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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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透室规章制度

血透室规章制度

血透室规章制度
第一条,血透室的使用范围。

1. 血透室是专门用于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场所,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关资质的医务人员才能在此进行工作。

2. 未经许可,禁止非医务人员在血透室内进行任何活动。

第二条,血透室的卫生要求。

1. 血透室的卫生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确保无菌环境。

2. 所有进入血透室的人员都必须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和手套,并在进入前进行手部消毒。

第三条,血透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 血透设备的使用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关资质。

2. 每次使用后,血透设备必须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确保下次
使用时的安全和卫生。

3. 定期对血透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医疗废物的处理。

1. 血透室内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2. 医疗废物的处理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
处理医疗废物。

第五条,突发事件的处理。

1. 如发生突发事件,如设备故障、患者突发状况等,必须立即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2. 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必须保持冷静,确保患者和工作人
员的安全。

第六条,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血透室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
的处理和处罚。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取消相关人员在血透室内的工作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凡在血透室内工作或接受治
疗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

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规范指南

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规范指南

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设置肾病内科的二级以上医院可以设置血液透析室,并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血液透析室是利用血液透析的方式,对因相关疾病导致慢性肾功能衰竭或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进行肾脏替代治疗的场所。

通过血液透析治疗达到清除体内代谢废物,排出体内多余的水分,纠正电解质和酸碱失衡,部分或完全恢复肾功能。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加强对血液透析室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医院应当加强血液透析室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包括透析治疗区、水处理区、治疗区、候诊区、接诊区、库房和患者更衣室等基本功能区域。

各功能区域应当合理布局,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清洁区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区、水处理区和库房等。

第八条透析治疗区由若干透析单元组成。

每个透析单元由一台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每个透析单元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床(椅)间距不小于0.8米。

第九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4个以上透析单元。

第十条水处理区面积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

第十一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护士站,护士站应当便于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技术操作。

第十二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抢救基本设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双路供电系统和通风设备。

第十三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满足透析患者,配备足够数量、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不少于6个月的透析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护人员。

血透室管理制度

血透室管理制度

血透室管理制度首先,血透室管理制度应该要明确的规定血透室的组织架构。

一个完善的血透室应该要有临床主任、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不同的职业角色。

每个职位都有自己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内容。

此外,血透室还应该要有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等,来保证血透室的正常运营。

在这种组织结构下,每个人都应该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以及与其他职位之间的关系。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血透室的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其次,血透室管理制度应该要明确规定血透室的工作流程。

血透室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病人的接待、检查和治疗等环节。

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比如,病人的接待应该要有专门的接待人员,负责记录病人的基本信息,引导病人到相应的检查室等。

而在检查和治疗环节中,医生和护士应该要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来制定治疗方案,对病人进行相应的治疗。

此外,血透室还应该要有规范的工作流程,以及应急预案,保证在突发情况下也能够保障病人的安全。

第三,血透室管理制度应该要规定血透室的设备管理制度。

血透室的设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更新等内容。

血透室应该要有专门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购置和维护工作。

在设备的购置方面,应该要根据血透室的具体情况来选择适合的设备。

而在设备的维护方面,应该要有明确的维护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

此外,对于过期的设备应该要及时淘汰更新,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作。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血透室的设备能够保持在一个良好的状态下。

第四,血透室管理制度还应该要规定血透室的安全管理制度。

血透室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病人的安全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在病人的安全方面,应该要规定病人的用药情况,对用药情况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监督,以确保病人的安全。

而在医护人员的安全方面,应该要规定医护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以确保他们能够在一个良好的工作状态下进行工作。

此外,血透室还应该要有消防预案和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在突发情况下也能够及时的进行救援工作。

血透室教学管理制度

血透室教学管理制度

血透室教学管理制度一、教学管理目标血透室是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重要场所,也是医务人员进行血透技术培训和教学的地方。

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培养血透技术人员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和临床护理能力至关重要。

因此,本文主要围绕血透室教学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和规定。

二、教学管理制度1.组织管理制度(1)学习资源的准备:确定血透室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材、教学器材和教学用具的准备。

确保学员有明确的学习目标,有系统的学习计划。

(2)教学组织管理:建立健全教学组织架构,确定教学领导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

明确教学任务和教学目标,合理安排教学时间、教学地点和教学方法。

2.师资力量的管理(1)教师队伍岗位设置:明确教师队伍的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确定教师队伍的组成和教学主体。

(2)教师队伍管理:进行教师资格的审核及培训、考核。

建立教师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3)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队伍的培训,定期举办教师岗位能力培训班、教学案例讨论会,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

3.学员管理(1)学员培训招生:对血透室内的医务人员进行血透技术培训班的招生和培训安排。

招生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医学、护理和基础血液透析知识水平。

(2)学员考核评价:制定学员的培训考核评价标准。

对学员的学习情况、学习态度、临床操作技能和临床护理能力等进行定期考核评价。

(3)学员培训证书发放:对通过培训考核评价的学员发放血透技术培训合格证书。

未能通过考核评价的学员进行补课培训或重新培训安排。

4.教材和教学资源的管理(1)教材的选用和管理: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教学大纲、教学要求的教材和教学资料。

定期更新血透技术和护理知识的最新教学资料。

(2)教学设备和教学器材的管理:保障血透室内的教学设备和教学器材的完好性和完整性。

确保教学设备和器材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操作。

5.教学质量评估(1)教学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对血透室内的教学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医院血透室规章制度

医院血透室规章制度

医院血透室规章制度医院血透室是为了管理和执行血液透析治疗而设立的专门场所,它的正常运行需要严格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医护人员的行为,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下面将介绍医院血透室的规章制度内容:一、医疗器械和设备管理1.血透室应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透析机、透析器、透析液等设备和器械,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医院应建立血透室器械设备台账,定期对器械设备进行检查和盘点,确保设备完整,并及时更新和更换老化设备。

二、医护人员管理1.血透室内医护人员应按照《卫生部门规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培训,通过相关考核后方可参与血透患者的治疗。

2.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应保持专业素养和道德标准,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的隐私,任何医护人员都不得擅自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三、患者管理1.患者在接受血透治疗前,应接受必要的检查和评估,医疗人员应了解患者的病史和过敏史,确保血透治疗的安全性。

2.医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血透治疗,不得擅自调整治疗参数,确保治疗效果和患者的安全。

四、感染控制1.血透室应实行严格的感染控制措施,包括医护人员定期接受感染控制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做好个人防护,保护自己和患者免受感染风险。

2.感染控制要求血透室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尤其是透析机、透析液管路等易受污染的设备和器械,确保治疗环境的清洁和安全。

五、突发事件处理1.血透室应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医护人员应熟悉急救措施和应急预案,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2.血透室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治。

以上就是医院血透室的规章制度内容,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执行,可以有效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确保血透室的正常运行。

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

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

血液净化及介入肾脏病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血液净化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技术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临床应用血液净化技术进行技术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血液净化技术,指通过体外循环、借助各种净化装置清除体内代谢废物、血液中的毒素或者毒物,排出体内多余的水分和纠正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的一系列治疗方法,以达到血液净化的目的。

血液净化技术,包括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浆置换、血液灌流、免疫吸附、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等技术。

一、区域规划设置要求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医疗机构设置应根据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人口分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省辖市城区每 20 万人口可设立 1 所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医疗机构,县及县级市每20~30 万人口可设立 1 所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医疗机构。

新开展血液净化技术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与已准入开展血液净化技术医疗机构间的直线距离大于 5 公里。

二、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分区布局1、血液透析室应当包括透析治疗区、水处理区、治疗室、候诊区、接诊区、办公区、污洗间、处置间、更衣室和库房等基本功能区域。

各功能区域应当合理布局,清洁区、污染区及其通道必须区分,清洁区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室、水处理区和库房等,污染区主要包括污洗间、处置间。

2、透析治疗区由若干透析单元组成。

每一个透析单元由一台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每一个透析单元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床(椅)间距不小于米。

3、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 10 个以上透析单元。

4、水处理区面积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地面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

5、血液透析室应设置护士站,护士站应便于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技术操作。

6、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当分别在各自隔离透析治疗偶尔隔离透析治疗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治疗偶尔者治疗区、血液透析机相互不能混用。

血透室管理制度

血透室管理制度

一、血液透析室质量管理制度血液透析室工作制度一、目的保证患者透析治疗的顺利进行,逐步提高患者透析质量。

二、原则1.严格执行医院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卫生部的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SOP)。

三、管理程序1.以“患者至上”为宗旨,热忱为患者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坚持岗位责任制,医师、护士、技师不得擅离职守。

3.医师要严格掌握血液透析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积极收治患者,组织血液透析治疗的实施和对危重患者的抢救。

4.医师在透析前后要认真检查患者并做好医疗文件的书写。

5.严格查对制度,护士执行医嘱要三查七对,护士完成当日工作后须认真复查,并做好次日的工作准备,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6.合理安排患者透析时间,对透析患者做详细登记。

择期透析的患者若想更改透析日期,提前一天联系,需急诊透析患者所在科室值班医师与血液透析室联系,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做好透析安排。

7.定期检查急救器材、药品,保证抢救工作正常进行。

8.加强学术交流,开展科研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对新技术的开展应做到有指证、有把握、有准备。

9.加强进修生的管理和培养,指定专人教学,不盲目放手。

血液透析室管理制度一、目的保证患者透析治疗安全性,避免和减少医疗事故及安全隐患。

二、原则1.严格执行医院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卫生部的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SOP)。

三、管理程序1.严格执行医院制定的相关工作手册及“血液透析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科室组成科主任、护士长、护理组长等组成的质量控制小组,定期开展工作,持续改进。

3.凡进入透析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章着工作衣、帽、鞋。

医务人员在操作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的有关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4.进入“血液透析室”应保持安静,室内定期进行消毒,做空气培养并记录。

5.室内各种仪器、器械、家具、被服等物品放在规定的位置上,严格遵守物品、设备的使用保管及检查核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记录破损、维修、遗失情况。

医务处对血液透析室监督管理职责模版(二篇)

医务处对血液透析室监督管理职责模版(二篇)

医务处对血液透析室监督管理职责模版医务处对血液透析室的监督管理职责模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并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医务处应对血液透析室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管理。

同时,医务处还需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确保血液透析室的运行符合相关规定。

2. 负责血液透析室的执业许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医务处应对血液透析室的执业许可进行监督,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并依法责令整改和处罚违规行为。

3. 组织制定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制度:医务处应组织制定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感染控制制度、药品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确保血液透析室的规范运行。

4. 监督血液透析室的人员培训和考核:医务处应组织血液透析室相关人员的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确保血液透析室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5. 监督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医务处应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包括制定和执行感染控制措施、药物使用管理、医疗器械使用管理等措施,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6. 监督血液透析室的设备设施管理:医务处应对血液透析室的设备设施管理进行监督,包括设备的采购、安装、维护和报废等环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技术指标符合要求。

7. 处理血液透析室的投诉和纠纷:医务处应及时处理血液透析室的投诉和纠纷,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良好沟通和合作。

8. 组织血液透析室的科研和学术交流:医务处应组织血液透析室的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促进血液透析室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9. 监督血液透析室的运行情况和经济管理:医务处应监督血液透析室的运行情况,包括病床使用率、医疗费用控制等方面,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效益。

10. 其他管理职责:医务处还有其他与血液透析室相关的管理职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操作。

总结起来,医务处对血液透析室的监督管理职责涉及行业政策法规的执行、执业许可的监督、管理制度的制定、人员培训和考核、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管理、投诉和纠纷处理、科研和学术交流、运行情况和经济管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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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设置肾病内科的二级以上医院可以设置血液透析室,并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血液透析室是利用血液透析的方式,对因相关疾病导致慢性肾功能衰竭或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进行肾脏替代治疗的场所。

通过血液透析治疗达到清除体内代谢废物,排出体内多余的水分,纠正电解质和酸碱失衡,部分或完全恢复肾功能。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加强对血液透析室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医院应当加强血液透析室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包括透析治疗区、水处理区、治疗区、候诊区、接诊区、库房和患者更衣室等基本功能区域。

各功能区域应当合理布局,区分清洁区与污染区,清洁区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区、水处理区和库房等。

第八条透析治疗区由若干透析单元组成。

每个透析单元由一台透析机和一张透析床(椅)组成,每个透析单元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床(椅)间距不小于0.8米。

第九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4个以上透析单元。

第十条水处理区面积应为水处理机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

第十一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置护士站,护士站应当便于对患者实施观察及技术操作。

第十二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透析机、水处理装置、抢救基本设备、供氧装置、中心负压接口或可移动负压抽吸装置、双路供电系统和通风设备。

第十三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满足透析患者,配备足够数量、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不少于6个月的透析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护人员。

第十四条独立建制的血液透析室应当至少配备3名执业医师,并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设置在相关科室内的血液透析室,其医师可由相关科室统一安排,应当有至少1名主治医师负责血液透析室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血液透析室医师负责制定和调整患者透析方案、处理急慢性并发症、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六条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丰富透析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担任。

二级医院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一定血液透析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血液透析室护士的配备应当根据透析机和患者的数量以及透析环境等合理安排,每名护士负责操作及观察的患者应相对集中且数量不得超过4个。

第十八条血液透析室护士应当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及各种血液透析通路的护理、操作,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定期巡视患者及机器运作情况,做好相关护理记录。

第十九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主管护师担任,二级医院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师担任。

第二十条设置1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1名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具有技师或工程师资质的专职技师。

第二十一条血液透析室技师负责透析设备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转,定期进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的检测,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第二十二条血液透析室根据工作需要,可配置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章科室管理
第二十三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及透析用水质量检测制度、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设备运行记录与检修制度等制度。

第二十四条血液透析室应当保持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环境安静,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一)清洁区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III 类环境的要求;
(二)清洁区应当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
(三)每次透析结束应更换床单、被单,对透析间内所有的物品表面及地面进行消毒擦拭。

第二十五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监测
制度,包括环境卫生学监测和感染病例监测,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如存在严重隐患,应当立即停止收治患者,并将在院患者转出。

第二十六条血液透析室应该设立隔离治疗间或隔离区域,配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对乙型肝炎患者进行隔离透析,工作人员人员相对固定。

第二十七条医务人员和患者更衣区应当分开设置,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医务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

医务人员进入清洁区应当穿工作服、换工作鞋,对患者进行治疗或者护理操作时应当遵循医疗护理常规和诊疗规范。

第二十八条根据设备的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符合质量要求。

每次消毒和冲洗后测定管路中消毒液残留量,确定在安全范围。

第二十九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

(一)透析用水每月进行1次细菌培养,在水进入血液透析机的位置收集标本,细菌数不能超出200cfu/ml;
(二)透析液每月进行1次细菌培养,在透析液进入透析器的位置收集标本,细菌数不能超过200cfu /ml;
(三)透析液每三个月进行1次内毒素检测,留取标本方法同细菌培养,内毒素不能超过2eu/ml;
(四)自行配置透析液的单位应定期进行透析液溶质浓
度的检测,留取标本方法同细菌培养,结果应当符合规定;
(五)透析用水的化学污染物情况至少每年测定一次,软水硬度及游离氯检测至少每周进行1次,结果应当符合规定。

第三十条透析管路预冲后必须2小时内使用,超过2小时没有使用应作报废处理。

第三十一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规范合理的透析诊疗流程,制定严格的接诊制度,实行患者实名制管理。

第三十二条血液透析室应当为透析设备建立档案,对透析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证透析机及其他相关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十三条血液透析室使用的医疗设备、医疗耗材、医疗用品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渠道,按照规定对患者履行告知手续,维护患者权益。

第三十五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血液透析患者登记及病历管理制度。

透析病历包括首次病历、透析记录、化验记录、用药记录等。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一次性使用物品的规章制度。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可以重复使用的血液透析器应当遵照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的《血液透析器复用
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第三十七条血液透析室的医疗废弃物管理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

第四章检查评估
第三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设置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或者其他有关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评估与检查指导,促进血液透析室工作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开展的检查指导和质量评估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具有独立处理肾病内科专业常见疾病的能力和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及综合抢救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同意后,可以按照本指南设置血液透析室。

第四十四条本指南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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