触24h半 吸入1h半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 (1)蒸汽锅炉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 t/h。 (2)热水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大于等于120℃,且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4 MW。 6.压力容器 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 (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 MPam3的压力 容器(群)。
7.煤矿(井工开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 (1)高瓦斯矿井;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5)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 (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 (1)瓦斯矿井;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3)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 (4)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
式中,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现存量。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4 生产场所临界量表
类 别 物 质 特 性 临界量 典 型 物 质 举 例
起爆器材* 民用爆 破器材 工业炸药
爆炸危险原材料
0.1 t 雷管、导爆管等 5 t 铵梯炸药、乳化炸药等 25 t 硝酸铵等
烟火 剂、烟 花爆竹
0.5 t 黑火药、烟火药、爆 竹、烟花等
烟火 剂、烟 花爆竹
5 t 黑火药、烟火药、爆 竹、烟花等
易燃液 闪点<28℃
20 t 汽油、丙烯、 煤油、松节油、丁醚等
爆炸下限<10% 可燃气
体 爆炸下限≥10%
10 t 乙炔、氢、液化石油气 等
20 t 氨气等
剧毒品 毒性物

有毒品
氰化钾、乙撑亚胺、碳 1 kg
200< LD50 2< LC50
≤1000
≤10
2.库区(库) 库区(库)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3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
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库区或单个库房。 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 库区(库)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
量; ② 库区(库)内储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
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式中,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3 库区(库)临界量表
类 别 物 质 特 性 临界量 典 型 物 质 举 例
起爆器材* 民用爆
工业炸药 破器材
爆炸危险原材料
1 t 雷管、导爆管等 50 t 铵梯炸药、乳化炸药等 250 t 硝酸铵等
酰氯等 100 kg 三氟化砷、丙烯醛等
有害品
20 t 苯酚、苯肼等
*注: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
3.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使用表4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 质量达到或超过临界量的设施或场所。 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 单元内现有的任一种危险物品的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 界量; ② 单元内有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 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式中,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1 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
类 别 物 质 特 性 临界量 典 型 物 质 举 例
闪点<28℃ 易燃液体 28℃≤闪点<
60℃
20 t 汽油、丙烯、石脑油等 100 t 煤油、松节油、丁醚等
爆炸下限< 可燃气体 10%
10 t 乙炔、氢、液化石油气 等
分级
LD50(mg/kg)
数致死量 LD50 致死浓度
(mg/kg)
LC50 (mg/l)
剧毒 品
LD50 ≤5
LD50≤40
LC50≤0.5
有毒 品
5< LD50 ≤50
40< LD50 ≤200
0.5< LC50 ≤2
有害 品
(固体)50< LD50 ≤500 (液体)50< LD50 ≤2000
易燃液 闪点<28℃
2 t 汽油、丙烯、石脑油等

28℃≤闪点<60℃ 10 t 煤油、松节油、丁醚等
爆炸下限<10% 可燃气
体 爆炸下限≥10%
1t 乙炔、氢、液化石油气 等
2 t 氨气等
剧毒品 毒性物

有毒品
氰化钾、乙撑亚胺、碳 100 g
酰氯等 10 kg 三氟化砷、丙烯醛等
有害品
2 t 苯酚、苯肼等
附件1
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 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源申报的类别如下: 1) 贮罐区(贮罐); 2) 库区(库); 3) 生产场所; 4) 压力管道; 5) 锅炉; 6) 压力容器; 7) 煤矿(井工开采); 8)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9) 尾矿库。
质,且公称直径≥100 mm的管道; ② 输送GB5044中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J16中规
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 径≥100 mm,设计压力≥4 MPa的管道;
③ 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设计压 力≥4 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锅炉
9.尾矿库 全库容≥100万m3或者坝高≥30 m的尾矿库。
*注: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 4.压力管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 (1)长输管道 ①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 MPa的管道; ②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 km且
管道公称直径≥300 mm的管道。 (2)公用管道 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 mm。 (3)工业管道 ① 输送GB5044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
具体申报范围如下所述。 1.贮罐区(贮罐)
贮罐区(贮罐)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1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 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个贮罐。
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 贮罐区(贮罐)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 临界量; ② 贮罐区内储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 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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