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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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治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治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治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第三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质量治理的差不多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药品的专营或兼营企业。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治理第一节治理职责第四条企业要紧负责人应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以企业要紧负责人为首的质量领导组织。

其要紧职责是:建立企业的质量体系,实施企业质量方针,并保证企业质量治理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第六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治理机构,行使质量治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七条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养护等组织。

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组织应隶属于质量治理机构。

第八条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质量治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执行情形。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对本规范实施情形进行内部评审,确保规范的实施。

第二节人员与培训第十条企业要紧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第十一条企业负责人中应有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治理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质量治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并能坚持原则、有实践体会,可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药品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企业从事质量治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从事验收、养护、计量、保管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或一定的文化程度,经有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提高药品经营质量,特制定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
场检查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药品零售企业的现场检查,旨在检查企业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按照规范的标准进行经营管理。

第二章经营许可要求
第一节经营许可证件
第三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经营许可手续,并保持有效
的经营许可证件。

第四条经营许可证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并定期更新。

第二节经营范围
第五条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经营许可证件所载明
的范围相符,并且不得超过许可证件载明的范围。

第六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目录经营相应的药品,并不得销售未经许可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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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附件1:《药品经营许可证件样本》
2、附件2:《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件标准》
法律名词及注释:
1、经营许可证件:指药品零售企业依法办理的经营许可手续,并获得的许可证件。

2、经营范围:指药品零售企业所能涉及的药品类型和经营行为的范围。

3、国家药品目录: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可供经营的药品目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店零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店零售

第151条:仓库设备设施目录七项 (一)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地架) (二)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 除湿机、纱窗、灭蝇灯、挡鼠板、电子猫等) (三)有效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温湿度计 、空调) (四)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日光灯) (五)验收专用场所;(待验区)
3、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 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 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中药饮片每批都必须要有合格报告书) 以上资料应当归入5号药品质量档案(首营品种资料 )。
4、企业应当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以下资料 : (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 复印件; (二)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 (三)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六)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及质量信息管理; (七)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及报告(八)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 (九)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十)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十一)开展药品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十二)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控制及 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维护; (十三)负责组织计量器具的校准及检定工作; (十四)指导并监督药学服务工作; (十五)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 员履行的职责。
第138条:药品零售质量管理文件18项内容(第9项 与经营范围对应)
(一)药品采购、验收、陈列、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养护的管理; (二)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 (三)处方药销售的管理; (四)药品拆零的管理; (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 品的管理;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作为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其经营过程中的质量把控至关重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 GSP)便是为了确保药品在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GSP 涵盖了药品经营的各个方面,从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到售后服务,都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在药品采购环节,GSP 要求企业必须从合法的渠道采购药品,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仔细核实供应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确保所采购的药品来源可靠。

同时,采购人员还需要对药品的质量进行评估,包括检查药品的检验报告、包装、标签等。

只有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才能进入企业的库存。

药品的储存是保证药品质量的重要环节。

GSP 规定了不同药品的储存条件,例如温度、湿度、避光等。

企业需要配备相应的储存设施,如冷藏库、阴凉库等,并定期对这些设施进行维护和监测,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此外,药品的分类存放也十分重要,要按照剂型、用途等进行合理分区,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

销售环节同样受到 GSP 的严格约束。

销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药学知识,能够为顾客提供准确的用药咨询和指导。

在销售处方药时,必须凭处方销售,并对处方进行审核和留存。

对于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也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售管理,防止滥用。

同时,企业要对销售记录进行完整、准确的登记,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以便追溯。

除了采购、储存和销售,GSP 还对药品的运输、人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在运输方面,要根据药品的特性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和设备,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不受影响。

比如,对于需要冷藏的药品,必须使用冷链运输,保证运输过程中的温度符合要求。

人员管理是 GSP 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企业的从业人员,包括质量管理人员、验收人员、养护人员等,都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质量管理人员要负责制定和监督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验收人员要对采购的药品进行严格的验收,养护人员要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是指药品批发、零售、物流和储存企业为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对药品的管理和监督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GSP是药品供应链的重要环节,其遵循程度直接决定着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健康状况,对于维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就具体介绍一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一、GSP的主要内容全面规范的GSP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药品库房设计和环境要求:库房应安置在干燥、通风、无阳光直射和有防盗措施的地方,防潮、防火、防水、防鼠,必须有整洁的保存区、分类区、检验区、出库区和退货区,药品的存储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满足不同药品的要求。

2、药品质量安全控制:入库药品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和审批放行;存储环境必须符合药品质量标准;药品出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药品运输必须进行安全防护,确保药品原有的质量安全性。

3、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质量管理、库房管理、出库管理、退货管理、药品销毁处理等,并通过内部体系、警示标示等形式,向员工和相关方面传达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要求,以确保药品经营流程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4、药品业务人员的素质培训:药品经营企业应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内容和方法,对药品经营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培养员工药品专业素质,掌握药品基本知识和经营流程的规范性。

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在企业中的实施各级药品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实施,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对药品经营流程进行全面管理。

主要具体实施措施如下:1、库房建设和环境要求:在建设药品库房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建设,药品库房必须遵循卫生标准,具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设施。

药品库房内不得放置爆炸品和易燃品,散装药品必须存放在带有可封口的药品袋和符合要求的箱内上面标注该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至、计量单位、净含量、生产厂家、存储位置等重要信息,并设置整理合理、分类管理合理的存储区域,以便于检验人员实施检查。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细则
1. 应在职责文件中明确。 2. 有相应的督促文 件记录。
1. 应在职责文件中明确。 2.企业质量管理 文件应由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负 责组织业务经营各环节相关部门人员共同 完成,与企业经营活动相一致。 3.应有质量管理文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 行的记录。 1. 应在职责文件中明确。 2. 应对供货单位及 其销售人员资格证明进行审核,资料存档。
1.检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 检查企业是否合法经营。 3. 检查企业是否违规经营假药。
1.审查企业申报资料是否存在人员挂 靠、兼职现象, 是否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2.现场核实企业资料与企业实际情况 是否一致,审查企业文件是否真实,相 关工作记录是否有虚假现象。 1.查质量管理文件是否有质量负责人 审核、企业负责人批准、发布。 2.查质量管理文件是否与现行法律、 法规相符。 3. 查企业的质量管理文件是否完整。 4.查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质量管 理文件的规定。
全面检查。
三、按照本细则进行检查过程中,有关检查项目应当同时对照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如果附录检查内容检查
中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所对应的检查项目应当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四、该细则检查项目共 180(现为 176 条) 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 ** ) 4 项,主要缺陷项( * )58(现为 56 条) 项,一
般缺陷项 118(现为 116 条) 项。
五、新开办企业申请发证现场检查适用准入条款;连锁门店、不设置仓库、无中药饮片、特殊管理药品经营范围允许有
合理缺项。
六、结果判定:
严重缺陷项目
检查项目 主要缺陷项目
一般缺陷项目
结果判定
0
0
≤20%
通过检查
0
0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药品经营质量治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治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治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第三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质量治理的差不多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药品的专营或兼营企业。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治理第一节治理职责第四条企业要紧负责人应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以企业要紧负责人为首的质量领导组织。

其要紧职责是:建立企业的质量体系,实施企业质量方针,并保证企业质量治理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第六条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质量治理机构,行使质量治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七条企业应当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养护等组织。

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组织应隶属于质量治理机构。

第八条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质量治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执行情形。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对本规范实施情形进行内部评审,确保规范的实施。

第二节人员与培训第十条企业要紧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第十一条企业负责人中应有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治理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质量治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并能坚持原则、有实践体会,可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咨询题。

第十三条药品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企业从事质量治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学或有关专业的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从事验收、养护、计量、保管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或一定的文化程度,经有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连锁企业)(检查)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连锁企业)(检查)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连锁企业)(检查)
一、受理条件
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省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新修订药品GSP检查。

二、办理材料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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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药品零售企业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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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录部分
(一)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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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品收货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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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亭序
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

群贤毕至,少长咸集。

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

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

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

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

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

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

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

古人云:“死生亦大矣。

”岂不痛哉!
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

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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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作。

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

悲夫!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

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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