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暴露处置规范

合集下载

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全球范围内每年有 数百万人死于狂犬 病。
目的和范围
规范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工 作,降低狂犬病发病率和死亡
率。
对狂犬病暴露者进行评估、分 类、处置,确保其生命安全。
对暴露者采取及时、有效的预 防措施,防止狂犬病病毒传播

工作原则与流程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建立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工作流程,确保各环节衔 接顺畅、操作规范。
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
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操作技能水 平。
02
暴露分类与风险评估
暴露定义与分类
狂犬病暴露定义
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 、抓伤、舔舐皮肤或者粘膜破损处,导致狂犬病病毒进入人 体,从而导致感染。
狂犬病暴露分类
根据咬伤、抓伤、舔舐皮肤或粘膜破损处的部位、程度以及 是否有出血等,可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I级、II级和III级。

其他预防措施
预防宣传教育
加强狂犬病预防宣传教育,提 高公众对狂犬病预防知识的认
识和意识。
动物管理
加强对动物的管理和饲养,防 止动物咬伤人或其他动物。
及时就医
如被咬伤后出现发热、头痛、 恶心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以
免延误治疗。
04
效果评估与后续管理
效果评估内容与方法
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疫情控制效果、预防接种效果、健康教育效果和社会参与度等方面。
后续接种
狂犬疫苗一般需接种5针 ,应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全 程接种。
特殊人群预防处置
孕妇
孕妇如被咬伤,应尽快进行伤 口处理和免疫接种,同时应向 医生咨询是否需要特殊关注和
处理。
免疫功能低下者

狂犬病暴露分级和处置原则

狂犬病暴露分级和处置原则

狂犬病暴露分级和处置原则
狂犬病暴露分级和处置原则是根据暴露者与患病动物的接触情况、狂犬病在该地区的流行情况等因素制定的。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狂犬病的暴露分为三个级别,分别是高危、低危和没有危险。

1. 高危(类别Ⅰ)暴露:
暴露者面部、颈部和手部被动物的唾液或神经组织污染,如受骨折、抓伤、咬伤等。

处置原则:
-立即清洗伤口:用流动水和肥皂或碘酒清洁伤口至少15分钟。

-尽早注射疫苗:尽早进行狂犬病疫苗注射,一般为0、3、7、14、28日共5次。

-使用免疫球蛋白:同时注射免疫球蛋白,早期注射效果更好。

-监测患者:监测暴露者的任何症状和体征,确保及时诊断和
治疗。

2. 低危(类别Ⅱ)暴露:
暴露者被动物轻轻地触摸,没有破损皮肤。

或者暴露者与病犬的周围环境有密切接触。

处置原则:
-观察动物:观察动物的行为和健康状况,如有异常及时报告。

-清洁伤口:用流动水和肥皂清洗患处,注意观察感染情况。

-接种疫苗:根据暴露风险的不同,酌情接种疫苗。

3. 没有危险(类别Ⅲ)暴露:
暴露者与动物没有直接接触,暴露可以排除狂犬病传播风险。

处置原则:
-观察动物:观察动物的行为和健康状况,如有异常及时报告。

-注意自慰: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避免其他细菌、病毒的
感染。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处置原则仅供参考,具体的处理方式应根据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和建议进行。

同时,任何暴露情况下,及时就医和告知医生相关接触动物的情况都是非常重要的。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为加强和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降低狂犬病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研制进展,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暴露等级判定和处置原则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黏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根据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饲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舐为I级暴露。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明显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11级暴露。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舐,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被唾液或者组织污染,或者直接接触蝙蝠为11I级暴露。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务人员在判定暴露等级后,及时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在获得知情同意后(知情同意书模板见附件,各省份也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医务人员对伤口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清洗暴露部位,无需进行医学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II级暴露者,应处置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认为II级暴露且严重免疫功能低下者,或者II级暴露者其伤口位于头面部且不能确定致伤动物健康状况时,按照In级暴露者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11I级暴露者,应处置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和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二章伤口处置第七条伤口处置包括彻底冲洗和规范清创处置。

伤口处置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置。

冲洗或者清创时如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专业冲洗液)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约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课件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课件
控制
目前,许多国家已经消灭了狂犬病 ,但仍有一些国家存在狂犬病流行 。
重要性
对人类健康的影响
狂犬病对人类健康具有极大的 威胁,被感染的动物咬伤或抓 伤后,病毒可通过神经系统进
入脑部,导致发病。
对畜牧业的影响
犬、猫等动物感染狂犬病后, 会出现明显的神经症状,甚至 死亡,给畜牧业带来重大损失

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 范(2023年版)课件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概述 • 狂犬病暴露定义与分级 •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流程 •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中的注意事项 •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中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01
概述
定义与特点
狂犬病
狂犬病(Rabies)是由狂犬病 毒(Rabies virus)引起的、以 侵犯中枢神经系统为主的急性
伤口处理常见问题及解答
伤口处理时机
狂犬病暴露后应尽快进行伤口 处理,以降低感染风险。若伤 口较深或污染较重,需在彻底 清创后进行适当的预防处置。
伤口处理方式
伤口处理应采取彻底冲洗、消毒 、清创等方法。对于较深的伤口 ,应将伤口周围组织一同清创, 以减少病毒的残留。
伤口处理注意事项
伤口处理时应避免使用肥皂水、酒 精等刺激性物质,以免加重伤口的 疼痛和感染风险。
彻底冲洗
用流动清水反复冲洗伤口,以 减少病毒的残留。
消毒处理
使用碘伏、酒精等消毒剂对伤 口进行消毒,以防止感染。
伤口清创
对伤口进行清创,清除异物和 坏死组织。
免疫接种注意事项
01
02
03
及时接种
在暴露后尽快接种狂犬病 疫苗,越早越好。
全程接种
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全程疫 苗接种,不要随意更改接 种程序。

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局部浸润
在伤口周围注射抗狂犬病免疫球蛋 白或狂犬病疫苗,以增强机体免疫 力。
预防接种
根据暴露程度和风险评估,进行狂 犬病疫苗接种,一般需要接种5针。
暴露后预防处置的时限要求
1
伤口处理应尽快进行,最好在受伤后立即进行 。
2
预防接种应在暴露后24小时内开始,并尽可能 早地进行。
3
对于严重暴露或高风险人群,被动免疫制剂的 应用也应尽早进行。
02
根据暴露程度和风险评估,给予狂犬病疫苗接种,以预防狂犬
病的发生。
被动免疫制剂应用
03
对于某些高风险暴露人群,可以考虑使用被动免疫制剂以增强
免疫效果。
暴露后预防处置的步骤
伤口清洗
使用肥皂水或流动清水对伤口进行 清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彻底清 除污物和细菌。
消毒处理
使用碘伏、酒精等消毒剂对伤口进 行消毒处理,以减少感染风险。
了解患者狂犬病暴露史、既往免疫接种史、 家族史等。
体格检查
免疫接种情况
评估患者的伤口情况、免疫状态、其他疾病 等。
了解患者狂犬病疫苗接种情况,判断免疫效 果。
风险评估的结果分析与处理
风险分析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分析患者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的风险。
处理措施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加强免疫接种、使用免疫球蛋白等 。
果。
加强培训教育
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教育,提高 预防处置技能和水平。
对未来狂犬病预防工作的展望
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组织、科研机构合作,共同推进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 。
开展科学研究
积极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科学研究,探索更加有效的预防技术和 方法。
提高公众参与度

卫生院公共卫生狂犬病暴露处置流程

卫生院公共卫生狂犬病暴露处置流程

卫生院公共卫生狂犬病暴露处置流程(2023年新版)
凡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如狗、猫动物)咬伤、抓伤、舔舐黏膜或破损皮肤处称为狂犬病暴露。

发生上述情况,按以下流程处置(请及时前往卫生院狂犬病处置门诊就诊,咨询电话:**)O
医生接诊:问诊、检查、登记
暴露分级:
I级暴露:接触/喂养动物,或完好的皮肤被舔
II级暴露: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轻微抓伤/擦伤(无出血)
III级暴露:单处/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伴有出血;破损皮肤被舔;开放性伤口、黏膜被动物体液污染
I级暴露无需处理
π级暴露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疫苗
III级暴露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疫苗
知情同意:
告知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暴露者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
伤口处理:
1.用肥皂水(或其他弱碱性清洁剂)与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交替清洗伤口至少15分钟
2.用碘附(或碘酒、酒精)消毒伤口
3.由医生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健合,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
注射被动免疫制剂
III级暴露者及需按照In级暴露处置的II级暴露者(仅限首次暴露者)
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20IU∕kg体重
狂犬病疫苗接种
首次免疫:暴露后无禁忌证,按0、3、7、14、28天接种
再暴露后免疫:
再暴露时间在接种期间:完成接种无需加量
再暴露时间在5月内:无需再次免疫
再暴露时间在1年内:0、3天各接种1剂
再暴露时间在3年内:0、3、7天各接种1剂
再暴露时间在3年以上:再次全程接种。

狂犬病暴露后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工作守则

狂犬病暴露后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工作守则

狂犬病暴露后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工作规范为规范我医疗卫生机构对狂犬病暴露人员的处理工作,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一、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根据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以下三级,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置原则;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接触或喂养动物2.完好的皮肤被舔无确认病史则不需处置;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轻度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I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2.破损皮肤被舔3.粘膜被动物体液污染严重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二、伤口处理人被犬、老鼠、猫等宿主动物咬、抓伤后,凡不能确定伤人动物为健康动物的,应立即进行受伤部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只要伤口未愈合就应按以下步骤进行伤口处理;一彻底冲洗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二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或75%酒精涂擦伤口;三冲洗和消毒后伤口处理;1.只要未伤及大血管,尽量不要缝合,也不应包扎;2.伤口较大或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时,确需缝合的,在做完清创消毒后,应先用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数小时后不低于2小时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除;3.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以外的其它感染;三、暴露后免疫一首次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原则上是越早越好;但对已暴露一段时间而一直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也可按接种程序接种疫苗;一旦不能排除伤人动物为可疑狂犬病,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也应按规定程序注射狂犬病疫苗;接种程序:一般咬伤者于0注射当天、3、7、14、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个剂量儿童用量相同;注射部位: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婴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肌肉内注射;禁止臀部注射;二再次暴露后疫苗接种;全程接种符合效价标准的疫苗后1年内再次被动物致伤者,应于0和3天各接种一剂疫苗;在1-3年内再次被动物致伤,且已进行过上述处置者,应于0、3、7天各接种一剂疫苗;超过3年者应接种全程疫苗;此外,对暴露前后所用的疫苗效价无法证实者及免疫回忆应答无法确认者仍应进行全程免疫;四、被动免疫制剂使用对于Ⅲ类暴露及免疫功能低下者Ⅱ类以上的暴露,接种疫苗的同时要在伤口周围浸润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一使用剂量;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200IU/10kg;二注射方法和要求;1.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应与首针疫苗接种同时进行暴露后尽早实施;7天内注射仍有效;尽量避免在接种疫苗前一天以上注射;2.3.注意不要把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同一部位;禁止将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与狂犬病疫苗混合在一个注射器内使用;4.如解剖学结构可行,应按推荐剂量将被动免疫制剂全部浸润注射到伤口周围,同时应避免多次重复针刺进伤口;假如手指或足趾需要浸润注射,必须小心进行以防止引起间隔综合征;当全部伤口进行浸润注射后尚有剩余免疫制剂时,应将其注射到远离疫苗注射部位的深部肌肉;伤口严重或有多处伤口特别是幼儿,按常规剂量不足以浸润注射伤口周围的,可用生理盐水将被动免疫制剂适当稀释到足够体积再进行浸润注射;5.疫苗注射应当在清洗伤口和使用被动免疫制剂后进行;6.对于粘膜暴露者,应将被动免疫制剂涂抹到粘膜上;附:收费标准1、注射狂犬病疫苗:收费355.00元/人份含清洗费40元;2、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收费320.00元/支,一支为200IU;3、农活补偿标准为:只注射狂苗补偿100.00元,如同时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则一起补偿220.00元;处方书写模板如下:R:狂犬疫苗 1盒5支注射用水 2ML5支用法:按程序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200IU6支用法:肌注,立即。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解读课件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解读课件

疫苗使用中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常见问题
如接种后仍发生狂犬病暴露,或出现过敏反应等。
处理方法
如发生再次暴露,可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加强针接种;如出现过敏反应,应 立即就医,遵医嘱进行抗过敏治疗。
05
规范实施与监督
规范实施方案
确定目标
规范实施的目标是确保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以降低狂犬病的发生 风险。
狂犬病的传播途径
动物咬伤或抓伤
狂犬病病毒可通过动物咬伤或抓伤人类皮肤或粘膜而传播,这是 最常见的传播途径。
唾液污染伤口
狂犬病病毒可在唾液中保持活性,当人类皮肤或粘膜有伤口或破 损时,若接触到被狂犬病病毒污染的唾液,可能被感染。
其他传播方式
狂犬病病毒还可通过其他途径传播,如通过污染的器械、使用污 染的血液制品以及母婴传播等。
制定实施细则
根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包括诊 断标准、处置流程、疫苗接种方案等。
培训与宣传
开展对医务人员和公众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他们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的认识和 重视程度。
监督与评估
01
监督机制
建立监督机制,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规范
01
卫生部关于印发《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的通知
02
农业部关于印发《犬产地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2021版)》的
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动物检疫采样管理办法》的通
03 知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3
尽管有治疗手段,但预防是更为重要的控制措 施。
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的重要性
暴露预防处置工作是防止狂犬病传播的关键环节 。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

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

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

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

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

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确需缝合的,在完成清创消毒后,应当先用抗狂犬病血清或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

数小时后(不少于2小时)再行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当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出。

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

第九条特殊部位的伤口处理。

眼部:波及眼内的伤口处理时,要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一般不用任何消毒剂。

口腔:口腔的伤口处理最好在口腔专业医师协助下完成,冲洗时注意保持头低位,以免冲洗液流入咽喉部而造成窒息。

外生殖器或肛门部粘膜:伤口处理、冲洗方法同皮肤,注意冲洗方向应当向外,避免污染深部粘膜。

以上特殊部位伤口较大时建议采用一期缝合(在手术后或者创伤后的允许时间内立即缝合创口),以便功能恢复。

第十条首次暴露后的狂犬病疫苗接种应当越早越好。

接种程序:一般咬伤者于0(注射当天)、3、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个剂量。

狂犬病疫苗不分体重和年龄,每针次均接种1个剂量。

注射部位: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2岁以下婴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肌肉内注射。

禁止臀部注射。

如不能确定暴露的狂犬病宿主动物的健康状况,对已暴露数月而一直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也应当按照接种程序接种疫苗。

第十一条正在进行计划免疫接种的儿童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

接种狂犬病疫苗期间也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其他疫苗,但优先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十二条接种狂犬病疫苗应当按时完成全程免疫,按照程序正确接种对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的免疫力非常关键,当某一针次出现延迟一天或者数天注射,其后续针次接种时间按延迟后的原免疫程序间隔时间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应当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

若无法实现,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应当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原则上就诊者不得携带狂犬病疫苗至异地注射。

第十四条狂犬病病死率达100%,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无禁忌症。

接种后少数人可能出现局部红肿、硬结等,一般不需做特殊处理。

极个别人的反应可能较重,应当及时就诊。

发现接种者对正在使用的狂犬病疫苗有严重不良反应时,可更换另一种狂犬病疫苗继续原有程序。

第十五条冻干狂犬病疫苗稀释液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使用。

第十六条被动免疫制剂严格按照体重计算使用剂量,一次性足量注射。

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按照每公斤体重20个国际单位(20IU/kg),抗狂犬病血清按照每公斤体重40个国际单位(40IU/kg)计算。

如计算剂量不足以浸润注射全部伤口,可用生理盐水将被动免疫制剂适当稀释到足够体积再进行浸润注射。

第十七条注射部位如解剖学结构可行,应当按照计算剂量将被动免疫制剂全部浸润注射到伤口周围,所有伤口无论大小均应当进行浸润注射。

当全部伤口进行浸润注射后尚有
剩余被动免疫制剂时,应当将其注射到远离疫苗注射部位的肌肉。

暴露部位位于头面部、上肢及胸部以上躯干时,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背部肌肉群(如斜方肌),狂犬病疫苗接种于对侧。

暴露部位位于下肢及胸部以下躯干时,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大腿外侧肌群。

第十八条如未能在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当天使用被动免疫制剂,接种首针狂犬病疫苗7天内(含7天)仍可注射被动免疫制剂。

不得把被动免疫制剂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同一部位;禁止用同一注射器注射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

第十九条对于粘膜暴露者,应当将被动免疫制剂滴/涂在粘膜上。

如果解剖学结构允许,也可进行局部浸润注射。

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参照前述方法进行肌肉注射。

第二十条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过敏试验。

第二十一条再次暴露后处置。

伤口处理: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当首先、及时、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理。

疫苗接种:一般情况下,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体内抗体水平可维持至少1年。

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
则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在1-3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0、3、7天各接种1剂疫苗;超过3年者应当全程接种疫苗。

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按暴露前(后)程序完成了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细胞培养疫苗)者,不再需要使用被动免疫制剂。

第二十二条使用合格的、正规途径获得的疫苗全程免疫后,一般情况下无需对免疫效果进行检测。

如需检测抗体水平,应当采取中和抗体试验进行检测,包括快速荧光灶抑制试验(RFFIT)、小鼠脑内中和试验2种方法。

第二十三条不良反应处理参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进行。

第二十四条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应当进行暴露前免疫,包括从事狂犬病研究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接触狂犬病病人的人员、兽医等。

第二十五条暴露前基础免疫程序为0、7、21(或28)天各接种1剂量狂犬病疫苗。

持续暴露于狂犬病风险者,全程
完成暴露前基础免疫后,在没有动物致伤的情况下,1年后加强1针次,以后每隔3-5年加强1针次。

第二十六条对妊娠妇女、患急性发热性疾病、过敏性体质、使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者可酌情推迟暴露前免疫。

免疫缺陷病人不建议暴露前免疫,如处在高暴露风险中,亦可进行暴露前免疫,但完成免疫接种程序后需进行中和抗体检测。

对一种疫苗过敏者,可更换另一种疫苗继续原有程序。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进行合理布局。

从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的医师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八条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应当具备必要的伤口冲洗、冷链等设备和应急抢救药品。

第二十九条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冷链管理、知情同意书、接种登记、不良反应登记报告等。

第三十条如药典或者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发生变更,本规范的相关内容从其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