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拍卖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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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法人股拍卖操作程序是什么?

上市公司法人股拍卖操作程序是什么?

Creative imitation is not about others, but about transcendence and re-creation.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上市公司法人股拍卖操作程序是什么?一、委托人,二、委托人应提供的资料,三、拍卖行在拍卖前期准备工作,四、拍卖成交后的有关手续,五、法人股拍卖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

法律中设定法人的概念是为了把公司拟人化而更好地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而公司作为法人也可以因此而享受到许多法律上的权利。

上市公司破产或者欠债时就会将最富有价值的法人股票进行拍卖,那么上市公司法人股拍卖操作程序是什么呢?上市公司法人股拍卖操作程序法人股是指法人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权,上市公司法人股的拍卖(转让)有其严格的操作程序。

为了能顺利实现法人股的拍卖(转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制定法人股股权拍卖操作程序。

一、委托人目前上市公司的法人股转让,由于受到现行的有关条例的制约,只能在一个特定的渠道、特定的范围内进行。

因此,法人股拍卖的委托人目前仅局限于国家执法机关。

这些国家机关为履行国家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而查封或扣押的被执行者的法人股并予以拍卖。

二、委托人应提供的资料委托人如需对其查封或扣押的法人股予以拍卖,须向拍卖行提供委托拍卖函,指明拍卖企业名称、拍卖的案由、所拍卖的法人股名称及股数;法人股的查封清单;如是法院执行的要有裁定书,及查封法人股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复印件)。

三、拍卖行在拍卖前期准备工作一旦拍卖行接受委托拍卖,须经过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以确保拍卖能规范的顺利进行。

法人股拍卖操作程序1、调查、收集委拍股权的资料(1)要计算清楚,委拍股权数所占该上市公司总股本数的比例,因为如果委拍股权超过总股本数的30%必须向中国证券期货监督委员会申请,待批准后尚能实施。

(2)收集股东结构情况,如是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进行拍卖,则要考虑到其股权拍卖后可能发生的股东结构变化,如涉及到第一大股东的位置的,则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拍卖后买受人(受让人)的股本数超过30%则要履行向中证会申请豁免手续。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流程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流程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流程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意向沟通:转让方与受让方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初步沟通,明确转让意向、转让价格、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2.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转让方、受让方的基本信息,转让股份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3. 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股权转让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应审议通过股权转让事项,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4.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提交相关材料,如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等。

5. 制作新的股权证书: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应为受让方制作新的股权证书,并将原股权证书收回或注销。

6. 转让价款支付:受让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7. 交接工作: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公司相关资料、文件、印章等
的交接工作,确保受让方顺利履行股东职责。

8. 公告股权转让: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需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股权转让事项,以便让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知晓。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对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操作时应参照当地法律法规进行。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一、国有股权转让基本程序国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四)内部决策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拍卖会详细流程和注意事项

拍卖会详细流程和注意事项

XXXXXX拍卖拍卖程序及注意事项一、拍卖的委托程序及注意事项:1、委托人身份认定(1)、公民:A、审验件原件(复印件签字、打指模);B、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字、打指模)C、被委托人原件(复印件签字、打指模);(2)、法人:A、审验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B、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盖公章)C、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和被委托人签字、打指模;盖公章)D、法人(复印件盖公章)E、被委托人原件(复印件签字、打指模)(3)、其他组织:公物拍卖的国家机关、强制拍卖的人民法院、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等。

A、委托拍卖函B、委托拍卖要约C、协助执行通知书D、保留价协议书E、拍卖清单★(1)如委托主体是(法人),需要审验各证是否到期;★(2)国有资产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2、对委托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2)、审验拍卖标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证明及其他材料;A、房地产类: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合同或已缴土地出让金的发票、法院裁定书或债权转让合同;B、流动资产类:资产的权属证明,以及购置资产的原始发票等;C、在建工程类:土地使用权证,建筑施工许可证,项目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大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他有效文件;D、强制拍卖类:执法机关的民事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及相关法律文书;E、公物拍卖类:政府及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处分的有效证明文件。

(3)、到产权登记部门或相关部门查询产权登记资料,看是否与提交资料吻合;★(1)标的来源是否合法;★(2)权属是否有争议;★(3)标的是否有共有人;★(4)标的是否被抵押或查封等。

3、检验拍卖标的(1)、查验拍卖标的,确认标的物理状况(是否损毁或灭失),认定标的避免出错;(2)、确认拍卖标的现有状况,有无承租人;(3)、现场拍照,为以后工作奠定基础;(不同角度,由里至外,局部和整体,标的瑕疵和优点特写照片,周边环境等);(4)、周边房价调查了解,为签订委托合同时的保留价定价和后期制定招商资料和投资分析等工作奠定基础。

司法强制执行之股权拍卖、变卖流程详解

司法强制执行之股权拍卖、变卖流程详解

司法强制执⾏之股权拍卖、变卖流程详解前⾔今天与⼤家聊聊司法实践中的⼀个“⽼⼤难”的问题——司法强制执⾏之股权拍卖、变卖。

众所周知,获得⼀份胜诉的判决或裁决仅仅是捍卫权利之战的开始,要想获得最终的胜利,在执⾏中挖掘线索和把握时机显得尤为关键,当我们费尽周折掌握了被执⾏⼈的财产线索,并且及时将其实施财产保全之后,另⼀个棘⼿的问题摆在了我们⾯前,如果该等财产是股权,我们该如何将该等财产变现?根据《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民事执⾏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作的若⼲规定》(法释[2009]16号)、《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华⼈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仲裁法>若⼲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号)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相关规定”),本⽂将司法强制执⾏之股权拍卖、变卖程序中涉及到的常规环节整理如下(限于篇幅,本⽂仅分析⾮上市公司之股权拍卖、变卖程序)01向执⾏法院提出拍卖、变卖⽬标股权的申请⼀、向执⾏法院提出拍卖、变卖⽬标股权的申请⼀、⾸先,申请执⾏⼈应当向执⾏法院提出拍卖、变卖⽬标股权的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诉讼案件由第⼀审⼈民法院或者与第⼀审⼈民法院同级的被执⾏的财产所在地⼈民法院执⾏,仲裁案件由被执⾏⼈住所地或者被执⾏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民法院执⾏。

02⼆、股权权属状况调查执⾏⼈员对⽬标股权的权属状况、占有使⽤情况等进⾏必要的调查,制作⽬标股权现状的调查笔录或者收集其他有关资料。

03⼈民法院进⾏评估或拍卖(如需要)委托⽬标公司注册地的⼈民法院进⾏评估或拍卖(如需要)三、委托⽬标公司注册地的执⾏法院如需要对异地的⽬标公司的⽬标股权进⾏评估或拍卖,可以委托⽬标公司注册地的⼈民法院办理,如不委托,则可跳过此步骤。

公司法人股东 股权转让流程

公司法人股东 股权转让流程

公司法人股东股权转让流程
一、内部决策
1. 召开股东会,讨论股权转让事宜。

2. 形成书面决议,同意股权转让。

二、签署协议
1. 股权转让协议的起草和审核。

2. 协议签署,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资产评估
1. 确定股权转让的价值依据。

2. 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3. 完成评估报告,明确股权的实际价值。

四、支付对价
1. 确定支付方式(现金、股权等)。

2. 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

五、办理变更登记
1.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股权变更登记申请。

2. 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交接工作
1. 双方完成股权交接工作。

2. 移交公司资产、财务等相关资料。

3. 对公司运营情况进行交接和说明。

七、税务申报
1. 股权转让完成后,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相关税费。

2. 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缴纳相关税费。

八、法律文件存档
1. 将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和归档。

2. 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商业银行股份司法拍卖流程

商业银行股份司法拍卖流程

商业银行股份司法拍卖流程
商业银行股份的司法拍卖流程通常涉及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1. 拍卖前的准备:当商业银行的股东因为债务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出售其持有的股份时,法院可能会下令对这些股份进行司法拍卖。

在此之前,需要对股份进行评估,确定起拍价。

同时,还需要选择合适的拍卖平台和方式,如线上或线下拍卖。

2. 公告与展示:在拍卖开始前,通常会有一个公告期,这段时间内,意向买家可以查看相关的拍卖信息和股份详情。

公告通常会包括股份的数量、评估价值、起拍价、竞拍时间等信息。

3. 竞拍过程:在指定的时间和平台上,意向买家可以开始出价。

竞拍通常是实时进行的,买家可以根据其他买家的出价情况调整自己的出价策略。

在竞拍过程中,出价最高的买家将获得股份。

4. 成交与付款:竞拍结束后,成功的买家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购买款项。

支付完成后,拍卖方会出具成交确认书,确认交易的完成。

5. 股权转让:买家支付完毕后,需要进行股权转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权登记等。

这一步骤可能需要银行
的配合,以确保股权的顺利转移。

6. 法院监督:整个司法拍卖过程通常由法院监督,确保拍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院可能会要求提供拍卖结果报告,以备后续的法律程序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司法拍卖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操作应参照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

此外,由于涉及到金融监管和银行业务的特殊性,商业银行股份的司法拍卖可能会有额外的限制和要求。

股权转让的交易流程

股权转让的交易流程

股权转让的交易流程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以某种方式转让给他人的过程。

在现代经济中,股权转让在市场交易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为了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股权转让过程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和程序。

下面将介绍股权转让的典型交易流程。

一、交易准备阶段1.确定交易目标:卖方需要确认自己想要转让的股权比例及数量,以及转让后的价格和条件。

2.寻找买家:卖方需要通过市场渠道或专业公司寻找可能感兴趣并有购买力的投资者。

3.尽职调查:在确定买家之后,卖方需要对买家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了解其资质和信用状况等。

4.交易准备文件:卖方需起草相关的交易文件,如股权转让协议、保密协议、股权转让登记等。

二、谈判与签署阶段1.谈判条件:卖方与买方进行谈判,商议转让条件、价格、付款方式以及其他交易细节等。

2.达成交易协议:卖方和买方在谈判后,达成一致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

三、交割与结算阶段1.履行转让义务:卖方需要履行将股份过户至买方名下的义务,完成过户手续并通知股权登记机构。

2.支付转让款项:买方按约定的付款方式将转让款项支付给卖方。

3.交割文件:双方需完成相关的交割文件,包括股权过户凭证、转让登记等。

四、信息披露与监管阶段1.信息披露:交易完成后,卖方和买方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如公告、备案等。

2.监管审核:相关机构会对股权转让进行审核,并对交易是否合规进行监管和管理。

以上所述为典型的股权转让交易流程,具体情况可能会因不同地区和公司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机构或律师的意见,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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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股权的程序是
一、执行法院按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告知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通知其他股东的规定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如果其他股东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执行这部分款项给申请执行人。

二、如果其他股东的规定期限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法院将拍卖股份用于清偿债务。

三、人民法院拍卖股份程序为:
1.人民法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股权进行价格评估。

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2.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3.确定拍卖机构。

当事人协商拍卖机构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执行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的拍卖机构名册中,随机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4.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

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拍卖所得用于抵债。

5.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6.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规定将股票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7.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四、如果债权人同意以股权抵债,按照法院参照评估价格作价抵债。

股权抵债系股权转让一种方式,需要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受让方应当通知公司将受让方的姓名或名称等信息记载于股东名册,同时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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