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各社区幼儿保健收费大曝光

广州各社区幼儿保健收费大曝光
广州各社区幼儿保健收费大曝光

广州各社区幼儿保健收费大曝光

*导读:按照国家规定,各社区医院应对辖区内的0-3岁幼

儿免费做8次保健。这八次保健按常规分别在幼儿2个月、5个月、8个月、11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和36个月时

进行,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评估。……

按规定0—3岁可免费保健8次,但各社区医院各行各法按

标准基本医疗为30元/人/年,上门服务只够坐几趟公交车一个入托儿所幼儿园必备的常规幼儿保健项目,有的社区

医院收5元,有的收8元,有的收10元,这其中有什么区别?

日前,新快报记者因一起报料走访了广州市14所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简称“社区医院”),发现内容基本一致的幼儿保健项目存在收费标准不同的问题,而且本应对户籍人口免费8次的保健内容,在个别社区医院也被违规收费。

户籍非户籍通通收10元

“我曾经看医改相关报道说,幼儿保健这块是免费的,但我去的社区医院每次都被收费10元。”日前,一位读者向本报记者反映了自己在天河区沙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遇到的情况。

近日,记者带着自己的孩子也去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保健,值班的一名女工作人员接过《广州市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后,没看到交费凭证,便向记者索要。记者随即问道:“不是说幼儿

保健是免费的吗?”该工作人员便细声问起对面穿白大褂的女医

生。女医生接过手册后认真看了一下,便说:“你不是我们街道的,要交10块。”“若是你们街道的就不用钱吗?”面对记者的再次提问,该名女医生“嗯”了一声。

然而,记者守在该社区医院门口,采访了多位带孩子前来该社区医院做保健的家长,所有家长都表示每次带小孩来做保健都要收10元。其中就包括两位小孩户口就属沙东街的家长,他们的孩子分别为11个月和1岁半。

免费做保健的医院很少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天河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等13所社区医院,除了海珠区海幢街、天河区林和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分户籍,对所有前来保健的幼儿免费做数次保健外,其余社区医院都表示仅对户籍人口免费。但对非户籍人口收费这块,各社区医院收费的标准又不一样。

为何个别街道又不分户籍均免费呢?其中,林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我们没有分那么细。再说,别的街道的人会来我们这里做保健,那我们街道的人也可能会去其他街道做保健。”

政府回应

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0—3岁幼儿可免费保健8次

针对这种幼儿保健收费乱的现象,记者昨日采访了广州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的副处长夏海晖。他表示,按照国家

规定,各社区医院应对辖区内的0-3岁幼儿免费做8次保健。这八次保健按常规分别在幼儿2个月、5个月、8个月、11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和36个月时进行,包括体格检查和

生长发育评估。

“这8个月份不是硬性规定的,不过家长最好按照每个季度固定的时间去做,这样做比较有科学性。”夏海晖表示,0-3岁

之内的这8次保健都属于基本医疗服务范围,无需收费。但由于政府均按辖区常住人口数量拨款,所以对非户籍人口收费,道理上也说得过去。

对于非户籍人口的收费标准,夏海晖表示,按照物价局的规定,婴幼儿体格检查费为5元/次,个人健康咨询5元/次。夏海晖说,至于8元费用的出现,或许是加上了一元挂号费和两元诊金。

对于户籍人口也收保健费的现象,夏海晖则明确表示属于违规,核查清楚后,将与物价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罚。

剖析现状

30元/人/年,到底够不够

为何一项如此简单的幼儿保健,一些社区医院还要趁机收钱?

30元包括九大服务对象

政府每年会按照辖区居民人数拨款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今年开始,由原来每人25元的标准上升到30元,其中包括九大项免费服务内容:重症精神病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

康管理、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等两类慢性病人健康管理、传染病的报告与管理、儿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健康档案的建立、孕产妇的保健管理以及婴幼儿的保健管理。

上门服务只够转几趟公交

30元到底能干多少事呢?一位在兴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杨医生(化名)给记者初略算了一笔账。

据她介绍,他们中心管辖的范围较广,其中从医院到他们辖区所属的五仙桥、鸡颈坑等地并没有直达车,需转一趟公交,来返即8元。而九项内容里面的重症精神病人、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人及孕产妇的保健管理几乎都需上门服务。若按来返8元的车费计算,她还不够做四项工作。

上海已经是50元/人/年

位于天河区的一家社区医院院长告诉记者说,人均每年30元的费用根本不够。这也因此出现部分社区医院“斤斤计较”,甚至冒险违规收费等问题。

作为研究基层卫生工作的夏海晖也坦言:“不过目前这个数确实偏低,至少上海已达到50元了。”

1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收费表

医院名称服务项目收费价格

白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格检查 5元/次

黄花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格检查 5元/次

珠光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格检查 5元/次

金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格检查 8元/次

站前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格检查 5元/次

岭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格检查+生长发育评估 8元/次南洲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格检查 5元/次

南华西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格检查 5元/次

兴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格检查+生长发育评估 10元/次

沙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格检查+生长发育评估 10元/次

五山街华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格检查+生长发育评估 10元/次

海幢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格检查+生长发育评估免费(户籍/非户籍都免费)

林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格检查+生长发育评估免费(户籍/非户籍都免费)

黄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格检查 5元/次(户籍/非户籍都收费)

体检所包括的内容:体重、身高、头围、囟门、皮肤、眼、耳、鼻、咽扁体、口腔、心、肺、肝脾、四肢、外生殖器、疝气。(此表根据记者走访了解到的情况整理)

广州幼儿园大全包含名称

广州幼儿园大全(包含名称/地址/电话) 东方红幼儿园东山寺贝通津15号87628393 广东省育才幼儿院二院农林东路26号之4 87776148 广州市第一幼儿园北较场路5号83862033 岭南(香港)中英文幼稚园天河龙口西路(天河区少年宫旁)87582822 明日之星艺术幼儿园同泰路松园北街10号松园山庄内87748405 天河区儿童福利会幼儿园体育西路横街146号 烟墩路幼儿园烟墩路18号87778575 安安幼儿园农林上路9号 白云区白云街幼儿园大沙头东四巷83797791 白云区宝苗幼儿园广花二路侨港街86643518 白云区江高镇幼儿园江高镇江兴路145号86603007 白云区景泰幼儿园广园新村景泰直街86584560 白云区人和幼儿园人和镇新市场育英街24号86450141 白云区商业局幼儿园水荫四横路101号87714955 白云区瑶台幼儿园矿泉街瑶台村朝阳大街86569966 白云区云苑幼儿园广园路景泰街云苑新村86567914 白云区钟落潭幼儿园钟落潭镇福龙街87400355 白云区竹料幼儿园竹料新胜街87440716 宝宝乐幼儿园逢源路逢源正街81827350 宝宝幼儿园裕农里52号

宝岗幼儿园同福路牛奶厂街84418565 保儿乐幼儿园松北棺桥街8号 北京街幼儿园教育路盐运西正街83341041 比诺中英文幼儿园中山八路周门街76号81937650 笔岗宏岗幼儿园宏岗村宏岗街82232506 笔岗荔元幼儿园笔岗村荔街82232506 滨江第二幼儿园滨江中路三巷84434563 滨江第一幼儿园东沙街24号84446806 滨江街第二幼儿园滨江中二巷2号84434563 滨江街第一幼儿园滨江中路环三路一巷17号之一84446806 茶滘街芬芳幼儿园汾水芬芳街81891469 茶滘幼儿园茶滘镇南大街81568220 昌岗中街幼儿园江南大道南怡二街11号84323046 长寿路幼儿园长寿西路142号81390776 长寿幼儿园长寿西路142号 长洲镇长洲村上庄幼儿园长洲82200779 长洲镇深井村幼儿园深井丛桂西街 从化市第二幼儿园风仪路87930431 从化市商业幼儿园西宁中5巷4号87922390 丛桂幼儿园丛桂路190号 崔府街幼儿园朝天路崔府街24号83335548 大新幼儿园解放南路濠畔街81855775

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 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制定或调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制定或调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 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八条全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类别收费,划分为省实验示范园、市级一类园、市级二类园、市级三类园,分别执行不同等级的收费标准。凡已经审批注册但未经评定类别的公办市直幼儿园和各县区幼儿园,由幼儿园申请,市和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分别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按不高于市级三类园标准制定临时收费标准。 第九条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广州市幼儿园名录

广州市幼儿园名录 越秀区幼儿园名录 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备注烟墩路幼儿园烟墩路18号87778575 省一级军区司令部幼园寺右新马路二横4号87174736 省一级市一汽公司幼园东湖西路32号83790751 一类一级教工托儿所豪贤路186号1-2楼83327977 真光幼儿园一德路331号81324562 大德幼儿园大德路133号81886527 小北幼儿园小北路丹桂里14号83552073 流水井幼儿园西湖路流水井29号之一83334807 崔府街幼儿园朝天路崔府街24号83562073 泰康路幼儿园泰康路水母湾83336973 云台里幼儿园解放中路云台里28号83330795 中六幼儿园西华路司马街66号81089260 区教工幼儿园寺贝通津8号87775972 省一级省育才幼儿一院北较场路6号83556387 省一级军区政治部幼园寺右新马路二横14号87174479 省一级水均岗幼儿园东风东路福今东9号87773871 省一级市第二幼儿园三育路10号87776175 省一级省委机关幼儿园中山一路梅花村71号87186422 省一级省育才幼儿二院农林东路26号之4 87775902 省一级空军机关幼儿园天河路47号87677156 省一级东方红幼儿园寺贝通津15号87775807 市儿福会幼儿园烟墩路烟墩新街20号87750885 一类一级省儿福会幼儿园寺右南二街六巷22号87363590 一类一级锦城幼儿园东风东路858号87305374 一类一级中国有色金属园竹丝岗新南路15号87776526 一类一级中山医大幼儿园竹丝岗大马路1号87778223 一类一级水荫路幼儿园水荫直街东一巷4号87782904 一类一级省科学院幼儿园先烈中路81号大院87618891 一类一级市规划局幼儿园建设五马路35号83876196 一类一级省物资公司幼园黄华路26号83814117 一类一级市园林局幼儿园东平五马路8号之二83825296 一类一级省卫生厅幼儿园德政南63号83332110 一类一级市供销社幼儿园大沙头二马路12号83834026 一类一级安安幼儿园农林上路二横路13号87778115 一类一级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12月31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印发。《办法》共24条,自发布后30日施行。 概要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2011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 为规范幼儿园各种名目的收费,《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暂行办法》要求,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收费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1] 背景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幼儿园教育得到了较快发展,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教育发展迅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幼儿教育资源供需的矛盾。同时,各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管,规范了幼儿园的收费行为。但总体看,幼儿教育基础还较薄弱,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一些地方的幼儿园设立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一些幼儿园以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一些幼儿园以开设象棋班、围棋班、珠算班、舞蹈班、绘画班等各种兴趣班名义,在

山西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保教费是指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入园幼儿收取的费用。 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条件,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的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费。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付的费用。收费项目包括床单、被罩购置费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二章公办幼儿园收费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第六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应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 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及财政拨款经费占办园比重不同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可有所不同。但在同一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村相同类型、等级及经费来源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应统一。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审批程序。 各设区的市市区、县(市、区)城城镇、乡村范围内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具体收费标准,按行政隶属关系,在不超过省定的最高标准范围内,分别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和财政行政部门审批,并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和财政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申请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成本测算材料; (三)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广州市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

广州市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64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教基〔2015〕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更好地体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逐步实现幼儿享受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构建覆盖城乡、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 客观性原则。根据本市学前教育保教工作的客观需求、公共财政实际投入、保教费收取标准以及各区幼儿园生均经费支出的实际情况,确定幼儿生均经费基本补助标准。 稳定性原则。确定幼儿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是保障幼儿园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政策执行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二、补助资金计算办法 根据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进行补助,以上一年度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数据为准。 三、补助项目与标准 (一)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1.补助项目: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幼儿园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幼儿体检、文体活动、办公、水电、交通差旅、邮电通讯、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园舍及仪器设备日常维护维修等幼儿园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方面的开支。 在公用经费补助基础上,幼儿园(全额拨款幼儿园除外)应从保教费中加大教师工资待遇支出,提高普惠性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1?3207号 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青海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青海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发展学前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2011]76号)的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二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三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四条保教费应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财政投入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下发执行。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要与幼儿园的评价相结合,坚持“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幼儿园等级评定权限及标准评定等级,按评定等级拉开收费档次,激励幼儿园的发展。要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孩子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当幼儿园评价等级及收费标准发生变化,应从下一学期开始执行审批后的新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申请)时,教育部门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幼儿园的有关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三)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包括办园平均年成本测算资料; (五)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六)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包括教职人工数,按规定折合标准的在园幼儿人数,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财务决算

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省价格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所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班)、学前班(以下简称“幼儿园”)收费管理均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全省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代收费。 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培养幼儿良好品德行为及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教学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不得收取住宿费。 伙食费,是指幼儿园根据幼儿家长自愿,为在园幼儿提供饮食等生活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包括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 第二章公办幼儿园收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标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制定和调整。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应体现公益性、普惠性和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分类制定。 第六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意见,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幼儿园应幼儿家长要求在寒暑假期间开放的,保教费标准可适当上浮,上浮幅度随保教费标准一并制定。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围内的小学开办的学前班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进行管理。 第七条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意见时,应提供申请制定或调整的依据和理由,并提出申请制定或调整的具体收费标准。 第八条制定和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时应进行成

淮安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淮安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公办(含公有民营)和民办的幼儿园(班)、学前班、托儿所(以下简称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是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或公有(集体)资源设置的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是指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或非公有(集体)资源,经有权部门批准、面向社 会举办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非义务教育。家长应合理分担幼儿保育教育成本,幼儿园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办学条件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可以有所不同。 第四条幼儿园(托儿所)举办食堂,为幼儿供应伙食的可按实际成本核算收取伙食费。伙食(点心)费是幼儿在园用膳所需的费用,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由幼儿园以餐数计算,每月向家长公布收支账目,不得有 盈利。 第五条除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外,幼儿园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在规定的在园时间内(日托班不少于8个小时,无午休午睡的幼儿园不少于6.5小时),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 赞助费、建园费等。 第六条幼儿园的收费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统一收费项目,规定成本核算规则、收费标准确定原则和收费管理规范等。 第七条全市幼儿园实行按类定级收费。根据省市规定的等级标准,按照幼儿园的不同条件,划分为省示范园、市现代化园、一类园、二类园、合格园五个等级, 执行不同等级的收费标准。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根据幼儿园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财政投入及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在充分听取社会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全市调控标准,经市物价和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保育教育费全市调控标准见附表。各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市定的调控标准内提出意见,经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 第十条寄宿制幼儿园(托儿所)对寄宿的幼儿可适当提高保育教育费,具体标准可按不高于同等级日托班收费标准的150%掌握。三周岁以前入园的幼托班保育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12月24日《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除公安局幼儿园以外,其余14所15个园区将“下放”给所在区教育部门管理,这意味着“机关幼儿园”的概念将逐步在广州消失。市属公办幼儿园将主要面向社会招生,采取摇珠或抽签的方式,具体办法将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发布会上,市教育局向媒体介绍,全市机关幼儿园学位近7000个,2013年将公开招生70%,预计到2016年公开招生比例达到90%。 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邓宏永介绍,改革的目标有两点:一是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二是逐步面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表示,纳入改革范围的幼儿园是经市编办核定事业编制并纳入财政核拨或核补经费的幼儿园,具体来说就是广州市20所市属公办幼儿园的23个园区,除了已经停止运作的四所幼儿园和市公安局幼儿园、市儿童活动中心艺术幼儿园以外,其余14所幼儿园的15个园区纳入这次改革的范围,包括市委机关,市政府机关,粮食局,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文化局,财政局,机电幼儿园,轻工局,民政局,第一商业职工幼儿园,第二商幼儿园,市儿童福利会,市幼儿师范附属幼儿园 改革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2013年6月30日前移交市教育局管理,第二阶段是市教育局在解决各幼儿园历史遗留问题、理顺关系后,原则上在201月1日前将上述幼儿园下放给各园区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其中越秀区9个园区,天河区3个园区,荔湾区2个园区,海珠区1个园区),逐步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发布会上,有记者留意到“下放”范围与之前公布的“16所幼儿园的19个园区”有所减少,邓宏永解释到,1所是原包含艺术幼儿园,经查实,这所幼儿园不是独立运作的幼儿园已做停运处理。还有一所是公安局幼儿园,共有三个园区。“考虑到公安系统工作的特殊性,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工作量大,为了让公安干警安心的作出工作,公安幼儿园的几个园区,也不纳入移交和下放。” 更多报道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新收费标准出炉 从12月起开始执行,今年秋季以前入园的“老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新快报见习记者黄婷通讯员戴秀文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新的收费标准昨日正式公布。记者从广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新标准从12月起正式执行,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新标准收费整体下调,降幅从40元到上百元不等。此外,新标准对公办幼儿园的性质进行了细化,分财政拨款类和自收自支两类进行收费。 公办园保教费12年首调 根据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家长承担部分不超过50%”的标准,今年7月广州市审议通过了公办园收费调整方案,拟定了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省一级全日制幼儿园的保教费每生每月1050元,市一级729元,区一级527元,未评估的405元。 相比这一数据,新标准不仅收费整体下调,且更细化了公办幼儿园的类型,按财政拨款和自收自支两类分别定价。前后比较,其中降幅最大的为省一级财政拨款类幼儿园,新标准核定收费为每生每月865元,降幅达到185元;市一级、区一级、未评级财政拨款幼儿园收费分别为650元、485元、365元,降幅分别

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制定了《浙江 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下文是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 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浙 政发〔2008〕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幼儿园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按规定登记注册、对幼儿集中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以及 小学附设的学前班。 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是指由政府有关部门或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是指政府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包括民办公助幼 儿园和其他民办幼儿园。民办公助幼儿园是指民办幼儿园中享受部 分政府财政补助的幼儿园、由民办幼儿园承办的公建配套幼儿园和 各地规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优惠划拨 土地、派驻公办教师、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及补贴或奖励、政府购买 服务以及其他政府优惠政策。其他民办幼儿园是指民办幼儿园中除 民办公助幼儿园以外的幼儿园。民办公助和其他民办幼儿园的具体 划分,由各地根据政府财政补助占办园成本的一定比重等因素确定。

第四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含幼儿家长和监护人,下同)收取保教费(含住宿费,下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代管费用(简称代管费)。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收费按隶属关系实行同级管理,设区市按有关价格和收费管理权限规定执行。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民办公助幼儿园保教费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民办公助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其他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自主确定,并按隶属关系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无隶属关系的,报法人登记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保教费标准时,幼儿园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幼儿园的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登记证书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二)幼儿园近3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包括教职工人数、按规定折合标准的在园幼儿人数、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情况、教育设备购置情况、工资总额及其福利费用支出等主要指标; (三)制定或调整保教费标准的建议;制定或调整保教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分析; (四)享受政府补助情况; (五)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他民办幼儿园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时也应提供上述资料。 幼儿园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12-1-6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1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五)价格

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九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2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 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将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幼儿园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二)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列支项目,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三)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固定资产购建情况等;(四)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

《广州市示范性幼儿园建设指导意见》

---------------------------------------------------------------最新资料推荐------------------------------------------------------ 《广州市示范性幼儿园建设指导意见》穗教基教〔2005〕 9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示范性幼儿园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广州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2003 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 13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布局,有计划地推动示范性幼儿园建设。 1997 年,广州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办好示范幼儿园的意见》(穗教托〔 1997〕 5 号)并确定了 15 所公办园为示范幼儿园。 随着幼教改革的不断深入,广州市幼儿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在国家、企事业单位、集体、私人等多种形式办园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幼儿教育的发展格局。 幼教事业发展的新形势迫切要求我市要扩大示范性幼儿园的范围,政府要扶持一批城乡各类社会力量办园成为示范性幼儿园,使各类社会力量办园为社区的幼教事业发挥积极作用。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指导意见》,我局结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试点园建设工作,开展了关于广州市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工作的专项调研,形成了《广州市示范性幼儿园建设指 1 / 20

导意见》。 现将我局提出的《广州市示范性幼儿园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切实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请注意总结、积累经验,认真研究和解决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我局基础教育处。 二〇〇五年四月三十日(联系人: 沈慧洁,联系电话: 83189811, E-mail: gzjjc@163. com)广州市示范性幼儿园建设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 13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布局,有计划地推动示范性幼儿园建设。 我市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指导意见》精神,切实抓好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工作,努力扶持一批城乡各类幼儿园成为示范性幼儿园。 现就我市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办好我市示范性幼儿园的指导思想是: 要有计划地推动我市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在城乡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中扶持一批办学方向端正、管理严格、教育质量好并

广州市民办教育表彰名单

年广州市民办教育-表--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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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民办教育协会 2012年评先表彰名单公示的通告 广州民办教育协会2012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已告一段落,现将各奖项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3年3月11日至3月13日。公示期间如对获奖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广州民办教育协会办公室反映(地址:广州市教育路盐运西二巷二号三楼;邮政编码 510030;联系电话:83364752,传真:83393236)。来电或来信请用真实身份并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广州民办教育协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八日 表彰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广州民办教育先进单位(50个) 广东白云学院 广东培正学院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侨光财经专修学院 广州市亚加达外语专修学院 广州市越秀区育才实验学校

广州市越秀区中大北校区幼儿园 中山大学附属中学 广州市海珠区南武实验学校 广州市北大附中广州实验学校 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第二小学 广州市海珠区瑞宝街穗华幼儿园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中街江南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立贤学校 广州市荔湾区怡东实验幼儿园 广州市华美英语实验学校 广州市天河区培智学校 广东实验中学附属天河学校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园中英文学校 广州市天河区东奥学校 广州市天河区岭南中英文幼儿园。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幼儿园。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国实验幼儿园。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 广州市白云区华师附中新世界学校广州白云广雅实验学校 广州市白云区明日之星艺术小学 广州市白云区启明小学

幼儿园收费标准

. 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过夜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占生均保教费成本比重。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各设区市教

育行政部门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统筹考虑政府投入,根据当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并抄送省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 不同等级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有所不同,但在同一县(区、市)域内相同等级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应统一。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幼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以及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包括赞助)有关情况; (六)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

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6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幼儿园不得收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保教费是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而收取的费用。 第六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可供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包括以下项目: (一)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不少于8小时)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幼儿园代收费是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意见,经同级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服务性收费标准,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 第九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考虑政府投入等因素制定。 第十条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 (二)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三)幼儿活动及学习费用; (四)公务费用、业务费用、图书及设备购置费用、修缮费用;

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细则

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 ]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 ]3207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冀政[ ]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全省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各设区市、县(县级市)均不得擅自增加和改变。 第四条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即保育费和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为幼儿提供伙食的,可据实收取伙食费。 保育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基本生活服务并保障幼儿的安全和身心健康,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品德行为所发生的费用。

教育费,是指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促进幼儿智力发展,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所开展的有益幼儿身心健康的教学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条件,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的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育费中列支,不得收取住宿费。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组织活动和按照幼儿在园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提供(保教费以外)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伙食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饮食(含正餐、两餐之间点心和水果)方便,向自愿在园就餐的幼儿根据收支平衡、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的费用。 第五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不得营利、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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