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版)
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监督管理规定

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监督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供电公司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监督的管理规定,以便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生产管理人员“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的力度,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能控、在控”。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公司司属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闽电安监〔2007〕748 号关于修订完善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管理规定若干要求的通知3 总则3.1 坚持既体现重视安全又兼顾效率的原则,促进现场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3.2 到岗到位管理人员要带头严格遵守现场安全规程,严禁违章指挥。
并督促现场人员认真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针对现场实际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
3.3 各级管理人员到位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时,不替代生产部门、班组或个人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安全职责,到位不越位、不错位。
现场各生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规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依赖于上级的检查、监督。
4 需要到位的工作和人员4.1 需要到位的工作应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多部门工作、多班组工作、多工种工作、复杂操作、重要检修、事故处理以及应急抢修。
4.1.1 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人员参加的检修、试验或安装调试工作,要求相应的管理部门人员和公司领导要到位协调检查。
4.1.2 涉及两个及以上班组或工种(同一部门)人员参加的检修、试验或安装调试工作,要求相应的部门管理人员要到位协调检查。
4.1.3 对变电站整段母线的停、送电操作;倒换母线的操作和同一座变电站35千伏及以上同时有两条线路的停、送电操作;要求变电部及变电站管理人员要到位协调检查。
4.1.4 110kV的主变大修,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管理人员要到位检查;35kV 及以上的主设备大修、110kV主设备小修,要求变电部管理人员要到位协调检查。
配网10kV 带电作业及危险性大的低压带电作业配电部相应管理人员要到位协调检查。
4.1.5 输变电设备事故抢修,生产技术部和公司领导管理人员要到位检查;35kV及以上的输变电设备被迫停运进行缺陷处理,生产技术部管理人员要到位检查;配网10kV 主电缆故障、倒杆、高压断线故障抢修,营销部相应管理人员要到位协调检查。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相关文件,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行规范和强化,保障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
具体办法如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维护电力行业的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进行全面、严格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确保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
第三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员工安全操作。
第六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事故,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电力安全的认知度,增强社会的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与社会消防、安全等部门的合作,共同做好对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的执法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对于电力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优秀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激励其为发展电力行业做出更大贡献。
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系统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把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能控”,杜绝各类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司系统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等生产单位,以及下属各县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包括:市、县公司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市、县公司计划基建、生产技术、安全监察、市场营销、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和专责人,各基层站(所)、班组技术员(技安员)等。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布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修施工现场和倒闸操作现场),及时了解和掌握、并协助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市、县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领导、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和奖罚。
第二章管理人员现场到位职责第六条参加班组或生产单位的班前会或协调会,检查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完善,并提出自己的要求意见。
重点检查组织分工、材料准备、施工资料、工程“三措”及“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是否切合实际。
第七条监督各作业班组按照整体工作形象进度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异常。
现场协调各专业间、各班组间、各部门间的关系,解决现场实际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检查现场作业人员的精神状态是否良好、人员数量是否充足、工作任务是否清楚、开工前两交底是否完备。
检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九条检查现场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标准化作业流程要求进行标准化作业。
对作业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严肃查处违章行为。
监督检查各作业班组施工检修质量符合上级及市公司有关规程、标准、制度规定。
第十条参加班组或生产单位的班后会或总结会,总结现场作业人员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对存在的严重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和考核。
20091014天津市电力公司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特急天津市电力公司津电安监〔2009〕63号关于下发《天津市电力公司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基层单位: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工作重点放在班组和作业现场,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做到责任到位、管理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现场的有效落实,实现安全生产可控、在控、能控,杜绝各类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
公司制定了《天津市电力公司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现予以下发,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附件:1.天津市电力公司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管理规定2.天津市电力公司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主题词:经济管理检查监督管理规定通知天津市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9年10月14日印发附件1:天津市电力公司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工作重点放在班组和作业现场,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做到责任到位、管理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现场的有效落实,实现安全生产可控、在控、能控,杜绝各类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包括调度室),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协助解决,监督检查生产现场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公司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布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类作业现场实行到岗到位分级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规定的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人员包括: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基建等领导(副总师)、公司本部生产部室(基建、生技、调度、安监、营销、农电)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各单位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各单位安全生产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各单位工区(车间、处、管理所)主任(副主任)、书记、主任工程师和相关管理人员等。
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方法一、概述供电分公司是电力供应的紧要构成部分,在供电过程中需要保障生产的安全,确保工作人员在岗位上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流程,降低生产事故的发生率。
因此,对供电分公司的现场生产进行到岗到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具有特别紧要的意义。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要负责订立和完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组织实施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检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2.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人:由供电分公司领导任命,重要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落实和执行,开呈现场安全管理宣扬和培训工作。
3.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操作人员遵守安全规定,确保生产现场达到安全生产标准。
三、监督管理措施1.安全生产标准订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订立科学合理的现场安全生产标准,明确岗位职责和生产作业规程,建立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安全预案。
2.安全培训与考核:对生产现场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学问培训和岗位职责技能培训,组织岗位职责考核,确保操作人员娴熟把握操作流程,并能够正确应对突发情况。
3.隐患排查与整改:组织专业人员对生产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发觉问题适时整改,并订立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4.申报与审核:严格依照规定程序对作业任务进行申报,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合理性,由安全专职人员进行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展作业任务。
5.事故调查与处理:对生产现场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清楚事故原因和责任方,并依法依规进行事故的处理和赔偿。
四、现场安全管理应用1.电力设备运维管理:确保运转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避开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问题。
2.电力缺陷管理:对线路和设备进行定期巡检,适时排查潜在问题,防止缺陷对社会带来的不安全隐患。
3.电网隐患排查:在电网管理中,对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订立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处理。
作业现场到岗到位管理规定

发电企业作业现场到岗到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工作重点放在班组和作业现场,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和生产现场的监督管控,确保各级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做到责任到位、管理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现场的有效落实,实现安全生产可控、能控、在控,杜绝各类人身事故、恶性误操作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布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安排布置作业任务的同时,安排布置到岗到位工作,对各类作业现场实行到岗到位分级监督检查。
第三条到岗到位监督的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公司分管生产、基建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各副总工程师,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应提前监督检查作业的准备情况,在到岗到位过程中,应及时督促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在管理过程和作业现场的执行,主动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不安全的因素。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天山电力股份公司和所属发电单位,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作业现场类型划分第六条检修作业现场类型划分。
根据现场检修工作量、工作人员数量和工作复杂难易程度及危险程度,将检修作业现场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类。
1.大型检修作业现场:(1)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全站停电的作业现场;(2)110千伏及以上主变A级检修作业现场;(3)220千伏及以上母线全停或部分停电、110千伏母线全部停电的检修作业现场;(4)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损坏的事故抢修作业现场;(5)发电机交、直流耐压试验;(6)发电机抽、穿转子;(7)锅炉超水压试验;(8)汽轮机超速试验;(9)汽机揭缸、翻盖、扣缸、汽机转子吊装;(10)其他由本单位确定的检修作业现场。
2.中型检修作业现场:(1)变电站内110千伏母线部分停电、35千伏及以下母线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检修作业现场;(2)110千伏及以上单一设备单元停电,涉及三个及以上班组的检修作业现场;(4)1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主设备损坏的事故抢修作业现场;(5)35千伏变电站全站停电检修作业现场;(6)35千伏主变大修作业现场;(7)110千伏及以上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换型、改造,在进行设备的二次回路拆除、接入过程中,以及设备验收投运时的作业现场;(8)母线保护、稳控装置、备自投、同期并列等装置的检修作业现场;(9)在运行设备附近搭设跨越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组装、拆除作业时的作业现场;(10)起吊重量在10吨以上的起吊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的作业现场;(11)原煤斗大修;(12)炉膛内搭、拆检修脚手架;(13)粉仓大修(14)锅炉水压试验;(15)压力容器安全阀热态在线整定;(16)变电站内35千伏及以下主设备损坏的事故抢修作业现场;(17)重要辅机设备的事故抢修作业现场;(18)锅炉安全门热态在线整定;(19)其他由本单位确定的检修作业现场。
某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3篇)

某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供电公司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能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某供电公司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管理工作。
第三条生产现场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应急照明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
第四条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人人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设施管理责任第五条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责任属于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范围。
第六条每个部门和岗位应确保其管辖区域的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并定期进行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修。
第七条各部门和岗位应组织员工进行安全设施管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某供电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安全设施管理部门或工作机构,负责对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第九条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使用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并定期演练使用流程和方法。
第十条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维护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并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施的完好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发现安全设施存在异常情况或故障,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安全设施管理部门,并及时进行修复和维修。
第四章安全设施的检查和评估第十二条某供电公司应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安全设施的检查和评估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检查和评估结果应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查阅和备案。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对于未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的部门和岗位,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第十六条对于在安全设施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某供电公司安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内容为某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详细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完善和调整。
某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模版(3篇)

某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模版某供电公司现场生产安全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供电公司现场生产安全设施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供电公司所有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包括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培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等。
第三条某供电公司现场生产安全设施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遵守“科学规划、安全设计、有效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设施维护管理第四条某供电公司现场生产安全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按照“定期巡查、按时维修、优化设备”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所有现场生产设施必须设定维护周期、维护标准和维护方法,并建立设施维护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设施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现场设施维保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书和资质,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施维护。
第七条对于设备设施的维护、更换或新增,必须按照相关安全标准进行,并进行必要的安全评估和试运行。
第八条定期对现场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发现问题时要及时整改,对于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问题,要立即停产停工,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程第九条某供电公司现场生产安全设施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培训工作按照“科学规范、操作简便”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操作规程必须包含设备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操作注意事项、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并明确责任人和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所有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掌握操作规程,了解设备设施的工作原理和安全要求,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十二条按照计划对现场人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三条某供电公司现场生产安全设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按照“及时响应、迅速处置、有效救援”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必须涵盖各种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包括火灾、爆炸、泄漏等,预设紧急疏散通道和逃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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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系统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切实把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 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能控”, 杜绝各类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司系统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等生产单位, 以及下属各县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包括:市、县公司领导班子相关成员, 市、县公司计划基建、生产技术、安全监察、市场营销、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和专责人, 各基层站(所)、班组技术员(技安员)等。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布置、谁负责, 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 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修施工现场和倒闸操作现场), 及时了解和掌握、并协助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市、县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领导、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 并进行考核和奖罚。
第二章管理人员现场到位职责
第六条参加班组或生产单位的班前会或协调会, 检查各项前期准备工
作是否完善, 并提出自己的要求意见。
重点检查组织分工、材料准备、施工资料、工程“三措”及“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是否切合实际。
第七条监督各作业班组按照整体工作形象进度开展工作, 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异常。
现场协调各专业间、各班组间、各部门间的关系, 解决现场实际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检查现场作业人员的精神状态是否良好、人员数量是否充足、工作任务是否清楚、开工前两交底是否完备。
检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九条检查现场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标准化作业流程要求进行标准化
作业。
对作业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 严肃查处违章行为。
监督检查各作业班组施工检修质量符合上级及市公司有关规程、标准、制度规定。
第十_大、中、小型三类作业现场。
其中:
(一)市公司大、中、小型作业现场划分标准如下:
1.大型检修施工作业现场:两个及以上单位(修试、调度、外来单位等)共同参加或现场电气作业人员数量超过50人、工作面较多, 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大, 现场工作协调量较大的作业现场。
(1)、35kV及以上主要变电站全站停电的综合检修作业现场。
(2)、35kV主变大修, 涉及主变附件拆除、吊罩检查、试验、验收等作业现场。
(3)、35kV线路涉及更换(加)3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改迁或更换瓷瓶40基及以上的、且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大的作业现场。
(4)、35kV线路涉及更换5基以上杆塔的线路迁改的作业现场。
(5)、10kV带电作业新项目和35kV多个设备单元事故抢修的作业现场。
2.中型检修作业现场:3个及以上班组共同参加、现场电气作业人员在15人以上的, 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较大, 现场工作有一定协调量的工作现场。
(1)、35kV及以上变电站设备技术改造(刀闸、开关、PT、CT、保护改造等)检修作业现场。
(2)、35kV线路涉及更换(加)1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改迁或更换瓷瓶20基及以上的、且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大的作业现场。
(3)、10KV常规带电作业。
3.小型工作指单班组或班组部分人员参加, 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一般, 工作内容比较单一, 工作面、工作量较小、工作人员较少的项目。
(1)、单班组进行的35kV以上单条线路保护校验的作业现场。
(2)、单班组进行的35kV以上的变电设备消缺作业现场。
(3)、单班组进行的35kV线路、设备抢修工作。
(二)县公司大、中、小型作业现场划分标准:
1.大型检修施工作业现场:35KV变电站全站停电、主设备检修, 以及县公司多个班组共同参加的或现场电气作业人员数量超过15人、工作面较多, 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大, 现场工作协调量较大的作业现场。
(1)、35kV及以上变电站全站停电的综合检修作业现场。
(2)、35kV及以上变电站主设备大修、试验、验收;35KV输变电设备、线路抢修。
(3)、35kV线路零值检测、更换等。
(4)、10kV线路涉及更换20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迁改的作业现场。
(5)、10kV带电作业、10KV重要线路、设备抢修工作。
2.中型检修作业现场是指:10KV新建, 10KV馈路改造、检修等工作。
(1)10kV新建项目施工现场;
(2)10kV线路馈路检修、改造;
(3)10KV抢修作业。
3.小型工作指单班组或班组部分人员参加, 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一般, 工作内容比较单一, 工作面、工作量较小、工作人员较少的项目。
(1)、0.2/0.4KV、10KV装表接电工作;
(2)、0.4kV线路、配变台区施工作业。
(3)、10kV单一支线工作。
第四章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方式
第十_大型工作现场, 按市、县级大型作业划分标准, 市、县公司分管领导、生技、安监或基建部门、修试、调度中心负责人分别到位, 分管领导和管理职能部门对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 并填写《到位人员安全监督卡》。
第十四条中型工作现场, 按市、县中型作业划分标准, 市、县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承担检修作业的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专责人到位, 对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 并填写《到位人员安全监督卡》。
第十五条小型作业由承担工作的单位(修试、调度中心、班组、工程公司)班组长、站(所)长, 站(所)技术员到位, 并填写《到位人员安全监督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