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菌物品管理制度》

《无菌物品管理制度》
《无菌物品管理制度》

《无菌物品管理制度》

1、所有无菌物品均应注明灭菌日期及失效期,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的先后顺序放置,以便随时使用。

2、所有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必须分开放置,严防混淆。无菌物品间均应专人负责,每日检查,凡发现过期、无菌包不符合要求应重新灭菌,并保持物品存放柜清洁、干燥。

3、已打开包布的无菌物品只限于4h内使用,应由首次使用人员在灭菌化学指示物上注明开包日期、时间并签名,所有打开的无菌包不得放回无菌间。

4、无菌物品放置应固定位置,设置标示,排列整齐,取放无菌物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拿取无菌物品应从上到下,从左至右。

5、无菌物品放置按要求距天花板50cm,距地面20cm,距墙≥5cm。

6、接触无菌物品前应洗手或手消毒,无菌包应每天检查灭菌日期及保存情况,棉布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为7天,一次性纸塑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为3个月,过期或包布受潮应重新灭菌。

7、无菌包在未污染及包布未破损情况下保存7天,纸塑包装为3个月,过期或包装受潮应重新灭菌。

平舆县人民医院手术室

xx年1月

第二篇:无菌物品的管理制度无菌物品的管理制度

一、无菌包的管理制度

1、无菌包的规格:

(1)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的物品包体积不得超过30cm×30cm ×50cm。各种敷料包、器械包均放灭菌指示卡,包外贴3m胶带。

(2)敷料包不超过5kg;金属包不超过7kg。

2、无菌包的储存要求:

(1)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间的存放架上,存放架应便于清洁,不易生锈。

(2)保存环境应清洁、明亮,有空气净化装置,照明光线充足。(3)温度低于24℃,相对湿度低于70%。

(4)存放无菌物品的橱架应距地面20cm-25cm,离墙5cm-10cm,距天花板50cm。

3、无菌物品存放区的卫生学要求。(1)空气细菌菌落数不超过4个/30min·平皿(2)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数≤5cfu/cm2。(3)工作人员手细菌菌落数≤10cfu/cm2。

(4)灭菌后物品不得检出任何种类的微生物及热原质。

4、无菌包的保管原则:

(1)灭菌后的无菌包,应放在无菌间,与有菌物品分开放置。(2)无菌间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接触无菌物品前要用快速手消洗手。

(3)无菌包应保持干燥,包装整洁不易松散,密封性好,无破洞,灭菌日期及有效期标志清楚,便于目测清点。按照有效期顺序依次摆放,邻近过期的物品放在方便取用位置。

(4)已打开未用完的无菌包,应无菌操作包好,可保留24小时。

(5)已铺置未用的无菌车、无菌盘及快速高压蒸气小锅灭菌的器械保留时间都为4小时,4小时后重新消毒。

5、无菌物品保存有效期无季节限制,依据包装材质不同保存有效期限不同,使用时应仔细查看有效期标志。

(1)使用棉布材质包装的无菌物品存放有效期为7天。

(2)一次性使用医用皱纹纸、一次性纸塑包装袋、医用无纺布包装的有效期为6个月。

6、使用无菌物品时应认真查看包装质量、有效期及包内物品质量。按无菌包的使用顺序依次打开,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禁止使用:(1)灭菌物品超过规定有效期限。(2)灭菌物品包装松散或包布有破洞。(3)包布潮湿、有污渍、水印或水渍。(4)灭菌过程指示胶带没变色或变色不均匀。(5)灭菌包内化学指示卡不变色或变色不均匀。(6)灭菌器械有污渍、锈渍。(7)对灭菌过程及质量表示怀疑时。

二、手术室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

1、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由医院国资处统一集中采购,

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2、医院采购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必须从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国外进口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应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

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各种中文标识。

3、手术室无菌物品和有菌物品要分开放置。无菌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25cm,离墙5cm-10cm,距天花板50cm。

4、手术室一次性贵重物品要专人、专室集中管理,限制无关人员出入,使用时要登记。

5、定期对库存一次性无菌医疗物品进行整理,并对仓库货架进行分类编号,确保物品摆放整齐、安全,定期对仓库进行清扫消毒。

6、一次性使用无菌用品应一个批次用完再放入下一批次,或将剩余少量未用完批次物品放在上层。

7、各个手术间定量放置常用一次性无菌物品,每天专人负责对每个手术间的常用物品进行补充,急诊手术间要在此基础上加量补充,保证急诊手术的供应,管理房间的人员要每月检查一次性无菌物品的消毒或灭菌日期、有效期以及有无破损和变质等。

8、一次性无菌物品使用前应检查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标准,有无破损、失效、有无不洁等产品质量问题,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

设备采购部门。

9、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设备采购部门。

10、一次性无菌物品用后分类处理放置,每个手术间放置一个锐

器盒,收集术中使用的刀、针等利器。三个污物桶,两个收集一次性无菌物品的包装,一个收集沾染病人体液、血液的用物。手术结束后将使用过的一次性物品放入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封口密闭,注明“感染性废物”,送焚烧炉焚烧,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滨医附院麻醉科手术室

第三篇:一次性无菌物品管理制度一

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1、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由医院采购员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2、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霉变、产品有无不洁净等。

3、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使用中若发生热源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采购部门及时处理;

4、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血)器、输液针、静脉留置针等,应由供应室从消毒药械管理部门领取后全院统一发放与管理,各科室使用后按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处置,供应室不得回收废弃物;

5、一次性血液透析器、介入导管等不得重复使用。使用后按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一次性无菌物品存放制度

1、一次性产品要去除外包装方可放进供应室无菌间。

2、应放入洁净的柜橱内,橱柜应由不易吸潮,表面光洁的材料制成,使之易于清洁和消毒。

3、无菌物品应放于离地20—25cm,离天花板50cm,离墙远5cm 处。

4、分类放置,无菌物品储存在密闭橱柜并有清洁与消毒措施,专室专用,专人负责,限制无关人员出入。

5、一次性无菌物品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一次性无菌物品使用制度

1、合格的无菌物品,应标明灭菌日期,过期物品一律不能使用。

2、一次性无菌物品一人一次性使用,不得重复使用。

3、使用时应检查包装的完整性,若有破损不可作为无菌物品使用。

4、无菌物品掉落在地,或误放不洁之处均应视为受到污染,不可作为无菌物品使用。

第四篇:无菌物品管理无菌物品管理

1、无菌物品存放间应保持环境清洁,有独立的储备空间,温度≤24摄氏度,相对湿度≤70%.

2、无菌物品应分类放置,固定放置,标识清楚。

3、无菌物品存放柜地面高度20~25cm,距离墙5~10cm,距离天花板50cm。

4、接触无菌物品应洗手或手消毒。

5、无菌物品存放有效期。储存环境的室温低于24摄氏度,且湿度低于70%时,使用纺织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

6、无菌物品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

7、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应重新进入标准清洗、消毒、灭菌程序。

8、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9、无菌持物钳及无菌持物钳罐干燥保存,每4h更换一次,或采用一次性单包装镊子备用:无菌干燥敷料罐、无菌治疗巾包、器械盒开启后应注明开启时间,并在24h内更换,进行消毒灭菌。如内置消毒液的无菌敷料罐(如酒精球、碘伏球等)应每周消毒2次。

10、抽出的药液须注明时间,放置在无菌环境下,超过2h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h不得使用,最好采用小包装。

11、一次性小包装的皮肤消毒液,如0.2%安尔碘60ml\瓶、75%乙醇60ml\瓶等,开启后有效期为1周,使用后立即加盖,保持密闭;大容量储存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使用,临床使用时应分小包装,其分装容器标签上必须注明消毒液的浓度、名称,容器每周清洁、消毒1次。重复使用的外用消毒液储存容器,每月清洁、消毒一次,干燥后方可使用。

13、无菌棉签宜使用小包装,每日集中治疗后的剩余棉签可进行重新处置。任何种类的无菌物品及化学消毒剂均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一律不得使用。

第五篇:无菌物品管理无菌物品管理:

1.无菌物品定位放置,灭菌标记(日期、责任人)明确;

2.每包内有化学指示卡,包外有指示胶带;

3.无菌敷料储罐使用时间≤24h;一次性小包装的瓶装碘伏、酒精,启封后使用时间不超过1周;

4.盛装皮肤消毒的非一次性使用的碘伏、酒精容器应保持密闭,每周更换2次及瓶内消毒剂,更换后容器应进行灭菌处理;未用完的消毒剂不得再使用;

5.开启后的小包棉签使用时间≤24h,并需要注明开启日期;

6.无菌盘有效时间4小时;无菌溶液有效期为2小时;

7.无菌包应执行一包一卡制,并应标明责任人、物品名称、消毒日期等;

8.无菌包有效期为1周,并专柜保存;

9.电动吸引器应每周消毒一次,储液瓶内装200ml消毒剂,瓶外标明日期,责任人;

10.病室换下的被服必须放在污物袋内,不得随意放在走廊,或在病房清点污染被服。

11.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须注明开启日期和时间,超过24h不得使用;

12.止血带必须一人一用一消毒;皮肤消毒后必须完全待干后才进行注射;

13.流量表和氧气湿化瓶每天消毒后干燥保存,湿化液用无菌水;

14.治疗车、换药车上物品应摆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

污染区;锐器盒应放在车的侧面;进入病室的治疗车、换药车应陪备速干手消毒剂;

15.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先清洁,后感染伤口依次进行;

16.治疗室清洁,操作前半小时停止清扫地面等工作。严禁在非清洁区进行注射准备等工作;

17.皮试、胰岛素注射、免疫接种等操作时,严格执行注射器一人一针一管一用;

18.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资料齐全,保存3年;

19.医疗废物暂存处、转运车应定期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20.医疗废物暂存处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饮食的警示标识,有“五防”措施—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渗漏、防盗。

21.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专人院内转运,48h内对外转运或处理;

22.转运人员配备有个人防护用品;

消毒液浓度监测

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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