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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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律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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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律法规名录大全国际公约1人类环境宣言1972-6—52内罗毕宣言1982—5-18321世纪议程1992—4—34国际清洁生产宣言1998—9—295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1992-6—106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12—107气候变化框架公约2000-7—238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9-9-119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10生物多样性公约11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1982—3—1212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001—5—113关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1995-9-2214防治荒漠化的公约15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990-6—2516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11—2317关于《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议定书》2000年修正案和《1 992年国际油污赔偿基金公约议定书》2000年修正案生效的公告2003—11—1118京都议定书环保综合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录)1999—3—15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1999-12—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6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8-37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若干意见1990—11-58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1997-9关于加强乡镇煤矿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10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1999-7-811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1990-7-1012铁路环境保护规定1997-13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1991—5—1 14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990—12-2115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6-12—216电子工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1986—6-1817医药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0—6—118建材工业环境保护工作条例1986-2—19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994-1—120轻工业环境保护工作暂行条例1981-6—421冶金工业环境管理若干规定22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1992—10-123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1999—24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1997—4—1425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2001—12-2626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11—127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条件2001-10—31水体环境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203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4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8-1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6-106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5—8-87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88-3-208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1994-5-209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0-7—1310关于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2001-9—121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7—1012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1988—5-913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2002—4—514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2002—10—115海水水质标准1997—12—51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6—117农业灌溉水质标准1982—10-118渔业水质标准1990—3-119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1993-8-520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986-10—12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8-1-122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01—1-123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1992-7-124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992-7—125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985—3—126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1983—10—127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1985—8—128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00—3—129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996—7-130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992-7-131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992—7—132医院污水排放标准1983—6-1大气环境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2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1990—8-153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999—5-284关于公布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单位的通知2001—3—195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1987—7—216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2-1-307关于在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开展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扩大试点的通知1998—4—68贯彻《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行动方案1998-4—249关于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1996-10—310关于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3—9—15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1996-10—1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7—1—11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994-1-15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2—1—11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997—1-116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994—5—117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1994-5—118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2001—7—119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997—1—120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996-3-721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997-1—122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2000-6—12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2002—1—124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1992—6-1噪声振动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2军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1995—1-13城市区域噪声标准1993—1—1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1994—5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1989-7—16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1991—1—17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1991—3—18关于乡村生活区工业噪声污染源适用标准问题的通知1998—8—6 9汽车定置噪声限值10机动车辆允许噪声1979-7—1固体废物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3—23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6—16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10-154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6—165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2002—10—16危险废物转移单管理办法1999—10—1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998—7-18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12-179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1996—4—110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管理办法(试行)1996—11—111严格控制从欧共体进口废物的暂行规定2005—5-191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993-9—11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0—5-291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2002—4—1515防止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及其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1991—3-116关于加强重点交通干线、流域及旅游景区塑料包装废物管理的若干意见1998-9—2217关于加强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1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1996-8—11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2002—7—1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02-7-121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1991—7—122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1998-1—123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2002-6—124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1992-3—125放射性废物的分类标准1996—8—126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1987—3-1化学品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12-27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3—153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02-11-154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2000-10—15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实施细则2000—10-16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国家档案2000-8—87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第一批)1998-12—258关于修订《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1 999—4-59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二批)2000—1-1910关于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的通知1999-12—2911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1994—5-112关于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到期延续的通知1999—11-113关于在气雾剂行业禁止使用氯氟化碳类物质的通告1997-6—514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003-10—1515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7—1-116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2001—5—117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2002-8—81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1999—12—119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2000—6—12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1996-2—121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1993—7—122剧毒物品品名表1993-10—123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1993-10—124危险货物品名表1990-5-2725危险货物包装标志1991—7—126包装储运图示标志2000—12-127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1987-7-1放射辐射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10-12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10-29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1989—10—244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1987—7—165放射环境管理办法1990—6-226放射事故管理规定2001—8—267关于我国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环境政策8关于加强伴有辐射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1999-1—8 9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3-2510电磁辐射防护规定1988-6—111辐射防护规定1988-6—112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1989—1—1防震减灾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9—1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8-3—1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1—1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2-5-1 5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1994-1—10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4—107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1997—3—18关于在非必要场所停止再配置哈龙灭火器的通知1994—11-119关于逐步淘汰哈龙固定灭火系统和哈龙灭火器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2—11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1991-8—1建设项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3—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4-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18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3—1—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2004—1—86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1978—4—237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6—28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的原则与方法(试行)1989—9关于开展中小型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2001—9-10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1987-11关于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9—212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1990—9—111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2—2-1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3—1—116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3-6—117机械电子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89-8-3118核电站基本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84-9—519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2001-11—1920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1992—3—14综合整治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办法(暂行)1989—1-12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决定1989—1-13“九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1996—4关于三十二个重点城市防治烟尘污染的决定1988—9—13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环保局、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1992—5—15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报告的通知1987-5—26排污管理1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7—12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2003—7-13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1992—10-14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1999-1—25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1996—5—20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验收标准1996—5-206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1990-1—17关于新颁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1991-8关于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排污申报登记受理权问题的解释1996-1 1-39关于加强排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6-1110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紧急通知2 000—1—2011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1987-9-1012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10-11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1995—14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1995—能源资源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8-29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12—1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4—14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5节约用电管理办法2001—1-86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2001—10—1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18城市供水条例1994—10—19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89—1-110关于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2003-3—3111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2000-10-2512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0—11—7 13工业节水“十五”规划2001—10-121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1—115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1999—3—1016资源综合利用目录1996—11-2817节约和替代燃料油“十五”规划2001—10—1218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2001-10—1219产品单位产量能源消耗定额编制通则1991—12—120节能监测技术通则1995-10—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01-10—11自然保护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3—3—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4-29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10—1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10—28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3—1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1—1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1-29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1-19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2-12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1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6-71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12—113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7—6绿化环卫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8—1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4-1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草案)4关于维护旅客列车、车站及铁路沿线环境卫生的规定1997—10-1 5城市绿化条例1992—8-16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11—17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2002—8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2001—5—319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3—3-110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9—16土地农业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2-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8—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1-16退耕还林条例2003—1—207土地复垦规定1989-1-18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1995-7—249闲置土地处置办法1999—4—2810土壤环境质量标准1995—1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3—3—112兽药管理条例2001—11-2913农药管理条例2001—11—2914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9—7—2315农药登记规定1982—10-116农药安全使用规定1982-6-517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2002—8-118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10-119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03-3-1120农药安全使用标准1990—2-121农业灌溉水质标准1982—10—122禁用药物名录/允许使用药物名录2002—4—1923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2002—5—2424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25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4—2926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选定委托管理办法2003—9-25 27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1993—1-28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浓度1988-10—1 29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1982—2—130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1985—3—131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1988-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7—133渔业水质标准1990—3—1监测监理1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1983-7-212环境监测报告制度1996—11—273环境监测仪器发展指南2000—12—74全国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暂行)1991—2-215关于加强自动环境监测仪器管理及认定工作的通知2001—5-236国家环境监测网章程(试行)1993-2-247环境监测人员合格证制度(暂行)1991-1—118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1991—1—119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1999-11—1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11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2—2212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暂行)1991—2—2213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的若干规定(暂行)14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1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的决定1994—3—1616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1991-17环境监理工作制度(试行)1996-18环境监理工作程序(试行)1996-19环境监理报告制度(试行)1997—12-232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1999—6—1721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1992-10—122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环保政务1信访条例1996-1—12环境信访办法1997—4—293环境信访规则1997—4-74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1994—10-165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1995—6-156关于加强环境统计工作的规定1985—4—187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1998—7—258关于全国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1994—12-229环境保护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1990—1-2410国家环境保护局机关重要行政事务督办暂行办法1997-1-2711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1998—12-812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正案13关于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1998-3-2614关于加强地方环保部门在保护臭氧层工作中监督管理职能的通知199 7—2-2415关于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工作的通知1993—8—1316关于加强汛期污染控制和现场监督检查的通知2000—5—2917关于加强对淘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2001-12—2818国家环境保护局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1989-6—2019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1994-3—2920关于对排污费和污染源治理贷款基金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1998-1-15 21征收超标准排污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1984—5-1322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1989—5—1523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1988—9—124国家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2001—9—1925关于认真组织学习《新时期环境保护重要文献选编》的通知2001-5—1526关于建立全国环境保护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1997—6—1727关于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通知2001—6—15环保科技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9—4-12环境标准管理办法1999-1—53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2001—7-304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1995—8—15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办法2002-1—16环保产品监督检验机构管理办法1996—8—277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1994-7—288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1996—3—31 9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管理章程1995—12—1410关于对环保产品实行认定的决定1996—4-1211关于开展环保计量认证工作的通知1992-3—1712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1992-2—2013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1992—2—2014科技发展计划管理规则补充规定1997—15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16关于发布2002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2002-1—2317关于推荐2002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的通知2001—6—29 18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1999-5—3119关于环境科学技术和环保产业若干问题的决定1997-4-820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1999—9—1021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4-122“十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纲要2001—11—223关于做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1999-5—2124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若干意见1990—11-525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1999—2—126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2000-1-127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2002—7-128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2000-2-23 29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2002-5—830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2001-7-331关于下达禁止建设污染生产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2002—4-5 32禁止进口货物目录(五批)2002-1—133关于发布限期关停淘汰污染企业设备目录的通知1997-2—1434关于发布轻型汽车和柴油车限期停产车型名录的通知2001—8—31 35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1997—12—3136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2001—3—3037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规定2000-4—1338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1999-12—339中国逐步淘汰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修订稿)2000—1—1440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二批)2000—1-1941关于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1997-11-1 142关于控制发展使用氟里昂的气溶胶制品的通知1991-4—543关于进一步加强哈龙替代品及替代技术管理的通知2001—8-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若干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若干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4.04•【文号】环发[2003]60号•【施行日期】2003.04.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若干意见(环发[2003]60号2003年4月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实施清洁生产是预防污染、保护环境的有效途径,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对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认真履行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出以下意见:一、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形式开展《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宣传。

要组织各级环保部门干部学习《清洁生产促进法》,落实好环保部门促进和监督实施清洁生产的职责,明确目标和任务。

要对有关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宣传和培训,使他们了解《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内容和精神,明确本企业本单位实施清洁生产的责任和实施清洁生产对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加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性,增强实施清洁生产的责任感、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环保部门要履行好如下职责:1.省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可以在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并要求污染严重企业按国家环保总局的规定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2.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排污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告当地环保和经贸主管部门;3.在新、改、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要求企业优先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4.按照自愿的原则与达标企业签订进一步节约资源、减少排放的协议,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布企业名称和减排成果;5.对不按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不公布或不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企业实施处罚;6.制定清洁生产环境标准和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指南,建立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7.批准设立环境保护方面的产品标志,并按国家规定制定相应标准;8.组织和支持建立清洁生产信息服务体系,指导和支持清洁生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组织清洁生产的宣传和培训;9.建立激励机制,对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10.配合经贸部门制订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定期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定期发布限制、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名录,以及制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办法等。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清洁生产审核指南武汉市清洁生产中心郭学荣20113>.1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第一篇清洁生产概述一. 清洁生产的涵义;二. 清洁生产的产生和发展;三. 实施清洁生产的目标和意义;四. 实施清洁生产的途径和工具;一. 清洁生产的涵义UNPE(联合国环境规划署)(1996)定义为:清洁生产是一种新的创造性思想,该思想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地运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以提高生态效率和减少人类及环境的风险。

——对生产过程,要求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原材料,削减所有废弃物的数量和毒性;——对产品,要求减少从原材料获取到产品最终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的不利影响;——对服务,要求将环境因素纳入设计和所提供的服务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定义为:本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清洁生产”定义的解读思想本质:创新性的环境战略;核心要素:源削减、污染预防;实施对象:生产过程、产品、服务;运用要求:对生产过程—节能、降耗、减量、降毒、替代、淘汰;(全过程)对产品—防治整个生命周期可能产生的危害;(全周期)对服务—将一切可能产生的危害,纳入环境保护范畴;(全范围)工作宗旨:环保设计、节约、替代、再利用;过程控制;提高生态效率,减少环境风险。

基本特征:预防性、系统性、实用性。

创新:与企业成本控制有机结合的环境风险防治模式。

二. 清洁生产的产生和发展1. 人类面临的环境问题:二战以后,由于发达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忽视对工业污染的防治,致使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公害事件不断发生。

典型事件:伦敦烟雾事件日本水俣病事件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是1952年12月5日-9日发生在伦敦的一次严重大气污染事件。

国家环保局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环控[1997]0232号

国家环保局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环控[1997]0232号

国家环保局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正文:---------------------------------------------------------------------------------------------------------------------------------------------------- 国家环保局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环控[1997]0232号)清洁生产是实现经济和环境协调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自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正式提出以来,我国政府积极响应。

1992年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的《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明确提出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技术起点要高,尽量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

1993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提出了工业污染防治必须从单纯的末端治理向对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实行清洁生产。

1994年国务院通过的《中国21世纪议程》把推行清洁生产作为优先实施的重点领域。

1996年召开的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了到本世纪末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八五”末期水平的总量控制目标,会后颁发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了要推行清洁生产。

这些都为我国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目前的试点阶段逐步过渡到全面实施的阶段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九五”期间推行清洁生产的总体目标是: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宗旨,切实转变工业经济增长和污染防治方式,把推行清洁生产作为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的重要内容,与企业技术改造、加强企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结合起来,制定促进清洁生产的激励政策,力争到200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清洁生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为此,提出以下若干意见: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清洁生产可以概括为:采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材料,通过清洁的生产过程,制造出清洁的产品。

清洁生产把综合预防的环境策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和产品中,从而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是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重要手段。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7.01•【文号】环发[2008]60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当前,全国污染减排任务十分艰巨。

国务院颁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对推行清洁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细则(试行)》,明确规定了通过清洁生产核算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总量减排量的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清洁生产在污染减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通知如下:一、明确环保部门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清洁生产审核是实施清洁生产的前提和基础,督促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有效促进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是环保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各级环保部门要依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监督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通称“双超”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通称“双有”企业,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二批)(见附件一)及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51号文],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厅)要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5〕151号)要求公布重点企业名单,督促企业按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促进污染减排目标的完成。

沈阳市环保局、沈阳市经贸委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行清洁生产若干规

沈阳市环保局、沈阳市经贸委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行清洁生产若干规

沈阳市环保局、沈阳市经贸委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行清洁生
产若干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沈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8.05.12
【实施日期】1998.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沈阳市环保局、沈阳市经贸委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行清洁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环控[1997]232号文件《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及沈委[1997]8号文件《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精神,结合清洁生产试点的具体实践,对我市推行清洁生产做出如下规定:
一、清洁生产是实现工业污染防治从单纯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治理辽河流域污染,实现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有效措施。

因此,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经济综合部门及工业主管部门要转变工业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的观念,高度重视推行清洁生产工作,要制定有利于清洁生产的政策和优惠条件,积极支持、指导和鼓励污染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二、市直各工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环保局、经贸委要加强生产管理方式,从生产过程的各环节着手实施清洁生产措施,减轻末端治理的压力。

结合执行各项环境管理
制度对生产全过程进行经常性的自我清洁生产工作。

三、。

我国促进清洁生产的政策及措施

我国促进清洁生产的政策及措施

我国促进清洁生产的政策及措施来源:作者:韩丽明李何日期:10-01-28摘要:阐述了清洁生产的提出背景及其科学内涵,介绍了我国清洁生产的政策保证及相关技术措施;提出清洁生产必将成为今后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清洁生产;政策;措施1引言20世纪60年代,工业化国家开始通过各种方法和技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进行处理,以减少其排放量,减轻对环境的危害,这就是所谓的“末端治理”。

西方国家在污染治理的长期过程中,逐步认识到分析废物是如何产生的远比研究废物产生后如何对其进行处理更有价值,认识到“末端治理”在战略层面上处于最底层,而污染预防策略则处于最高层。

从7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相继尝试运用如“废物最小化”“污染预防”“无废技术”“源削减”“零排放技术”和“环境友好技术”等方法和措施,来提高生产过程中的资源利用效率、削减污染物以减轻对环境和公众的危害。

这些实践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总结工业污染防治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于1989年提出了清洁生产的战略和推广计划,清洁生产正式走上了国际化道路。

清洁生产是一种的创造性的思想,该思想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以增加生态效率和减少人类及环境的风险。

对生产过程,要求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原材料,减少所有废弃物的数量和毒性;对产品,要求减少从原材料提炼到产品最终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的不利影响;对服务,要求将环境因素纳入设计和所提供的服务中。

这个概念表明清洁生产是一个持续应用的过程,而不是一次性的行为。

清洁生产关注的是全生命周期的健康、安全以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等因素,从这方面来讲,清洁生产是一个整体预防的环境管理战略。

清洁生产不否定经济增长,而是主张生态化的可持续性。

它是一个增加生态效率,同时减少人类及环境风险的“三赢”战略。

2提供清洁生产的政策保证90年代初,我国从发达国家引进清洁生产的概念,并与多个国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合作。

清洁生产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

清洁生产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

清洁生产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作者:暂无来源:《世界环境》 2016年第5期■文/乔琦张玥图/乔琦清洁生产是一种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运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以提高生态效率,减少对人类及环境风险的创新理念。

清洁生产在我国发展已经二十余年,是工业污染防治的最佳模式,也是实现生产方式绿色化的重要途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生活方式绿色化的新要求。

清洁生产通过生产绿色产品、加强清洁生产过程控制、加大清洁能源使用力度等方式,可有效促进和推动实现生活方式绿色化,是建立绿色生活方式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一、我国清洁生产发展概述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发展,人们在获得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大量宝贵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类面临着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

传统“末端治理”的治污方法并未实现对环境污染的有效控制。

发达国家通过对经济发展过程的反思,意识到这种污染治理方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于是,一种新的,从根本上寻找污染根源进而避免污染的环境治理方式——“清洁生产”应运而生。

清洁生产是一种应用于全过程的预防性环境策略,它可以全面提高效率且减少产业发展对人类与环境的危害。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工业与环境规划活动中心(UNEPIE/PAC)给出清洁生产的定义:清洁生产是一种创新思想,该思想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运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以提高生态效率,并减少对人类及环境的风险。

清洁生产被认为是人们对环境保护认知观念上的一种转变,从传统的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转变,从源头上消除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轻对人类环境和健康的危害。

目前清洁生产思想已经在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受到了关注和实施。

许多欧洲发达国家都把清洁生产作为基本国策,通过多种形式推动清洁生产的开展和运行。

我国政府也积极响应,在上世纪90年代初引入“清洁生产”理念,1992年响应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倡导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将清洁生产列入《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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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
(1997年4月14日,国家环保局环控[1997]0232号)
清洁生产是实现经济和环境协调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自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正式提出以来,我国政府积极响应。

1992年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的《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明确提出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技术起点要高,尽量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

1993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提出了工业污染防治必须从单纯的末端治理向对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实行清洁生产。

1994年国务院通过的《中国21世纪议程》把推行清洁生产作为优先实施的重点领域。

1996年召开的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了到本世纪末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八五”末期水平的总量控制目标,会后颁发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了要推行清洁生产。

这些都为我国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目前的试点阶段逐步过渡到全面实施的阶段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九五”期间推行清洁生产的总体目标是: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宗旨,切实转变工业经济增长和污染防治方式,把推行清洁生产作为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的重要内容,与企业技术改造、加强企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结合起来,制定促进清洁生产的激励政策,力争到200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清洁生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为此,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清洁生产可以概括为:采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材料,通过清洁的生产过程,制造出清洁的产品。

清洁生产把综合预防的环境策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和产品中,从而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是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重要手
段。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转变工业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观念的紧迫感,提高对推行清洁生产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把推行清洁生产纳入到日常环境管理中,并逐步与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对推行清洁生产的组织领导,做到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人员培训
推行清洁生产工作,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介的作用,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逐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清洁生产的认识。

国家环保局将制定清洁生产中、长期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各方面有关人员对清洁生产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工程设计人员、企业领导人和管理人员进行清洁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积极稳妥,突出重点,加大力度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以开展清洁生产审计试点工作为基础,按照培训人员、建立队伍、试点示范、总结推广的步骤开展工作。

国务院划定的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和酸雨控制区,国家重点治理的淮河、海河、辽河和太湖、巢湖、滇池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进程。

“两区”和“三
河”“三湖”内的重点排污企业,必须开展清洁生产审计,采取各种措施实现国家对这些地区污染防治目标的要求。

电力、煤炭、建材、化工、轻工、石化、冶金、机械、有色金属、医药等行业的重点排污企业,要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四、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实施清洁生产
企业是实施清洁生产的主体。

依据“增效、降耗、节能、减污”的清洁生产目标,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要与强化企业管理相结合,与技术改造相结合,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相结合,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把开展清洁生产作为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重要手段。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工业污染防治的管理力度,促使企业领导转变生产管理和经营方式,从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着手实施清洁生产措施,减轻末端治理的压力;结合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帮助和促使企业对生产全过程进行经常性的自我清洁生产评价,持续实施清洁生产。

五、相互协调,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各部门力量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各级经济综合部门,会同有关的工业主管部门,相互协调,密切合作,共同推进清洁生产。

“九五”期间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推行清洁生产工作计划,指导各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组织制定清洁生产评价技术规范;组织制定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评价标准;编制培训教材;组织指导人员培训和专家队伍的建设;结合I S O14000系列标准的实施,建立清洁生产示范工程。

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组织人员培训,开展企业试点示范,建立清洁生产技术信息网络,制定促进清洁生产的政策和建立管理制度。

要积极配合各级经济综合部门和工业主管部门,结合企业的各项改革措施,制定有利于推行清洁生产的技术改造、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各项政策。

六、结合环境管理制度改革,促进清洁生产
为了推进清洁生产,环保部门要逐步改革和完善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包含清洁生产有关内容。

项目建议书阶段,要对工艺和产品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提出初评;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重点对原材料选用、生产工艺和技术、产品等方案进行详评,最大限度地减小技术和产品的环境风险。

对于使用限期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所提清洁生产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程序应包括清洁生产审计。

在排污申报登记的基础上,重点排污企业和进行总量控制的企业要有清洁生产评价报告和实施清洁生产进展报告,没有进行清洁生产审计的企业可暂不发给排污许可证。

限期治理要优先采用清洁生产。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企业,要通过采用清洁工艺和实施经过清洁生产评价产生的污染防治方
案,达到限期治理要求。

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促进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

在条件成熟的地区,鼓励重点污染企业和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向社会公布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报告。

七、制定有利于清洁生产的环境经济政策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掌握的污染治理专项基金,要优先用于清洁生产项目。

对于申请使用污染治理专项基金进行污染治理的企业,要在立项前进行清洁生产评价,在评价报告基础上产生的污染治理方案才能予以批准;评价所需费用可从项目中一并解决。

通过清洁生产评价产生的污染防治项目应优先立项,所需资金优先安排。

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各级经济综合部门和金融部门,在国家和地方技改项目贷款和节能、综合利用等专项贷款中优先安排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显著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八、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抓好清洁产品的管理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科技部门和工业行业部门,在开展清洁生产示范的基础上,筛选出一批迫切需要解决的节能、降耗、减污的清洁生产关键技术项目,列入国家和行业科研计划,组织力量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价、筛选清洁生产最佳适用技术,积极组织推广。

对清洁产品的环境标志认证管理,要逐步实行产品生命周期评价,即评价产品在原料选用、工艺技术、生产过程、消费使用直至报废后处理处置的全过程中的环境影响,促使企业在开展清洁生产的基础上,使其产品获得环境标志。

九、加强国际合作交流,促进利用国外资金和技术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抓住国际上倡导推行清洁生产的有利时机,学习吸收国外推行清洁生产的经验,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要通过推行清洁生产,为各级政府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利用外资政策提供建议,促进对国外环境无害化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开拓扩大利用外资的新领域,通过实施双边或多边清洁生产合作项目,增强环保部门的能力和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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