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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PKU.doc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PKU.doc

附件1: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外国语学院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大学章程》《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北京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总结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入学第一年的学生不进行素质综合测评,中间不授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转为博士生第一年时可以以硕士生身份进行素质综合测评。

转院(系)转专业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院系参加素质综合测评。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F1)、学业学术(F2)和实践能力(F3)三部分,测评结果由三部分加总。

第六条素质综合测评最终结果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其中,测评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测评基本组织单位人数的20%。

第七条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或学业学术测评不合格者,其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不得参加奖励奖学金评选。

第三章基本素质测评F1(满分10分)第八条基本素质测评的参考项目包括思想政治、行为规范、学习态度和身心健康四个方面,具体内容为:1.思想政治(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弘扬中华民族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3)关心集体,团队协作精神强,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等组织的集体活动。

2.行为规范(1)法治观念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2)注意提高个人修养,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3)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首都大学生文明公约》《北京大学章程》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吉首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正稿)

吉首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正稿)

吉首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正稿)为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同时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体现学生素质评价体系多元化,根据《吉首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学生学习生活实际,特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综合测评以全面考核学生素质为目标,采取量化评议的方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素质进行测评。

第二条综合测评按德、智、体三个一级指标设立。

权重分别为“德育”(0.30),“智育”(0.60),“体育”(0.10)。

在此基础上,德、智、体三方面分别设立附加分和扣罚分。

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计算:1.“德育”表现分=(德育基本分+附加分-扣罚分)*30%2.“智育”表现分=(学业成绩平均分+附加分-扣罚分)*60%`3.“体育”表现分:大一、大二年级:体育基本分为本学年体育实际分数*10%大三、大四年级:体育基本分为60分(全体同学一律相同)*10%体育缓考者一律按60分计算4. 综合测评分=德育分表现分+智育分表现分+体育分表现分第四条每学年开学初,对上一学年进行综合测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为两个学期的算术平均值,毕业时的综合测评成绩为各学年的算术平均值。

各专业(班级)对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并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德育表现测评第五条德育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取得德育表现基本分。

第六条德育表现的附加分为30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加分。

1.(1)凡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班长、优秀学习委员、学生工作积极分子等,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市(州)级加4分,校级加3分,院级加2分,加分有效期为受奖励后的下一次测评,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凡被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实习生、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社会实践队员等,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市(州)级加4分,校级加3分,院级加2分,加分有效期为受奖励后的下一次测评,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外文学院综合测评标准

外文学院综合测评标准

外文学院综合测评标准(供各年级参考)为引导、培养外文学院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综合评价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办法:1、专业成绩:60分∑单科学习成绩×单科学分数——————————————× 60%∑总学分2、体育及锻炼:8分(1)体育课成绩:优秀加3分,良好加2分,及格加1分,不及格0分。

(2)代表本系参加学校体育活动或比赛(以学生会体育部列出项目和给分为准):累计不超过5分。

3、思想道德行为表现:12分(1)社会公德(班级评议,班主任与班长、团支书审核——基本道德规范):2分(2)集体观念(班级评议,班主任与班长、团支书审核——积极参与班级及其他集体活动,为集体作贡献):2分(3)公益活动、劳动、社会实践(班级评议,班主任与班长、团支书审核):4分(4)宿舍卫生(以楼委检查结果为准):全部95分以上加4分,全部90分以上加3分,出现90分以下此项不得分4、科研:最高不超过10分(1)参加校级科研项目者,主持加5分,参加者加3分;参加校级以上科研项目者,主持加10分,参加者加6分。

(2)在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加3—5分,向市级以上学术研讨会提交论文并获准参加者加5分。

(3在校级科技活动中获成果奖者加3—5分,在校级以上科技活动中获成果奖者加5—8分,获前六名者,可追加1—6分。

5、参加社会工作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1)班干部加分(班级评议,班长、团支书和班主任审核):0~3分。

(2)系学生会、团总支、社团干事、干部加分(以学院团总支盖公章的加分凭证为准):干事0~2分,部长级0~4,主席团、团总支副书记0~5分。

(3)校学生会、社联等学生部门干事、干部加分(以校团委盖公章的加分凭证为准,最高不超过5分)——以上3项得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6、活动及竞赛奖励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1)代表本系参加校级活动和比赛:以团总支学生会列出的项目和给分为准(不包括体育活动和比赛,同个项目多次参赛不累计以最高得分为准)(2)代表本校参与省、市、部级及以上大型活动和比赛:每次活动或比赛加2分,比赛取得等级奖励再加1—3分(同个项目多次参加不累计以最高得分为准)(3)以个人名义参加校级及校级以上大型比赛获奖者:校级奖励加2分,校级以上奖励加2—4分——以上三项可累计,5分以上均按5分计算。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总则第一条 凡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外国语学院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进行测评。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三部分:学业成绩、基本素质和创新能力。

学业成绩测评F 1(满分80分) 学业成绩(F1)以绩点计分。

其计算公式为:本科生: 111/n n i i ii i F X Y Y ===∑∑/4*80,i X 为上一学年度的每门功课的绩点(满分4.0),i Y 为相应功课的学分数,n 为参加测评的功课总数。

研究生:111/n n i i ii i F X Y Y ===∑∑/100*80,i X 为在校期间的每门功课的百分制成绩(满分100),i Y 为相应功课的学分数,n 为参加测评的功课总数。

第三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的成绩不记入本项测评范围。

第四条 本学年若有一门或一门以上测评范围内的功课不及格,则视为该生的学业成绩总评不合格。

第五条 当年9月转系的同学在原有院系参评(院内转系的同学都包括在内)。

基本素质测评F 2(满分10分)第六条 基本素质测评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实践活动三个方面。

第七条 上述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是:(一) 思想政治表现1. 维护四项基本原则,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不做有损国格和学校形象的事;2. 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3. 维护民族团结,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4. 自觉加强自身全面修养,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和精神面貌,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5. 诚实守信,尊重他人,乐于助人,与同学相处融洽。

6. 尊敬师长,积极参加教学活动;7. 文明卫生,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二)学习态度1. 遵守各项班级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2. 遵守考试纪律;3. 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和能力结构。

(三)实践活动1.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学院活动;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性活动以及其它集体活动3.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和学校各单位组织的能力培养与科技竞赛活动。

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标准_图文(精)

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标准_图文(精)

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成绩评定条例(试行一基本原则1、本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对学生各种奖励、资助和推荐就业的基本依据;2、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班安排在每年五月份进行,非毕业班安排在每年九月底进行;3、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参与综合素质测评;4、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静态考查和动态测量相结合,专业年级测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综合测评基本内容综合素质测评是对经注册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的德、智、体、美的全面考核,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为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文体测评三项总分值总和。

1. 智育测评分:学习成绩 +奖励分(1评定的成绩范围是学年内两个学期的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里部分限选课程、学科基础课、专业方向课、专业选修课的成绩。

(2 不包含体育课程的成绩。

(3不包含公共选修课程的成绩。

(4计算总分的方法为每个课程的成绩得分乘与该课程的学分获得的分数与其它各科成绩获得分数相加, 计算如下:现假设 A 课程的学分为 6学分,该课程得分为 60分B课程的学分为 2学分,该课程得分为 70分C课程的学分为 2学分,该课程得分为 80分则 A B C 三个课程的总分为 60*6+70*2+80*2=660(5 .计算平均分的方法为总分 /总学分如下: A BC 三个课程的平均分即学习成绩为:660/10=662. 德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以实际得分为准3. 各测评成绩不设最高分和最低分4. 综合测评总分的计算公式为:学年综合测评总分 =德育测评分 +智育测评分 +文体测评分综合测评内容如下:说明 :1. 学生干部包括:外国语学院学生党支部成员、外国语学院学生团委成员、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成员、各班班委成员、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委员(筹建中、及以后成立的各学生组织的成员;每学期开始或各学生组织换届后第一周内把本团体或本班级班委的全体成员名单报送院辅导员备案。

南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修订稿)

南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修订稿)

南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修订稿)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体现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发挥其杠杆作用,现根据《南通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测评细则。

一、本细则仅是在《南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作出进一步的补充,故本细则中不作交待之处,仍按照《南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执行。

二、加减分项目:(说明:加减分中的A、B、C、分别指德、智、体、三个项目)(一)、德育类(A类):1、加分:A1(1)、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等有组织的集体活动全勤者加2分。

A1(2)、积极参加校院各类活动比赛(如团日活动、校园文化节等),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1分,非等级奖0.5分。

集体获奖,每个成员减半加分。

A1(3)、受学院各项表彰(以文件为准)每次加1分,集体获奖,每个成员减半加分。

A2(4)、非学生干部关心集体、积极承担校、院、班交给的任务或独立承担、策划、组织、各年级和学院活动,富有创意,取得成功,工作突出有较大贡献者,经学院书面认定加1分/次。

A2(5)、主动参加献血活动,每次加1分(以献血证为准)。

A2(6)、班级自主组织义务性劳动,经相关单位及学院书面认定,每人次加1分。

A2(7)、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帮助有困难的同学,表现突出者,经学院书面认定加1~2分。

A2 (8)、担任学院及年级(专业)学团主要干部、经考核优秀的,加3分,合格的加1分;担任院、年级(专业)学团干事、班级委员,经考核优秀加2分,合格加0.5分。

(此项不重复加分,考核结果以学院公布为准,按最高分计算)。

A2(9)、凡积极提出改革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并取得效果的,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

A3(10)、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者服务活动,或参加社会实践小分队,效果显著获得表彰者的,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校级加2分,院级加1.5分;属集体荣誉,每个成员减半加分(以有关文件或荣誉证书为准)。

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条例

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条例

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条例(修订稿)为更细致、更完善地体现我院学生综合测评的评分情况,根据《韩山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分细则。

一、品德分品德行为表现由基本分(60分)、附加分(40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计算方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附加分为40分,超过40分以40分计。

品德行为表现的基本分为60分,包括以下六项内容,每项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每项满分为10分。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不参与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不参与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

(二)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公益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完成各项任务。

(三)勤奋学习,遵守教学纪律,完成规定学业;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

(四)诚实守信,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按自身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如实申请贷学金及助学金并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待人礼貌,仪表整洁,男女交往文明,谦虚俭朴,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节约水电,不酗酒,不赌博,不打架斗殴,按规定住宿,按时作息。

(六)自觉维护互联网信息安全,不登录非法网站,不接收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参与非法传销,不买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

加分项目:1、宿舍评比(注:院系同时获奖的,以最高分记,不重复加分。

本项累计不超过3.5分)院优胜宿舍每人每次加0.5分,系优胜宿舍每人每次加0.2分。

每学期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的,该室室长加0.3分,宿舍其他成员加0.2分,获“学习型宿舍”每人每次加0.3分,获院“党员宿舍”每人每次加0.3分。

参加“寝室文艺大赛”的系级获奖宿舍每人可加0.3分,院级获奖宿舍每人可加0.4分。

参加院“寝室文艺大赛”摄影大赛作品征集获奖的:一等奖加0.5 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 0.3分,优秀奖、最佳创意奖、十佳摄影奖分别加0.2分。

国际学院学生综合测评F项评分实施细则(一)

国际学院学生综合测评F项评分实施细则(一)

国际学院学生综合测评F项评分实施细则(一)随着国际化教育在中国的不断推进和发展,各大高校纷纷建立了自己的国际学院,以满足学生对国际化学习的需求。

作为国际学院学生的培养管理规定,综合测评在学生身上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在此,本文将重点介绍国际学院学生综合测评F项评分实施细则。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综合测评F项指标的具体内容。

F项指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学科竞赛、综合素质评价、语言水平考试。

其中,学科竞赛是指学生参加各种类型的学科竞赛活动,获取相应的荣誉和奖项;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等多个方面;语言水平考试主要考察学生英语能力的水平,如托福、雅思等。

根据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综合素质评价和语言水平考试的成绩和荣誉,国际学院将为学生F项指标打分。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一、学科竞赛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以及优秀奖,分别得到5分、3分和1分的加分。

参加其他级别的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以及优秀奖,分别得到2分、1分和0.5分的加分。

二、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得分分三个层级:综合测评周期内累计120小时以上者得到3分,80小时以上者得到2分,40小时以上者得到1分。

专业实践、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等按照实践类型、项目难度、团队覆盖面等因素进行评价,可获得相应的加分。

三、语言水平考试顶尖的考试成绩,例如托福120分,雅思8分,将会得到3分的加分。

达到最低要求,例如托福70分,雅思6分,将会得到1分的加分。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综合测评F项根据学生个人在学科竞赛、综合素质评价、语言水平考试等各个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分,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和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存在一定的个性化的因素以及个别情况的特殊处理。

因此,学生应该注重自身的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参与各项活动的积极性,早日取得较高的F项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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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院学生素质综外院
合测评
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求实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每年的9—10月进行,毕业班在毕业前开展最后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工作。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G1)、课程学习成绩(G2)、实践与创新能力(G3)三部分,每一部分及测评结果按百分制计算。

测评成绩=G1×25%+G2×60%+G3×15%。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正式注册的学生。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
第五条基本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要求:
(一)思想道德修养。

主要考察政治态度、法纪观念、集体观念、道德品质及生活态度。

基本要求: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顾全大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爱护环境,讲究卫生,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生活俭朴。

(二)人生规划。

主要考察大学生涯设计和职业生涯规划情况。

基本要求:以就业为核心,以提升“就业竞争力”为导向,制定有明确的大学目标规划并付诸实施。

(三)学习态度。

主要考察平时对待课程学习的态度和学风。

基本要求;学习台的端正,遵守学校纪律,谦虚好学,刻苦认真,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良好学风。

(四)身心健康。

主要考察参加体育锻炼情况、生活适应能力和在面临困难、挫折时的心理表现及心理调适能力。

基本要求:积极参加早操、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质测试成绩合格;积极掌握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建立了良好的人际关系,努力增强挫折耐受力、情绪控制力和社会适应力。

第六条基本素质测评(G1) 100分,针对学生参加的教育环节、课外活动、日常表现、素质状况等实际情况,由基本分(60分)、学生民主评议(20分)、辅导员(班主任)(20分)和惩处扣分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基本素质测评的四个方面,分项进行评分,各项之和即为素质基本测评分。

第七条惩处扣分
(一)迟到、旷课、早退(学校、院系组织的各种活动按照上课对待)分别扣1分/次、2分/节、1分/次。

(二)被学生宿舍管理中心通报,相关责任人扣2-10分。

(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记过以上扣30分,严重警告扣20分,警告扣15分,通报批评扣10分,院系通报批评扣5分。

(四)在校期间未请假夜不归宿者每次-5分。

(五)损坏公物、破坏正常校园秩序、浏览传播不良信息等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

第三章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第八条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成绩(非百分制成绩折算成百分制),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及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0、50分。

第九条课程学习成绩测评(G2)由辅导员(班主任)带领班干部进行计算。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实行学分制的按一学年获得学分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进行计算,实行非学分制的按一学年课程的平均成绩进行计算。

第四章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
第十条基本分主要考察学生的创新意识以及学生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表现,认定工作由辅导员(班主任)会同班干部共同开展。

(一)社会工作(个别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干部可以酌情加分)
(二)社会活动
注:①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的,只计最高分;
②职务分加过之后,各干部所做的份内工作不再予以加分;
③同一项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计最高分。

(三)学科与文体类竞赛、科研成果与科学发明等主要完成人
1.在国家级文化、艺术演出、展览、各种竞赛、体育竞技等活动中获奖的,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6分,三等奖加23分,优秀奖加20分。

2.在省级文化、艺术演出、展览、各种竞赛、体育竞技等活动中获奖的,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6分,三等奖加13分,优秀奖加10分。

3.在市、校级文化、艺术演出、展览、各种竞赛、体育竞技等活动中获奖的,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4分。

4.在院里举行的文化、艺术演出、展览、各种竞赛、体育竞技等活动中获奖的,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

5.若评奖是名次,按第一名为一等奖,第2、3名为二等奖,第4、5、6名为三等奖,优秀奖视情况而定。

6.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获得国家金奖加35分,银奖加25分,铜奖加20分;获省级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5分;校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院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40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40分;
有通过省级以上专业机构鉴定的科研成果,加30分;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加20分。

8.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地市级以上加20分,校级加10分,院级加5分;校大学生创新基金重点项目,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校大学生创新基金一般项目,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5分。

(以学校立项文件、获奖文件、证书、结项证书上的人员名单为准。

按照参与人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

此项不累加。


9.成果获奖,地市级以上加20分,校级加10分,院级加5分(以地市级主持人20分为基准,项目级别每提高1级,积分增加20%;按照参与人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

同一科技作品获不同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科研成果获奖,可累加积分);参编著作,参编5万字以上(含5万字)加20分,参编5万字以下加10分(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

(四)在公共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刊物级别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未注明作者单位者不加分)1.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第一作者加30分,第二作者加20 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15分;在国内核心期刊(以《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学术文章:第一作者加15分,第二作者加10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5分;其他期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第一作者加5分,第二作者加3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2分。

同一论文多处发表不累计加分。

2.在《人民日报》、《求是》等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加30分;在《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等省级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加20分;其他报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上发表理论论文章加10分。

(非理论文章分值减半,
2000字以下减半,合作成果减半);在校报、《安师青年》发表文章加3分;在广播站、院刊上发表加1分,同一论文多处发表不累计加分。

(五)等级考证
1.英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八级分别加8分和12分;日语专业通过专业日语四级或国际二级、八级或国际一级分别加8分和12分;日语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分别加6分和10分。

2. 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二级加5分,国家三级加8分,国家四级加12分。

3. 通过其它资格证考试的各个院系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六)体育赛事
1.篮球、排球、足球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主力队员分别加10分,8分,5分,替补队员加3分。

未获奖的主力队员加5分,替补队员加3分。

2.凡参加春(冬)训的运动员,每人加3分。

3.在校运动会中,田赛、径赛接力项目和径赛其他项目前八名依次分别加12分、10分、8分、7分、6分、5分、4分、3分,破记录者每人每项翻倍。

(七)重大活动主要参加者酌情加1-3分,礼仪成员每参加1次活动加0.5分。

第十一条在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经核实后扣除所获得的评分,并将其基本素质测评总评得分记为0分。

第五章测评结果及其应用第十二条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一)评定各类奖助学金、组织发展的基本依据;
(二)评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三)审批困难学生补助等学生资助项目的考察依据之一;
(四)专升本推荐、毕业生就业推荐、与学生家长沟通等工作的基本依据之一。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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