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的合同

一、托运1、托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向承运人提供托运货物及装卸条件。
托运人未按约定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2、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遗漏货物名称、装卸地点等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3、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
4、托运人有权决定货物是否保险或保价。
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委托承运人代办。
选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为全程保价,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收取。
一张运单托运的全部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5、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托运人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并随货同行。
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
二、包装1、托运人应按约定包装货物。
托运人未按约定包装货物,不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约定由承运人对货物再加外包装时,包装费用由托运人支付。
2、由于托运人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由承运人按约定对货物再加外包装的,发生上述问题,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三、运送1、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在24小时内以合理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的指示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
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再次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2、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无人为因素导致的变质。
3、起运前运输路线发生变化承运人应通知托运人,并按最后确定的路线运输。
承运人未按约定路线运输而增加的运输费用自行承担。
4、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收货人收取约定的运杂费用。
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一、托运1、托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向承运人提供托运货物及装卸条件。
托运人未按约定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2、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遗漏货物名称、装卸地点等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3、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
4、托运人有权决定货物是否保险或保价。
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委托承运人代办。
选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为全程保价,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收取。
一张运单托运的全部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5、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托运人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并随货同行。
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
二、包装1、托运人应按约定包装货物。
托运人未按约定包装货物,不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约定由承运人对货物再加外包装时,包装费用由托运人支付。
2、由于托运人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由承运人按约定对货物再加外包装的,发生上述问题,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三、运送1、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在24小时内以合理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的指示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
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再次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2、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无人为因素导致的变质。
3、起运前运输路线发生变化承运人应通知托运人,并按最后确定的路线运输。
承运人未按约定路线运输而增加的运输费用自行承担。
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精品文案范文

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一、托运1、托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向承运人提供托运货物及装卸条件。
托运人未按约定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2、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遗漏货物名称、装卸地点等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3、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
4、托运人有权决定货物是否保险或保价。
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委托承运人代办。
选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为全程保价,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收取。
一张运单托运的全部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5、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托运人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并随货同行。
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
二、包装1、托运人应按约定包装货物。
托运人未按约定包装货物,不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约定由承运人对货物再加外包装时,包装费用由托运人支付。
2、由于托运人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由承运人按约定对货物再加外包装的,发生上述问题,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三、运送1、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在24小时内以合理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的指示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
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再次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2、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无人为因素导致的变质。
3、起运前运输路线发生变化承运人应通知托运人,并按最后确定的路线运输。
承运人未按约定路线运输而增加的运输费用自行承担。
2024年运输合同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一、合同双方
本合同由甲方(发货人)和乙方(承运人)共同签订,双方约定以下条款:
甲方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乙方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二、运输货物
1.货物名称及数量:甲方将以下货物交由乙方运输:
•货物名称:
•货物数量:
2.货物描述及包装要求:甲方将货物包装妥善,乙方应按照
甲方的要求进行卸货。
3.运输路线:货物运输路线为北京市内的道路运输。
4.运输时间:甲乙双方约定运输时间为: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三、运输费用
1.运输费用总额:货物运输费用为:
•运输费用:
2.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约定运输费用的支付方式为:
•支付方式:
四、责任与赔偿
1.责任范围:乙方对货物的损失、毁损或延误承担全部责任。
2.赔偿标准: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失、毁损或延误时,乙方应赔偿甲方货物的实际价值。
五、违约处理
1.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违约处理: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后果,并向对
方赔偿因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其他约定
1.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纠纷解决:本合同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则提交相关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3.通知方式:合同双方如有任何通知事项,应以书面形式通
知对方。
以上是本次运输合同的所有内容,双方应认真阅读并签字确认。
2022关于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条款(精选12篇)

2022关于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条款(精选12篇)2022关于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条款篇1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条款一、托运1.托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向承运人提供托运货物及装卸条件。
托运人未按约定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2.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遗漏货物名称、装卸地点等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3.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
4.托运人有权决定货物是否保险或保价。
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委托承运人代办。
选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为全程保价,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收取。
一张运单托运的全部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5.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托运人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并随货同行。
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
二、包装1.托运人应按约定包装货物。
托运人未按约定包装货物,不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约定由承运人对货物再加外包装时,包装费用由托运人支付。
2.由于托运人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由承运人按约定对货物再加外包装的,发生上述问题,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三、运送1.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在24小时内以合理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的指示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
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再次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2.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无人为因素导致的变质。
2023年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BF)

2023年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BF)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则1.1 本合同是道路货物运输合同(BF),是北京市货物运输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货主(以下简称乙方)之间,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道路运输所订立的合同。
1.2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1.3 本合同所称之货物是指乙方交由甲方运输、保管的货物。
第二章运输服务第二条服务内容2.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道路货物运输服务。
2.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路线,将货物从起点运输到目的地。
第三章货物的交付和保险第三条货物的交付3.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付给甲方。
3.2 乙方应对交付给甲方的货物提供准确的包装、数量和质量信息。
第四条货物的保险4.1 甲方和乙方共同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和风险。
4.2 乙方可以选择购买货物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运输费用及结算第五条运输费用5.1 运输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
5.2 如因乙方提供的包装、数量、质量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货物运输费用增加的,应由乙方承担额外费用。
第六条结算方式6.1 甲方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6.2 结算方式可以是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或其他商定的方式。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出现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果协商不成,争议应提交至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七章合同生效及其他条款第九条合同生效9.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释10.1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释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1.1 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
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一、托运1、托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向承运人提供托运货物及装卸条件。
托运人未按约定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2、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遗漏货物名称、装卸地点等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3、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
4、托运人有权决定货物是否保险或保价。
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委托承运人代办。
选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为全程保价,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收取。
一张运单托运的全部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5、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托运人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并随货同行。
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
二、包装1、托运人应按约定包装货物。
托运人未按约定包装货物,不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约定由承运人对货物再加外包装时,包装费用由托运人支付。
2、由于托运人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由承运人按约定对货物再加外包装的,发生上述问题,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三、运送1、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在24小时内以合理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的指示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
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再次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2、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无人为因素导致的变质。
3、起运前运输路线发生变化承运人应通知托运人,并按最后确定的路线运输。
承运人未按约定路线运输而增加的运输费用自行承担。
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的合同模板

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的合同模板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模板甲方(托运方):名称:_____地址:_____电话: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乙方(承运方):名称:_____地址:_____电话: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包装、运输起止地点、运输时间1、货物名称:_____2、货物数量:_____3、货物规格:_____4、货物包装:_____5、运输起止地点:起运地点为_____;到达地点为_____。
6、运输时间:乙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前将货物运达指定地点。
二、运输方式及运输工具1、运输方式:_____(如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等)2、运输工具:_____(如货车车牌号、飞机航班号等)三、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1、运输费用:本次运输费用总计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
2、结算方式:甲方应在货物送达目的地并验收合格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将运输费用支付给乙方。
支付方式为_____(如银行转账、支票等)。
四、货物装卸及责任承担1、货物装卸:货物的装卸由_____方负责。
2、责任承担:若因装卸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坏、丢失等情况,由负责装卸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货物运输保险1、甲方是否购买货物运输保险:_____(是/否)2、若甲方购买货物运输保险,保险费用由_____方承担。
3、若甲方未购买货物运输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由_____方承担。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等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
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货物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如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包装、运输要求等,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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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承运日期:年月日运到期限:年月日
一、托运
1、托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向承运人提供托运货物及装卸条件。
托运人未按约定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2、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遗漏货物名称、装卸地点等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3、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
4、托运人有权决定货物是否保险或保价。
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委托承运人代办。
选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为全程保价,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收取。
一张运单托运的全部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5、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托运人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并随货同行。
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
二、包装
1、托运人应按约定包装货物。
托运人未按约定包装货物,不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约定由承运人对货物再加外包装时,包装费用由托运人支付。
2、由于托运人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由承运人按约定对货物再加外包装的,发生上述问题,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三、运送
1、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在24小时内以合理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的指示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
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再次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2、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无人为因素导致的变质。
3、起运前运输路线发生变化承运人应通知托运人,并按最后确定的路线运输。
承运人未按约定路线运输而增加的运输费用自行承担。
4、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收货人收取约定的运杂费用。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按约定支付运杂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货物享有留置权。
5、承运人未遵守约定的运输条件或其他约定事项,应赔偿托运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6、承运人未经托运人同意,擅自将货物委托其他公司运输的,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7、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四、交货
1、货物交接时,一方对货物的重量和内容有质疑,可提出查验与复磅,查验和复磅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2、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提存货物。
3、货物有包装的,到达运输地点后,外包装完好而内部货物有货损、货差的,由托运人负责。
五、事故处理
1、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
货运事故发生后,承、托双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2、货物运输途中,因第三方责任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偿。
货物已投保的,承运人应不迟延的通知托运人,并采取一切方便协助托运人获得赔付。
若承运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承运人能够证明是由于《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
由于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一、合同订立的需要条件
(一)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
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多方,决定于参与订约的人是否为相互独立的意思主体。
在一般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经济目的,但须能为相互独立的意思表示。
(二)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
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
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三)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约发出的。
若不特定的人之间或者虽为特定人之间相互接触,进行协商,但并不是以订约为目的,则不属于合同订立问题。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一)什么是要约
1、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前者是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取得法律效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
向特定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指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
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
三:要约必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
要约能否为另一方所接受,关键是看发出的要约对对方是否亦有利。
即使对方表示了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双方还必须要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
方法以及要求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
2、要约的形式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以对话形式作出。
3、要约的法律效力和要约的撤回、撤销要约的生效时间因要约形式的不同而不同。
对话形式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要约发生效力。
书面形式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生效前是可以撤回的。
(二)承诺
1、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2、承诺应具备以下几点:
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第二、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作出。
第三、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3、作为意思表示的承诺,其表现形式应与要约相一致。
4、因承诺的生效也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因此承诺时间至关重要。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但承诺生效前也是可撤回的。
撤回的程序、要求,与要约撤回的程序、要求,完全相同。
当受要约人正式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作出承诺时,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