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推荐】食品甜味剂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二、豆腐类(北豆腐、南豆腐、内酯豆腐、冻豆腐)
三、豆干类
四、豆干再制品
五、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
六、熟制豆类
七、发酵豆制品(04.04.02)
八、腐乳类
九、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豆制品中可用的加工助剂
注:2760-2011中第36项为乙酸,现改为冰乙酸
二、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与2760-2011相比减少如下物质:乳化硅油、聚甘油聚亚油酸酯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
A.1,规定了使用范围和限量
注:以上表格中,红色代表新增,绿色代表删除。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二、豆腐类(北豆腐、南豆腐、内酯豆腐、冻豆腐)
三、豆干类
四、豆干再制品
五、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
六、熟制豆类
八、腐乳类
九、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豆制品中可用的加工助剂
一、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注:2760-2011中第36项为乙酸,现改为冰乙酸
二、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2760-2011相比减少如
下物质:乳化硅油、聚甘油聚亚油酸酯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
与2760-2011相比,以下物质删除,转移到了表A.1,规定了使用范围和限量
注:以上表格中,红色代表新增,绿色代表删除。
甜味剂——精选推荐

甜味剂甜味剂据《⾷品添加剂⼿册》描述:甜味剂(Sweeteners)是指赋予⾷品或饲料以甜味的⾷物添加剂。
⽬前甜味剂种类较多,可分为:按其来源可分为天然甜味剂和⼈⼯合成甜味剂;按其营养价值分为营养性甜味剂和⾮营养性甜味剂;按其化学结构和性质分为糖类和⾮糖类甜味剂。
葡萄糖、果糖、蔗糖、麦芽糖、淀粉糖和乳糖等糖类物质,虽然也是天然甜味剂,但因长期被⼈⾷⽤,且是重要的营养素,通常视为⾷品原料,在我国不作为⾷品添加剂。
营养甜味剂是指某甜味剂与蔗糖甜度相同时,其热值在蔗糖热值的2%以上。
⾮营养型甜味剂是指热值低于蔗糖热值的2%。
天然⾮营养型甜味剂⽇益受到重视,是甜味剂的发展趋势,WHO 指出,糖尿病患者已达到5千万以上,美国⼈中有四分之⼀以上要求低热量⾷物。
在蔗糖替代品中,美国主要使⽤阿斯巴甜,达90%以上,⽇本以甜菊糖为主,欧洲⼈对AK 糖(安赛蜜)⽐较感兴趣。
这三种⾮营养型甜味剂在我国均可使⽤。
甜味剂环⼰基氨基磺酸钠19.002果冻0.65甜味剂环⼰基氨基磺酸钠19.002酱菜、调味酱汁、配制酒、糕点、饼⼲、⾯包、雪糕、冰淇淋、冰棍、饮料0.65甜味剂异麦芽酮糖醇19.003雪糕、冰棍、糖果、饮料、糕点、饼⼲、⾯包、果酱(不包括罐头)、配制酒按⽣产需要适量使⽤甜味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19.004各类⾷品(罐头⾷品除外)按⽣产需要适量使⽤甜味剂麦⽛糖醇19.005鱼糜及其制品0.5甜味剂麦⽛糖醇19.005糕点5.0甜味剂麦⽛糖醇19.005⾖制品⼯艺⽤、制糖⼯艺⽤、酿造⼯艺⽤按⽣产需要适量使⽤甜味剂麦⽛糖醇19.005冰棍、糖果、饮料、糕点、饼⼲、⾯包、酱菜、糖果雪糕、按⽣产需要适量使⽤甜味剂⼭梨糖醇(液)19.006⾖制品⼯艺⽤、制糖⼯艺⽤、酿造⼯艺⽤按⽣产需要适量使⽤甜味剂⼭梨糖醇(液)19.006糕点5.0甜味剂⼭梨糖醇(液)19.006鱼糜及其制品0.5甜味剂⼭梨糖醇(液)19.006雪糕、冰棍、糖果、饮料、糕点、饼⼲、⾯包、酱菜、糖果按⽣产需要适量使⽤甜味剂⽊糖醇19.007糖果、糕点、饮料代替糖、按⽣产需要适量使⽤甜味剂⽊糖醇19.007⼋宝粥罐头35甜味剂甜菊糖甙19.008糖果、糕点、饮料按⽣产需要适量使⽤甜味剂甜菊糖甙19.008固体饮料、油炸⼩⾷品、调味料按⽣产需要适量使⽤甜味剂⽢草19.009⾁禽罐头、调味料、糖果、饼⼲、蜜饯、凉果、饮料按⽣产需要适量使⽤编辑本段使⽤情况甜味剂乳糖醇(4-β-D-吡喃半乳糖-D-⼭梨醇)果味(味)型饮料、冰淇淋、糕点、乳按正常⽣产需要适量使⽤甜味剂D-⽢露糖醇⽆糖⼝⾹糖200甜味剂糖精钠19.001话梅、陈⽪甜味剂糖精钠19.001⼲果、果仁、五得⾖、炒⾖类甜味剂糖精钠19.001话李、话杏、⽢草橄榄、⽢草⾦桔甜味剂糖精钠19.001芒果⼲、⽆花果⼲甜味剂糖精钠19.001⽠⼦展开甜味剂⽢草酸⼀钾及三钾19.010⾁禽罐头、调味料、糖果、饼⼲、蜜饯、凉果、饮料按⽣产需要适量使⽤甜味剂⼄酰磺胺酸钾(安赛蜜)19.011⽆糖(低糖)糖果、⽆糖(低糖)胶姆糖 2.0甜味剂⼄酰磺胺酸钾(安赛蜜)19.011餐桌⽤甜料(⽚状、粉状)每⽚、每包40mg甜味剂对世界的⾷品有重要的影响,从1900年产量的8百万吨到1970年的7千万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二、豆腐类(北豆腐、南豆腐、内酯豆腐、冻豆腐)
三、豆干类
四、豆干再制品
五、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
六、熟制豆类
八、腐乳类
九、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豆制品中可用的加工助剂
一、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二、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
与2760-2011相比,以下物质删除,转移到了表,规定了使用范围和限量。
甜味剂食用量标准

甜味剂食用量标准
甜味剂的食用量标准因产品类型和生产商而异,但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
●糖尿病患者、肥胖者可用甜味剂代替糖,但应控制摄入量。
●甜味剂在某些产品中的最大使用量标准如下:水果罐头、果冻、冰淇淋类冷冻饮品、固体复合调味料等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65g/kg;果酱、蜜饯凉果、腌渍的蔬菜、熟制豆类最大使用量为1.0g/kg;脱壳熟制坚果与籽类最大使用量为1.2g/kg;面包、糕点最大使用量1.6g/kg;带壳熟制坚果与籽类最大使用量为6.0g/kg;凉果类、话化类、果糕类最大使用量为8.0g/kg.
请注意,这些标准仅作为-般指导,实际使用量可能会因产品类型和生产商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特定食品或甜味剂的疑问,建议咨询营养师或相关专家。
甜味剂标签内容

产品名称:复配甜味剂产品型号:LM-100E甜度:100倍配料:阿斯巴甜:≤2.0%、安赛蜜:≤5.5%、甜蜜素:≤47%、糖精钠:≤11%、三氯蔗糖:≤0.2%、食用葡萄糖使用范围:按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本产品可添加在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类除外)、腌渍蔬菜、蜜饯、果酱、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面包、糕点、饼干、复合调味料使用量:1. 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类除外)、腌渍蔬菜、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面包、糕点、饼干、复合调味料最大使用量≤1.1g/kg。
2. 果酱、蜜饯:最大使用量≤1.5g/kg产品名称:复配甜味剂产品型号:LM-100A甜度:100倍配料:阿斯巴甜:≤7.0%、安赛蜜:≤4.0%、甜蜜素:≤42%、糖精钠:≤10%、三氯蔗糖:≤0.15%、食用葡萄糖使用范围:按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本产品可添加在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类除外)、腌渍蔬菜、蜜饯、果酱、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面包、糕点、饼干、复合调味料使用量:1. 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类除外)、腌渍蔬菜、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面包、糕点、饼干、复合调味料最大使用量≤1.2g/kg。
2. 果酱、蜜饯:最大使用量≤1.6g/kg产品名称:复配甜味剂产品型号:LM-200A甜度:200倍配料:阿斯巴甜:≤21%、安赛蜜:≤10%、甜蜜素:≤23%、糖精钠:≤10%、三氯蔗糖:≤0.5%、食用葡萄糖使用范围:按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本产品可添加在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类除外)、腌渍蔬菜、蜜饯、果酱、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面包、糕点、饼干、复合调味料使用量:1. 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类除外)、腌渍蔬菜、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面包、糕点、饼干、复合调味料最大使用量≤1.3g/kg。
2. 果酱、蜜饯:最大使用量≤1.8g/kg产品名称:复配甜味剂产品型号:LM-300G甜度:300倍配料:阿斯巴甜:≤29.1%、安赛蜜:≤8.1%、甜蜜素:≤16%、糖精钠:≤3.4%、三氯蔗糖:≤0.3%、食用葡萄糖使用范围:按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本产品可添加在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类除外)、腌渍蔬菜、蜜饯、果酱、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面包、糕点、饼干、复合调味料使用量:1. 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类除外)、腌渍蔬菜、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面包、糕点、饼干、复合调味料最大使用量≤2.5g/kg。
甜味剂——精选推荐

甜味剂甜味剂(Sweeteners)指赋予食品或饲料以甜味,提高食品品质,满足人们对食品需求的食物添加剂,如蔗糖、果糖和淀粉糖。
甜味剂应具备安全性高、引起味觉良好、稳定性高、水溶性好、价格合理等特点,甜度是甜味剂的重要指标。
大事记光影集锦1主要作用甜味剂在食品中的主要作用如下:(1)口感:甜度是许多食品的指标之一,为使食品、饮料具有适口的感觉,需要加入一定量的甜味剂。
(2)风味的调节和增强,在糕点中一般都需要甜味;在饮料中,风味的调整就有“糖酸比”一项。
甜味剂可使产品获得好的风味,又可保留新鲜的味道。
(3)风味的形成,甜味和许多食品的风味是相互补充的,许多产品的味道就是由风味物质和甜味剂的结合而产生的,所以许多食品都加入甜味剂。
2甜味程度甜味是甜味剂分子刺激味蕾产生的一种复杂的物理、化学和生理过程。
甜味的高低称为甜度,是甜味剂的重要指标。
甜度不能用物理、化学的方法定量测定,只能凭借人们的味觉进行感官判断。
为比较甜味剂的甜度,一般是选择蔗糖作为标准,其他甜味剂的甜度是与它比较而得出的相对甜度。
取蔗糖的甜度为100,其它甜味剂的相对甜度如下表所示。
各种甜味剂的相对甜度甜味剂相对甜度甜味剂相对甜度蔗糖100 木糖醇100~140乳糖16~17 糖精20,000~70,000半乳糖30~60 糖精钠200~700麦芽糖32~60 甜蜜素3,000~4,000D-甘露糖32~60 甘草200~500木糖40~70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10,000~20,000D-山梨糖醇60~70 1,4,6-,三氯蔗糖500,000葡萄糖74 二氢查尔酮麦芽糖醇75~90 (柚甘)10,000转化糖80~130 (新,橙皮,) 150,000~200,000测定相对甜度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将甜味剂配成可被感觉出甜味的最低浓度,称为极限浓度法;另一种是将甜味剂配成与蔗糖浓度相同的溶液,然后以蔗糖溶液为标准比较该甜味剂的甜度,称为相对甜度法。
主要经济地区国家食品中允许使用的甜味剂类别

主要经济地区国家食品中允许使用的甜味剂类别目前,国际及各国允许在食品领域中使用的甜味剂有如下:1、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阿力甜、阿斯巴甜、环己基氨基磺酸盐(环己基氨基磺酸、环己基氨基磺酸钙、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纽甜、三氯蔗糖、糖精(糖精(954i)、糖精钙(954ii)、糖精钾(954iii)、糖精钠(954iv))、乙酰磺胺酸钾、赤藓糖醇(968)、麦芽糖醇(965i)、麦芽糖醇液(965ii)、甘露醇(421)、木糖醇(967)、乳糖醇(966)、山梨糖醇(420i)、山梨糖醇液(420ii)、索马甜(957)、异麦芽糖醇(953)。
2、美国木糖醇、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天门冬酰苯氨酸甲酯(阿斯巴甜)、纽甜、三氯蔗糖、甘草及衍生物、甘露醇、糖精、糖精铵、糖精钙、糖精钠、麦芽糖浆、山梨糖醇、蔗糖、玉米糖(D-葡萄糖)、转化糖、玉米糖浆、果葡糖浆。
3、欧盟赤藓糖醇(E968)、甘露醇(E421)、木糖醇(E967)、山梨糖醇(E420),E420(i)山梨糖醇,E420(ii)山梨醇糖浆、异麦芽糖醇(E953)、乙酰磺胺酸钾(E950)、阿斯巴甜(E951)、环己烷氨基磺酸及其钠盐和钙盐(E952)、糖精及其钠盐、钾盐和钙盐(E954)、三氯蔗糖(E955)、索马甜(E957)、新橘皮苷(E959)、阿斯巴甜乙酰磺胺酸盐(E962)。
乙酰磺胺酸钾、阿斯巴甜(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甘草酸二钠、糖精、糖精钠、D-山梨醇、三氯蔗糖、木糖醇、D-木糖、甘露糖醇、纽甜、索马甜、欧亚甘草、甜叶菊粉、甜叶菊提取物、氨基酸糖反应物、糖蜜(Molasses)、蜂蜜(Honey)(日本由于某些物质功能描述不清,可能对一些天然物质有遗漏)。
5、加拿大安赛蜜、阿斯巴甜、阿斯巴甜(以胶囊封存防止在烘焙过程降解)、赤藻糖醇、氢化淀粉水解、麦芽酮糖醇(益寿糖)、乳糖醇、麦芽糖醇、麦芽糖醇浆、甘露醇、木糖醇、纽甜、山梨糖醇、山梨醇浆、蔗糖素、索马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甜味剂国家标准
小编希望食品甜味剂国家标准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本文概述:食品甜味剂在任何国家都是不可避免的,那么中国队食品调味剂制定的标准是什么呢?小编为您在文中介绍一下。
甜味剂是指能赋予软饮料甜味的食添加剂。
甜味剂按营养价值可分为营养性甜味剂和非营养甜味剂两类;按其甜度分为低甜度甜昧剂和高甜度甜味剂;按其来源可分为天然甜味剂和合成甜味剂。
那么食品甜味剂国家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的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到2010年年底前,我国将制定一批新的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食品甜味剂使用标准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初步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到水产品添加剂标准及水产品中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包括整合修订《食品甜味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制定新的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香精香料名单及使用原则;完成复合食品甜味剂通用标准;制定食品甜味剂质量规格标准,并指定急需的尚无质量要求的食品甜味剂。
修订食品中铅、镉、砷等重点污染物限量,调整食品中锌、铜、铁、硒等限量,修订无机污染物、有机污染物、真菌毒素等限量多项工作。
食品安全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与企业生产及产业发展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