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同名3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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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关键部位的紧固情况以及有无漏油、水、气、电等情况,必
要时加添燃料、润滑油脂和冷却水,以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 和安全生产。例行保养由操作人员按规定执行。
2、定期保养:分为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
(1)一级保养
主要在于维护机械完好技术状况,确保两次一保间隔中
的正常运行。一保时普遍进行清洁、紧固和润滑作业并部分 地进行调试和加添润滑油脂;清洗各滤清器。
发动一次。停放保养由操作人员进行,库存机械由养护单位 指定保修人员进行保养。
(2)走合期保养
指机械在走合期内和走合期完毕后的保养,必须加强检
查,选用优质润滑油和提前更换润滑油。
(3)换季保养
指进入夏季或冬季前的保养,主要是更换燃滑油料、调
整蓄电池电解液比重、采取降温或防寒措施、清洗冷却系等。
(4)转移前保养
全施工的标志是否放好、齐全。工作中的观察制度:指示仪
表、指示灯有无异常;工作机构、操纵机构有无异常;工作
场地周围有无不安全因素。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工作机
构有无过热、松动或其他故障;按照保养规范或使用说明书
的要求进行例保作业;运转记录是否填写完整;做好次日或
下一班的准备工作。
4、工程养护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
厂文件规定,对超过使用年限或因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
产效率低、能源消耗高,或因事故造成损坏无法修复的设备
填写《机械设备报废核验表》(附表15) ,由工区主任签认
后拟请示向管理处上报提出报废申请。
第八条 每月按规定日期上报管理处《养护设备月报表》
(附表16)及《机械设备单车核算统计表》(附表17) ,数
任。收取费用据为己有或存入小金库的按贪污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章 机械设备租入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保养质量,保障公路安全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设备调配管理1.设备保管责任人和使用人员应依法依规使用机械设备,并保障设备的安全和完好。

应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及时排查设备故障,并做好故障记录。

2.设备保管责任人应制定设备调配计划,根据公路养护工作的需要合理安排机械设备的调配。

设备调配计划应提前编制,详细列明设备的使用时间、地点和任务。

三、设备维护管理1.设备保管责任人应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

维护计划应包括设备的保养时间、内容和负责人。

2.对于重要设备和关键部位,需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技术评估,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设备保管责任人应建立设备维护档案,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维修记录和更换零部件的时间。

四、设备保养管理1.设备保管责任人应制定设备保养计划,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工作。

保养计划应包括设备的保养时间、内容和负责人。

2.设备保养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和技术要求进行,保养工作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调整和紧固等。

3.设备保养工作应记录在保养工作单上,包括保养的日期、内容和保养人签字。

五、设备维修管理1.设备保管责任人应建立设备维修档案,记录设备的维修情况、维修记录和更换零部件的时间。

2.设备保管责任人应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工作状况,对发现的故障和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3.设备的维修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能的人员进行,并记录维修过程和维修结果。

六、设备保险管理1.设备保管责任人应根据设备的价值和风险,购买相应的保险。

保险包括设备的意外损失险、机械故障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

2.设备保管责任人应定期检查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金额,确保保险的有效性和及时赔付。

七、设备报废管理1.设备保管责任人应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技术状况,及时评估设备的报废情况。

2.设备报废应编制报废方案,并报请上级部门批准。

报废方案应包括设备的报废理由、报废方法和处理方式。

筑养路机械管理规定

筑养路机械管理规定

公路局筑养路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筑养路机械设备管理,克服“重工程,轻机械”、“重使用,轻管理”的现象,努力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充分发挥机械效能,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筑养路机械是保证完成各项公路工程施工和养护任务的主要生产工具,是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公路施工和养护机械化的物质基础。

机械管理是公路施工和养护全过程的重要环节,建立和健全机械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是促进公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机械管理必须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结合”和“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认真抓好机械管理、使用、保养、修理和租赁五个环节,做到合理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及时检修、安全经济地运行。

第四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筑养路机械设备的管理。

第五条在管理使用和保修方式上应按大、中、小型区别对待。

凡构成固定资产的公路施工和养护机械、车辆以及结构复杂的尾机、工作和附属装置均按本制度进行管理。

工务科可根据工作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管理第六条筑养路机械(以下简称机械)的管理体制必须与公路施工和养护的管理体制相适应。

区公路局为一级管理机构,统一领导全局的机械管理工作;工务科为二级管理机构,根据施工和养护的特点,按照常用机械分散保管使用和大型、专用机械集中计划使用的原则分别配置和管理各类机械。

第七条机械管理的基本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机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配套成龙为主的原则,正确的选择设备;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证机械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提高设备完好率、利用率,发挥设备效能;做好现存设备的挖潜、革新和更新改造工作,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掌握其维修,使用技术;建立和健全机务技术档案,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制定、修改和贯彻执行设备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经济定额等;开展机务安全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组织对机务人员、机械操作手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积极开展有关设备管理的各种竞赛活动;掌握和采用现代化管理技术,提高机械设备管理水平;实行设备的有偿使用。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办法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办法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和效率,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乡公路等公路养护和建设工作中使用的大型养路机械。

第三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操作人员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应按照科学规划、统一指挥、合理配置、有效管理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使用责任和权限第五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明确设立专门的机械使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和资格认证,持有相应的机械操作证书。

第七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八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机械设备的特点,制定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应培训。

第九条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在操作前应仔细检查机械设备的各项指标,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条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私自改动设备参数。

第十二条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检修。

第四章机械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第十三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记录。

第十四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确保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五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和维修情况,合理安排设备的更新和淘汰。

第十六条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次对机械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章机械设备的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大型养路机械使用单位的日常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确保机械设备安全。

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市公路局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完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养护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是指产权属于****市公路局的养护机械设备,包括养护施工机械、养护运输设备、生产动力设备、仪器试验设备等.第三条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备的购置、使用、维修、保养、更新改造及报废进行综合性管理,使其处于完好技术状态,充分发挥效能,取得良好效益。

第四条设备管理应坚持购置与使用相结合,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应从生产实际出发,加强设备管理,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市公路局负责全局的设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设备的管理办法。

2、负责建立完善的设备信息技术档案;负责编制、上报本地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设备更新改造计划;负责设备购置、出让、报废、更新等的审批,并对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出租(借)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设备的管理、检查和考核以及推广应用新设备和先进的管理经验。

4、负责下达设备的管理、操作和维修人员的培训计划及经费。

5、负责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分析、处理重特大设备事故。

第七条局属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省、市设备管理办法。

2、负责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详细的设备信息技术档案,并明确设备的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出租(借)的管理.3、负责编制、上报设备的年度购置、更新、报废计划和管理、操作和维修人员教育培训计划.4、负责对日常设备管理的检查、考核、整改。

特别要加强分局出租(借)给养护公司使用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办理相关手续,明确双方对设备使用与维修的责任与义务,制定细致具体可操作的管理办法,对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的完整完好。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新版精品资料】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新版精品资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现将《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函告部公路司。

附件: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内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

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

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第八条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经营企业应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

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市公路局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完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养护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是指产权属于****市公路局的养护机械设备,包括养护施工机械、养护运输设备、生产动力设备、仪器试验设备等。

第三条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备的购置、使用、维修、保养、更新改造及报废进行综合性管理,使其处于完好技术状态,充分发挥效能,取得良好效益。

第四条设备管理应坚持购置与使用相结合,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应从生产实际出发,加强设备管理,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市公路局负责全局的设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设备的管理办法。

2、负责建立完善的设备信息技术档案;负责编制、上报本地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设备更新改造计划;负责设备购置、出让、报废、更新等的审批,并对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出租(借)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设备的管理、检查和考核以及推广应用新设备和先进的管理经验。

4、负责下达设备的管理、操作和维修人员的培训计划及经费。

5、负责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分析、处理重特大设备事故。

第七条局属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省、市设备管理办法。

2、负责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详细的设备信息技术档案,并明确设备的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出租(借)的管理。

3、负责编制、上报设备的年度购置、更新、报废计划和管理、操作和维修人员教育培训计划。

4、负责对日常设备管理的检查、考核、整改。

特别要加强分局出租(借)给养护公司使用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办理相关手续,明确双方对设备使用与维修的责任与义务,制定细致具体可操作的管理办法,对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的完整完好。

公路养护机械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机械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机械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高速公路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其受到破坏,这对人们的日常出行有着严重的影响,由此可见,公路的养护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在公路的养护中,存在着许多安全管理问题,容易对公路养护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

公路养护单位在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这些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去处理,并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让工作人员掌握机械设备维护和管理内容,才能提高公路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水平。

标签:公路养护;机械施工;安全管理一、公路日常养护中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1、路面保洁按照公路日常养护维修维护的作业方式,一般分为集体作业和分段包干作业。

就路面保洁工作来讲,一般都是实行分段包干的方式,特别情况下,还雇用少部分当地民工。

这些人员缺乏安全知识,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在清理路肩和中央分隔带的垃圾时,经常会有横穿道路行为发生;保洁车作业时扬尘过大,作业警示标志不明显;有时夜间加班清扫路面,工作中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2、日常巡查日常巡查是公路养护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包括每日巡查、定期巡查、特殊情况巡查、夜间巡查等。

只有日常巡查加上定期的徒步调查才能更好地发现路基、路面、桥涵及交通安全设施的病害。

第三,小修养护施工。

公路的小修养护施工由于点多、线长、涉及面广且均处于路面中央作业,风险性高。

有些养护施工人员存在侥幸和特权心理,施工警示标志牌往往摆放很不规范,有时甚至不摆放施工标志;在工程量相对较大时,需摆放施工警示标志牌的范围很大,容易造成通行的车道狭窄,影响车辆的通行,少数人员强行超车也会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二、加强公路养护机械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1、要提高全体职工的重视程度各级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持久性,牢牢把握公路养护安全工作的特点,要把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前沿,思想上高度重视,环节上紧跟措施,全过程进行监管。

各单位领导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是关键,领导的重视着重体现在:责任,把安全问题纳入议事日程;意识,要具有高度的安全敏感;落实,发现问题就要紧抓不放;督查,要经常亲临现场检查安全;引导,要善于用典型来抓安全,从正反两方面来加以引导、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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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同名34032)
****市公路局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管理,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完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养护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是指产权属于****市公路局的养护机械设备,包括养护施工机械、养护运输设备、生产动力设备、仪器试验设备等。

第三条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备的购置、使用、维修、保养、更新改造及报废进行综合性管理,使其处于完好技术状态,充分发挥效能,取得良好效益。

第四条设备管理应坚持购置与使用相结合,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应从生产实际出发,加强设备管理,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市公路局负责全局的设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设备的管理办法。

2、负责建立完善的设备信息技术档案;负责编制、上报本地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设备更新改造计划;负责设备购置、出让、报废、更新等的审批,并对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出租(借)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设备的管理、检查和考核以及推广应用新设备和先进的管理经验。

4、负责下达设备的管理、操作和维修人员的培训计划及经费。

5、负责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分析、处理重特大设备事故。

第七条局属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省、市设备管理办法。

2、负责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详细的设备信息技术档案,并明确设备的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出租(借)的管理。

3、负责编制、上报设备的年度购置、更新、报废计划和管理、操作和维修人员教育培训计划。

4、负责对日常设备管理的检查、考核、整改。

特别要加强分局出租(借)给养护公司使用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办理相关手续,明确双方对设备使用与维修的责任与义务,制定细致具体可操作的管理办法,对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的完整完好。

5、负责组织实施设备管理、操作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应用先进设备和管理经验。

6、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类、处理及上报工作。

7、负责编制和上报设备管理的有关统计报表。

第三章计划与购置
第八条局属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编制设备年度购置、出让、更新和报废计划以及人员教育培训计划,于每年1月30日前上报市公路局,由市公路局审核后下达具体购置、更新、出让、报废和教育培训计划。

第九条设备购置由市公路局根据先进优质、经济合理、生产适用的原则按有关规定执行,局属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配合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干预。

对有省补资金的设备,由市公路局汇总上报省公路局,参与省统一组织的设备采购。

第四章设备管理
第十条新购设备要有严格的到货、验收、安装、调试、试运行手续。

进口设备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共同验收,并在索赔期内处理完所发生的问题。

自制
或改制设备必须经过3至5个月生产试用期,通过技术鉴定和验收后再作价入帐、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新购或调入的设备验收合格后,做好固定资产的编号登记、建帐立卡等工作,办理财务入帐手续后正式列入单位的固定资产。

设备应建立一机一档(附件一:机械设备使用维修手册),一式两份,上报市局一份。

特种设备经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及时建立健全设备资产档案,设备档案信息,设备原始记录、设备台帐、报表的填报要做到及时、准确、齐全、规范。

第十三条设备台帐、卡片和档案须由专人负责按规定内容填写。

设备调出本单位应撤销台帐,卡片和档案移交调入单位;设备报废时,帐卡均应撤销,档案按管理规定保存一定年限;设备因进行技术改造而使技术性能或用途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换帐卡,重新登记。

第十四条单位暂时不使用的设备可采用出租的方式提高其利用率,但要签定租赁合同,约定双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收取合理的租费,租费标准原则上实行市场定价,不能低于该设备的台班费定额标准。

第十五条对于闲置和不适用的设备,应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进行调拨、转让,不得擅自处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十六条设备的折旧按相关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执行。

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需变更,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第十七条设备报废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公路局批准同意后按报废程序处置,同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

以下情况可申请报废:
1、机械损耗严重,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质量,或虽能恢复技术性能,但不如报废后更新更经济的设备;
2、损耗虽在允许范围内、但技术上已落后、经济效益很差的设备;
3、到达设备使用年限,技术性能已达不到国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或大修虽能恢复性能,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设备;
4、耗高、效率低、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技术改造又不经济的设备;
5、自制非标准设备,无继续使用价值的或因事故等原因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设备;
6、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第十八条各单位每年应对设备进行一次清查,清查内容包括:上级设备补助费的使用、设备帐卡物是否相符、设备的经济核算、租赁、出资协议签订情况、设备使用情况、设备的技术状况、设备事故报告等。

清查工作以各单位自查为主,市公路局将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各单位每年至少要组织两次以上的设备管理、使用和租赁(借)情况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同时通过通报形式反馈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省市检查需整改的问题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根据下达的教育培训计划,每年应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继续教育,同时组织实施年度培训计划,市局根据每年实施情况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下达培训经费。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掌握本单位的设备使有和租赁情况,每月月底前向市公路局报送“****市公路局养护机械使用情况月报表”(附件二)。

同时在次年1月15日前报送年度养护机械设备汇总报表(2009年已作要求表式相同)。

第五章使用与维修保养
第二十二条重视设备的存放和保管工作,逐步建立相应的库房,分别存放,库房应符合干燥、通风、安全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设备使用、检查、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制度,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养护和施工需要正确选配设备,按照设备的技术规范和维修保养要求,做好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日常维修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第二十五条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负责填写各项原始记录。

对于价值在万元以上的设备,各使用单位应明确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保养。

第二十六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得操作与证件不符的设备或将操作证转借他人。

第二十七条对连续停用六个月以上且技术状况完好的设备和停用待技术
改造的设备,经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予封存。

启封时,需由批封部门办理启封手续,并进行维护及试车后,方可交付使用。

设备封存期间,必须设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况,并做好防雨、防潮、防蚀、防冻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如因管养不当、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机械非正常损坏或损失,造成设备及附件的精度或技术性能下降,使用寿命缩短,不论对生产有无影响,均视为机械事故。

第二十九条机械事故发生后,设备管管理人员应立即到事故现场积极组织抢修,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损失情况,进行技术鉴定,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处理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并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损失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六章检查与罚则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对设备的技术状况、管理、使用、保养、维修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使设备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十一条市局每年将组织一次综合检查,主要检查机械使用、维修、保养、管理情况,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或经济处罚:
1、未按要求建立设备技术档案或建立的技术档案不齐全、不完整;
2、未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或价值在万元以上的设备未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保养的,因管养不当、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机械非正常损坏或损失,造成设备技术性能下降,使用寿命缩短;
3、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设备租赁、报废、出让手续;
4、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或未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市公路管理局。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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