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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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电网实施峰谷电价情况

各地电网实施峰谷电价情况

各地电网实施峰谷电价情况峰谷电价,也称为阶梯电价或差别电价,是指根据用电峰谷时段的不同,对不同时段的电价进行差别化定价。

这种定价模式的引入旨在引导用户在用电高峰期减少用电,以平衡电网负荷、降低能源浪费和环境压力。

各个地区的电网在实施峰谷电价上存在一些差异,下面将对几个典型地区的情况进行分析。

中国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力消费国之一,面对日益增长的负荷需求和能源压力,该国的电网实施了一系列的峰谷电价政策。

根据中国电网所在区域和省级政府的政策,各地的峰谷电价安排和实施方式有所不同。

以北京市为例,该市实施了三个电价档位,分为峰、平和谷三个时段,分别对应的电价为高、中和低。

另外,由于可再生能源的推广,一些地区还实施了“绿色电价优惠”,即在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时,用户可以获得更低的电价。

美国美国的峰谷电价政策在各个州和地区有所不同,但一般都采用阶梯电价的方式。

在很多州份,电力公司会根据用户的用电时间和峰谷负荷情况制定峰谷电价计划。

例如,加利福尼亚州实施了一种名为“时间分解率”的制度,根据不同时间段的用电峰谷情况对电价进行差异化定价。

此外,一些州份还鼓励用户通过使用能源储备设备或参与虚拟电力站项目来更有效地管理用电。

欧洲欧洲各国的电网在峰谷电价政策上也有一定的差异。

例如,法国的电力公司EDF实施了名为“TEMPO”的峰谷电价计划。

根据该计划,用户在一年的时间内,将会有43天被定义为“红色日”、314天是“白天”、8天是“蓝天”,这些日子对应的电价是不同的。

在“红色日”和“蓝天”时段,电价会更高,而在“白天”时段较低。

这种峰谷电价安排旨在引导用户在高负荷时段减少用电,以平衡电网负荷。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也在努力引导用户合理使用电力,减少用电高峰时段的负荷。

该国的电网实施了名为“夏季电价计划”的峰谷电价政策。

根据该计划,用户在夏季高峰负荷时段,如平日上午和晚上6点到9点期间,电价较高。

而在夏季峰谷时段,如上午和晚上10点到次日早上7点期间,电价较低。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全国各省区电价表2017年8月18日目录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 ...............................1.1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1.2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 2.销售电价 .......................................2.1新疆 ..............................................2.2青海 ..............................................2.3甘肃 ..............................................2.4江苏 ..............................................2.5内蒙 ..............................................2.6安徽 ..............................................2.7山东 ..............................................2.8河南 ..............................................2.9江西 ..............................................2.10山西 .............................................2.11云南 .............................................2.12黑龙江 ...........................................2.13吉林 .............................................2.14辽宁 .............................................2.15天津 .............................................2.16河北 .............................................2.17陕西 .............................................2.18宁夏 .............................................2.19上海 .............................................2.20浙江 .............................................2.21福建 .............................................2.22湖北 .............................................2.23湖南 .............................................2.24四川 .............................................2.25重庆 .............................................2.26广西 .............................................2.27广东 .............................................2.28贵州 .............................................2.29海南 .............................................2.30北京 .............................................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各省(区、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表

各省(区、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表

附件1
各省(区、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表
单位:元/千瓦时(含税)
备注: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
附件2
有关跨省、跨区域电网送电价格调整表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备注:1、通过宁东直流工程送山东价格按上表所列标准调整后,有关电价相应调整。

其中,华电灵武二期、京能水洞沟、鲁能鸳鸯湖电厂送山东电量为每千瓦时0.3032元,宁东换流站结算价格为每千瓦时0.3312元,山东落地电价为每千瓦时0.4161元。

2、内蒙古东部向辽宁送电价格调整后,呼辽直流工程配套电源项目呼伦贝尔、伊敏三期、鄂温克电厂的上网电价相应调整为每千瓦时0.300元,辽宁落地电量结算价格为每千瓦时0.3781元。

3、“皖电东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164元。

4、云南、贵州向广东送电的价格按上表所列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86元,送广东落地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02元。

5、送电价格调整后,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区域电网公司统购统销电量与省(区、市)电网公司的结算价格相应调整。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修订稿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修订稿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全国各省区电价表2017年8月18日目录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至今,已经有22个省份陆续公布了本省的燃煤标杆电价和销售电价的调整情况。

这22省的燃煤标杆电价提高了分/kWh,如下表所示。

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未调整省份的燃煤标杆电价,如下表所示。

2.销售电价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省份的销售电价有所调整,调整电价省份见下表。

截止到目前(8月17日)未调整销售电价省份见下表。

新疆2015年4月14日,新疆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疆工商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5〕610号)。

自2015年4月15日执行。

青海青海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6〕7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甘肃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6〕510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江苏江苏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7]12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内蒙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95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安徽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皖价商[2016]1号)。

各省电价表

各省电价表

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对一天24小时、一年12个月的不同时段、月份,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用电客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是电能商品时间差价的反映,体现了市场经济原则。

电网为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必须保证相应的电力供应及容量储备,不同的时间,电能的需求不同,电能商品的生产成本也不同,使用不同时段的电能,相应承担不同的电价,这既体现了商品的价值规律,也体现了用户公平负担的原则。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有利于鼓励用户合理转移用电负荷,削峰填谷,降低峰谷时段的用电负荷率,提高系统设备容量的利用效率和节约能源。

对用电客户,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有利于降低用电成本;对电网企业,可以提降低电网的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对发电企业,可以降低由于调峰而增加的调峰成本费用;对社会,有利于减少或延缓电力投资,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安徽省峰谷分时电价方案峰谷分时电价标准依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商【2011】210号文件规定执行。

1、实施范围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电按自愿申请实施;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不含中小化肥企业);用电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的电热锅炉及冰(水)蓄冷空调;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上一般工商业用户。

2、时段划分安徽省省分时电价划分的时段:居民采用两段制:平段:8:00~22:00 共14小时;谷段:22:00~次日8:00 共10小时。

其它用电客户采用三时段:高峰:9:00~12:00,17:00~22:00,共8小时;平段:8:00~9:00,12:00~17:00,22:00~23:00,共7小时;低谷:23:00~次日8:00,共9小时。

3、峰谷分时浮动幅度居民客户生活用电采用两段制电价,即平段用电价格在原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0.03元;低谷电价在原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下浮0.25元。

各省电网代理购电价格月报(2023年7月):7月代购电价格普涨,11省启用夏季尖峰电价

各省电网代理购电价格月报(2023年7月):7月代购电价格普涨,11省启用夏季尖峰电价

各省电网代理购电价格月报(2023年7月)7月代购电价格普涨,11省启用夏季尖峰电价投资要点:➢ 7月大多数省份代理购电价格上涨自6月1日起,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从不满1kV 用户平时段电度用电总价格来看,25省份上涨,7省份下降,其中涨幅较高的为重庆(+14.89%)、湖南(+11.28%),降幅较大的有贵州(-6.47%)、陕西(-1.69%)。

从代理购电价格来看,同2023年6月相比,22个省份价格上涨,1个省份价格不变,9个省份价格下跌,其中涨幅超过5%的省份为重庆(+20.17%)、湖南(+18.50%)、青海(+13.90%)、江苏(+8.88%)、山西(+8.48%)、广西(+7.77%)、四川(+5.23%)、山东(+5.15%)。

➢ 11省份启用夏季尖峰电价,迎接负荷高峰北京、重庆、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广东、陕西、新疆、湖南、河南共11省份进入夏季分时区间,启用尖峰电价。

大部分省份尖峰时段均处在午间11-15时及晚间17-22时,与高用电负荷时段一致。

以北京和广东为例,北京11-13时从高峰时段调整为尖峰时段,16-17时从平时段调整为尖峰时段;广东11-12时、15-17时从高峰时段调整为尖峰时段。

➢ 多数省份峰谷价差上涨从峰谷价差来看,同2023年6月相比,19个省份价格上涨,3个省份维持不变,10个省份价格下跌。

2023年7月大多数省份峰谷价差在0.5-1.0元/kWh 内,峰谷价差变化幅度在0.02元/kWh 以内,其中湖南上升0.105元/kWh ,江苏上升0.079 元/kWh ,山西下跌0.145元/kWh ,河南下跌0.042元/kWh 。

➢ 工商业储能的收益率情况2023年7月,大多数省份储能收益率在1%-8%之间,14省份收益率超5%,其中收益率前五的省份为广东(+11.35%)、湖南(+10.44%)、海南(+10.13%)、浙江(+8.49%)、江苏(+8.17%)。

各省区燃煤标杆电价及销售电价一览

各省区燃煤标杆电价及销售电价一览最新全国各省区燃煤标杆电价及销售电价一览各省(区、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调整表黑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吉林电网销售电价表辽宁电网销售电价表内蒙古西部电网销售电价表内蒙古东部电网销售电价表北京市非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天津电网销售电价表河北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河北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山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山西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山东电网销售电价表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甘肃电网销售电价表(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甘肃电网销售电价表(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甘肃汶川地震重灾区八县(区)销售电价表(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甘肃汶川地震重灾区八县(区)销售电价表(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电网销售电价表)宁夏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宁夏多级扬水和深井提灌电价表青海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销售电价表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电价表(分时)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电价表(未分时)上海市居民用户电价表安徽电网销售电价表安徽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江苏电网销售电价表江苏工业用电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江苏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浙江电网销售电价表福建电网销售电价表河南电网销售电价表河南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湖北电网销售电价表湖南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销售电价表江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表重庆电网销售电价表广西电网销售电价表云南电网销售电价单位表贵州电网销售电价单位表海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来源:爱康售电。

2023最新电费价格表居民用电农村用电

2023最新电费价格表_居民用电_农村用电2023最新电费价格表1、居民用电:居民用电按照电量分档收费,每度电收费标准为0.45元/度;2、工商业用电:工商业用电按照电量分档收费,每度电收费标准为0.6元/度;、3、大工业用电:大工业用电按照电量分档收费,每度电收费标准为0.4元/度;4、小工业用电:小工业用电按照电量分档收费,每度电收费标准为0.5元/度;5、农村用电:农村用电按照电量分档收费,每度电收费标准为0.3元/度;6、农村生活用电:农村生活用电按照电量分档收费,每度电收费标准为0.2元/度。

电费价格是全国一样的吗全国各省市居民电价情况,原来各地电价不是统一的。

香港居民用电最高,每度1.09元,澳门0.76元一度,台湾0.61元一度。

除了港澳台上海电价最高,0.62元一度,其次是海南,0.61元一度,再其次是江西,0.6元一度。

最便宜的是青海和西藏,青海0.38元一度,新疆0.39元一度。

想不到首都北京电价这么便宜才4毛钱一度,还以为会跟上海那边差不多。

另外很多人会说广东这边电价不对,没错,在广东租房电费是1块一度,甚至1.5元一度,这个只能说是房东太黑了,是按照阶梯电价收取,前不久广州那边因为这个用电贵还被处罚了,不知道会不会因此让房东把电价降低点。

电费价格是分几个等级国家采取阶梯式收费,也就是用电量越多,价格越高。

1、第一等级:家庭用电不超过210度/月的用户如果是每月家庭总用电不超过210度的用户,便分为第一等级,这一等级的用户用电价格是保持不变的,电价依然是0.5469元/度。

2、第二等级:家庭用电在210-400度/月的用户每个月用电量在210-400度的用户,在第一等级标准的基础上,会多收取0.5元/度,也就是用电价格为0.5969元/度。

3、第三等级:家庭用电超过400度/月的用户每个月家庭用电量在400度以上的用户,在第一等级标准的基础上,每一度电会多收取0.3元,也就是用电价格为0.8469元/度。

2023年电费最新价格标准表

2023年电费最新价格标准表2023年电费最新价格标准表_电费价钱是由谁规定的很多在城市里工作的年轻人都会选择租房居住,租房不仅需要支付租金,还需支付水电费。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电费最新价格标准表,如果喜欢请收藏分享!2023年电费最新价格标准表2023年国家电费新执行标准如下:1、居民用电:居民用电按照电量分档收费,每度电收费标准为0.45元/度;2、工商业用电:工商业用电按照电量分档收费,每度电收费标准为0.6元/度;、3、大工业用电:大工业用电按照电量分档收费,每度电收费标准为0.4元/度;4、小工业用电:小工业用电按照电量分档收费,每度电收费标准为0.5元/度;5、农村用电:农村用电按照电量分档收费,每度电收费标准为0.3元/度;6、农村生活用电:农村生活用电按照电量分档收费,每度电收费标准为0.2元/度。

用户用电价格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三类;尚未实现工商业同价的地方,用户用电价格可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大工业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四类。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电价政策。

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

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本通知核定标准90%执行。

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

电费分时段收费标准为:高峰时段为7:00-11:00、19:00-23:00,电价为0.558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为23:00-次日7:00,电价为0.3583元/千瓦时;平常时段为11:00~19:00,则电价为0.5283元/千瓦时。

各地居民2023年电费收费标准介绍

各地居民2023年电费收费标准介绍各地居民2023年电费收费标准介绍不同城市的电费收费标准是不相同的,下面列举几个城市的最新电费收费标准供大家参考:1、北京电费收费标准北京市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

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电量为不超过2刊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第二档:电量为241一4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

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0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3元/千瓦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

分档电量标准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上海电费收费标准上海市居民电费价格以阶梯电价计算,按年度电量为单位,分户均每年分三档实施,电价水平分档递增,同时推行分时电价。

第一档0-3120度(含),电价不作调整,未分时电价每度电0.617元;分时电价峰时段(早6点至晚22点)每度电0.617元,谷时段(晚22点至次日6点)每度电0.307元。

第二档3120-4800度(含),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5元;分时电价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6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3元。

第三档超过4800度,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3元;分时电价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36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18元。

上海市电价峰谷时段划分为:峰时段(6-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

3、杭州电费收费标准安装“一户一表”的杭州市居民用户,阶梯电价从现行按月用电量累进加价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划分三档阶梯式累进加价。

第一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760千瓦以下部分,电价不作调整,仍为每千瓦时0.538元;第二档:电量为2761至4800千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为每千瓦时0.588元;第三档:电量超过4800千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3元,为每千瓦时0.8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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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全国各省区电价表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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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
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
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1.1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
至今,已经有22个省份陆续公布了本省的燃煤标杆电价和销售电价的调整情况。

这22省的燃煤标杆电价提高了0.14-2.28分/kWh,如下表所示。

1.2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
未调整省份的燃煤标杆电价,如下表所示。

2.销售电价
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省份的销售电价有所调整,调整电价省份见下表。

截止到目前(8月17日)未调整销售电价省份见下表。

2.1新疆
2015年4月14日,新疆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疆工商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5〕610号)。

自2015年4月15日执行。

2.2青海
青海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6〕7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2.3甘肃
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6〕510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2.4江苏
江苏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7]12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5内蒙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95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6安徽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皖价商[2016]1号)。

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2.7山东
山东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60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8河南
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7]707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9江西
江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7]793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0山西
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7〕641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1云南
云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价格〔2017〕90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2黑龙江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通知》(黑价格〔2016〕107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2.13吉林
吉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7〕142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4辽宁
辽宁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价发〔2017〕57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5天津
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6河北
河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管〔2017〕89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7陕西
陕西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78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7月1日起执行)
2.18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价商发〔2017〕22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19上海
上海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管〔2017〕17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0浙江
浙江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7〕107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1福建
福建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价商〔2017〕177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2湖北
湖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2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3湖南
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7]711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4四川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79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5重庆
重庆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7〕90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6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价格〔2017〕3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7广东
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98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8贵州
贵州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7〕1113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29海南
海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琼价价管〔2017〕410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30北京
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7〕105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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