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第6-7章 定期租船合同(Time Charter
3 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5.3.3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定期租船运输是通过签订定期租船合同(Time Charter Party)来实现的。
定期租船合同是一项以租船期限为基础,详细记载租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各项洽租条件的运输契约。
一般定期租船标准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1) 船舶概况(Description of Vessel)如前所述,定期租船运输方式下,承租人负责指挥、调度和管理船舶。
因此,船东有义务向承租人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船舶。
定期租船合同中,有关船名、船籍、船舶吨位、船舶所处的位置等涉及船舶的有关事项,基本上与航次租船合同相同。
所不同的是航速与燃料消耗两项。
船舶的载重量也是容易引起纠纷的项目。
这都是定期租船合同的重要说明内容。
因而,合同中由船东所提供的船舶事项的准确性对承租人十分重要。
如果船舶的实际情况与合同中的船舶事项不符,承租人有权对船东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有权取消合同。
(1) 船速与燃油消耗(Vessel’s Speed And Fuel Consumption clause)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承租人按租期长短支付租金,故船速的高低,直接影响承租人使用船舶的经济效益;而且期租合同下,承租人负担燃油费,所以燃油消耗的多少,直接影响承租人的经营成本。
因此,出租人有义务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船速及燃油消耗定额的船舶,否则承租人可以向船东提出船速索赔和燃油消耗量索赔。
须引起注意是,这里的船速不同于航速。
前者是船舶相对于水的速度,后者是船舶相对于海底或岸上固定物的速度,航速等于船速与流量的矢量之和。
(2) 能够航行(Capable Of Steaming)包括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指合同规定的航速应准确到多少;二是指船舶在什么期间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航速。
在定期租船实务中,对船舶航速在时间上的要求有:船舶在交给承租人使用之前的几个航次或交船当时,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大约航速。
如果不能达到合同所规定的航速,船东承担违约责任。
定期租船合同详解

定期租船合同详解一、背景介绍定期租船合同(Time Charter Party)是航运业中常见的一种租船合同形式。
它是指租船人将船舶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的期限,租金按照时间计算,并由承租人负责船舶的操作和管理。
本文将详细解析定期租船合同。
二、合同主体定期租船合同的主体包括租船人和承租人。
租船人作为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者,拥有租赁船舶的权利。
承租人则是需要使用船舶来进行运输或其他商业活动的一方。
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需要明确彼此身份和权利。
三、合同条款1. 租期:定期租船合同中,租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条款。
租期的长短根据双方协商确定,通常以月为单位计算。
在合同中,需要明确租期的起止日期,并约定续租或终止合同的方式。
2. 租金:租金是承租人支付给租船人的费用,根据租期的长短和船舶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租金通常以每日或每月的形式计算,也可以根据实际租用的船舶工作时间进行结算。
3. 船舶操作和维护责任:承租人在使用租赁船舶过程中需要承担船舶的操作和维护责任。
这包括船舶的日常管理、航行安全和维修等工作。
租船人在合同中通常会规定承租人的操作义务和责任,并对违约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赔偿。
4. 其他费用:除了租金之外,定期租船合同还可能涉及其他费用,如燃油费、码头费、船舶保险费等。
这些费用可以由租船人和承租人共同商定,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支付方式和账期。
5. 终止合同:定期租船合同的终止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或者双方的一方提出终止请求。
在合同终止时,需要清算未支付的租金和费用,并安排船舶的交接事宜。
四、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可能会发生各种争议,如合同条款解释、违约责任等。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常见的方式包括仲裁和诉讼。
1. 仲裁:仲裁是一种常见的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在合同中,可以约定由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争议解决,如国际商会仲裁院等。
仲裁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并可减少争议解决的成本和时间。
第七章 定期租船合

7.1 合同当事人
• 合同应明确定明双方的名称、主营业地 或居所
• 和航次租船合同相比,定期租船合同选 择好出租人和承租人更为重要。
2019/10/10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经济管理系
3
焦雨生
7.2 船舶描述
• 7.2.1 船舶描述的主要内容 • 船舶种类、船长、船宽、吃水、船级、
吨位、航速等 • 燃料 • 追加描述
2019/10/10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经济管理系
11
焦雨生
• 案例:
• 船东把船舶租给承租人差不多两年时间。 因为 船舶比较旧, 所以需要不断维修, 而在头一个航 次不断发生主机故障, 需要差不多20个星期的维 修时间。 但上诉庭认为这都不足够严重到令承 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就算船舶需要维修差不多 20个星期, 因为租约期长, 加上承租人有选择权 把维修所带来的停租时间加在原租约期, 所以这 不致于剥夺差不多整个合同的效益, 承租人不能 终止合同。
• 最明显的是对于事实有错误的陈述 ;
• 一个不是诚实拥有的意见;
• 一个半真半假/只讲一半 (half-truth) 的陈述 ;
• 如果船东对于事实作出准确陈述后情况有所改变, 但 他在合同订立前没有作出澄清更改, 这会构成误述。
2019/10/10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经济管理系
5
焦雨生
• 船东陈述给承租人有关船舶可在大湖区经 营, 根据船东提供有关船舶资料亦确实可 以, 但在交船后却发觉船东所提供资料误 述, 该船舶根本上是一艘过长与船高根本进 不了大湖区。 在这种情况下, 承租人可能 根本不能使用该船舶, 因为他的计划就是去 大湖区, 他即可取消合同, 这就是法律对 误述, 特别是欺诈性误述的救济。
2、TimeChartering定期租船(考试重点)

3)光船租船合同格式(“贝尔康”格式) 英⽂原⽂:There is only one standard form of bareboat charter party used to any great extent and that is the BARECON form designed by BIMCO. 注释:extent: 范围,程度,区域 BARECON form : “贝尔康”格式 BIMCO: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协会 课⽂意思:光船租船合同只有⼀种标准格式,即是由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协会绘制的“贝尔康”格式。
三、常⽤短语、名词 Charter party 租船合同 Voyage chartering 航次租船 Shipowner 船东 Single voyage 单程航次 Discharging ports 卸货港 Bale and grain capacity 包装和散装容积 GENCON “⾦康”格式 Time chartering 定期租船 Charterer 承租⼈(租船⼈) NYPE “纽约⼟产”格式 BALTIME “波尔的姆”格式 Bareboat chartering 光船租船 BARECON “贝尔康”格式 BIMCO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协会 课后习题 ⼀、单选题 1.( ) means that a charterer hires a ship for a single voyage. A. Time chartering B. Voyage chartering C. Bareboat D. A+B+C 答案:B 2. Both in voyage and time chartering, the shipowner is responsible for ( ). A. wages of crew B. port charges C. loading charge D. demurrage 答案:A. 3.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tandard form is for bareboat charter party,( ) A. NYPE B. GENCON form C. BALTIME D. BARECON 答案:D。
定期租船、定程租船

定期租船和定程租船名词解析租船运输(CharterTransport)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指包租整船或部分舱位进行运输。
租船系指根据租船合同(CharterParty),船东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使用,以完成特定的货物运输任务,租船人按合同规定的运价支付运费。
租船运输没有预定的船期表、航线、港口,船舶按租船人和船东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规定的条款完成运输服务。
根据协议,船东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使用,完成特定的货运任务,并按商定运价收取运费。
采用租船运输的货物主要是低价值的大宗货物,例如煤炭、矿砂、粮食、化肥、水泥、木材、石油等。
一般都是整船装运,运量大,租船运输的运量占全部海上货运量的80%左右。
运价比较低,并且运价随市场行情的变化波动。
租船方式可分为:(1)定期租船(TimeCharter):又称期租船,是指按一定期限租赁船舶的方式,即由船东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在此期限内由租船人自行调度和经营管理,船东负责船舶的维修和机械的正常运转,租金按租期每月(30天)每载重量计算。
出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1、出租人交船的义务。
2、出租人维修船舶的义务。
3、出租人通知船舶转让的义务。
出租人在定期租船合同下的主要权利与承租人的义务相对应,包括收取租金、到期收回船舶等。
承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1、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
2、承租人还船的义务。
3、承租人按照约定使用船舶的义务。
4、承租人指挥船长的权利。
5、承租人转租的权利。
6、承租人获得救助报酬的权利。
根据定期租船合同的定义,可以看出定期租船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出租人提供配备船员的船舶。
这一点是与光船租赁的主要区别,正由于出租人负责配备船员,因此也就必须负责船员的工资、给养、船舶的维修保养、物料以及船舶的保险等费用,并享有船舶所有权和管理权。
而承租人则负责燃料、淡水、港口使用、货物装卸等费用,并享有船舶调动权和经营权。
2、按约定租期支付租金。
在定期租船合同下,租金是根据租期和船舶状况来确定的,因此这与提单运输,航次租船合同不同。
第七章船舶租用合同

(九)留置权条款 合同中一般规定,当承租人未向出租人支 付租金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款项时,出租人有 权对船上属于承租人的货物和财产以及转租船 舶的收入享有留置权。 (十)出租人和承租人负责提供并支付费用的 项目 出租人负责支付船长和船员的工资,提供 伙食和给养,以及甲板和机舱的备用品及物料 并支付费用,并支付船舶保险费、折旧费、修 理费和船舶日常开支等。 承租人负责提供船舶燃料、淡水、垫舱物 料和防移板(船上已有的除外)并支付费用, 安排货物装卸,支付货物装卸费及其他港口使 费、代理费、税金等费用。
实践中的表达方式:(1)x月x日 (2) about x 月x 日(3)x月x日~ x月x日 (4)not before x 月x日 3、交船地点:一般是在承租人指定的港口交 船;有的是某一具体的地点,如引航员上船的 地点、引航站、某一地理位置等;也有的是在 承租人指定的泊位交船,等泊时间损失有谁负 责,需另加订明。 4、交船状态:第132条规定,出租人交付船舶 时,应当做到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交付的船 舶应当适于约定的用途。出租人违反前款规定 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 此遭受的损失。
(五)租金支付和撤船Payment of hire and withdrawal of vessel 1、租金的支付:通常以半个月或一个月支付 或预付。有的按日历月,有的按30天为一个月。 如BALTIME 规定每30天预付租金;NYPE93以 xx 为货币,或以美元为货币,每半个月预付一 次(semi-monthly in advance)。支付时间: 应在应付之日之前或当天,使出租人收到租金, 支付之日是银行休息日,应在前一工作日支付。 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绝对的义务,要全额支 付,不得擅自扣减,只有法律规定或合同内订 明的费用,才能在租金内做相应扣减。
定期租船合同的概念上海政法学院

➢ 国际上没有关于船舶租用合同的国际公约 ➢ 英美国家对此种合同不作规定,双方当事人按
“合同自由”原则商订合同。 ➢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一般对此种合同并不作规
定,或不作强制性规定。
▪ 2、我国《海商法》的规定
➢ 海商法第127条规定
4
第二节 定期租船合同
▪ 一、定期租船合同的概念 ▪ 1、定期租船合同的定义 :P172 ▪ 2、定期租船合同的特点 :P172 ▪ 3、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格式
案例:海鲜舫拖航合同纠纷案
▪ 1993年3月10日,揭东公司与广州港船务公司签 订了拖航合同。合同约定:由船务公司负责将海 鲜舫拖到揭东港;在拖航过程中,海鲜舫如发生 事故,船务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3月15日,船 务公司开始吊拖海鲜舫。当时天气良好。在拖带 过程中,拖轮船员发现海鲜舫漏水,12小时后海 鲜舫沉没。后广州海监局调查,认定,“该船因 船体潜在缺陷破漏进水而沉没”。
➢ 1、《统一定期租船合同》(Uniform Time Charter),租 约代号“波尔的姆”(BALTIME)
➢ 2、美国的《定期租船合同》(Time Charter),租约 代号“土产格式”(Produce Form)
➢ 3、中国的《定期租船合同》(Time Charter Party), 租约代号:“中租1980”
▪ 揭东公司起诉,主张:海鲜舫漏水长达12小时,船 务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漏水,存在过错.海商 法规定拖航合同施行过错责任,故合同约定的 “在拖带过程发生事故,船务公司不承担责任” 无效。
▪ 问:1、船务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 2、拖航合同的约定是否有效?
26
“昌鑫”轮拖航合同纠纷案
▪ 1992年井川集团与华威公司签订一“拖航合同,约 定:华威公司派“华吉”轮拖带井川集团的“昌瑞” 轮和“昌鑫”轮,从台湾安平港拖至广州桂山锚地, 起拖期限是1993年1月10日至20日。合同约定:不论 是否由于被拖方、其工作人员或代理人违反合同、疏 忽或任何其他过失而发生无论何种原因对拖轮或拖轮 上任何财物造成或使其遭受任何性质的灭失或损坏, 有关对残骸的清除或有关拖轮的移位、照明或设标的 费用,或有关预防或清除拖轮造成的污染所产生的一 切责任,均由承拖方单独承担,承拖方对被拖方及其 工作人员或代理人无任何追偿权;不论是否由于承拖 方、其工作人员或代理人违反合同、疏忽或任何其他 过失而发生对被拖物造成上述情况和产生的一切责任, 均由被拖方单独承担,被拖方对承拖方及其工作人员 或代理人无任何追偿权。合同约定:合同根据英国法 律解释并受其管辖。
租船方式5种

租船方式5种租船方式租船方式主要有定期租船和定程租船两种,最近几年也发展了一些其他形式。
(1)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又称期租船,是指按一定期限租赁船舶的方式,即由船东(船舶出租人)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在此期限内由租船人自行调度和经营管理。
租期可长可短,短则数月,长则数年。
这种租船方式不以完成航次数为依据,而以约定使用的一段时间为限。
定期租船的特点是:在租赁期间,船舶交由租船人管理、调动和使用。
货物的装卸、配载、理货等一系列工作都由租船人负责,由此而产生的燃料费、港口费、装卸费、垫舱物料费等都由租船人负担。
租金是按月(天或日历月)以每一夏季载重吨为计算单位计收。
租金一经约定即固定不变。
船方负担船员薪金、伙食等费用,并负责保持船舶在租赁期间的适航状态(Seaworthy)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船舶保险费用。
所谓适航状态一般是指使船舶能够正常运转,具有航海安全能力,能够适用接受和保管货物。
(2)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 Tip Charter)。
又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它是根据船舶完成一定航程(航次)来租赁的,租船市场上最活跃,且对运费水平的波动最为敏感的一种租船方式。
一般可分为:按单航次、来回航次、连续单航次和连续来回航次等方式租赁船舶。
在国际现货市场上成交的绝大多数货物(主要包括液体散货和干散货两大类)都是通过航次租船方式运输的。
程租船的“租期”取决于航次运输任务是否完成,由于航次租船并不规定完成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所需的时间,因此般舶所有人对完成一个航次所需的时间是最为关心的,他特别希望缩短船舶在港停泊时间。
而承租人与船舶所有人对船舶的装卸速度又是对立的,所以在签订租船合同时,承租双方还需约定船舶的装卸速度以及装卸时间的计算办法,并相应地规定延滞费和速遣费率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定程租船的特点是:无固定航线、固定装卸港口和固定航行船期,而是根据租船人(货主)的需要和船东的可能,经双方协商,在程租船合同中规定;程租船合同需规定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条款;运价受租船市场供需情况的影响较大,租船人和船东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一并在程租船合同中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7.1.2 海上拖航的方式
根据拖航作业中拖船位置的不同,拖航一般有 拖拉、顶推和拖带等方式。
拖拉(pulling):以“拖船在前,被拖船或物 在后”的拖航方式,多用于驳船运输中。
顶推(pushing)被拖船或物体在前,拖船在 后的拖航方式。
拖带(Seizing and Towing)泛指所有拖航作 业方式,也可专指拖船与被拖船之间用系缆横 向并联,由拖船单侧或双侧拖带被拖船共同前 进的方式。也称绑拖方式。
7.1.3 海上拖航的种类:
海上拖航因作业地区不同而分为港区拖带、沿 海拖带和远洋拖带三种。
港区拖带:与船舶在港区内的活动有关,由拖 轮协助他船进港、出港、靠岸、离岸和移泊。
原租船合同由受让人与承租人继续履行。 3、出租人的留置权;对于承租人拖欠租
金和其它对出租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出 租人对船舶所载承租人的货物和燃料有 留置权。
6.3定期租船的一些特殊问题
1、关于船级问题; 2、关于营运地区问题; 3、关于最后航次问题;如最后一个航次
的安排合理,则该航次结束时间超过租 期,可以不算违约,而按合同租金率加 付超过租期的租金。 4、关于燃油问题;
3、中国租船公司制定的“期租合同”(Sino Time Charter,即SINOTIME,1980)。偏向于 船的规定
调整定期租船合同规范的性质:非强制 性条款规范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海商法》第127条:“本章关于出租人 和承租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仅在 船舶租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没有不同约 定时适用。”
6.2 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 6.2.1 出租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
1、提供约定的船舶及正确申述其有关资料; 2、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船; 3、指示船长在期租合同期间听从承租人在
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有关船舶营运的指示,并 签发提单;
6.2.3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及义务
权利: 1、停租权;承租人对船舶未使用的期间有停付
6.4 定期租船合同的标准格式
1、波罗的海航运公会制定的“统一定期租船 合同”(Uniform Time Charter);偏向船东 一些。
2、纽约土产交易所制定的“纽约土产定期租 船合同”(New York Produce Exchange Time Charter Party,即NYPE)偏向承租人或货方。
月来计算期限;
3、承租人只能在约定用途范围内使用; 4、承租人支付的报酬形式是租金,即每月每船载重吨
若干金额,或每日若干金额,而不是完成某一运输服 务的运费。
关于定期租船合同的性质
有争议,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定期租船合同具有财产租赁和货物运输的双 重特性。
实践中,承租人可能有两种人,大多数情况下是 长期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的外贸专业公司,常以 租船形式完成货物的运输,此时定期租船合同主 要是关于货物运输的规定;少数情况下,承租人 定期租船不是为了货物运输,而是为了节省固定 资本投入,由经营班轮运输的船公司,在业务繁 忙的季节租进船舶来投入运输,以增加本公司的 运力,也可能是用于游乐、水上饭店等非运输业 务。
9、最后航次与还船 10、出租人的责任与
免责
11、雇佣与赔偿 12、船舶的出售 13、救助款项分摊
6.1.2 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比较
1、两者虽同属租船合同。但航次租船时,船舶的营运全部由 出租人负责,支付包括燃料、港口使用费在内的一切营运费 用;定期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在约定期限内将船舶的经营、 指挥权交给承租人。
一般性条款(合同第一部分):关于签 约日期、地点、当事人名称、船舶情况、 拖船情况、起拖地、目的地等。
特别约定:关于价格与支付条件、绕航、 救助、时效、法律适用等。
7.3.5海上拖航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双方约定的 不可抗 力事件出现,致使合同不能履行;3、非因承 拖方或拖船船长的错误而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日 期起航,承拖方有权解除合同;4、拖船起拖 后,发现被拖船(物)不适拖或不能进入或抵 达目的港,承拖方可拒绝继续拖带或将被拖船 (物)拖至拖船船长所选择的港口。5、日租 型拖航合同的承租人,即被拖方,如未按期支 付租金时,拖船船东,即承拖方有权撤船而解 除合同。
光船租赁合同: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 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 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 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6.2 光船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 2、船名、船籍、船级、吨位、容积; 3、航区、用途、租船时间、交船和还船
的时间、地点以及条件; 4、船舶检验、保养与维修、租金及支付 5、船舶保险及其它。
案例分析(续完)
请问: 1、大程船公司在哪些方面违约?应否承担
违约责任? 2、光明公司应否承担“三元”轮清理费用?
6.6 光船租赁合同 6.6.1 光船租赁合同的定义
光船租赁:(Bare boat Charter)船舶 所有人(出租人)将一艘未配备船员的 “空船”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占有和 使用。
7.3.2拖航合同的种类
按拖航费的计收方式不同分为:承包型 与日租型两类。
承包型:以航程为计酬基础,由承拖方 提供拖航服务,由被拖方支付约定的拖 航费。
日租型:以约定的租期为计酬基础,由 被拖方按日租金率计付租金。
7.3.3拖航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一般是标准合同。
7.3.4海上拖航合同的内容
有关定期租船合同的规定:131~143条。
案例分析1
光明进出口公司与韩国大程船公司签订定期租船合 同。约定:1995年4月5日至4月10日,大程船公司在 厦门港交付船舶装运的小麦和冷冻对虾,租期3个月, 期满时船舶除自然磨损外应保持交船时的状态。 1995年4月9日,大程船公司电告光明公司:“三元” 轮大副突发急病,船送其回国抢救无法按时赶到厦 门港,请求解除合同。当天光明公司回电,表示不 解除合同,要求船舶尽快赶到。4月12日,大程船公 司所属的“三元”轮抵达厦门港。船上欠缺一名大 副。
船舶租用合同
我国海商法规定了两种。即 定期租船合同 光船租赁合同
第六章 定期租船合同(Time Charter Party ) 6.1.1 定期租船合同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在约定期 限内由承租人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特征
1、向承租人提供的是整个船舶,而不仅仅是舱位; 2、租船合同规定了一个期限,通常按年、半年、几个
案例分析1(续)
光明公司接船时还发现,该船没有冷冻舱,立刻 向大程船公司提出异议,并声明保留索赔权利。4 月13日,光明公司租用另一家船公司的船将小麦 和冷冻对虾运走,租金高出“三元”轮租金的一 半。同时,光明公司将“三元”轮转租给厦门机 电公司装运废钢渣。7月还船时,船舱污损,清理 费用需5万元。大程船公司诉光明公司,请求赔偿 “三元”轮船舶清理费用;光明公司反诉,请求 大程船公司承担未按约定提供船舶的违约责任。
7.4远洋拖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7.4.1承拖方义务
1、承拖方的基本义务时履行拖航的任务,负 责整个航程的拖航作业。
2、依照承包拖航合同,以船长为代表的拖方 应在起拖前24小时内向被拖方提交“准备 就绪”或“准备完毕”通知书。
3、远洋拖航合同的承拖方负责接拖、解拖和 拖带航行。
4、在费用的负担方面承拖方负担拖船船员工 资、拖船保险费、燃料等。
租金的权利。 2、转租权;但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3、留置权; 义务: 1、运送合法货物; 2、在规定地区营运; 3、因装卸操作不当引起的货损全部归承租人负
担,货物短少的责任承租人与船东各一半; 4、还船。
6.2.2 出租人的权利
1、按时收取租金; 2、转让船舶所有权;应及时通知承租人,
7.2.2拖航合同标准格式
中国拖轮公司:合同代号CHINA TOW。 国外有影响的拖航标准合同:日本、荷
兰、德国等。
7.3海上拖航合同 7.3.1 海上拖航合同的定义
拖航合同(Contract of towage):指拖 轮所有人(承拖方)和被拖船或被拖物 所有人(被拖方)之间签定由承拖人将 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由被 拖方付拖航费的合同。
关于定期租船合同的性质(续)
二、第二种观点认为:定期租船合同具有财产 租赁合同和提供劳务合同的双重特征。
定期租船合同下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仅 在约定的期限内取得船舶使用权、经营权和部 分支配权。出租人负责船舶及其机器设备的维 修保养所产生的费用,承租人负责与船舶营运 有关的一切费用。具有财产租赁合同特征。
7.4.1承拖方义务(续)
注:《海商法》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或 者其他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被拖 物不能拖至目的地的,除合同另有约定 外,承拖方可以在目的地的邻近地点或 者拖轮船长选定的安全的港口或者锚泊 地,将被拖物移交给被拖方或者其代理 人,视为已经履行合同。
7.4.2被拖方义务
1、应在起拖前做好被拖物的被拖准备,保证被拖物处 于适拖状态,向承拖方如实说明被拖物的状况并应取 得检验机构签发的适拖证书和完成合同航次所需的一 切执照、授权书、许可证等有关文件。
同时,出租人应负责配备船员并负担船员的工 资、伙食,就船舶的营运和使用根据承租人的 指示行事,这就产生了劳务关系。
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1、船舶详述:船名、国 籍、船级、吨位;
2、交船与解约 3、租期:通常以月表示 4、货物:不规定货物的
名称,规定范围;
5、航行区域与安全港口 6、应付费用 7、租金支付与撤船 8、停租、转租、留置权
2、航次租船的出租人实质上是承运人,对完成该航次的运输 任务向承租人负责;而定期租船的出租人将船舶交给承租人 使用,仅负责提供一艘适航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