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自有资金进口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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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二○○二年第4号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石广生署长:牟新生二○○二年二月八日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依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将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行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简称为外经贸部)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进行指导和管理,并会同海关总署公布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发证机构名录(见附件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简称为地方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的管理。

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自动进口许可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自动进口许可申请表(见附件二);(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包括联合年检合格记录);(三)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外商投资企业合资、合营合同或章程复印件;(五)验资报告复印件;(六)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生产能力说明;(七)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进口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近三年内没有逃汇、套汇、骗取出口退税、走私等违法、违规行为;(二)进口货物应当符合我国参加的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有关规定;(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下进口投资和自用的原材料、零部件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监管方式征免性质对应关系表

监管方式征免性质对应关系表
暂时进出货物(2600)
一般征税(101)
超过期限复运进出境需征税的进出口货物
其他法定(299)
其他法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
展览品(2700)
其他法定(299)
其他法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
货样、广告品
货样广告品A(3010) 货样广告品B(3039)
一般征税(101)
数量合理且每次总值在400人民币以上的
其他法定(299)
员的免税外汇商品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进口设备、物品
合资合作设备(2025) 外资设备物品(2225)
中外合资(60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
中外合作(60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
外资企业(603)
外商独资企业进出口货物
海洋石油(606)
勘探、开发海洋石油进口货物
陆上石油(608)
勘探、开发陆上石油进口货物
日起3年
其他免费提供的进出口货物
其他进出口免费(3339)
一般征税(101)
除已具体列名的礼品、无偿援助和赠送物
资、捐赠物资、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
国外免费提供的货样、广告品等及归入
列名监管方式的免费提供货物以外,
进出口其他免费提供的货物
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物资
对外承包出口(3422
一般征税(101)
经商务部批准的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
货物
保区来料料件(0545)
一般征税(101)
按料件征税的保税区来料加工成品转内销
货物
保区进料料件(0544)
一般征税(101)
按料件征税的保税区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
货物
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0513)进口
来料加工(502)

商务部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

商务部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

商务部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单位】商务部【发布文号】商资发[2006]201号【发布日期】2006-04-29【实施日期】2006-04-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近日,针对许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免税确认书出具工作的疑问,我部已在《商务部关于办理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确认书有关问题的复函》(商资函[2006]41号)中明确予以回复。

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的操作程序,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以下分别简称"确认书"和"进口证明")办理的具体要求,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1998年国务院决定对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出具"确认书"、1999年国务院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具"进口证明"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见《商务部关于办理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确认书有关问题的复函》(商资函[2006]41号)),对出具"确认书"和"进口证明"的部门、程序、依据及实施中的具体操作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

原则上,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分别由发展计划、经贸、外经贸部门出具,其中,限额以上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书"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分别出具,限额以下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书"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现行分工和权限办理。

企业进口配额申请书模板

企业进口配额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进口配额管理部门:您好!我代表我司向您提交进口配额申请书,请您予以审批。

在此,我们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审阅我们的申请。

我司成立于xx年,是一家专注于xx行业的企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xx产品。

自从成立以来,我司一直秉持着“客户至上、质量为本、创新引领”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提高产品竞争力。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司已经在国内市场崭露头角,赢得了客户的认可和信赖。

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我司对xx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由于国内外市场对该产品的需求旺盛,导致供不应求,价格波动较大。

为了确保我司业务的稳定发展,保障客户的利益,我们计划从国外进口一定数量的xx产品。

因此,我们恳请您给予我司进口配额支持。

关于本次申请的进口配额,我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进口产品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我国标准。

同时,我司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与国际供应商的合作,优化供应链,为我国市场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

此外,我司还将积极参与国内外的行业交流活动,推动xx行业的发展。

在申请进口配额的过程中,我司已充分了解到配额申请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为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我们已准备好了相关材料,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同时,我司将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所需的信息和资料,确保配额申请的顺利进行。

最后,我们再次恳请您给予我司进口配额支持。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们的申请,期待您的回复!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申请单位:(全称)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税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税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税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2.08.22•【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9号•【施行日期】1992.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海关综合规定,税务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9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税办法》,自一九九二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征免税规定》、《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征免税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海关总署署长戴杰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来中国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国民经济,方便合法进出,加强海关监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各项义务,其进出口货物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监管并可享受有关优惠。

第三条对遵守海关规定好的外商投资企业,经审核后,由海关授予“信誉良好企业”称号并在办理海关手续方面给予相应的便利。

第四条对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批准其建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在外商投资企业中派驻关员进行监管,办理海关手续。

有关企业应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货物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或移作他用。

第二章备案手续与验放依据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持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批准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营业执照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以及企业章程、合同,向主管地海关办理企业登记备案手续。

关于海关进口免税设备办理相关资料及业务指南(申报、结转,监管,、补税、移作他用、免表、其他资料)

关于海关进口免税设备办理相关资料及业务指南(申报、结转,监管,、补税、移作他用、免表、其他资料)

减免税业务指南/publish/portal548/tab34936/(大连海关)减免税业务指南1、项目备案(1)减免税备案办理流程(2)减免税设备备案审批减免税设备备案审批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以下简称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与减免税申请人所在地海关不是同一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所在地涉及多个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其所在地海关或者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可以指定相关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由投资项目单位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具体实施的,在获得投资项目单位的授权并经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审核同意后,该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减免税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税款担保和后续管理业务等相关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前述手续。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由被委托人持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海关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可准予被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

已经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取得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接受减免税申请人委托,代为办理减免税相关事宜。

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申请减免税进出口相关货物,海关需要事先对减免税申请人的资格或者投资项目等情况进行确认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三)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四)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企业自有资金证明

企业自有资金证明

企业自有资金证明正文第一篇:自有资金证明办理“自有资金”《征免税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署税[1999]791号,署税[20XX]2号申办条件:①按商品规范申报要求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一份;②进口货物发票或合同(包括附件)的复印件两份;③进口货物详细的用途说明,必要时还应提供海关所需的货物图片、技术说明资料等相关文件;④海关出具的《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海关核销后退还申请单位);⑤如进口设备需要“进口许可证”的,应提供其复印件一份;⑥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⑦由项目单位(货主单位)出具并签章的授权本单位人员办理减免税手续的《授权书》(正本)。

办事程序:向海关提交申请材料--预录入--海关初审--海关复核--科长审核--处长审核--交企业办理时限:正常情况下办理减免税审批需10个工作日是否收费:是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收费管理规定》收费标准:商品清单30元/页咨询电话:65396440/47/36 自有资金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信息来源:外企处【20XX年12月24日】作者:一、法律依据海关总署署税[1999]791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20XX)外经贸资发第478号、海关总署公告20XX年第103号、《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XX年修订)、天津海关公告20XX年第7号二、申报条件1、鼓励类企业、先进技术型企业、产品出口型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等4类企业。

2、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使用为审计报告中4项: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税后利润。

可累计使用申报,也可单项使用。

三、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表,盖企业公章。

2、物品清单(3份),盖企业公章。

3、区县商务部门意见(网上上报)。

4、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或“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证书”或“外商投资的先进技术企业证书”或被有关部门批准的“研发中心的批复”(复印件)。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23.11.08•【文号】商办资函〔2023〕510号•【施行日期】2023.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23〕5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四川省经济合作局,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及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19年第2号(《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等规定,经商海关总署,现就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有关落实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或其投资者在进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时,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范围、项目内容(项目名称和具体内容)、项目性质及适用产业政策条目、项目投资总额(美元值)、项目起始年、项目截止年、项目用汇额度(美元值)等。

企业投资经营活动涉及多个项目内容的,应当按照不同项目内容分别填报上述信息;同一个项目同时适用多个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条目的,适用产业政策条目栏可填报多个产业政策条目。

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填报变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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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自有资金进口设备
一、设定依据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颁布机关:海关总署日期:1999-09-01)第一条、第二条
二、审批条件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
一、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向有关部门申请进口证明和免税证明,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应符合以下条件:
1.资金来源应是五类企业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具体是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

2.进口商品用途: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对本企业原有设备更新(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或维修。

3.进口商品范围: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即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包括随设备进口或单独进口的)。

二、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向有关部门申请进口证明和免税证明,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享受单位应是经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经贸委、外经贸厅局批准,设立在外商投资企业内部或单独设立的专门从事产品或技术开发的研究机构;
2、资金来源限于在投资总额内;
3、进口商品范围: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指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但仅限于不构成生产规模的实验室或中试范畴,也不包括船舶、飞机、特种车辆和施工机械等。

三、申请资料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一)申办企业的请示(原件,2份);
(二)外商投资的五类企业进口自用设备、技术及配备件申请表(原件,1份);
(三)申办企业利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资金进口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的董事会决议(原件,1份);
(四)申办企业自有资金的来源的有关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门提供,原件,1份);
(五)申办企业进口自用设备、技术及配件清单(原件,2份);
(六)外商投资的鼓励类企业还需提交已发放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复印件1份);(七)外商投资的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企业还需分别提交有效的先进技术企业或产品出口企业确认证书(复印件1份);
(八)申办企业经批准设立和此前最后一次增资的批复、合同、章程(含补充合同、章程及批复)、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四、审批程序
企业向外经贸局申请,经外经贸局审核有关材料后,上报省外经贸厅。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自有资金进口设备流程图.doc(见下图)
五、审核时限
所提交材料齐备后4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

六、联系方式
责任科室:外商投资促进科责任人:李敏
咨询电话:83367580, 83286918, 83808921,83355734
E-mail:foshancjk@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自有资金进口设备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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