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意义与方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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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原理中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涉及公众参与的论述题

城市规划原理中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涉及公众参与的论述题

城市规划原理中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涉及公众参与的论
述题
它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制定。

因此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方面要落实上一层次规划的宏观目标,另一方面要与规划管理和规划实施相配合。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用地界限、适用范围、建筑高度、建设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规划引导性要求;道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确定公共设施的位置、规模和布局。

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划地块的建设条件分析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建筑和绿地的空间布局、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道路系统规划设计,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由规划说明书和图纸组成。

论城乡规划法里的公众参与制度

论城乡规划法里的公众参与制度

论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是我国各级政府推行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民主决策、以人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对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科学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保障城乡规划的公平公正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制度的背景1、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是贯彻《城乡规划法》的法定要求。

城乡规划工作决定城乡空间资源的配置,事关城乡的协调发展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

要履行好这些职责,就不能再沿用计划经济条件下传统封闭型的规划工作模式,而要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实现执政为民的宗旨为目标,以维护好公共利益、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以及公权和私权的关系为出发点,建立城乡规划工作新机制。

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建立能够保证规划工作的公正、高效和工作人员的廉洁;通过扩大群众的参与度把人民群众对建设项目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私权的维护落到实处;能更大范围地汇集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使城乡规划依据更加充分,视野更加开阔,决策更加科学;能进一步增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让城乡规划决策制定实施过程像阳光一样呈现在人民大众面前,从而让他们更加关注城乡规划,更加方便、有效地监督城乡规划的实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2、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是政务公开制度在具体领域的体现和落实。

新时期,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著,规划部门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这就要求规划部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原则,由封闭管理向阳光政务转变,由关门决策向民主决策转变。

公众参与有利于规划政策、规划编制及规划行政许可的科学化、民主化。

通过公众参与,可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与矛盾,完善政策和规划,有利于规划实施;公众参与有利于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可以将规划许可的运作置于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之下,便于利益相关者依法行使其监督权,可以有效防止对规划的随意变更和规划许可的不当,从而有利于遏制权力的滥用。

基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下城市规划管理下思考

基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下城市规划管理下思考

基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下城市规划管理下思考【摘要】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工具,在城市规划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分析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市规划的影响以及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并探讨了如何通过实施基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市规划管理来解决这些问题,同时重点强调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优势和实施效果。

最后提出了基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下城市规划管理的建议,包括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和提倡公众参与等方面。

未来应该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推动城市规划管理迈向更加智能化和绿色化的方向。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管理、影响、问题、实施、优势、实施效果、建议、未来发展、展望1. 引言1.1 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和空间特征,对城市用地进行细致的规划和管控。

它是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一种重要手段,通过界定用地功能、布局规划、建筑设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实现对城市发展的精细化管理。

控制性详细规划不仅包括对土地利用、道路交通、绿地环境等方面的规划内容,还包括对建筑形态、密度、高度、材料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增强城市的生态适应性和宜居性。

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管理者能够更好地引导城市发展方向,规范城市建设行为,保障城市发展的合理性和有序性。

基于此,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1.2 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性城市规划管理是指对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系统、综合性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的活动。

在城市规划管理中,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和控制,可以有效调控城市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生活品质,保障城市环境质量,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1. 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管理可以合理规划城市用地、交通、环境等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推动城市向可持续发展方向发展。

2. 提升城市品质。

控规调整含义、原因

控规调整含义、原因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原因、对策及意义夏壮 2012013315一、控规调整的含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我国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编制层次,是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衔接规划设计与管理实施的中间环节,是指导城市规划调控城市土地开发和各项建设活动的直接依据。

然而,在控规的实施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大量的控规调整申请诉求,控规调整往往涉及到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和城市居民等多方面的切身利益。

总的来将:对拟建项目所处地块的“控制性规划指标”进行变动,称作控规调整,也叫调整控规、规划调整等,土地变性、改变土地用途等也属调整控规。

“控制性规划指标”最主要的几项是容积率、控高、密度、绿化率、用地性质等,凡对以上任何一项指标申请调整的,都属调整控规畴。

二、控规调整的类型从城市规划的实际工作来看,目前控规调整工作可以分为三种类型:1.控规修编规划的时效性逐渐减弱,或社会经济发生重大改变引发规划的不适应性,或区域重新定位,或上层次规划发生了较大改变等,都将引发控规的重新修编工作。

2.控规整合整合原本是政治学上的一个概念,具体指通过非强制性手段使社会中不同的个体或共同体形成协调发展的统一整体。

控规在编制过程中因缺乏标准分区之间的统筹和协调而出现不同标准分区控制成果之间的“打架”现象。

或因缺少分区规划作为一种过渡,导致控规成果的不适应性,进而引发控规的整合问题。

3.控规局部调整控规的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对于各项具体控制要求进行调整的变动诉求,即为控规局部调整。

例如对某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或建筑密度进行变贰或改变城市道路走向等。

控规局部调整往往是由于城市建设发展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地产开发在市场经济下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或历史遗留问题等多种原因造成的。

总之,可以将控规修编、控规整合和控规局部调整之间的关系简要地归结为抽象和具体、整体和局部、编制和实施的关系。

三、控规调整的原因1.控规编制本身的技术缺陷(1)控规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不足由于城市的社会、经济结构和形态处于不断地变化之中,一次规划不可能一劳永逸的解决一个城市今后发展过程中的所有规划管理问题,这就要求城市规划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和前瞻性,而控规编制本身缺乏前瞻性和预见性。

探讨如何做好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探讨如何做好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探讨如何做好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我国城市建设中的任务和作用1、深化、细化总体规划,强调规划的延续性控制性详细规划以量化指标将总体规划的原则、意图、宏观的控制转化为对城市土地乃至三维空间定量、微观的控制,既能继承、深化、落实总体规划意图,又可对城市分区及地块建设提出直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准则。

在规划管理方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可将总体规划宏观的管理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地块建设管理指标,使规划编制与规划管理及城市土地开发建设相衔接。

对总体规划的深化和延续,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出现的动力,也是城市规划实践的需要。

2、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与开发有效的管理是城市建设成功的经验。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优点在于可以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宏观意图,对城市每块土地的使用及其环境进行有效控制。

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与传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均难以满足既宏观又微观,既整体又局部的工作需求。

而控制性详细规划能将规划控制要点用简练、明确的方式表达出来,作为控制土地出让的依据,正确引导开发行为,实现规划目标。

同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效力及其相应的规划法规,也使规划管理的权威性得到了充分保证。

3、体现城市设计理念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通过引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将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宏观的城市设计构想,以微观、具体的控制要求进行体现,其对城市设计主要以引导为主,按照美学和空间艺术处理的原则,从建筑单体环境和建筑群体环境两个层面对建筑设计和建筑布局提出指导性综合设计要求和建议,为开发控制提供管理准则和设计框架。

有关城市设计的指标主要有建筑色彩、建筑形式、建筑体量控制等。

二、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1、规划储备严重不足一些小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面不够大,规划储备严重不足,应急性详细规划较多。

在一些城镇化处于起步阶段的城市,其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基础储备不足,为了加快发展,往往将应急性的详细规划成果作为决策依据,势必带来一些遗憾工程;一些重点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尚未起步,重点地段环境景观设计还处于空白之中。

上海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研究

上海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研究

是让规 划地区的相 关利益群体 在专家的引导和协 助下共 同
关键词 公众参与 f 过程 f 全 广泛
K y r s P bc a ipt nI o r essI x ni e wo d ul r i i ipt a o l p se Et s e c Wh e o c e v
参与、制定规划的过程 .避免非使 用者主观的 、武 断的错
误决策 ,其 目的是使控规能够被 公众充分认可并在 实施过 程中取得经济 、社会 、环境三种效益的协调统一. 公众参与在国外 已经 比较成熟 .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
段 。随着我 国政治 、经济 、社会的不断发展 .公众利益 受
重视的程度也与 日俱增 .特别在上海等沿海较发达 的大 中
()规划 编制 阶段 2
批后管理 ,加强批准规划的公开发布 、纳入统一的信
机密 内容以外 ,各类城 乡规划一经批准 ,3 天以内对外公 0
开 。在 规 划 网 站上 公 开 发 布规 划信 息 ,在规 划受 理 窗 口开
< 基础资料汇编> .对用地权属 、用地现状和许可情况进 息平台 。根据 <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 定> ,除涉及国家
一 杨晰蜂
摘要
近年来.上海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 目前 ,我国处于城市化的高速发展阶段 ,城市规划.城
Ab t c 中 ,基于公众参与的现实性和 必要性 , sr t a 逐步形成 了一套 较完善的工作机制 。总体来看 ,重点是在原有规划管理
工作 基础上 的继承和发展 .注重参 与的深度 .强调公众 市建设与公众需求 的矛盾时有发生 。为实现城市空 间的合
城市 .随着经济 社会发 展程度和 民众普遭 的价值观 的提
升 .对政府专业部门提 出了更高 的要求 .公众参与显现 了 其协调此类需求的巨大生命力 .并成为城市规划编制 与管 理 中重要环节之一。为了使公众更 好地 了解城市规 划 、参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若干动态与思考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若干动态与思考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若干动态与思考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深化推进以及城乡规划政策与制度的不断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效。

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我国城乡建设用地管理的核心要素,在我国城市化建设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作用。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乡建设要求的协调发展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课题。

本文结合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技术与实施发展情况,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索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对策,以期为实现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优化,提供帮助。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思考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系以及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改革与发展,我国政府以及有关部相继出台了《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与土地控制与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确立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重要地位[1]。

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对我国与土地划分使用以及城市化建设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

但由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属于相对较新的规划编制体系,其编制内容仍处于不断完善度的过程,其内容在某些方面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理念具有矛盾性,有待进一步的协调与改进。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思考值得进一步探讨。

1控制性详细规划发展存在的问题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我国规划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城市规划的发展以及城市管理的优化具有重要影响作用。

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起步较晚,我国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前沿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相对较为成熟,对控规管理、技术与实施具有明确的规定[2]。

从整体实际发展与实施来讲,控制性详细规划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点思考与解决。

1.1刚性与弹性问题刚性与弹性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中的两种属性,其中刚性指标在城市建设中是必须执行的异性控制标准,主要对城市容积率、建筑高度与密度、土地建设属性、配套设施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弹性指标,则对建筑设计没有硬性要求,具有自由性,主要是对城市规划设计中的建筑色彩、建筑风格等提出的指导性规范。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思考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思考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思考摘要: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落实总体规划意图为目的,以土地使用强度为重点,它的特点是侧重于运用指标体系体现规划意图,直接服务于城市规划管理。

控规在实质上是一种城市规划的控制手段,在某种程度上又是对市场经济的一种反作用力。

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在控规的编制、管理及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亟需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本文首先阐述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作用,然后归纳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的问题,最后探讨了促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健康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土地;规范Abstract: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based on overall urban planning, zoning, intention to implement the overall planning for the purpose, with an emphasis on land use intensity, its characteristic is focused on using the index system reflects the planning intention, direct services in the urban planning management. Control rules in is essentially a means of urban planning control, to some extent is a kind of reaction to market economy. At presen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and the acceleration of urbanization process, the control rules of establishment, management and implementation in the process of constantly appear some new contradictions and problems, needs to take measures to solve. This article first elaborates the legal status and function of the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then summarizes the problems in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and finally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Key words: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Urban design; The land; specification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律地位确立,编制走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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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意义与方式分析
发表时间:2019-10-25T16:02:18.050Z 来源:《房地产世界》2019年10期作者:陈哪由[导读]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体系中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但其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涉及多方利益诉求,公众参与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提高规划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的必然途径,因此本文对公众参与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意义与方式进行了分析。

陈哪由
云浮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广东省云浮市 527399
摘要: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体系中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但其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涉及多方利益诉求,公众参与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提高规划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的必然途径,因此本文对公众参与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意义与方式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公众参与;意义;方式;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在我国城市规划体系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城市总体规划(简称总规)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简称修详规)的中间环节,用以弥补总规过于概况、修详规过细与弹性不足的弱点,所以控规是城市开发建设的法定依据与城市管理的重要手段[1]。

然而从30余年的发展历程来看,尽管控规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并未完全达到预期效果。

公众参与是推进协商民主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途径[2],可以保证控规公开透明、协调各方利益并提高控规的科学性,因此本文对公众参与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意义与方式进行了分析。

1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意义
1.1 公众参与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前和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第五十四条规定,规划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中和调整时,应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城乡建设部第7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控规草案编制完成后,编制机关应予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物权法》的公布施行,其对建筑用地使用权、相邻关系、地役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规定,直接影响控规实施过程中对他人物权政策,而公众参与正是实现物权保护的重要手段。

1.2 公众参与是平衡各方利益的需要
控规在编制、修改、变更过程中,通常会引起土地使用性质或土地开发强度的变化,土地使用权的分配和开发权的确认是城市规划的内容也是结果。

在开发过程中,要进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势必影响土地使用权人或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

强制拆迁和被拆迁户的抵制极易激化矛盾。

建立公众参与程序可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化解土地与房屋权利变动引发的冲突,同时也避免规划与现实脱节,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1.3 公众参与体现“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
公众参与是政府主管部门、规划编制人员与公众之间互动交流的一个很好平台,通过广泛深入的参与可避免规划编制过程中急功近利,防止生态环境和公众利益受到损害,是“以人为本”规划理念的体现[3]。

随着公众维权意识的提升,公众参与要求日益强烈,通过公众参与可疏通公众利益表达和维权渠道,激发公众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反过来也是对政府施政的监督。

2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方式
2.1 公众参与方式
规划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分为多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参与方式也各有特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为规划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包括编制启动、方案草拟、方案意见征询、方案修改、报送审批、批后公示、规划实施、规划实施评估、规划修改、规划监督等程序。

在规划编制前期,公众参与方式包括宣传、问卷调查、访谈调查、网络征集、评议会、咨询会、公共研讨会、小组研讨会等。

在规划编制中期,公众参与方式包括公示、宣传、网络征集、评议会、咨询会、听证会、公共研讨会、小组研讨会、专家论证等。

在规划编制后期,公众参与方式包括专家论证、公示、网络征集、评议会、咨询会、成果展示会等。

下面对公众参与常见方式做个介绍。

2.2 公示
《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对公示做出了相关规定。

公示主体为各级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公示方式包括项目现场、展示厅、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听证会、论证会等。

(公示内容不一定是经批准的,如规划草案公示)批前应公示规划编制依据、文本主要内容、图纸等,批后应公示批准文本、文本主要内容、图纸等。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批后公示,需长期放在规划编制单位网站。

2.3 听证会
听证会源于国外,美国在20世纪40年代就确立了听证制度,随后欧美其他国家和日本也建立了听证制度,我国近年来举办了不少听证会。

听证会有两种形式,分别是审判型听证会和咨询型听证会,规划过程中的听证会多为后者。

咨询型听证会不存在对抗和辩论过程,主要是听取各方意见。

举办听证会的方式、要求在我国已有具体规定。

例如建设部印发的《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建法[2004]108号)、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粤府令〔2013〕第183号)等,对听证会时间安排、听证参加人员组成、听证会流程、听证结果运用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2.4 论证会
论证会主要是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所以也称作专家论证会。

其形式没有听证会严格,主要是规划部门就规划编制过程中的一些技术性问题向专家咨询、质证,例如《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方法(试行)》(粤府办〔2012〕37号)规定了论证会举办条件、程序、专家来源、责任等内容。

3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公众参与的不足与完善对策
3.1 当前公众参与的不足
目前,控规中的公众参与主要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容易流于形式,二是效力不足。

原因如下:首先,公众参与的公示、听证会、论证会等只是作为规划决策的参考,不会影响行政机关的决策,《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也只是规定规划形成草案后公众参与,这就使公众参与空间较小,很难介入决策环节。

其次,公众参与规划决策权利缺乏法律救济措施的保障。

法谚“无救济则无权利”说明法律赋予的权利必须得到明确的救济才不沦为一纸空文,目前在规划实施环节救济措施的保障还是不充分的。

第三,公众参与主体组织性欠缺,在利益诉求表达及与其他利益群体对抗时人微言轻、力量不足。

第四,公众参与意识不足。

传统的“强政府,弱社会”惯性,使得我国民众往往只重视个人利益,很少关注公共利益,所以只要不涉及个人利害关系,权当“听书看戏”。

3.2 完善公众参与的对策
一是完善控规公众参与机制。

首先应明确参与主体,提高公众参与的代表性。

控规应以利益相关程度确定参与主体。

其次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通过吸收公众参与提升公众参与效果。

二是提高公众参与的法律保障,包括参与程序的细化、扩大规划信息的公开程度、规范意见反馈机制等。

应该进一步明确公众参与权,除了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外,应提升决策权。

有必要建立公众参与控规救济的法律机制,可借鉴国外经验加强法律制度设计。

三是提升公众参与意识,包括规划知识的普及、促进非政府社团组织参与、建立评估奖励制度等。

4 结语
与城市总体规划相比,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公众的生活更为密切,公众参与也更易于发挥平衡各方利益、化解矛盾冲突的作用,然而公众参与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在制度设计、参与主体、方式选择等多方面都还存在不足,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才能提高公众参与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 刘璇. 刍议上海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中的公众参与[J]. 上海城市规划,2016(4):98-102.
[2] 岳经纶,刘璐. 公众参与实践差异性研究——以珠三角城市公共服务政策公众评议活动为例[J].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71(2):175-188.
[3] 周樟垠,陈怀录. 面向公众参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以陇南市徽县工业集中区为例[J]. 现代城市研究,2013(6):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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