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科学中的证据研究

合集下载

《循证刑事证明研究》范文

《循证刑事证明研究》范文

《循证刑事证明研究》篇一一、引言循证刑事证明研究是现代刑事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在于以科学、客观的证据为基础,对刑事案件进行公正、公平的审理。

本文旨在探讨循证刑事证明的内涵、重要性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以期为刑事司法体系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二、循证刑事证明的内涵循证刑事证明是指以科学、客观的证据为依据,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这一过程强调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确保案件的审理结果具有公正性和公平性。

循证刑事证明的核心理念是“证据为本”,即案件的定罪量刑必须以确凿、充分的证据为依据,而非主观臆断或推测。

三、循证刑事证明的重要性1. 维护司法公正:循证刑事证明通过强调证据的重要性,使得刑事案件的审理更加公正、公平。

这有助于消除司法过程中的不公和不正之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2. 提高司法效率:循证刑事证明要求对证据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和审查,这有助于快速、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提高司法效率。

3. 保障人权:循证刑事证明强调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无罪推定、辩护权等。

这有助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四、循证刑事证明在实践中的应用1. 完善证据规则:循证刑事证明要求制定科学的证据规则,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这包括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对证人证言的审查等。

2. 强化律师作用:律师在循证刑事证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可以通过调查取证、质证辩护等方式,为被告人提供充分的辩护。

同时,律师还可以对司法机关的办案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3. 推进科技应用: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科技手段被应用于刑事司法领域。

如DNA鉴定、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可以为循证刑事证明提供更加准确、客观的证据。

五、结论循证刑事证明是现代刑事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以科学、客观的证据为基础,对刑事案件进行公正、公平的审理。

通过完善证据规则、强化律师作用和推进科技应用等措施,可以进一步提高循证刑事证明的质量和效率。

刑事诉讼中科学证据的审查判断研究

刑事诉讼中科学证据的审查判断研究

科学证据的证明力判断
01
02
03
证明力的强弱
科学证据的证明力有强弱 之分,需要根据证据的质 量、数量、可信度等方面 进行综合判断。
证明力的认定
在刑事诉讼中,需要对科 学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认定 ,以确定其是否能够作为 定案的依据。
证明力的审查
在审判过程中,需要对科 学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能够支持 起诉或抗辩的主张。
推进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数字化技术,建立科学证 据数据库和数字化平台,实现科学证据的共享 和远程审查判断。
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加强科学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提高司法 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 保刑事诉讼的公正与公平。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审查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应审查科学证据的收集过程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这包括审查采样、存储、运输和分 析等环节是否合规,以及是否符合相关伦理标准和规范。
审查鉴定结论的合法性
鉴定结论作为科学证据的重要形式之一,其合法性应得到审查。这包括审查鉴定结论是否 基于可靠的原理和方法,是否遵循正确的鉴定程序和技术流程,以及是否合理地解释和运 用了数据和结果。
认定的证据。
科学证据的界定
科学证据必须是在当时科学技术 条件下,借助科学方法和技术手 段所获得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的信息。
科学证据的分类
根据证明对象的不同,科学证据可 以分为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等。
科学证据的分类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根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科学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 证据。
主证据与补强证据
05
刑事诉讼中科学证据的完 善与发展
科学证据制度的完善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考研方向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考研方向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考研方向导言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是犯罪学与科学技术相结合的跨学科专业,旨在培养具备法医学、鉴定学、犯罪学和科学技术应用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专门人才。

考研方向是为有志于深入研究刑事科学技术领域的学生提供更高层次的学习与研究机会。

本文将介绍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考研方向的相关内容。

研究方向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考研方向主要涵盖法医学、鉴定学、犯罪学和科学技术应用等方面。

考生在报考这一专业的研究方向时,可以根据个人兴趣与发展目标选择合适的方向。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研究方向示例:1.法医学:研究法医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培养具备法医学理论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尸体检验、痕迹鉴定和刑事心理学等。

2.鉴定学:研究鉴定学的基本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具备科学鉴定能力的专门人才。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物证鉴定、声纹鉴定和DNA鉴定等。

3.犯罪学:研究犯罪学的基本理论和应用技术,培养具备犯罪学理论和研究能力的专门人才。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犯罪心理学、犯罪动机与犯罪预防等。

4.科学技术应用:研究科学技术在刑事科学领域中的应用,培养具备科学技术应用能力的专门人才。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数字取证、电子证据分析和网络犯罪调查等。

培养目标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考研方向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刑事科学技术方面的理论和实践能力,能够在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犯罪学研究和刑事科学技术应用等领域从事高级、复杂刑事科学和鉴定问题技术解决能力的专门人才。

具体培养目标包括:1.掌握刑事科学技术领域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备扎实的科学文化基础。

2.掌握刑事科学技术领域的鉴定技术与方法,具备科学鉴定能力。

3.掌握刑事科学技术领域的科学研究方法,具备科学研究能力。

4.具备法医学、犯罪学、鉴定学和科学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能力。

培养方式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考研方向的培养方式一般采用研究生教育的常规模式,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训、科研实践和学术交流等。

具体培养方式包括:1.课堂教学:通过开设专业课程,系统地培养学生的基本理论和知识。

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分析

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分析

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分析首先,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体现在勘查现场。

勘查现场是一个直接与案件发生关联的地点,通过科学技术的手段对现场进行勘查和提取物证,可以帮助侦查人员重建案发过程以及确定犯罪手段和动机。

例如,利用指纹识别技术可以从作案现场提取到犯罪嫌疑人的指纹,通过与数据库比对可以迅速锁定嫌疑人的身份;通过遗留物的检验,可以确定作案工具的种类和地点,从而为案件侦破提供线索。

再次,刑事科学技术在证人鉴定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证人鉴定是刑事侦查中常见的一种技术手段,通过科学技术的手段对证人的陈述、证言和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估,以确定证人的可信度和真实性。

案件中不同的证人可能有不同的记忆和观察角度,有时会出现矛盾或模糊的情况。

科学技术的应用可以通过语音鉴定、图像鉴定等手段来辅助判定证人的说法是否可靠,从而获得更准确的证词。

例如,语音鉴定可以通过声音的频率、形态和时长等特征来判断是否为同一个人的声音,图像鉴定可以利用面部识别技术来判断人物的身份和相貌特征。

这些技术的应用可以降低证人鉴定的主观性,提高证人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总之,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它可以通过勘查现场、物证检验、证人鉴定和证据分析等手段,为案件侦破提供全面、客观和准确的支持。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还会进一步发挥出来,为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论刑事侦察中证据的重要性

论刑事侦察中证据的重要性

论刑事侦察中证据的重要性摘要:改变传统观念、增强证据意识入手,深刻地研究证据理论问题,提高侦查活动中的寻证、取证、用证,做到铁案如山。

关键词:刑事侦查;证据;发现;收集中图分类号:df7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1—0134—02一、证据的概念(一)客观性证据既然是客观存在的,那它就独立于侦查人员的意识之外,不以侦查人员意志为转移。

同时证据有着具体的表现形式,它可以由物体、文书等形式表现,也可以由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等人证的形式表现。

这些表现形式对于侦查人员来说,也是客观存在的。

(二)相关性侦查中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可称为待证事实。

也就是说,并不是任何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都能成为证据。

能够成为证据的事实,必须和待证事实之间存在某种联系,侦查人员才能对待证事实进行证明活动。

任何事实,如果与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是人为强加的,那么即便它是客观存在,也不能成为证据。

证据的客观性和相关性,是其本质属性。

是证据不同于其他事物的质的规定性。

侦查当中可以用作认定某个事实根据的证据,必须同时具有这两个特征,缺一不可。

1、证据不具有相关性的问题。

持这种观点的理由是,一起刑事犯罪案发以后,经过摸底排队确定一批嫌疑人。

侦查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的问题,“嫌疑人有无犯罪事实”是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它属于案件事实范围之列。

但用来否定嫌疑人有犯罪可能的证据和待证事实之间具有否定的关系。

虽然这部分证据并不随卷移交起诉和审判,但作为证据,不能说它与案件无关,相反它仍具有客观性和相关性。

否认侦查中的证据具有相关性的观点,实际上是把“与真正的犯罪人,犯有的犯罪事实无关”和“与案件事实相关”混淆了。

2、证据具有合法性(法律性)这一本质属性的问题。

其理由是,证据必须具有法定的形式,必须是由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认定的,非侦查人员收集和提供的材料不能成为证据,侦查人员未按法定程序收集的材料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刑事诉讼中科学证据认证研究》范文

《刑事诉讼中科学证据认证研究》范文

《刑事诉讼中科学证据认证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刑事诉讼中,科学证据的认证与采纳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环节。

随着科技的发展,科学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其认证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刑事诉讼中科学证据的认证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科学证据的种类及其重要性科学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通过科学技术手段获取的、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主要包括物证、痕迹、生物样本、视频监控等。

这些证据对于认定犯罪事实、定性犯罪嫌疑人以及裁决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科学证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取决于其采集、鉴定、分析等多个环节。

因此,科学证据的认证和审查对于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三、刑事诉讼中科学证据认证的难点尽管科学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但科学证据的认证也存在一些难点和问题。

首先,科学技术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不精确性,这可能导致科学证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受到质疑。

其次,科学证据的采集、鉴定和分析过程中可能存在人为因素和程序性错误,如不规范的采集方法、不科学的鉴定程序等。

此外,不同领域和不同种类的科学证据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交叉性也增加了其认证的复杂性。

四、刑事诉讼中科学证据认证的方法与原则针对上述难点,需要采用多种方法和原则进行科学证据的认证。

首先,需要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程序,明确科学证据的采集、鉴定和分析程序。

其次,采用科学的统计和分析方法对科学证据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要关注人为因素和程序性错误的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这些因素的影响。

此外,还需要考虑不同领域和不同种类的科学证据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交叉性,综合运用各种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五、刑事诉讼中科学证据认证的实践应用在刑事诉讼中,科学证据的认证具有广泛的实践应用。

例如,在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和量刑方面,物证和痕迹等科学证据往往能够提供关键的线索和证据支持。

在环境犯罪和食品药品安全等特殊领域,环境样本、生物样本等科学证据更是具有重要意义。

浅析刑事科学技术在侦查中的应用

浅析刑事科学技术在侦查中的应用

浅析刑事科学技术在侦查中的应用刑事科学技术是我国公安司法鉴定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下属的各分支学科主要有:痕迹检验、文件检验学、声像技术、刑事化验、法医检验、警犬技术、心理测试、生物物证和电子物证等九大部分。

刑事科学技术主要是运用互换原理和物质转移、种属鉴别原理和同一认定原理进行对物证的识别、检验和鉴定工作。

刑事科学技术的主要内容包括:1.痕迹检验。

2.文件检验。

3.声像技术。

4.刑事化验。

5.法医检验。

6.警犬技术。

7.心理测试。

8.生物物证。

9.电子物证。

标签:刑事科学技术;侦查;案件破获在现如今的刑事侦查中,刑事科学技术的运用越来越广泛,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交流的增多,各种作案手段层出不穷,犯罪人员反侦查意识不断提高。

加之我国依法治國的推进,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已成为侦查办案工作的重要原则。

因此,从现实情况和发展趋势上来说,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领域中的地位愈加突出,发挥的作用也愈加重要。

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的恶现象,严重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影响到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法律的秩序。

打击犯罪,得到真实有效的证据在侦查中必不可少。

由于现代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各种影视文学作品的宣传,作案人在犯罪中的活动也变得智能化、技术化、信息化、现代化。

作案人的技术不断升级,反侦查意识不断提高,对现场进行伪装和破坏已为常事,导致证据越来越少,现场勘查中证据也越来越难以发现和提取。

所以刑事科学技术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是公安科技和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技术。

刑事科学技术在侦查中主要有三个大方面上的应用。

第一个,给是否进行侦查提供依据,即是否立案。

侦查必须在案件性质已经确定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刑事科学技术通过检验和鉴定现场痕迹等来对事件进行定性。

比如在火灾现场的尸体经法医解剖根据其喉管中有无灰尘来确定死者是否死于火灾。

第二,提供侦查方向和确定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中的网络证据研究

刑事诉讼中的网络证据研究

刑事诉讼中的网络证据研究目前,虽然我国法律在司法解释以及程序法中对于有关于网络证据的规定都有着程度不一的涉及,但是并没有给与网络证据一个系统完备的立法支持,在立法上有着很大的“真空地带”。

因此在有关的刑事诉讼案件中对于网络证据应该如何利用就成为了现如今解决愈演愈烈的网络犯罪的首要任务。

标签:网络证据;电子证据;证明力;可采性据2017年我国相关报告显示,我国网民数量已经居于世界第一,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互联网大国,如今的互联网已经进入到了每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为我们带来了很大的方便,更重要的是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已经成为了我们国家高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新四大发明中”就有三个是基于网络产生的。

但是网络技术是有其两面性的,在大力的推动科技发展并且极大地方便和丰富了人们日常生活与工作的同时,也无法避免的出现了各类以计算机网络为工具与载体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些犯罪行为都是犯罪分子使用以网络为主的高科技手段所实施的,不仅在侦查上很有难度,同时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是十分有困难的。

网络犯罪不仅仅危害我国的网络安全,也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切身利益。

司法机关在解决有关网络犯罪的案件时,对网络证据的收集、认定、保全等各个方面都遇到了程序上与法律上的困难。

因此,对刑事诉讼中的网络证据研究很有必要。

1 网络证据的定义1.1 网络证据的界定网络证据是指与网络有关的证据。

而上述网络,主要是关于信息传输、接收、共享的虚拟信息平台,通过它把各种信息进行有效整合,然后达到资源共享效果。

网络的形式包括内联网、外部网络和因特网。

内联网是指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组织的内部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实现组织内部的信息共享(如办公自动化系统)。

外联网(Extranet)指的是一个网络(如特权数据库)举办的一个组织通过数据线和外部的外部分支。

因特網是一种开放式的万维网(简称www)。

并且是全球性的网络,目的在于把世界联成一个整体,以方便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信息沟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事科学中的证据研究
【摘要】现如今,科学证据越来越受到诉讼案件的重视,它可以有效的解决诉讼案件中的诸多争端,而各国诉讼制度的难点也变成了如何构建科学的证据制度。

目前我国对于科学证据的研究特别是法官对科学证据判断力研究尚不够深入,主要原因是由于中国鉴定体制改革研究的注意力始终只集中在了机制方面。

笔者将科学证据的科学性质、法官对证据的判断能力以及案件诉讼始终围绕着刑事案件等进行详细了探究,希望能为我国刑事诉讼的完善做出一点贡献。

【关键词】科学证据;刑事证据;刑事证据制度;证据规定
从我国的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史来看,其从缓慢发展到当今的快速发展,均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也获得了许多骄人的成果。

但是,我国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模式略显激进,理论基础不扎实。

一、中国证据法的现状
(一)现有的证据法
我国目前尚没有设置独立的证据法,仅在三大诉讼法之中可以见到相关的规定。

不过,由于立法的缺乏,其中包括在中国被称之为鉴定结论的科学证据更是少之又少。

中国法官审查科学证据的内容被划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标准两个方面,主要的依据是有限的立法及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法》第64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此外,再次规定
了相同内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审判人员裁定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有直接关联的审核方法;用作最终判决的证据改用何种形式表达以及保障证据的来源不违背法律的规定;保证证据的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合;适用于多种证据形式的“依法执行、全面审查”,也是中国审核证据时奉行的唯一的核心理念。

(二)目前司法实践的状况
中国的司法实践状况直接的体现就是科学证据的可采性的批复,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够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做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在此项规定中提到了:“依据近几年来在实际的操作实践过程中,此项技术取得的成功经验,并参考了卫生部上海市中心血站的意见,对你院申请使用的亲子鉴定技术,予以批准……”。

最高检察院于1999年,在《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为了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可以使用cps多道心理测试来对结论进行鉴定,但经过cps 多道心理测试鉴定之后产生的结论,不能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二、法院对科学证据的审查方式
(一)判断科学证据时依据的主体
司法在实际的实践过程中,侦查范围以及方向的确定、证据的
核实、确立犯罪嫌疑人、为刑事讼诉者提供服务,都离不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的帮助。

目前,我国出台的《刑事诉讼法》、《公安部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规则》(以下简称《鉴定规则》)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明确规定了鉴定的主体、对象、执行时遵照的相关程序以及制作文书的方式,保障刑事科学家技术的鉴定符合法律的规定,也使得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的最终结论真实有效。

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的实践过程中,依然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使得刑事科学技术的鉴定缺乏公正性。

笔者结合基层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的实践现状,将出现的问题的具体原因进行了解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希望可以完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的相关法律,并使其能够最终得以实践。

(二)正确的判断科学知识
从文字的含义上进行解析,科学证据应当是将科学知识作为重要依据,两者是互相关联的。

法官在裁定涉及到科学的案件时,必须要裁定不同的专家所表达的观点是否合乎科学性。

布莱克门大法官所说的这样说道:“各专家出示的科学证据,法官必须予以正确的裁定……该专家务必要证实的是:(1)科学知识;(2)法官在裁定争议性较大的事实时,该科学知识可以起到辅助作用,并帮助法官做出最终的裁定”。

既是指对于科学证据的审核,法官务必保障该证据所依据的理
论符合科学知识。

法官应当如何准确评估科学证据的证明力,是快速发展的科学技术给如今的法庭带来的不可回避的难题,也是如今的法学领域受到的直接挑战。

法官所面临的难题以及如何判断科学证据的证明力主要是指:法官自身积累的经验与知识是无法准确判断科学证据的科学性的。

麦考密克是美国著名证据法学家,他认为法官判断科学证据的证明力,是无法准确的进行判断的:当法官自身不具备扎实的科学知识时,被强迫的对案件中有关科学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判断,裁定其是否可以用于案件最终判定的依据。

“法官自身不具备评估科学证据证明力的相关知识,使现代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受到直接的影响,既是运用自由心证原则来判断证据。


科学本身就是一项复杂的创造性事业与过程,科学哲学界对科学与非科学的划分标准尚未达成共识,不同的学派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提出不同的观点,每一种观点都有其合理性与局限性。

三、小结
目前社会的发展决定了法院需要专家结合科学理论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事实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主要是由于此类事件以一般人的经验和认知能力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

这种科学证据尚有不足之处,笔者也对其进行了分析,认为其不具备“科学性”,科学证据的真正作用是否能够得以发挥,主要依据法官审查科学证据的实际能力,而不是使得科学与法律都没有真正的效用。

综上所
述,科学技术有利有弊,我们必须要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将刑事诉讼过程中科学性,全面的参与到法律当中。

参考文献:
[1]宋远升.科学鉴定证据的采信[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05).
[2]张斌.论科学证据的概念[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06).
[3]俞树毅.科学证据dna检验及其结论之研究[j].兰州大学学报,2005(0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