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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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受限空间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受限空间是指存在进入限制、通风不良、有有毒有害气体、粉尘、高温、低温、噪音、辐射等特殊环境因素,需要特殊操作和特殊装备的空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任何单位、个人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和管理机构第五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职业技能和安全知识,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七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并督促执行。

第八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应与有关部门建立联络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和交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维护受限空间作业安全。

第三章安全评价和准入管理第九条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前进行安全评价,并据此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操作方案。

第十条受限空间作业前,需要进行准入管理。

准入管理包括人员准入和装备准入两个方面。

第十一条对于准备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宜作业。

同时,应进行必要的培训,了解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步骤,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二条对于准备进入受限空间的装备,应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工作状态正常,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准入管理过程中,应制定准入记录,并对准入人员和装备进行标识,以确保管理的可追溯性。

第四章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第十四条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相关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五条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标准1需要工作许可的受限空间作业1.1进入或探入可能产生可燃性气体、蒸气和气溶胶的浓度超过爆炸下限(LEL)的10%的受限空间的作业;1.2进入或探入空气中氧含量可能低于19.5%或超过23%的受限空间的作业;1.3进入或探入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可能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GBZ2.2-2007)的受限空间的作业;1.4进入或探入使作业者身体可能淹没于液体或固态流体而导致呼吸系统阻塞窒息死亡,或可能因窒息、压迫或被碾压而引起人身伤害或死亡的受限空间的作业;1.5进入或探入空气中爆炸性粉尘浓度可能达到或超过爆炸下限的受限空间的作业;1.6进入或探入其它任何含有有害物质浓度可能超过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IDLH)浓度的受限空间的作业。

2 受限空间作业分级2.1 一级受限空间作业2.1.1 不能可靠切断,或置换、清洗后可燃物质爆炸下限、有害物质浓度、含氧量仍超出规定的安全范围。

2.1.2 对受限空间内爆炸极限、有害物质浓度(含作业过程中产生的)不具备检测手段,无法判定安全限制范围。

2.1.3 不能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浓度超过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或作业过程可能造成氧含量低于19.5%。

2.2 二级受限空间作业除2.1条款规定的以外的需要许可的受限空间作业。

3 人员职责3.1 项目负责人(项目单位)职责3.1.1 负责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检查作业单位安全教育、危险预知及相关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3.1.2 参与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核,并检查作业过程的实施情况。

3.1.3 负责确定系统隔绝方案,作业前现场验证系统隔绝、置换清洗、通风、检测设备、检测数据、个人防护、人员准备、应急救援等工作与准许进入条件的符合性,有关手续齐全后,准许作业人员进入。

3.1.4 负责对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控,协调、处理作业过程中存在问题;负责作业许可关闭后恢复作业的确认。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基本要求1.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设备检维修中的受限空间作业。

1.2 本规定所称受限空间,是指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1.3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1.4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1.5 受限空间作业涉及动火、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 分工与职责2.1 安全部是受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2 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受限空间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2.3 设备(工程)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交底工作。

2.4 车间(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制定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5 受限空间作业人职责2.5.1 作业人应持经批准、有效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作业。

2.5.2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作业。

2.5.3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作业证的安全措施。

2.5.4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

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确保企业内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员工及相关人员。

3. 定义3.1 受限空间:指进入时存在或可能存在有害或不安全因素,对人身安全构成威逼的封闭或部分封闭空间,包含但不限于储罐、管道、槽坑、井下等。

3.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指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的维护、检修、清洁、安装、解体等操作。

3.3 监护人:指受命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作人员。

3.4 紧急救援队伍:指受训合格并配备相应救援装备的员工构成的专业救援队伍。

4. 作业前准备4.1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组织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员工了解相关作业风险及安全操作规程。

4.2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订立认真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任务、人员组织、救援预案等内容。

4.3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进行必需的设备和工具检查,确保其良好状态和可靠性。

4.4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确认通风、排气和供氧系统的有效运行,并进行必需的测试。

4.5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含但不限于防护服、呼吸器、护目镜、手套等。

5. 作业操作5.1 作业前,必需检查受限空间的进入口,确保其安全可靠,并配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识。

5.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需由经过培训合格的员工进行,并由监护人全程监督。

5.3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进行充分的通风和排气,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5.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需严格依照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超出作业权限,避开私自更改作业内容。

5.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需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与监护人保持联系并报告作业进展情况。

5.6 在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发现异常情况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必需立刻停止作业并报告监护人,等待相关指示。

6. 救援与应急措施6.1 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需设置特地的救援响应队伍,确保救援能够快速到达和打开。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有效落实,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单位以及外来施工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3 编制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第88号修订)3.2《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311号)3.3《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30871-20223.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2.1-20193.5《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3.6《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T 50493-20193.7《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 3013-20083.8《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 GB 39800.1-20203.9《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 GB 39800.2-20203.10《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2894-20084 术语和定义4.1受限空间进出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注:包括反应器、塔、设备、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沟管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4.2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3关联特殊作业4.3.1关联特殊作业,一般指同一项检修活动中要同时进行的相互关联特殊作业。

比如:在管廊上进行电焊作业,则可能的关联作业有: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甚至还有吊装作业。

4.3.2对于为受限空间作业而开展的盲板堵抽作业,一般不会与受限空间作业同时进行,可能会要早/迟几个小时、几天,这种情况下也应属于关联作业。

5 职责分工5.1 XXX5.1.1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的审核/会签工作,并对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明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定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及《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内的发生器检修作业管理。

3、法律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____号)3.2《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____]____号)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____)4、控制程序4.1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4.2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4.2.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因素的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2.2对《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4.3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4.3.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部门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公司安全生产科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____公司安全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4.3.3施工部门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

公司和施工部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3.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完工验收栏中,公司与施工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4.4作业安全措施____公司与施工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4.4.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消防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设备的进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联力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联力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设备检维修中的受限空间作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受限空间,是指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第三条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第五条受限空间作业涉及动火、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受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受限空间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第八条公司设备(工程)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交底工作。

第九条公司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制定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第十条受限空间作业人职责(一)作业人应持经批准、有效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作业。

(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作业。

(三)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作业证的安全措施。

(四)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一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二本规定只适用于公司下属的分输站场.三各控股公司、分公司需参照总公司模板自行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将审批相关资料存档保存,审批后一周内需将有关资料回传至安全管理部进行备案.第二条基本定义凡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罐、仓、管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分级管理.分为三级:一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在不涉及有毒、易燃可燃和窒息性气体介质的受限空间,或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二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1. 停工检修后将物料全部送出装置外罐区的工艺装置,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2. 运送到安全地点的盛装过有毒或易燃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三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者因条件限制无法对设备内物料完全清理干净的受限空间.四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员需要进入受限空间时,可先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但是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事后要按照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补办手续.第四条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二作业许可证办理人应根据生产介质的危害因素安排对受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或检测,1小时内完成采样分析工作.三根据分析报告,确定作业许可证级别.结合危害识别评估结果由有关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措施,施工项目负责人、分输站场现场安全负责人和施工作业负责人共同落实安全措施.第五条受限空间作业审批要求及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一一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必须由编写单位盖章,并完成一级作业施工方案审批表方案报批顺序分别为作业单位负责人、站场,审批完成后由站场开据“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完成后将审批相关资料审批表、动火证、施工方案交由站场自行存档保存,并将有关资料回传至安全管理部备案.二二级受限空间作业,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必须由编写单位盖章,并完成二级作业施工方案审批表方案报批顺序分别为作业单位负责人、站场、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部审批完成后交由安全管理部,并由安全管理开部据“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完成后将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交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存档,各单位备份存档.三特级受限空间作业,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必须由编写单位盖章,并完成特级作业施工方案审批表方案报批顺序分别为作业单位负责人、站场、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部、公司技术总监、公司安全总监、公司总经理审批完成后交由安全管理部,并由安全管理部开据“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完成后将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交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存档,各单位备份存档.四作业负责人应根据受限空间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审批完成后至安全管理部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高空作业单位各一份.五一级、二级和特级,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间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作业,不得多处施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作业,过期应重新审批.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审批最终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第六条安全措施一分输站场负责人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二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受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三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四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五对所要进入受限空间必须进行工艺处理.1. 对所进入受限空间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2.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热试验.3. 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下温度低于50℃,压力为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防止烫伤、中毒.4. 所有与受限空间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图表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统一编号管理,防止漏堵漏抽.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须进行取样分析.取样分析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具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要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为合格;氧含量%~%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七在特殊情况下,如进入有毒、有害浓度超标部位或缺氧场所,无法对设备进行彻底的工艺处理,或紧急情况下抢救人员等,作业人员必须选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面具或其它适用隔离式防毒面具,以防止中毒和窒息.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应防止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派专人监护.八受限空间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射线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十一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临护.十二高塔型设备内检修作业,要严格执行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所系安全带绳头由塔外监护人掌握,及时取得联系.十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十四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必须有可靠的联系手段,能随时保持联系.十五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应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十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及活动.十七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应重新办理相应等级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安全监督记录卡编号:。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基本要求1.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设备检维修中的受限空间作业。

1.2 本规定所称受限空间,是指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1.3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1.4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1.5 受限空间作业涉及动火、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二、分工与职责2.1 安全部是受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2 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受限空间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2.3 设备(工程)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交底工作。

2.4 车间(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制定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5 受限空间作业人职责2.5.1 作业人应持经批准、有效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作业。

2.5.2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作业。

2.5.3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作业证的安全措施。

2.5.4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

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有限空间作业是指自然通风不良、入口狭小,无法供人连续作业的地下室、章库、槽道、污水井、水箱、沉箱、管道等构造物体内或人为形成的工作空间内的作业。

由于此类空间通常存在着危险的气体、温度、湿度、噪音、振动等环境因素,以及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落石、垮塌等意外事故,因此,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有限空间作业前,需制定一系列安全管理规定。

二、管理机构1.设立专门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该管理机构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3.对于独立作业的有限空间,作出单独的管理机构,负责该空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人员1.从业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并进行相关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2.从业人员应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3.从业人员应按照作业计划和指导进行作业,不得擅自离开作业区域或改变作业方式。

4.从业人员应随时关注周围环境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5.作业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及时整理和归还使用的工具、仪器设备,并进行相关记录。

四、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制定有限空间作业计划,明确作业目的、内容、时间、人员分工和安全措施,并经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机构审核。

2.检查和维修有限空间作业的通风、排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对于可能存在的危险物质,应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并进行相应的清除和封堵。

4.制定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的流程和要求。

5.制定事故处置预案,指定应急救援措施和人员。

五、安全措施1.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周边区域的防护,采取控制人员进出、警戒标志、阻挡设备等措施。

2.设置通风设备,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空气流通和质量。

3.对于可能存在的有害气体,应进行检测和监测,确保其浓度在危险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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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火灾、爆炸、高处坠落、触电、机械损伤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受限空间作业。

第二章术语定义第三条受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自然通风不良、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如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我司受限空间主要有管网污水管道、检查井、沉砂井、涵沟;厂内配水井、下水道、接触消毒池、二沉池、泵站等。

第四条受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活动。

我司受限空间作业主要指管网下井作业、厂内下池作业。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办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管理,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的安全员具体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是受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应承担以下职责:(一)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三)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四)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五)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第七条监护人员的职责:(一)监护人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二).监护人员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三)监护人员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

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四)监护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第八条作业人员职责:(一)严格按照已审批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二)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三)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

(三)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四)服从作业监护人员的指挥。

(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六)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员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第九条审批人员的职责。

(一)审查《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和《下井(下池)安全作业票》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二)要了解受限空间的内外情况。

(三)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作业前的安全管理第十条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确定。

(一)对受限空间的结构、机械动能设备、介质性质、内外物质连接、照明、温湿度、氧气含量、通风和交叉作业等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

(二)对受限空间内所有气体进行采样分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对危险有害因素的强弱进行确定。

第十一条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制定完善的作业方案。

(一)受限空间作业的现场指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应具备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心理素质。

(二)受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结论。

(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内外信息联络的条件和方式。

第十二条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一)安全隔离。

受限空间与其它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孔、洞等应采取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或严密封堵等方式进行有效隔离,与外界连接的动力电源应在停机后切断,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二)清洗或置换。

根据介质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大于23.5%。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的规定。

可燃气体浓度:被检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比);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比)。

(三)安全教育。

对参加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给参加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人员配备岗位所需的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作业器材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十三条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根据危险有害因素确定的结论,预测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准备应急救援器材,培训应急救援人员,并进行演练。

第十四条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应在作业前向有关部门填报《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

(一)《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由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申请办理,公司安全分管领导负责审批,无《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不准作业。

(二)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当受限空间的工艺、环境条件改变时,必须重新办理《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

(三)《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的审批人应履行审批职责。

第十五条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应在作业前填写《下井(下池)安全作业票》和《下井(下池)安全技术交底书》。

第五章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作业前,现场指挥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前的安全准备工作是否落实进行确认,有一项未落实严禁作业。

第十七条受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通风。

(一)打开所有的孔、洞、门等,对受限空间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二)采用管道通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第十八条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检测标准与检测工作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一)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有代表性的采样点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二)作业期间至少每2h监测1次,若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期间中断作业超过30min时,应重新监测分析;情况异常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人员;经现场处理,采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三)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第十九条安全用电。

(一)受限空间作业的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或狭小场地作业时,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二)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

(三)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符合标准规定。

(四)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第二十条受限空间作业应进行安全监护。

(一)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在其外面设专职监护人员,做好应急防护措施,以确保安全。

(二)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随时与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进行联系;有异常情况时,及时停止作业。

(三)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第二十一条禁止进行以下作业:(一)无办理审批的作业。

(二)与审批内容不符的作业。

(三)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四)超时作业。

(五)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六)禁止以下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1、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2、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3、患有深度近视、癫、高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

4、有外伤疤口尚未愈合者。

第二十二条其它安全规定。

(一)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其外面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保持出入口畅通。

(二)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或多工种、交叉作业时,其作业应符合相应标准和安全规定。

(三)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配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四)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五)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安全管理 | DOCUMENT TEMPLATYK-AQ-0317第六章作业后的安全处理第二十三条清点作业人员,清理作业材料和工具,经确认无误后,由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验收。

第二十四条作业单位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作业现场,确认无问题后签字交接。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XX设计有限公司Your Name Design Co., Ltd.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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