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
篮球协会章程范文(精选3篇)

篮球协会章程范文(精选3篇)篮球协会章程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篮球运动的发展,加强篮球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设立本篮球协会。
第二条本篮球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以公益性、非政府性、自愿原则组织。
第三条本篮球协会的宗旨是:提高群众篮球运动的水平,普及篮球知识,促进篮球运动在社会中的普及和发展。
第四条本篮球协会坚持开放的原则,欢迎任何有志于发展篮球事业并愿意遵守本章程的个人或组织加入。
第五条本篮球协会的工作遵循平等、公正、互助、和谐的原则,并将致力于创造积极健康的篮球氛围。
第六条本篮球协会的会徽和标志为_______,协会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本篮球协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八条个人会员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九条团体会员可以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篮球俱乐部,其负责人代表团体会员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十条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应当缴纳年度会费,并按照协会的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申请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提出各类建议和意见、参加会员大会并进行选举的权利。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篮球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
第十三条本篮球协会设有名誉理事、理事会、秘书处。
第十四条名誉理事由本协会历史上对篮球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担任,名誉理事是协会的主要决策咨询力量。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自愿担任,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与运行。
第十六条秘书处是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会员的管理、活动的组织和协会的秩序与制度的维护。
第四章活动范围第十七条本篮球协会开展篮球培训、比赛、论坛、交流、宣传等各类活动,并举办篮球比赛及联谊活动。
第十八条本篮球协会可以与其他篮球协会、体育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合作,并携手共同推动篮球事业的发展。
第十九条本篮球协会应当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明确各类活动的具体规定,并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协会章程_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协会的宗旨、任务、组织机构、活动原则等,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协会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协会全称),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行业精神,团结行业力量,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为会员提供交流、合作、培训、咨询等服务。
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地域:(全国性/地方性)第六条本协会的住所:(具体地址)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七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一)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形象;(二)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反映行业诉求,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三)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四)组织行业培训,提升会员素质;(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
第八条本协会的任务:(一)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二)组织行业展览、论坛等活动,促进信息交流;(三)开展行业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专业指导;(四)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五)承担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资格的取得:(一)单位会员:凡从事(行业/领域)的单位,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经批准后成为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凡从事(行业/领域)相关工作,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经批准后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类信息资源。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三)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福建省2023版)

【备注: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时使用本条】
第二十条会员大会每一年【最长不超过5年】召开1次。【实行会员大会制度的 应当使用本款表述】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3-5年】,每_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 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
。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载入会员名册,并 予以公告。
第H^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构管理办法、内部矛盾解决办法
】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四)审议活动资金变更事项;
(十五)审议住所变更事项;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每届一年【3-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 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 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实行会 员代表大会制度的应当使用本款表述】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二)制定—【可选填: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
协会章程范本

协会章程范本协会名称:xxx协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xxx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注册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xxx(填写协会宗旨),旨在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协会的主管单位为(填写主管单位名称),协会的运作需要得到主管单位的支持和指导。
第四条协会遵循自愿、平等、合法、公正、无盈余、民主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员。
第六条任何支持和拥护协会宗旨的个人或组织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七条申请成为协会会员需要填写会员申请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会员证明。
第八条协会会员有权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并有权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理事会员由全体会员中推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协会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的年度会员大会,并有权提出对协会事务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理事会第十一条协会设立理事会,负责协会的组织、管理和决策工作。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其他理事组成。
第十三条理事长是协会的最高领导人,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第十四条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方案。
第十五条理事会决策的事项应经过理事会大多数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协会的财务收支由协会设立的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协会财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财务记录和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第十八条协会应按照合法程序进行财务审计,确保协会财务的透明和合规。
第五章会徽、印章和奖章第十九条协会设立会徽、印章和奖章,分别代表协会的标识、权力和荣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注册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 - 总则第一条 - 名称本协会正式名称为"[行业协会名称]"(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 - 宗旨本协会的宗旨是:- 维护行业内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第二章 - 组织结构第三条 - 会员本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参与协会决策和选举;- 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和培训。
第四条 - 理事会本协会设立理事会。
理事会由会员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五条 - 会长本协会设立会长一职,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会长负责协会的整体领导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 秘书处本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行政工作和会员管理。
第三章 - 会员权益和义务第七条 -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以下权益:- 参与协会的活动和会议;- 提出意见和建议;- 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支持。
第八条 - 会员义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 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和工作;- 维护行业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 - 资金和财务管理第九条 - 资金来源本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会员的会费和捐款;- 政府和其他机构的资助和支持;- 组织活动的收入。
第十条 - 财务管理本协会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第五章 - 修改和解散第十一条 - 修改章程如有必要修改本章程,需经过理事会的审议和会员的表决,得到多数会员的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 解散协会如有必要解散本协会,需经过理事会的决定,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六章 - 附则第十三条 - 其他事项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决定并报会员大会备案。
结束语本协会章程为示范文本,具体章程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而不局限于本文所示内容。
以上为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仅供参考。
具体章程内容的制定和修改应遵循法律法规及协会发展的实际需求。
传统文化协会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传统文化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是非营利性、群众性、学术性社会团体,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会员间的文化交流和技艺传承为宗旨。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文化精髓,促进文化创新,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协会的地址:[具体地址]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1. 组织开展传统文化讲座、研讨会、学术交流活动;2. 搜集、整理、研究、推广传统文化知识;3. 举办各类传统文化技艺培训班、展示会、比赛等活动;4. 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5.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2.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3. 在传统文化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和专业知识;4. 个人会员须年满18周岁。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1. 提交入会申请书;2.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3.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3.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4.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2. 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3.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4. 按规定缴纳会费;5.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1. 修改本协会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5.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每届[具体年数]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三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理事会由[具体人数]名理事组成,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协会章程入会须知及会员服务条款

协会章程入会须知及会员服务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会员共同发展,提升行业品牌形象,推动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全名为XXX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XXX Association。
第三条本协会是自愿组织,以维护会员的共同利益和发展为宗旨。
第二章协会会员第五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种类别。
第六条个人会员指个人自愿成为本协会会员,享受相关会员权益。
第七条团体会员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自愿成为本协会会员,享受相关会员权益。
第八条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应填写《会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协会批准后,即成为会员。
第九条会员有义务遵守本协会章程及各项规定,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会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优惠。
第三章入会须知第十一条入会者应熟悉本协会章程及入会须知,并同意遵守。
第十二条入会者应如实填写《会员申请表》,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资料。
第十三条入会者如因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入会审批不通过或被取消会籍,由其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入会者应按规定时间缴纳会员费,并保持会费缴纳的持续性。
第十五条入会者对协会章程、活动规定等有异议的,可向协会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六条本协会将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及标准由协会理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优惠政策,并优先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八条会员有权利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研讨、展览等活动,并享受协会组织的相关服务。
第十九条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动态、市场分析等。
第二十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规定的活动纪律和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协会有权根据会员的履行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供会员服务。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二条会员享有平等权利,包括参与协会决策、选举与被选举权等。
第二十三条会员应当维护本协会的声誉,不得损害协会利益和形象。
协会《章程》介绍

协会《章程》介绍
协会章程通常包含以下重要信息:
1. 总则:这部分通常会明确协会的名称、宗旨、性质、会员资格等基本信息。
2. 业务范围:这部分会详细说明协会的主要活动和业务范围,例如协会将开展哪些类型的活动,提供什么样的服务等。
3. 会员:这部分会详细说明会员的资格、权利、义务等,包括如何加入协会、如何退出协会、会员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等。
4. 组织机构:这部分会详细说明协会的组织结构,包括有哪些机构和部门,各自有什么样的职责和权力等。
5. 财务管理:这部分会详细说明协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经费来源、使用原则、财务管理方式等。
6. 章程的修改程序:这部分会详细说明如何修改协会章程,包括修改章程需要经过哪些程序、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等。
7. 其他事项:这部分通常会包含一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例如协会的终止程序、争议解决方式等。
以上是一般协会章程的主要内容,具体内容可能因协会的性质、规模、地域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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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协会章程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英文译名:英文缩写: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团体接受XXXXX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XXXXXXXXXXX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组织进行行业调查,政策与理论研究,定期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交有关本体育舞蹈行业的调查报告,全面反应体育舞蹈行业存在的发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协助政府做好社会管理。
(二) 协调本协会内外的关系,促进对内对外横向经济联系和理论交流;加强同行业合作,促进会员间信息交流与合作。
(三)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有关体育舞蹈行业标准的制定、资质审核、市场准入资格认证、人员培训、项目论证、创优达标考评等工作,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它工作。
(四) 调解内部纠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密切协会与政府、协会与会员和协会与社会的和谐关系。
(五)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正式登记备案;(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常务理事和会长(理事长)、监事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国办发[2007]36号文件规定:秘书长可通过选举、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
如果秘书长采用聘任或公开向社会招聘,其‘责权利’必须通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半数以上代表同意。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本会选举按照国办发[2007]36号的规定,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每届任期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报锦江区民政局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本单位任职:(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在民间组织担任主要负责人期间该组织被撤销登记的,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五)任非法民间组织负责人或参与非法民间组织,其骨干人员,自该组织被取缔之日起未逾5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注:任期未超出两届的前提下)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事前经锦江区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选举。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
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本会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 3 (奇数)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
〕第三十一条监事在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社团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协会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本单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单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长及社团其它负责人的行为损害本协会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监事列席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和协会重要行政会议。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建立重大活动请示报告制度,凡涉及下列事项,须事前(中、后)向锦江区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一)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的;(二)发生突发事件、事故、问题的;(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事项的;(四)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查处、处罚的;(五)组织、举办跨区域性的学术交流(研讨)、推介、展览的;(六)组织出境考察、交流的;(七)理事会换届;(八)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其会费标准是:个人会员:XX元/年。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四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六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七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登记管理机关锦江区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锦江区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民间组织发展的相关事业。
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 X年X月X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