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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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中文名称: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ina Construction Group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td.第三条公司的住所: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31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的存续期限为2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公司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保护股东的权益。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活动板房制作;保温板制作;预制构件、机电工、木材加工制作;建筑门窗加工制作;金属结构加工制作安装;货物运输。

一般经营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材料试验;机电设备及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建筑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

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企业经营范围经工商局核定为准)第十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

第三章公司股东及其出资第十一条公司的唯一股东为: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金余,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4号六层。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第十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出投资。

第十四条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一)股东增加投资;(二)公司盈利;(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依法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做出下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章后置备于公司:(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副总经理的人数以及有关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建筑工程公司章程

建筑工程公司章程

建筑工程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公司的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收入分配和内部制度,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建筑工程公司是一家依法注册,并以实施建筑工程为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建筑工程公司的名称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的住所设在××市,具体地址为××街××号。

第五条公司的宗旨是合法、诚信、高效、稳健。

第六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经营活动。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建筑施工、装修、市政工程等与建筑相关的业务。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八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条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条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制定公司发展战略、重要决策和监督等职能。

第十一条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股东大会的决策。

第十二条公司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股东权益与责任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东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应当履行出资义务,无权要求提前撤资。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东不得将其股权转让给非公司股东,如需转让应经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东应当履行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擅自泄露。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七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原则进行。

第十八条公司的经营活动应当依据合同约定,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客户利益。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职责分工和内部监控机制,防范腐败和不当行为。

第五章公司制度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益。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名称:住所: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除外)公司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永续经营,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共壹个,姓名与住所如下:股东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二)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三)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咨询;(四)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三)出资证明书编号.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采用认缴制,现股东承诺在年月日前缴付全部出资,逾期不到位的,自愿按法律及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四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存入公司账号.第十五条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在公司设立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建设工程公司的公司章程(标准版)

建设工程公司的公司章程(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其它有关法律、规章制定。

本章程是关于北京 ________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规则。

第二条本公司为北京 ________公司、自然人胡 ________、史 ________ 、陈________、刘________、徐________、刘________、赵________、刘________、北京________公司职工持股会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享有出资人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资本经营为辅,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接受国家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条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行安全生产。

第七条股东出资入股资金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生产,增加企业盈利。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八条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英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公司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第三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第十条经营范围主营:工业与民用建造,市政公用工程,高速公路工程,建造装饰装修工程(包括车、船、飞机),钢结构工程,水工建造,电信、通讯、管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造防水工程,电梯安装工程。

兼营:普通货物运输,渣土运输,房地产开辟,机械租赁、维修,物资租赁。

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 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建筑公司章程范本

建筑公司章程范本

建造公司章程范本一、总则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和管理建造公司的运营和管理。

本章程适合于建造公司的所有股东、董事、监事和其他相关人员。

二、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1. 公司名称: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 注册地址:(具体地址)。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建造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咨询;2. 建造材料的销售和供应;3. 建造工程设备的租赁和维修;4. 建造工程的招投标代理;5. 建造工程的投资和开辟;6. 其他与建造相关的业务。

四、公司的股东1. 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股东享有根据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

2. 公司的股东会议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股东会议的召集、决议和执行按照像关法律法规进行。

五、公司的董事会1. 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

2. 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若干董事组成,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等。

六、公司的监事会1. 公司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

2. 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若干监事组成,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公司的财务管理1. 公司的财务管理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合规。

2.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报税申报。

八、公司的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股东会议决议进行,分配比例根据股东持股比例确定。

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1.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进行,由股东会议决定。

2. 公司解散后,由清算组进行公司财产的清算和债务的偿还。

十、章程的修订对本章程的修订应由股东会议决定,并按照像关法律法规进行。

十一、附则本章程自批准后生效,与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相补充,如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以上是建造公司章程的范本,仅供参考。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独立承担责任,自负盈亏。

第三条公司的住所在(填写公司所在地)。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工程、房屋维修、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填写注册资本金额)。

第六条公司的股东数目为(填写股东数目)。

第七条公司的运营期限为(填写运营期限,可以选择长期)。

第八条公司的业务经营目标为:提供优质的建筑工程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九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分明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第十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第十一条董事会由(填写董事会成员数目)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保护股东的利益。

第十三条监事会由(填写监事会成员数目)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经营管理层由总经理和相应部门经理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第三章公司股权第十五条公司股权的份额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确定。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的权利。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享有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的权利。

第四章公司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会计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向股东和相关部门进行披露。

第二十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由监事会监督,定期进行审计。

第五章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散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股东会议的决议,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须依法决定,经股东会议的决议,并报经营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最新】建筑工程公司章程范本

【最新】建筑工程公司章程范本

【最新】建筑工程公司章程范本【范本1:正式严谨风格】一、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建筑工程公司章程二、公司性质及目标2.1 公司性质本公司为一家建筑工程公司,注册于当地政府机关,依法享有独立法人地位。

2.2 公司目标本公司的目标是通过提供高质量的建筑工程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

三、公司组织结构3.1 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方向和决策。

3.2 经营管理层经营管理层由总经理和相关部门经理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

3.3 监事会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股东利益。

四、公司业务范围4.1 建筑设计与施工本公司提供全面的建筑设计与施工服务,包括建筑设计、工程规划、施工管理等。

4.2 建筑咨询与监理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建筑咨询与监理服务,包括项目前期策划、工程质量监督等。

五、公司管理制度5.1 人事管理制度本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定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考核、培训等。

5.2 财务管理制度本公司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财务报告等。

六、公司经营风险管理6.1 风险评估与控制本公司建立风险评估与控制制度,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6.2 应急预案本公司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应对,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

【范本2:简洁明快风格】建筑工程公司章程一、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二、公司性质及目标2.1 公司性质本公司属于建筑工程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2 公司目标本公司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建筑工程服务,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

三、公司组织结构3.1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负责制定公司决策。

3.2 经营管理层包括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3.3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经营行为,保护股东利益。

四、公司业务范围4.1 建筑设计与施工包括建筑设计、工程规划、施工管理等建筑工程服务。

4.2 建筑咨询与监理提供建筑咨询、工程监理等专业服务。

建筑公司章程范本

建筑公司章程范本

建筑公司章程范本一、总则1.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建筑公司的运营活动。

2. 建筑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法律约束力,适用于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经股东会通过,并按照法定程序报备相关部门。

二、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1. 公司名称:XXX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 公司注册地址: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三、公司经营范围1.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咨询、监理、装饰装修等相关业务。

2. 公司还可从事与建筑工程相关的物资供应、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等业务。

四、公司股东1. 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

2. 公司股东应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五、公司组织架构1. 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实行董事会负责制。

2.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一名董事长和若干名董事组成。

3. 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一名监事长和若干名监事组成。

4. 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六、公司股东会1.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2. 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会召集并主持。

3. 股东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董事、监事等。

七、公司董事会1.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2.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3. 董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制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等。

八、公司监事会1.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

2.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监事长召集并主持。

3. 监事会的职责包括: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公司的合规运营等。

九、公司总经理1. 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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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住所: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除外)公司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永续经营,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共壹个,姓名与住所如下:股东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二)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三)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咨询;(四)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采用认缴制,现股东承诺在年月日前缴付全部出资,逾期不到位的,自愿按法律及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存入公司账号。

第十五条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在公司设立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第十六条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

第四章股东职权第十七条公司为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第十八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组织形式作出决定;(十)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九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执行董事第二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由股东任命产生,任期三年。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并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定;(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任期三年。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或者执行董事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监事第二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

监事由股东委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作。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务:(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三十三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章法定代表人第三十四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任命产生。

第三十五条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第九章财务、会计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当于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会计报告送交股东。

第三十九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决定,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四十一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决定。

第四十二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章解散和清算第四十三条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当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四十五条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由股东组成。

第四十六条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券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券、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八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确认。

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一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二条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他重要条款变动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规定。

修改公司章程,只对所修改条款作出修正案或制订新的公司章程。

第五十三条股东通过的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公司股东通过的有关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本章程于公司核准登记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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