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安全员配置(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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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员配置数量新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员配置数量新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员配置数量新标准建筑施工安全员配置数量新标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和壮大。

然而,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依然是一个需要高度关注和重视的领域。

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建筑施工安全员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实际施工中,关于建筑施工安全员的配置数量一直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定。

建立建筑施工安全员配置数量的新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1. 建筑施工安全员的职责和作用建筑施工安全员是指负责监督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的专业人员。

他们的主要职责是检查现场环境和设备,制定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和教育员工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并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

他们的存在可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稳定,有效减少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 目前建筑施工安全员配置的现状然而,目前建筑施工安全员的配置数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导致了不同项目和地区的差异很大。

一些地区配置过少造成了安全管理的薄弱,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和管理不到位;而一些地区配置过多则增加了企业的人力和经济负担。

建立建筑施工安全员配置数量的新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3. 建立建筑施工安全员配置数量的新标准的必要性建立建筑施工安全员配置数量的新标准,一方面可以对建筑行业施工现场安全进行全面、深入的管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减少或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合理的配置建筑施工安全员数量,可以有效地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4. 建筑施工安全员配置数量新标准的制定原则在制定建筑施工安全员配置数量新标准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4.1 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合理配置。

不同规模和复杂程度的项目需要不同数量的安全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4.2 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安全风险进行合理配置。

一些特殊的施工场地和工艺需要特别的安全管理措施和人员配备。

4.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合理配置。

建筑施工安全员的配置数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现场施工安全员配置要求标准

现场施工安全员配置要求标准

现场施工安全员配置要求标准一、为啥要有安全员呢?咱就说这施工现场啊,就像一个超级大的“战场”,各种机械、人员、材料啥的都在那“混战”。

这时候要是没有安全员在那盯着,就很容易出乱子。

比如说,工人可能会不小心从高处掉下来,或者那些大型机械操作不当撞到人啥的。

所以啊,安全员就像是这个战场上的“守护者”,要保证大家都平平安安的。

二、配置的基本依据1. 工程规模如果是那种特别大的工程,像盖超级大的高楼大厦或者大型的工业园区,那肯定需要比较多的安全员。

为啥呢?因为人多、事多、危险点也多啊。

比如说一个几十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那可能每个区域都得有安全员看着。

要是工程比较小,像盖个小别墅啥的,那可能一个安全员就能兼顾过来。

2. 施工的复杂程度要是施工过程很复杂,比如有那种特别难的地下工程,又要挖很深的坑,又要做防水啥的,这时候就得配备足够的安全员。

因为这种复杂的施工环节,一不小心就容易出现塌方啊、漏水淹人之类的危险。

而如果只是简单的地面上盖个一层小房子,施工难度低,那安全员的数量就可以相对少一点。

三、具体的配置数量要求1. 建筑工程一般来说,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至少得配备2名安全员。

这里面啊,一个可以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另一个可以重点盯着那些危险作业的地方,像塔吊作业区域啊。

要是建筑面积在5万到10万平方米之间呢,那得有3 - 4名安全员。

这时候可以按照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区域来分配任务,比如说有人负责基础施工阶段的安全,有人负责主体施工阶段的安全。

要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大型建筑工程,每增加5万平方米就得增加1 - 2名安全员。

这就好比是一个大蛋糕,越大就越得切成更多块来管理,这样才能保证每一块都安全。

2. 道路工程对于道路工程来说,如果道路长度在5公里以下,至少得有1名安全员。

这个安全员要在道路施工的沿线来回巡查,看看有没有工人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啊,或者有没有车辆违规闯入施工区域啥的。

要是道路长度在5 - 10公里,那就得2 - 3名安全员。

建筑工地安全人员配置实施方案

建筑工地安全人员配置实施方案

建筑工地安全人员配置实施方案1. 背景在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安全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为了保障工人和现场人员的安全,正确配置安全人员是必要的。

本实施方案旨在确定建筑工地安全人员的配置要求和职责。

2. 安全人员配置要求2.1 工地大小和类型根据建筑工地的规模和类型,配置的安全人员数量将有所不同。

以下是不同规模和类型工地所需安全人员的建议配置:- 小型工地(施工面积小于500平方米):至少配置一名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和指导安全工作。

若存在高风险作业或特殊工种时,需增加一名专职安全员。

- 中型工地(施工面积500平方米至2000平方米):至少配置一名安全主管负责监督和指导安全工作。

工地规模越大或工人数量增加,应相应增加专职安全员的数量。

- 大型工地(施工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至少配置一名安全经理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策略。

视工地规模和风险情况,需配置多名专职安全员。

2.2 安全人员资质要求安全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 拥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如安全工程师证或建筑工程监理证;- 熟悉并遵守国家和地方安全法规;3. 安全人员职责3.1 安全管理员- 监督和指导工地安全工作;- 编制和修订工地安全计划和制度;- 安排并参与安全检查和巡视工作;- 及时处理和报告安全事故和隐患;- 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

3.2 安全主管- 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工地安全工作;- 协调安全管理员的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对工地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召开安全会议并制定改进措施;- 管理工地安全档案和事故记录。

3.3 安全经理- 制定和执行工地的安全策略和计划;- 负责组织安全培训和演;- 协调各部门的安全工作;- 跟踪并更新安全法规和标准;- 处理复杂的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

4. 总结建筑工地安全人员的合理配置对于保障工地人员的安全至关重要。

根据工地的规模和类型,配置适当数量的安全人员,并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的资质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员、施工员等配备数量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员、施工员等配备数量要求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5000万
<工程合
同价≤1
亿元
11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
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
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
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
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工程合同价>1亿元
1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
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
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
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
员1人。

1、工程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
增加5000万元,施工员、安全员、
质量员各增加1人。

2、城市桥梁、
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
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
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施工项目安全员配置

施工项目安全员配置

在建筑施工项目中,配置安全员是非常必要的。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一般建筑施工项目需要配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具体配置情况如下:
1. 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等要求中均要求有安全员。

2. 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配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其数量和配置标准应当与主承包单位相适应。

3.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对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4.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并对施工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5. 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工程类型可能会有不同的安全员配置标准和要求,因此建议在具体操作中,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特点
进行具体配置。

此外,施工项目安全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经验和技能,并接受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建设工程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word资料10页

建设工程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word资料10页

建质[2008]91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20〕208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我厅对《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2月28日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施工项目安全员配备标准

施工项目安全员配备标准

施工项目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
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
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4)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①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②1万一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③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①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②5000万一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③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 - 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 乂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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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
2人
3人
4人
4人
3人
总监1人、专监1人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10万平方米
3人
4人
6人
6人
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1人
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2人
总监1人、专监2人、
监理员2人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工程合同价>1亿元
4人
6人
9人
10人
5人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
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3人
总监1人,专监3人,监理员5人
总监1人,专监4人,监理员5人
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2人
3人
总监1人、专监3人、监理员1人
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1人
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3人
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3人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
4人
7人
10人
11人
6人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
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4人
总监1人,专监4人,监理员5人
总监1人,专监5人,监理员5人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附件2: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
类别
工程规模
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人)
竣工阶段
基础阶段
主体阶段
安装、装修阶段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2人
3人
3人
3人
3人
总监1人、专监1人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5000万<工程合同价≤1亿元
11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工程合同价>1亿元
1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3人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
2人
3人
4人
4人
3人
总监1人、专监1人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5000万<工程合同价≤1亿元
3人
4人
5人
5人
3人
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
1、工程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增加1人。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土 木 工 程 、 线 路 管 道 、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
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1、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2、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标准中总监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专监仅包括项目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括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
3.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每增加5万平方米,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各增加1人。
4.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附件1: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 类别
工程规模
总人数
岗位及人数
备注
建 筑 工 程 、 装 修 工 程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1、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2、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
11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1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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