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2021)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14•【字号】鄂政发〔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21〕3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14日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录第一章准确把握新形势,开启美丽湖北建设新征程第一节“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第二节“十四五”生态环保任重道远第三节美丽湖北建设面临新机遇第二章保持战略定力,绘就生态强省新蓝图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规划目标第三章坚持共抓大保护,稳步恢复长江生态功能第一节突出长江水污染治理第二节加强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三节推动构建长江生态共同体第四章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夯实区域发展绿色底盘第一节全力推进生态省建设第二节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第三节构建国土空间保护新格局第四节推进城市群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第五章持续推进结构调整,提升绿色发展水平第一节推进产业绿色发展第二节加强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第三节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第六章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第一节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第二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第三节大力推进碳市场建设第四节积极开展试点示范第五节积极适应气候变化第七章统筹推进“三水共治”,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第一节强化水环境治理第二节优化水资源利用第三节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第八章加强协同控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第一节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第二节持续推进涉气污染源治理第三节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第九章推进系统防治,持续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第一节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第二节推进土壤安全利用第三节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第十章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第一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第二节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监管第三节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第四节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第十一章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有力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第一节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第二节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第三节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第四节提升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第十二章强化风险防控,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第一节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二节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第三节推进重点领域风险防范第四节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第十三章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第一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第二节加强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建设第三节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机制第四节深入推进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第五节构建全民环保行动体系第十四章完善保障机制,确保规划高效实施第一节强化责任分工第二节强化规划衔接第三节强化资金保障第四节强化信息公开第五节强化考核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有关规划计划和《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全力争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全力争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年)2022年,我市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为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全力争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特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建设背景与意义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委赋予XX“率先走出人文为魂、生态塑韵的城市发展之路”要求,积极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以下简称“实践创新基地建设”),重点聚焦“金山银山”转化路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厚植美丽XX建设的绿色发展底色,高水平开启新时代美丽XX建设新征程,在“重要窗口”中全面展示XX山水的颜值之美和气质之美。
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抢抓深入谋划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契机,打造“融杭联甬接沪"、XX湾南岸一体化绿色高质量发展格局。
以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为引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形成资源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从根本上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品质,增进民生福祉。
二、区域概况(一)区位概况。
XX市位于XX省中北部,钱塘江口以南,介于北纬29o13,36〃至30°16'17",东经119°53,02〃至121。
13,38〃之间。
东连宁波市,南接XX市和XX市,西临XX市,北隔钱塘江与嘉兴市相望。
东西长XX公里,南北宽116.86公里,海岸线长XX公里,总面积XX平方公里。
(二)自然状况。
XX市全境处于浙西山地丘陵、浙东丘陵山地和浙北平原三大地貌单元的交接地带,地貌可概括为“四山三盆二江一平原”。
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季风显著,四季分明,湿润多雨。
境内河道密布,湖泊众多,自古有“鱼米之乡”之称,主要有汇入钱塘江的XX江、浦阳江和鉴湖水系。
(三)资源状况。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1〕2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1〕2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精神,加快开启我省革命老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严格落实革命老区脱贫摘帽县在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优先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
加快推进革命老区乡村建设行动。
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持续加大以工代赈、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外出务工帮扶力度。
落实符合条件“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群的优抚待遇。
(牵头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退役军人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二)对接重大区域战略。
推动革命老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
完善区域路网,强化产业协作,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循环畅通。
支持黄冈市建设大别山革命老区中心城市,孝感市打造武汉城市圈副中心,恩施州建成链接武汉城市圈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重要节点,荆州市打造长江中游两湖平原中心城市,随州市建设“汉东明珠”城市,十堰市建设鄂豫陕渝毗邻地区中心城市。
美丽河湖示范县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

浙江省美丽河湖示范县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为推动我省全域美丽河湖和高品质幸福河湖网建设,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建设平安、健康、宜居、富民的幸福河湖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体现,也是新发展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新时代河湖治理的根本使命。
开展美丽河湖示范县建设,对于加快推动美丽河湖向幸福河湖迭代升级,加快构建全域高品质美丽幸福河湖网,努力打造江河流域治理现代化的浙江经验、浙江样板、全国标杆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示范县建设是推进全域美丽浙江建设的重要举措。
开展美丽河湖示范县建设,以县域为单元引领带动各地加快全域美丽河湖建设,推进美丽河湖、水美乡镇建设,串珠成链、连片成网,为我省夯实美丽浙江“大花园”生态底色,形成“一村一溪一风景、一镇一河一风情、一城一江一风光”全域大美格局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二)示范县建设是打造“重要窗口”河湖治理标志性成果的重要载体。
开展美丽河湖示范县建设,以“美丽河湖+”为主线,在全省形成一批山区、丘陵、平原、海岛等各美其美的县域示范,打造具有县域特色的美丽河湖风景线、滨水产业发展带、安居乐业幸福网,推动河湖建管体制机制创新,为我省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提供河湖治理标志性成果。
(三)示范县建设是争创河湖治理现代化先行示范的重要抓手。
站在我省第二个“高水平”新征程的起点,通过示范建设,不断推进河湖治理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力量,统筹土地、技术、资金等多项要素,在数字赋能、部门协同、共建共享等方面多点着力,构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现代化河湖治理新格局,为我省争创河湖治理现代化先行示范助力。
(四)示范县建设是推动我省江河流域高质量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
开展美丽河湖示范县建设,鼓励各地统筹河湖资源保护与利用,积极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培育、建设体现县域特色的水生态产品,激活乡村振兴“生态引擎”,让美丽河湖成为我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和最具潜力的城乡绿色发展增长极,让绿色成为我省江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主打色。
水利部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1.13•【文号】水保〔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水利部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水保〔202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十六字”治水思路,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的通告》要求,现就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创建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综合防治水土流失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着力打造一批高标准的水土保持示范样板,为加快推进全国生态保护修复和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创建原则。
自主建设、自愿申报、严格评审、动态管理,推动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三)创建类型。
包括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和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三类(以下简称示范县、科技示范园、示范工程)。
二、创建程序和标准示范创建按照建设主体自愿申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水利部组织评审认定的程序开展。
(一)申报。
示范县由县级人民政府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科技示范园和示范工程由建设单位或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示范工程为部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直接向水利部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创建成效总结,以及能够反映创建成效的影像资料等。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水利部。
(二)评审。
水利部委托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并视情况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核。
(三)认定。
水利部按年度据第三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年度示范县、科技示范园、示范工程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2021年林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2021年林业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1.02.24•【字号】•【施行日期】2021.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2021年林业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林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面完成2021年各项工作任务。
湖北省林业局2021年2月24日2021年林业工作要点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全省林业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国家林草局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力服务“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战略布局,以拼的思想意识、抢的精神状态、实的工作作风,奋力开启湖北林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和美丽湖北建设作出林业新贡献。
一、坚持不懈加强党的思想理论武装一是落实“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国家林草局工作安排,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跟踪督导,确保落地见效。
二、编制实施湖北林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科学制定湖北林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二是积极谋划一批林业“十四五”重大工程项目,做好与国家林草局和省直相关部门的衔接,争取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05•【字号】鄂办文〔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21〕35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5日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湖北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精神,结合湖北实际,现就全面推行林长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在全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生态支撑。
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2.5%,森林蓄积量达到4.9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到55%,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森林火灾受害率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以内。
到2035年,全省森林质量明显提升,森林生态系统更加稳定、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森林生态效益更加显现、生态承载能力显著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全省林业治理能力全面提升,“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北基本建成。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2.03•【字号】鄂环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鄂环发〔2021〕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专员办、厅属各单位:现将《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2月3日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2021年是我国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也是生态文明建设迈向新目标的起步之年。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现对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更好地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持续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主要目标对标“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综合考虑常态化疫情防控、疫后经济重振等多方面的因素,2021年主要指标设置为:1.水环境方面。
全省国考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和劣Ⅴ类断面控制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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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2021)
各有关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实现途径,省林业局制定了《湖北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附后)。
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湖北省林业局
2021年1月26日
湖北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实现途径,提升绿水青山“颜值”,实现金山银山“价值”,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充分发挥林业在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指导各地深入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示范县(以下简称“两山”示范县)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遵循自然规律,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坚决守住林业生态安全边界;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分类施策,立足当地资源条件、产业禀赋,做优做强林业产业;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
深化林业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推进科技创新,探索“两山”转化的有效途径;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坚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两山”转化实践的积极性;
——坚持以点带面,典型引路。
通过示范创建,不断巩固和扩大“两山”转化成果,推动全省林业高质量发展。
二、创建内容
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示范县期限为3年,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
(一)持续开展扩绿提质,实现“生态美”。
一是紧盯“四无”目标扩“绿量”。
按照“无山不绿、无水不清、无路不荫、无村不美”的目标要求,以更高标准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补齐生态短板。
二是实施森林经营提“绿质”。
扎实开展森林分类经营,持续加强中幼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促进区域内森林资源数量增加、质量提高、功能提升。
三是强化“共抓大保护”守“绿线”。
全面强化林地、森林、草地、湿地、自然保护地以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
“生态美”建设重点任务:
1.森林覆盖率。
森林覆盖率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的示范县,森林覆盖率稳定不减少;森林覆盖率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的示范县,森林覆盖率年增长达到全省平均增长水平。
2. 森林蓄积。
加强森林经营和抚育,区域内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率100%,3年森林蓄积量增长10个百分点。
3.国土绿化。
3年内建成省级森林城市,建成“富美林场”1个以上,基本实现“四无”目标(无山不绿、无水不清、无路不荫、无村不美)。
4.资源保护。
3年内林地征占用审批率100%;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湿地保护率达到55%以上。
古树名木保护应保尽保,挂牌保护率100%。
(二)加快发展林特产业,实现“产业优”。
一是做大优势产业。
以经济林、木本油料、林下经济、花卉苗木、森林旅游康养等林特产业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谋划,创建主打品种、主打产业、主打品牌;坚持点线面结合,坚持全域推进,做大基地,做强特色,以乡镇村组为基本单元,打造具有区域示范带动效应的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建设集中连片的产业精品基地和示范园区。
二是做强林业品牌。
做大做强林业龙头企业,强化品牌建设与保护,积极申报创建“三品一标”以及省著名商标、国家驰名商标,建立以区域公用品牌引领、企业品牌主导的品牌体系。
切实抓好食用林产品安全工作。
三是拓宽销售渠道。
创新产供销模式,建立健全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实施“互联网+林业”,引导农户、市场主体与超市、市场建立稳定的营销关系,不断拓宽销售渠道。
“产业优”建设重点任务:
1. 林业产值。
3年内林业产业产值持续增加,占区域内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提升2个百分点以上;产业结构更加合理,林业第三产业比重达40%以上。
2.特色产业。
3年内建成主导县域经济发展的林业特色产业1-2个。
建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示范基地5个以上,或国家级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园区1个以上。
3.龙头企业。
积极培育带动作用强、税收贡献大、产业辐射广、吸纳就业多的林业龙头企业,3年内新增2家以上林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或1家以上林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
4. 食用林产品安全。
加强林产品质量监管,区域内无重特大食用林产品安全事故发生;每年食用林产品产品质量监测合格。
(三)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实现“机制活”。
一是深化林业改革。
全面推行林长制,细化实化职责,建立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责任体系;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优化林业“放管服”改革,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创新林业金融。
搭建林业投融资、担保平台,盘活林业资源资产;积极推进林权抵押、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森林保险等工作,推进林业要素有效流通;规范林权流转,引导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三是科技创新赋能。
壮大科技创新主体,加强科技推广培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以科技创新赋能林业绿色发展。
“机制活”建设重点任务:
1. 林长制。
县、乡100%建立林长制。
2.林业金融扶持。
3年内建成林业投融资、担保收储平台1个以上;大力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公益林面积应保尽保,商品林投保面积不断增加。
3.盘活资源。
3年内建立资产评估、林权流转等服务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个以上;林地流转规范有序,林权流转制式合同使用率90%以上;林权纠纷调处率100%;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林业改革。
高质量完成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阶段性任务;林业行政审批满意率100%;建立健全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四)深化林业惠民富民,实现“百姓富”。
一是增加林农资产收益。
着力培育林业经营主体,促进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林业大户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增加稳定收入。
二是增加林农务工收入。
推动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优先聘请当地林农务工就业,间接带动群众从涉林经营中收益,实现在林业上增收。
三是落实林业政策惠民。
落实天然林、生态公益林和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聘请低收入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带动林农稳定增收。
“百姓富”建设重点任务:
1.林农收入。
区域内参与林业产业(包括直接从事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产业发展和配套服务)的农户数达到农户总数的30%以上,林业产业收入占农民人均收入比重明显提高,农民人均收入年增长率高于同类地区平均水平。
2.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农民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大户等数量显著增加、权益提升、规模扩大。
3.落实惠民政策。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生态公益林补偿、生态护林员补助、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兑现率10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示范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建专班,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抓好组织实施。
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当地党委、政府出谋划策,牵头做好“两山”示范县创建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指导。
“两山”示范县建设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示范县对项目实施负总责,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林业发展项目的申报审核、组织实施、行业指导等工作。
“两山”示范县要按照省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林业局备案。
省林业局将定期了解各县进展情况,每年开展创建工作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两山”示范县实行动态管理。
三年创建期满,“两山”示范县要开展自查自评。
省林业局将会同有关市州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实施意见开展评估工作。
(三)加强扶持支持。
省林业局从政策、技术、项目上支持“两山”示范县创建工作。
各示范县要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整合相关项目资金,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重点支持“两山”示范基地建设、林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林业投融资平台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上山入林,参与“两山”转化。
(四)加强宣传引导。
“两山”示范县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扩大“两山”转化建设的知晓率,动员广大林农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和成果,通过示范推广、以点带面,最大限度地发挥示范创建工作的辐射带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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