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试用期工资标准(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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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几个月

2021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几个月

2021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几个月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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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几个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试用期的规定时间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所以说试用期最长一般不能超过六个月,并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措施是什么1、撤销无效的劳动合同撤销合同的处理方式,适用于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

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国家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应通过撤销合同来消灭依据该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整体被确认无效。

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体俊、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着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月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宽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远即与劳动老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企业试用期工资标准

企业试用期工资标准

企业试用期工资标准企业试用期工资标准一、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1、试用期期限:(1)工作在一年以上者,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

(2)在试用期间,公司会对试用员工进行考察,根据试用员工的具体表现,在与其进行相互沟通后,确定试用员工是否可以提前结束或需延迟试用期限。

2、试用期工资:(1)试用期工资(即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2)公司对试用员工通常会根据学历、工作经验及工作能力三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确定其标准工资。

(3)试用员工学历在本科及本科以上者,标准工资为2000元/月,学历在专科或专科以下者,标准工资为1500元/月。

此外,公司也会根据试用员工所具有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来进一步确定其标准工资。

3、试用期相关补充说明:(1)公司定于每月5号发放工资,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每月会先发放80%的标准工资,其每月所剩余20%的部分会待其成为正式员工后再给予一次性补发。

(2)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会按照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进行考勤。

(3)试用员工会根据其当月的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评。

(4)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不享受公司福利待遇。

企业试用期工资标准 [篇2]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通过招聘进入本公司的试用期员工和从原岗位调至新岗位试用的员工。

一、试用期期限:1、对本岗位有6个月以上工作经验者,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热本岗位但没有具体的操作经验者,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

2、在试用期间,公司会对试用员工进行考察,根据试用员工的具体表现,在与其进行想好沟通后,确定试用员工是否可以提前结束或需延迟试用期限。

3、应聘生产类岗位的员工,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通过测评,实际操作技能符合熟练工条件的,可直接录用,按正式职工进行工时考核结算。

二、试用期工资:1、试用期员工发放一定的试用期日工资,试用期日工资标准为:初中、中专和技校生40元/天;大专生50元/天;本科生55元/天。

2012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12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法全文-2011最新劳动法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2001年——2012年)PDF

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2001年——2012年)PDF

关于公布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发20016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现公布如下一、调整后的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分为5类260元、280元、310元、340元、370元。

各市分类标准见附表。

最低工资的小时工资标准暂由各市人民政府研究公布其标准应略高于按最低月工资折算的小时工资标准。

二、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企业不得将其作为工资发放标准。

三、中央驻鲁企业含驻鲁部队企业、省属企业和外省市驻鲁企业执行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调整后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从2001年7月1日起执行。

鲁政发199995号文件即行废止。

各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人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济南市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荫区、历城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淄博市张店区含开发区、临淄区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长岛县潍坊市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威海市370 青岛市各县级市烟台市福山区、牟平区、蓬莱市、莱阳市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济南市长清县、章丘市、平阴县淄博市除张店区、临淄区外的各县区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潍坊市除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外的各县市、区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日照市340 济宁市各县临沂市各县济南市济阳县、商河县枣庄市除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外的其他县区310 东营市烟台市栖霞市、海阳市莱芜市德州市德城区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聊城市东昌府区、临清市、高唐县、茌平县德州市除德城区外的各县市滨州市菏泽市牡丹区280 聊城市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菏泽市除牡丹区外的其他县26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发20027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混凝土驾驶员薪资制度

混凝土驾驶员薪资制度

混凝土驾驶员薪资制度XX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文件名文件制定搅拌车驾驶员薪资、考核管理制度文件编号综合部文件审核景远办2011-9-26修改日期2012-2-5实施日期2011-10-1一、目的:为规范公司搅拌车驾驶员薪资计算标准,使薪资核算制度化,具有可操作性、可比性,促进公司及员工的发展与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搅拌车驾驶人员,属于基本工资+奖励方式的一种,再结合公司考勤相关规定核算工资。

三、薪资结构:月薪资=基本工资+考核工资+伙食补贴+油耗奖惩金+安全奖+车数奖励四、薪资结构说明1、基本工资:试用期基本工资850元/月(12方车为1050元/月),转正后950元/月(12方车为1150元/月)。

2、考核工资:600元/月。

3、伙食补贴:250元/月。

4、油耗奖惩金:300元/月。

5、平安奖:400元/月。

6、车数奖励:,根据实际车数予以奖励。

五、薪资结构规定1、基本人为。

基本人为的计算为一个月均匀规定事情日,计算公式为:基本人为/1个月均匀事情日╳出勤天数,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基本人为。

2、考核工资,600元/月。

(1)洗车奖:300元/月。

成立车辆考评小组,每月不定期组织考评小组对所有车辆进行评分,根据最终平均评分核定实际可得洗车奖,成员为:生产部经理、车队长、生产部经理助理、汽修组长、综合部人员。

1)考评标准①车牌:10分应保持车牌的完好,正确位置装置,车牌上无水泥或其他的脏污,号码要模糊可见。

②搅拌筒:20分搅拌筒的表面和后支架及两侧踏板各部位应保持干净,内无结罐超标的现象。

③卸料口:20分尽量保持做到与搅拌筒相连接的部位各机件及进料斗、卸料口外部无水泥结块污渍,内无水泥结块的现象。

④驾驶室:10分驾驶室内应保持整齐干净,设备无破损车内无异味。

销售人员工资及业绩提成标准

销售人员工资及业绩提成标准

销售人员工资及业绩提成标准(第二版)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销售人员工资及提成标准,提高销售部门人员积极性,相关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特制订销售人员工资及业绩提成标准(第一版)!二、细则第一条销售部门工资构成销售人员薪资G=责任底薪+个人业绩奖励销售主管/经理薪资G=责任底薪+个人业绩奖励+职务津贴备注:1、责任底薪:完成或者超过公司规定的销售业绩,则可以领取满额责任底薪和相应提成,若没有完成销售业绩,则依据本标准第四条发放相应底薪。

2、个人业绩奖励:指公司员工通过个人努力,完成了公司规定的销售业绩,公司依据本标准第三条给予奖励。

3.为更好的鼓励外贸员工积极进取工作,外贸底薪重新调整,工作满12个月公司提供社保及带薪假期15天;4.根据2012年市场发展前景,与市场价格变化,2012年公司薪酬与福利调整如下:业务人员完成业绩的底薪工资标准3.1国内业务员1.试用期1-3个月底薪1000元2.转正后4-12个月底薪1200元3.工作12-24个月底薪1500元4.工作25个月以上底薪1700元第三条销售人员个人销售业绩提成标准销售人员个人销售业绩提成是指根据当月完成项目销售额,并依据单个项目销售金额比例进行分类提成,对应以下相应提成标准进行核算。

销售人员销售额≥30%,按以下提成标准执行:3.1 试用期(1-3个月)个人销售业绩提成标准:1)提成比例:提成比例2%2)销售任务:营业额≥5万元备注:1、试用期销售任务5万元,达到任务领取全额试用期底薪,销售额≥5万元享受2%业绩提成。

2、试用期销售额<5万,按照第4.1条标准执行。

3、试用期业务员当月营业额≥5万元即可转正,次月可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4、试用期业务员三个月业绩累积达到8万,亦可转正,次月可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5、试用期业务员连续4个月不能转正的,则视为该员工不合格,公司免于聘用。

如有特殊情况,应有人事部门报公司领导,进行酌情考虑。

6、试用期员工连续3个月销售业绩为0,则视为该员工试用期不合格,公司免于聘用。

2012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120204)

2012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120204)

内蒙古
1050 980 900 820
待定
2011年11月1日
湖北
1100 900 750 950 845 720
待定
2011年12月1日
昆明
待定
2011年9月
◆一类地区包括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调为9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为 9元/小时; ◆二类地区包含昆明市所辖各县及东川区,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县、区)和玉龙县,以及其他设市城市,月最 低工资标准将调为845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为8元/小时; ◆三类地区为其他各县,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调为7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为7元/小时。
◆一类标准:(1000 元/月)(10.0元/小时)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 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杨凌示范区, 榆林市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横山县 ◆二类标准:(910元/月)(9.1元/小时)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凤县,铜川市王益区,汉中市汉台区、南郑 县,榆林市米脂县、子洲县、绥德县、吴堡县、佳县、清涧县,渭南市临渭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咸阳市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 乾县、武功县、礼泉县,延安市宝塔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安塞县、甘泉县、子长县、吴起县 ◆三类标准:(850元/月)(8.5元/小时) 西安市周至县、户县,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咸阳市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汉中市西乡县、城固县、洋县、勉县、略阳县,宝鸡市歧山县、眉 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渭南市澄城县、蒲城县、合阳县、华县、富平县、白水县,延安市宜川县、延长县、富县、黄龙县、延川县, 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商洛市商州区 ◆四类标准:(790元/月)(7.9元/小时)西安市蓝田县,安康市石泉县、汉阴县、宁陕县、平利县、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镇坪县,铜川市宜君县,汉 中市宁强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宝鸡市麟游县,商洛市洛南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丹凤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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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拟聘岗位、绩效工资的 80%。试岗期3个月。
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生活费
882

见习期、试用期、试岗期工资支付标准
所学专业要 参加工作年 求/专业技 从业资格证 限 术职称
工资标准 备 注 (元/月) 6000 4000
试用期1个月。 试用期3个月。 见习期3-6年个月。 见习期3-6个月。 见习期3-6个月。 试用期3个月。 按照所学专业、从事岗位及 双方要求另行规定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新参 加工 作的 员工
本科毕业生 大专毕业生 中专或中技毕 业生 高中生
工程建筑 类
2500 1700 1500 1260
非工程建筑类专业 高级职称 调入 员工 试岗期岗位 工资 中级 初级
有职业资格 证书
10年以上 5年以上 3-5年 3年以下
9000 6000 3000 2200 1260
北京市2012年标准(京人社 劳发﹝2011﹞375号)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市政府142号令)调剂为 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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