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蒋四金法理学、立法法押题背诵
2021年法考民法主观题必背答题模板蒋四金民法主观题复习资料

XX)向相对人(XX)第472 条。
XX)的意思表示旨在希望他人(XX)第473 条第1 款。
XX)XX)因此该条款无效。
间签订的合同条款,属于由当事人(XX)与当事人(XX)XX)XX)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496 条、第497 条。
某合同(XX)的当事人(XX)143 条。
XX)的内容(XX)某合同(XX)的内容(XX)某合同(XX)系当事人(XX)为了某目的(XX)某合同(XX)的当事人(XX)典》第153 条、154 条、146 条、144 条。
XX)因对行为(XX)性质、对方当事人(XX)、标的物(XX)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错误认识,致使合同的内容与自己的意思不一致,并造成较大当事人 1(XX)或第三人(XX)故意告知当事人2(XX)虚假事实(XX)或故意隐瞒真实事实(XX),使当事人2(XX)因此陷入或维持错误认识,而作出不真实的当事人1(XX)或第三人(XX)故意预告实施危害(XX),使当事人2(XX)当事人1(XX)利用当事人2(XX)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XX),第 147 条、148 条、149 条、150 条、151 条。
XX)的当事人(XX)第145 条。
XX)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而与相对人(XX)订立合同转移标的物,第597 条。
XX)XX)订立XX)XX)订立虽然第三人(XX)XX)与第三人(XX)权益,不属于恶意串通,故合同有效。
微信搜索:sikao411,关注并回复【资料包】,免费拿更多主观题冲刺资料第209 条。
/行为(XX)XX)作为误解方/受欺诈方/受胁迫方/受损害方,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XX)可以主张行使撤销权。
/行为(XX)XX)作为误解方/受欺诈方/受胁迫方/受损害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或未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合法律规定,因此当事人(XX)不可主张行使撤销权。
第147 条/148 条/149 条/151 条/152 条。
法理学司考复习口诀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口诀法的本体法的概念的争议:法德分离实证义,权威奥哈凯分析,实效社会现实具,非实道联正确必,结合超越阿列西。
法的本质:法的本质学说多,神意最早内规则,命令不同主权者,正义苏士善良术,判决法官能预测,人民意志法卢梭,自由意志找黑格。
阶级本质马克思,最初正式终物约。
法的特征:特征规范国意普,强程权义与可诉,区别技然是文化,区别宗道在强家。
法的作用:法的作用交互独,直表权行本社力,规范作用指引当,不确选择确定义,评价他人预互相,教育一般示范警,强制制裁违法性。
社会作用法目终,政思经领政社能。
法律具有局限性,自身社会他环境。
法的价值:人的需要价值基础,实然应然都满足。
价值的种类:价值种类分四区,形式基础是秩序,自由最高价标准,控制社会通控利,基标评体推正义。
价值冲突及解决:价值位阶自正序,个案平衡特主体,利大害小用比例。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三要素,条件后果肯否定,可为应为勿为行。
规则条文之内容,条文规则表现形。
授权可以义务并,命令必须禁不应,确定多数委另行,准用适用他法定,强行民事任意性。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种类多,公理法理和国策,基具实程都包括。
规则原则有区别,内容具体与个别,范围微观与宏观,方式全无与均可。
规则与原则的适用:一情一行是规则,不可分解实原则,一般情况用规则,穷尽规则方原则,个案正义才可舍,理由更强才适合。
法律概念:基本概念法独特,时空人事不同涉。
权利与义务:权利法定国保认,保利义关自主允,义务强履属应然,权一义二性区分,主体对世与对人,总量相等不可分。
法的渊源:实质形式两渊源,历史渊源多事件,著作一般非正源。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宪律行章地自单,渊源还包国条惯。
法律人大常委算,行规文件命决全,名称条例规定办,地方法规规则添。
深圳市府四常大,经济特区范文件。
国际条约缔结院,常决席批无适惯。
渊源的效力冲突:渊源冲突有规则,宪律行章效力缩。
全国特别新实体,国际省章高市级。
新一旧特制定管,法律都由常委判。
法理学背诵重点

法理学背诵重点Parasite2019.1.18第一章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2:广义的法律•宪法•狭义的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区域自治的人大代表)3: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律规则A从法律规则的内容上分授权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
权利复合性规则:兼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B 从法律的规则形式特征上分规范性规则:指规则的内容明确、肯定和具体,且可直接适用的规则标准性规则:指法律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具有一定伸缩性,须经解释方可使用且可适当裁量C从法律规则的功能上分调整性原则:是指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功能在于控制行为的规则构成性规则:组织人们按照规则授予的权利去活动D从法律规则强弱程度分强行性规则: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
任意性规则: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5:法律原则概念: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
分类: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关于社会发展、进步的决策、指示、决定及目的、目标。
公理性原则: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得到广泛承认并被奉为法律的公理。
第二章1:法产生的基本标志国家的产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权利和义务的区分2: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确立起来的•行为调整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长期过程•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法是一种历史的现象,它有着产生、发展和灭亡的一般规律3:法系是具有相同的历史渊源和传统、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存在方式和运行方式的法律制度。
2019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章节预习资料(3)

2019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章节预习资料(3)你准备好考试了么?小编为大家提供“2019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章节预习资料(3)”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帮到您!更多司法考试的相关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法的本体:第七节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一)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2)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
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也有些是不属于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还有些是法律所保护的对象,这些被保护的社会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本身。
即使那些受法律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并不能完全视为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地贯彻。
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关系。
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有些法律关系的产生,不仅要通过法律规范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而且要通过法律关系参加者的个人意志表示一直,也有很多法律关系的产生,并不需要这种意志表示。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1.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1)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
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
(2)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们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
司法考试法理学笔记资料

法理学满分宝典(记忆大法)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定义一、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1.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具有三个特点:(1)用说理的方法而非简单的暴力解决问题。
(2)必须根据法律来说理及判断和解决法律问题。
(3)必须在程序的范围内,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确定和解决法律问题。
* 这其中,根据法律说理是核心。
对于法律职业者来说,是否能够忠于法律,就是他最大的职业道德和操守问题。
2.法律人忠于法律的前提是法律必须具有一种明确清晰的概念及其对象。
(1)法律必须发展为独立的规范体系和制度形式,才可能成为法律职业者行为的准则。
(2)法律职业者又必须提高自己的知识能力和法律思想水平,从而准确地把握法律。
二、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1.以往的法律理论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可以分为三类:(1)从法本身理解法律,认为法律产生、发展、变化的根源在于法的自身。
(2)虽然是从法的外部结实法律的根源,又都直接或间接地把这种根源归结为某种精神力量,将法视为人类精神一般发展的产物。
(3)从社会现象的交互作用的角度把握法的定义。
2.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角度概括法的有:(1)神意论。
(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观点)(2)意志论。
(如黑格尔关于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3)正义论。
(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士认为:法乃善良公正之艺术。
)3.从法本身理解法的有:(1)规则论。
(一般认为法是一个逻辑上自我满足的规则体系。
)(2)命令论。
(这种观点与规则论相同之处在于都将法视为一种规则体系,所不同的是,规则论认为法律规则的效力来源于该体系内部,而命令论则认为法律规则的效力来源于权力。
)(3)判决论或预测论。
(这种观点认为法就是对法官的判决的预测。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法不是写在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东西,而是法官的倾向和意见,法官关于案件的处理意见才是真正的法。
)4.从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角度理解法律现象:(1)19 世纪末,尤其是20 世纪初以来,西方法学界许多学者开始将法置于一定的社会现象领域交易研究。
2019年蒋四金法制史押题背诵

会审制度
三司会审
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共同审理
九卿会审(圆审) 审理皇帝交付的或已判决囚犯仍翻供不服的案件
朝审
会审重案囚犯,从此形成制度,清代的秋审、朝审皆渊源于此
大审
司礼监(宦官之首)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同审理囚犯
清朝
一、《大清律例》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也是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
二、清代的例: 1、条例:刑事单行法规 2、则例:行政单行法规。 3、事例:皇帝就某项事物发布的“上谕”或经皇帝批准的政府部门提出的建议。 4、成例:指经过整理编订的事例,是一项单行法规。
4、刑罚原则: (1)区分公、私罪(按照目的来区分)——公罪从轻,私罪从重; (2)自首与自新制度:唐代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待罪行的,叫做自首。但犯
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唐代称作自新; (3)类推原则:法律没有规定时,依据近似条款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概括为减轻
处罚举重以明轻;加重处罚举轻以明重 (4)化外人原“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3、司法制度
中央设廷尉,审理全国案件。
汉代
1、“德主刑辅、 礼刑并用” 2、文帝、景帝废除肉刑
起因——缇萦上书 文帝——把肉刑改为笞、髡钳城旦舂等【文帝废肉刑,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 景帝——进一步改革:减少笞数量,规定笞杖尺寸、行刑不得换人 但没有完全废除肉刑,如宫刑仍然被留存下来。
3、汉律的儒家化
财物的即构成“坐赃”,同时禁止监临主守官在辖区内役使百姓,借贷财物,违者以坐赃论 处。 2、六杀”:谋杀、故杀、斗杀、戏杀、误杀和过失杀。
(1)谋杀:二人以上合谋杀人。 (2)故杀,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时产生了杀人的意念。 (3)斗杀指“元无杀心,因相斗殴而杀人”的行为,按唐律规定应处以绞刑。
2019法考中特背诵整理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
【万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万能】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刻地指出中国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宏观社会矛盾转移的基本背景下,……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万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党人等德际】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十几篇法考客观题经验贴汇总浓缩,全是重点,赶紧码住!

十几篇法考客观题经验贴汇总浓缩,全是重点,赶紧码住!本人今年法硕刚上岸,打算一鼓作气拿下法考。
资料控,微博还有公众号关注了很多博主,为了存资料还充了网盘的会员。
不管是什么考试,我都喜欢先找很多相关的经验贴。
不过以前都是看看就过了,没有花时间做汇总的想法。
就当攒一波好运吧,希望大家今年都能一次过法考~先感谢一波下文引用到经验贴内容的博主:1.微博:琼琼今天努力学习了吗(之前取关了,博主好像换名字搜索不到了,2020年法硕非法学上岸)2.微博:树里有七(法硕+法考双考,做的笔记超奈斯的,2021年上岸中山大学法硕非法学)3.公众号:蒋四金法考and司考411(这个公众号还挺宝藏的,发的备考计划之类的都挺干货,就是文章都好长T^T,下文里我有提取了其中的精华技巧给大家)一、关于法考(自己做的思维导图,有点简陋)ps:在经验贴经常看到的理论法、商经法、三国法其实是代指。
理论法包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商经法包含: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三国法包含: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考复习的8个科目就是这么来的: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商经法、三国法、理论法树里有七的经验贴里关于法考的介绍:二、各个科目的主观题和客观题分值(来自知乎经验贴)(来自蒋四金公众号的分享)三、2021年法条变动部分四、法考前辈们的备考经验tips1. 用app刷题没用纸质书。
一是书太贵,二是锻炼不用勾画就得出答案,三是陌生答案可以复制到文档里反复看。
2.客观题复习的弯路和捷径3.明确重点、常考点、必考点法考60%都是固定考点,如刑法每年都考认识错误,共同犯罪,因果关系,犯罪形态。
分则几百个罪名,爱考的不会超过30个。
4.刑法复习注意张明楷的理论和观点。
5.民法①多分析案例+多做题(民法很讲究逻辑和推演)。
②韩心怡老师的考前冲刺比较好,深度够,能串起来,把一些疑难知识点讲解清楚,押题也比较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
适用: 1.规则优先(可以预测性优先)>穷尽规则(法律空白),可以用原则 2.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原则>规则,但需要有更强理由
一元性,法条是唯一的
多元性,不同群体,个体的道德是不同的
具有可诉性
不具有可诉性
1
法的本质 1.法的正式性:国家机关制定/认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正式文件形式;法与国家权力关系密切,法律直 接形成于国家权力,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2.阶级性: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不是个人的,是整体】,也反映了被统治阶级的愿望【被统治阶 级不是意志】。 对比: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个人意志(合同中)【看清楚题目问的是法律关系,还是法的本质,法 的阶级性】 3.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最终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生产力、经济基础会影响法。
价值位阶 自由>正义>秩序
同一位阶:个案平衡
比例原则 适用位阶、个案平衡会损害其他的,有可以选择的【幅度】,要遵循损害最小
价值判断 只要题目说“没有价值判断,不需要价值判断”,就是错误选项
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在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等领域都会同时用到两个判断,说……没有价值判断的都 是错的
3
法律规则 规则和条文? 假定条件
5
法律关系分类
法律关系体现什么意志?
所有法律关系都体现:国家意志、有些还体现参加者个人意志(合同)
调整性
合法行为
没有制裁、补偿
保护性
违法行为
适用制裁、赔偿
纵向(隶属)
不平等的法律主体
公法:刑法、行政
横向(平权)
平等主体
私法:民商
单向(单务)
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
单务合同(不附条件的赠与)
规则空白
法律局限性的原 因?
受制于社会本身,不可能超出社会 只调整社会的一部分,不可能方方面面 受其他社会规范(宗教、道德)的制约和影响
【以上可以作为主观题论文 怎么做部分的一个思路】
法的价值 自由
正义 秩序 人权
最高、最本质、目的 1.自由不是无限的,不能侵犯他人权利,法律通过规定私权利的边
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 界来保障整体的自由
行为模式
法律后果 授权性规则 义务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 委任性规则 准用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 任意性规则
1.不是一一对应关系 ,其他关系都是对的
2.规则用法条来表达
可能分散在其他条文
1.做题一定要抓准行为模式:找到省略的道义助动词(看
有 道 义 助 动 词 ( 模 态 动 看题目哪里可以加这些词),行为模式前面的是假定条
只要进入到诉讼,就有原、被
相对法律关系
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特定主体
告,就一定是相对
【注意】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此处合法指的是关系本身合法(权
利义务合法),不是指产生的原因合法,所以如打人(不合法),但打人后产生的侵权之债是合法的。
法律责任
和义务、制裁关系?
义务——责任——制裁 履行了义务,没有责任、制裁 履行了责任,没有制裁
每个人都有义务(有权利必有义务),但不一定 每个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制裁
免责和无责
免责是要承担责任,但有免责事由,法 法理学认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合法行为, 律责任被全部或部分的免除,不是无责 无责,不是免责
法的实施 法的实现 = 法的实施+法的实效,即有法律制度(纸上的法)+有人去实施(执法、司法),并且有社会效 果【缺一不可】。 法的监督 1.公民可以对任何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 2.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中国共产党+社会组织+公民+法律职业群体+新闻舆论)的监督 3.国家监督是机关的监督(上级、司法机关等),是监督的核心【社会监督不是核心】
原则和规则对比 原则:一些精神、价值、追求、目的,比较笼统模糊、适用范围大。目的:给法官自由裁量权,去实现个 案正义。 一个案件可以用多个原则,可以用原则的一部分(例如诚实守信,可以只用诚实部分),不以全 有/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例如一个案件,可以同时适用: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平等原则】
包括自然法学派和第三条路【第三条路,因 为是认为法需要符合道德,所以属于非实证 主义】
传统的自然法理论主 内容的正确性(符合道德)作为法的 唯一! 其他都不看,只看这个,不看社会
张?
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
实效,权威性制定!
第三条路属于非实证主义,所以非实证主义
第三条道路主张? 代表人物?
三要素同时具备:内容正确+社会实 效+权威性制定 阿列克西
社会作用(对整个社会) 维护统治阶级;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
2
法的局限性
必然有!
法律中心不等于法律中心主
必然有局限性?
反对“法律万能论” 反对“法律虚无论”
义,加了主义就过于绝对,一 般有主义两个字的都是错的,
反对“法律中心主义”
除了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
因为人制定的,所 以有哪些局限性?
立法者水平有限,深度、广度有限 司法、执法者水平有限、法律职业道德需要提升 只调整人的行为
自由
2.限制公权力也是为了保障自由,所以公法也是保障自由
平等、公正
1.不平等、不公正就是不正义 2.正义作为法的评价标准,符合正义的才是“良法”
基础
秩序主要是形式方面,不是实质方面
具有历史属性、道德属 性,人权需要法律化
1.人权在根本上是一种道德权利,在逻辑上先于法律权利 2.人权被法律化,才能更好的保护 3.人权可以同时作为道德性权利和法律权利存在
法的渊源 正式的法的渊源 机关制定的【不是个人】包括国际法、国际原则、惯例
非正式的法的渊 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 范围广,除了一些封建迷信负面的,其他都是,但
源
念、社会思潮、习惯、外国法等
我们国家的只有 3 个(习惯、判例、政策)
优先?
正式渊源优先、除非正式渊源出现:空白、 非正式渊源是辅助、弥补正式渊源的不足
模糊、不正义,才可以用非正式渊源
当代中国非正式 政策、习惯、判例(我们有判例、没有判 加了中国的前缀,就只有这 3 个,没加就有很多。
渊源
例法)
我国有不成文法,比如习惯!
法律部门
又叫部门法,按照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 一个法律部门,可能包含多个法,例如民法这个法 进行分类。刑法、民法等都是法律部门 律部门,包括民总、物权法、合同法等
调整对象? 是否建构?
内容? 明确 OR 模糊?
强制方式? 运作机制? 存在形态? 是否可诉?
法与道德之比较
法
道德
行为
动机
建构性:人为形成的
非建构性:自然演进生成
权利和义务
主要强调义务
具体明确
模糊性、易生歧意
国家强制力
内心良知、社会舆论
程序性:提供制度性协商和对话的机制
非程序性:不存在以交涉为本质的程序
2019 蒋四金法理学、立法法押题背诵
实证主义 问题
主张?
法社会学和法律现实 主义主张? 代表人物?
分析主义法学? 代表人物?
答案
注意事项
法与道德无关。恶法是法,是不是法 和法正确性无关。是不是法只看两 个:社会实效和权威性制定
【注意】实证主义包括:法社会学(法律现 实主义)和分析主义
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 霍姆斯
双向(双边)
权利人、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对等
双务合同(买卖)
多向(多边)
3 个以上主体形成的复杂关系
代理、担保、设立公司
第一性法律关系
主法律关系,能独立存在、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
买卖法律关系
第二性法律关系
从法律关系,居于从属地位,不能独立存在
诉讼法律关系、担保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
绝对权、不特定主体负有社会实 效,同时也要看:权威性制定 但不看内容善恶,不看符合道德与否
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因素 奥斯丁、哈特、凯尔森
同上,不是不看社会实效,是主要看权威性 制定,次要看社会实效 但不看内容善恶,不看符合道德与否
非实证主义
问题
答案
注意事项
主张?
法与道德有关,恶法非法,内容不正 确,不符合道德的不是法
词):应当、可以、不得、 件、后面的是法律后果,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题目往往
禁止、必须、有权、无权 都会省略掉一个来让你判断
很多题目没有写出来
2.任何法律规则在【逻辑】上都要具备三要素,缺一不 可;但实际条文可以省略。
可以、有权
积极命令性规则:应当 消极禁止性规则:不得、禁止
应当是义务性,不是授权性!
国法——特定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国家法”指公法;国法包括公法、私法、社会法等)。 国法包括:制定法/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教会法
法的特征: 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 普遍性
权利义务性 国家强制性与程序性
可诉性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不同于技术规范】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普遍有效性;普遍平等对待性;普遍一致性 法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法有可诉性
的法的概念并不必然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 和权威性制定要素。 只有非实证主义中的传统自然法学派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